逸周書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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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經注》『國』作『因』。
」念孫案:《水經注》是也。
上注雲「因,連接也」,謂連宗周爲方千裡也。
《漢書·地理志》曰:「雒邑與宗周通封畿,爲千裡。
」是其證。
《太平禦覽·州郡部三》引此亦作「因」。
立城 「大縣城方王城三之一,小縣立城方王城九之一」。
盧曰:「『立』字疑衍,《前編》『大縣』下亦作『立城』。
」念孫案:《玉海》十五引此,「大縣」、「小縣」下皆作「立城」,正與《通鑑前編》同。
且上文「城方千七百二十丈」,「城」上原有「立」字,辯見上。
與此文同一例。
則是今本「大縣」下脫「立」字,非「小縣」下衍「立」字。
日月星辰 「乃設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後稷,日月星辰,先王皆與食」。
念孫案:「日月星辰」四字本作「農星」二字。
《漢書·郊祀志》:「高祖制詔禦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
」《周頌·絲衣序》高子曰:「靈星之屍也。
」則靈星之祀自古有之。
張晏曰:「龍星左角爲天田,則農祥也,晨見而祭之。
」靈星,蓋即《周書》所謂「農星」也。
後人不解「農星」而改爲「日月星辰」,謬矣。
《藝文類聚·禮部上》兩引此文,竝作「農星先王皆與食」。
《太平禦覽·禮儀部六》及《十一》、《玉海》九十九所引竝與《類聚》同。
以爲土封 「燾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爲土封」。
盧曰:「『以爲土封』,本一作『以土封之』。
」念孫案:一本是也。
「以土封之」,謂各以一方之土封之,故下句雲「受列土於周室」也。
若雲「以爲土封」,則文義不明。
《北堂書鈔·禮儀部八》、《藝文類聚·禮部中》、《初學記·禮部上》、《太平禦覽·地部二》《禮儀部十一》、《玉海》九十九竝引作「以土封之」。
復格 「復格藻棁」。
孔注曰:「復格,累芝栭也。
」惠氏半農曰:「復格,即複笮。
」引之曰:諸書無謂「笮」爲「格」者,「格」當爲「」,音「節」。
字或作「楶」、或作「節」,謂柱上方木也。
《説文》:「,欂櫨也。
櫨,柱上枅也。
」《倉頡篇》曰:「枅,柱上方木也。
」見《文選·魯靈光殿賦》注。
《爾雅》:「栭謂之楶。
」李巡曰:「栭,今欂盧也。
」見《明堂位》正義。
《明堂位》:「山節藻棁。
」鄭注曰:「山節,刻欂盧爲山也。
」栭,或謂之芝栭。
《魯靈光殿賦》:「芝栭欑羅以戢孴。
」張載曰:「芝栭,柱上節,方小木爲之,長三尺。
」故孔雲「復,累芝栭也」。
「」、「笮」一聲之轉,故《廣雅》雲:「謂之笮。
」然則笮也、也、栭也、芝栭也、枅也、欂櫨也,六者一物也。
爲柱上方木,棁爲梁上短柱,故以「復」、「藻棁」連文,猶《禮記》《論語》之以「山節」、「藻棁」連文也。
「」與「格」字相似,世人多見「格」,少見「」,故「」誤爲「格」矣。
會羣門 《皇門篇》:「周公格于左閎門,今本脫「于」字,據《玉海》補。
會羣門。
」念孫案:「會羣門」三字義不可通,當爲「會羣臣」。
《後序》雲:「周公會羣臣于閎門,以輔主之格言,「以」上疑脫「誥」字。
作《皇門》。
」是其證。
今本「臣」作「門」者,涉上句「左閎門」而誤。
《玉海》九十二、百六十九引此竝作「會羣臣」。
開告于予嘉德之説 「維其開告于予嘉德之説」。
引之曰:此本作「維其開告予于嘉德之説」,故孔注曰:「開告我於善德之説也。
」《般庚》曰:「予告女于難。
」彼以「告女于」連文,猶此以「告予于」連文也。
下文「資告予元」亦以「告予」連文,今本「予」字在「于」字下,則義不可通。
之不綏于卹 「我聞在昔有國誓與「哲」同。
王之不綏于卹」。
引之曰:「哲王之不綏于卹」文義不明,「之」疑當作「亾」,「亾」與「」同。
綏,安也。
卹,憂也。
始於憂勤者,終於佚樂,哲王之憂,乃其所以得安也。
故曰「在昔有國哲王不綏于卹」。
下文言「不」者多矣,「」與「亾」古同聲而通用。
「亾」,隷或作「亡」,其草書與「之」字相似,因誤而爲「之」。
《晏子春秋·雜篇》:「播亾在於四方。
」今本「亾」誤作「之」,是其證。
先用有勸 引之曰:「先」字於義無取,疑「克」字之誤。
「克用有勸」者,克用有勸於羣臣也。
《多方》曰:「明德慎罰,亦克用勸;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勸;開釋無辜,亦克用勸。
」文義竝與此同。
上文曰「用克和有成」,下文曰「戎兵克慎,軍用克多」,亦與此「克」字同義。
「克」與「先」草書相似,故「克」誤爲「先」。
遠士 「王用奄有四鄰遠士」。
盧曰:「『遠士』,蔔本、何本作『遠土』。
