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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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原道篇》注。
「屈」上當有「財」字,故孔注曰:「無財可用。
」 嶽山 《職方篇》:「其山鎮曰嶽山。
」引之曰:「嶽」下本無「山」字,故孔注曰:「嶽,吳嶽也。
」後人依俗本《周官》加「山」字。
辯見《經義述聞·周官》。
彊蒲 「其澤藪曰彊蒲」。
念孫案:彊蒲,《周官》及《羣書》皆作「弦蒲」,蓋「弦」與「強」字形相似,「弦」誤爲「強」,又誤爲「彊」耳,當改正。
脫文十二 《芮良夫篇》「芮伯若曰」雲雲。
念孫案:《羣書治要》「芮伯若曰」上有「厲王失道,芮伯陳誥,作《芮良夫》」十二字,而今本脫之。
或曰:《後敘》雲:「芮伯稽古作訓,納王于善,暨執政小臣,鹹省厥躬,作《芮良夫》。
」則本篇不當更有此數語。
予謂《大匡篇》曰:「維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詔牧其方。
」《程典篇》曰:「維三月既生魄,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
商王用宗讒,震怒無疆。
諸侯不娛,逆諸文王,文王弗忍,乃作《程典》,以命三忠。
」《謚法篇》曰:「維周公旦,大公望開嗣王業,建功于牧之野,終將葬,乃制謚,遂敘《謚法》。
」以上三篇,與本篇文同一例,則本篇亦當有此數語,不得以後有總敘而謂此數語爲重出也,今從《治要》補。
稽道謀告 「予小臣良夫,稽道謀告」。
念孫案:「稽道」即「稽首」也。
「道」從首聲,故與「首」字通用。
《史記·秦始皇紀》「會稽刻石文:追首高明」,索隱曰:「今碑文『首』字作『道』。
」是《史記》借「首」爲「道」也。
前《周月篇》「周正歲道」,即歲首,是《逸周書》借「道」爲「首」也。
「謀」當爲「謹」,字之誤也。
《羣書治要》正作「稽首謹告」。
若作「謀告」,則義不可通。
否則民讎 「德則民戴,否則民讎」。
念孫案:下句本作「否德民讎」。
否德,不德也,《堯典》「否德忝帝位」是也。
正義曰:「否、不,古今字。
」《説文》:「否,不也。
」「否德」與「德」正相對,今本作「否則」者,涉上句「則」字而誤,《羣書治要》正作「否德民讎」。
晩出《古文尚書·伊訓篇》「德惟治,否德亂」,即本於《逸周書》。
不道 肆我有家 「商紂不道,夏桀之虐,肆我有家」。
念孫案:「不道」本作「弗改」,此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
桀以虐失天下,是紂之所聞也,而其虐仍與桀同,故曰「弗改夏桀之虐」。
下文雲「爾聞爾知,弗改厥度」,正與此「弗改」相應。
見下「脫文十二」一條内。
《大戴記·少閒篇》曰:「紂不率先王之明德,乃上祖夏桀行,以爲民虐。
」即此所謂「弗改夏桀之虐」也。
若雲「商紂不道」,則與「夏桀之虐」四字了不相涉矣。
《羣書治要》正作「商紂弗改夏桀之虐」。
「肆我有家」亦當從《治要》作「肆我有周有家」。
肆,故也。
有家,有國家也。
《般庚》曰:「亂越我家。
」《金縢》曰:「昔公勤勞王家。
」《周頌·桓》曰:「克定厥家。
」言唯商紂弗改夏桀之虐,故我有周得有此國家也。
昬行□顧 「惟爾執政小子,同先王之臣,昬行□顧,道王不若」。
孔注曰:「同,爲。
昬,闇。
言教王爲不順。
」注本作「同,謂位同也。
昬,闇。
言教王爲不順」。
案:「同,謂位同也」是釋「同先王之臣」,「昬,闇」是釋「昬」字,「言教王爲不順」是釋「道王不若」。
各本「同謂」誤作「同爲」,又脫「位同也」三字,今據《治要》訂正。
念孫案:「顧」上今本闕一字,《羣書治要》作「昬行内顧」。
「内顧」二字,與上下文義不合。
引之曰:内,疑當作「罔」。
昬,亂也。
見昭十四年《左傳》注、《楚語》注、《呂氏春秋·貴直篇》注、《楚辭·九章》注。
罔,無也。
言爾執政小子,既亂行而無所顧忌,又導王爲不順之事也。
下文「專利作威,佐亂進禍」,正所謂「昬行罔顧」也。
「罔」字本作「網」,隷省作「岡」,俗作「」,與「内」字相似,因誤而爲「内」矣。
前《皇門篇》「罔不茂揚肅德」,今本「罔」誤作「内」,即其證。
脫文十二 「古人求多聞以監戒,不聞,是惟弗知」。
念孫案:此下有「爾聞爾知,弗改厥度,亦惟艱哉」十二字,而今本脫之。
案上文言「不聞,是惟弗知」,此文言既聞既知而不改,則末如之何也。
若無此三句,則上文皆成不了語矣。
下文雲「其惟洗爾心,改爾行」,又雲「爾乃聵禍翫烖,遂非弗悛」,竝與此「弗改厥度」相應,今據《羣書治要》補。
《治要》又引孔注雲:「知而不改,無可如何,故曰難也。
」今本亦脫之。
脫文二十二 「烏呼!□□□如之」。
孔注曰:「人養之則擾服,雖家畜,不養則畏人。
治民亦然也。
」念孫案:今本「烏呼」下闕三字,考其原文,本作「烏呼!野禽馴服于人,家畜見人而奔,非禽畜之性,實惟人,民亦如之」。
注文本作「雖野禽,人養之則擾服,雖家畜,不養則畏人。
「屈」上當有「財」字,故孔注曰:「無財可用。
」 嶽山 《職方篇》:「其山鎮曰嶽山。
」引之曰:「嶽」下本無「山」字,故孔注曰:「嶽,吳嶽也。
」後人依俗本《周官》加「山」字。
辯見《經義述聞·周官》。
彊蒲 「其澤藪曰彊蒲」。
念孫案:彊蒲,《周官》及《羣書》皆作「弦蒲」,蓋「弦」與「強」字形相似,「弦」誤爲「強」,又誤爲「彊」耳,當改正。
脫文十二 《芮良夫篇》「芮伯若曰」雲雲。
念孫案:《羣書治要》「芮伯若曰」上有「厲王失道,芮伯陳誥,作《芮良夫》」十二字,而今本脫之。
或曰:《後敘》雲:「芮伯稽古作訓,納王于善,暨執政小臣,鹹省厥躬,作《芮良夫》。
」則本篇不當更有此數語。
予謂《大匡篇》曰:「維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詔牧其方。
」《程典篇》曰:「維三月既生魄,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
商王用宗讒,震怒無疆。
諸侯不娛,逆諸文王,文王弗忍,乃作《程典》,以命三忠。
」《謚法篇》曰:「維周公旦,大公望開嗣王業,建功于牧之野,終將葬,乃制謚,遂敘《謚法》。
」以上三篇,與本篇文同一例,則本篇亦當有此數語,不得以後有總敘而謂此數語爲重出也,今從《治要》補。
稽道謀告 「予小臣良夫,稽道謀告」。
念孫案:「稽道」即「稽首」也。
「道」從首聲,故與「首」字通用。
《史記·秦始皇紀》「會稽刻石文:追首高明」,索隱曰:「今碑文『首』字作『道』。
」是《史記》借「首」爲「道」也。
前《周月篇》「周正歲道」,即歲首,是《逸周書》借「道」爲「首」也。
「謀」當爲「謹」,字之誤也。
《羣書治要》正作「稽首謹告」。
若作「謀告」,則義不可通。
否則民讎 「德則民戴,否則民讎」。
念孫案:下句本作「否德民讎」。
否德,不德也,《堯典》「否德忝帝位」是也。
正義曰:「否、不,古今字。
」《説文》:「否,不也。
」「否德」與「德」正相對,今本作「否則」者,涉上句「則」字而誤,《羣書治要》正作「否德民讎」。
晩出《古文尚書·伊訓篇》「德惟治,否德亂」,即本於《逸周書》。
不道 肆我有家 「商紂不道,夏桀之虐,肆我有家」。
念孫案:「不道」本作「弗改」,此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
桀以虐失天下,是紂之所聞也,而其虐仍與桀同,故曰「弗改夏桀之虐」。
下文雲「爾聞爾知,弗改厥度」,正與此「弗改」相應。
見下「脫文十二」一條内。
《大戴記·少閒篇》曰:「紂不率先王之明德,乃上祖夏桀行,以爲民虐。
」即此所謂「弗改夏桀之虐」也。
若雲「商紂不道」,則與「夏桀之虐」四字了不相涉矣。
《羣書治要》正作「商紂弗改夏桀之虐」。
「肆我有家」亦當從《治要》作「肆我有周有家」。
肆,故也。
有家,有國家也。
《般庚》曰:「亂越我家。
」《金縢》曰:「昔公勤勞王家。
」《周頌·桓》曰:「克定厥家。
」言唯商紂弗改夏桀之虐,故我有周得有此國家也。
昬行□顧 「惟爾執政小子,同先王之臣,昬行□顧,道王不若」。
孔注曰:「同,爲。
昬,闇。
言教王爲不順。
」注本作「同,謂位同也。
昬,闇。
言教王爲不順」。
案:「同,謂位同也」是釋「同先王之臣」,「昬,闇」是釋「昬」字,「言教王爲不順」是釋「道王不若」。
各本「同謂」誤作「同爲」,又脫「位同也」三字,今據《治要》訂正。
念孫案:「顧」上今本闕一字,《羣書治要》作「昬行内顧」。
「内顧」二字,與上下文義不合。
引之曰:内,疑當作「罔」。
昬,亂也。
見昭十四年《左傳》注、《楚語》注、《呂氏春秋·貴直篇》注、《楚辭·九章》注。
罔,無也。
言爾執政小子,既亂行而無所顧忌,又導王爲不順之事也。
下文「專利作威,佐亂進禍」,正所謂「昬行罔顧」也。
「罔」字本作「網」,隷省作「岡」,俗作「」,與「内」字相似,因誤而爲「内」矣。
前《皇門篇》「罔不茂揚肅德」,今本「罔」誤作「内」,即其證。
脫文十二 「古人求多聞以監戒,不聞,是惟弗知」。
念孫案:此下有「爾聞爾知,弗改厥度,亦惟艱哉」十二字,而今本脫之。
案上文言「不聞,是惟弗知」,此文言既聞既知而不改,則末如之何也。
若無此三句,則上文皆成不了語矣。
下文雲「其惟洗爾心,改爾行」,又雲「爾乃聵禍翫烖,遂非弗悛」,竝與此「弗改厥度」相應,今據《羣書治要》補。
《治要》又引孔注雲:「知而不改,無可如何,故曰難也。
」今本亦脫之。
脫文二十二 「烏呼!□□□如之」。
孔注曰:「人養之則擾服,雖家畜,不養則畏人。
治民亦然也。
」念孫案:今本「烏呼」下闕三字,考其原文,本作「烏呼!野禽馴服于人,家畜見人而奔,非禽畜之性,實惟人,民亦如之」。
注文本作「雖野禽,人養之則擾服,雖家畜,不養則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