」念孫案:作「遠土」者是也。
上言「奄有」,故下言「遠土」。
《魯頌·閟宮篇》「奄有下土」是也。
《玉海》百六
」念孫案:《水經注》是也。
上注雲「因,連接也」,謂連宗周爲方千裡也。
《漢書·地理志》曰:「雒邑與宗周通封畿,爲千裡。
」是其證。
《太平禦覽·州郡部三》引此亦作「因」。
立城 「大縣城方王城三之一,小縣立城方王城九之一」。
盧曰:「『立』字疑衍,《前編》『大縣』下亦作『立城』。
」念孫案:《玉海》十五引此,「大縣」、「小縣」下皆作「立城」,正與《通鑑前編》同。
且上文「城方千七百二十丈」,「城」上原有「立」字,辯見上。
與此文同一例。
則是今本「大縣」下脫「立」字,非「小縣」下衍「立」字。
日月星辰 「乃設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後稷,日月星辰,先王皆與食」。
念孫案:「日月星辰」四字本作「農星」二字。
《漢書·郊祀志》:「高祖制詔禦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
」《周頌·絲衣序》高子曰:「靈星之屍也。
」則靈星之祀自古有之。
張晏曰:「龍星左角爲天田,則農祥也,晨見而祭之。
」靈星,蓋即《周書》所謂「農星」也。
後人不解「農星」而改爲「日月星辰」,謬矣。
《藝文類聚·禮部上》兩引此文,竝作「農星先王皆與食」。
《太平禦覽·禮儀部六》及《十一》、《玉海》九十九所引竝與《類聚》同。
以爲土封 「燾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爲土封」。
盧曰:「『以爲土封』,本一作『以土封之』。
」念孫案:一本是也。
「以土封之」,謂各以一方之土封之,故下句雲「受列土於周室」也。
若雲「以爲土封」,則文義不明。
《北堂書鈔·禮儀部八》、《藝文類聚·禮部中》、《初學記·禮部上》、《太平禦覽·地部二》《禮儀部十一》、《玉海》九十九竝引作「以土封之」。
復格 「復格藻棁」。
孔注曰:「復格,累芝栭也。
」惠氏半農曰:「復格,即複笮。
」引之曰:諸書無謂「笮」爲「格」者,「格」當爲「」,音「節」。
字或作「楶」、或作「節」,謂柱上方木也。
《説文》:「,欂櫨也。
櫨,柱上枅也。
」《倉頡篇》曰:「枅,柱上方木也。
」見《文選·魯靈光殿賦》注。
《爾雅》:「栭謂之楶。
」李巡曰:「栭,今欂盧也。
」見《明堂位》正義。
《明堂位》:「山節藻棁。
」鄭注曰:「山節,刻欂盧爲山也。
」栭,或謂之芝栭。
《魯靈光殿賦》:「芝栭欑羅以戢孴。
」張載曰:「芝栭,柱上節,方小木爲之,長三尺。
」故孔雲「復,累芝栭也」。
「」、「笮」一聲之轉,故《廣雅》雲:「謂之笮。
」然則笮也、也、栭也、芝栭也、枅也、欂櫨也,六者一物也。
爲柱上方木,棁爲梁上短柱,故以「復」、「藻棁」連文,猶《禮記》《論語》之以「山節」、「藻棁」連文也。
「」與「格」字相似,世人多見「格」,少見「」,故「」誤爲「格」矣。
會羣門 《皇門篇》:「周公格于左閎門,今本脫「于」字,據《玉海》補。
會羣門。
」念孫案:「會羣門」三字義不可通,當爲「會羣臣」。
《後序》雲:「周公會羣臣于閎門,以輔主之格言,「以」上疑脫「誥」字。
作《皇門》。
」是其證。
今本「臣」作「門」者,涉上句「左閎門」而誤。
《玉海》九十二、百六十九引此竝作「會羣臣」。
開告于予嘉德之説 「維其開告于予嘉德之説」。
引之曰:此本作「維其開告予于嘉德之説」,故孔注曰:「開告我於善德之説也。
」《般庚》曰:「予告女于難。
」彼以「告女于」連文,猶此以「告予于」連文也。
下文「資告予元」亦以「告予」連文,今本「予」字在「于」字下,則義不可通。
之不綏于卹 「我聞在昔有國誓與「哲」同。
王之不綏于卹」。
引之曰:「哲王之不綏于卹」文義不明,「之」疑當作「亾」,「亾」與「」同。
綏,安也。
卹,憂也。
始於憂勤者,終於佚樂,哲王之憂,乃其所以得安也。
故曰「在昔有國哲王不綏于卹」。
下文言「不」者多矣,「」與「亾」古同聲而通用。
「亾」,隷或作「亡」,其草書與「之」字相似,因誤而爲「之」。
《晏子春秋·雜篇》:「播亾在於四方。
」今本「亾」誤作「之」,是其證。
先用有勸 引之曰:「先」字於義無取,疑「克」字之誤。
「克用有勸」者,克用有勸於羣臣也。
《多方》曰:「明德慎罰,亦克用勸;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勸;開釋無辜,亦克用勸。
」文義竝與此同。
上文曰「用克和有成」,下文曰「戎兵克慎,軍用克多」,亦與此「克」字同義。
「克」與「先」草書相似,故「克」誤爲「先」。
遠士 「王用奄有四鄰遠士」。
盧曰:「『遠士』,蔔本、何本作『遠土』。
」念孫案:作「遠土」者是也。
上言「奄有」,故下言「遠土」。
《魯頌·閟宮篇》「奄有下土」是也。
《玉海》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