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廿
關燈
小
中
大
仁」字。
《太平禦覽·治道部五》引此已誤。
上下文皆言「仁義」,無但言「義」者。
故亡其國語曰 「趙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滅;知伯不行仁義而務廣地,故亡其國。
語曰:『不大其棟,不能任重;重莫若國,棟莫若德。
』」念孫案:「亡」下本無「其」字。
「故亡」爲句,「《國語》曰」爲句。
後人誤以「故亡國」爲句,「語曰」爲句,因妄加「其」字耳。
「不大其棟」四句,《魯語》文也。
本固 「國主之有民也,猶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美則上寧」。
念孫案:「本」當爲「木」。
上文「木之有根」,即其證。
山水 「趙王遷流於房陵,思故鄉,作爲山水之嘔」。
念孫案:「山水」當爲「山木」,字之誤也。
高注同。
《史記·趙世家》集解、正義及《文選·恨賦》注引此竝作「山木」。
吠聲 「故無聲者,正其可聽者也;其無味者,正其足味者也。
吠聲清於耳,兼味快於口,非其貴也」。
念孫案:「吠聲清於耳」,義不可通,「吠」當爲「」,字之誤也。
「」與「咬」同。
張衡《東京賦》「鹹池不齊,度於咬」,薛綜曰:「咬,淫聲也。
」《玉篇》:「,於交切,婬聲。
」《廣韻》:「咬,於交切,淫聲。
」是「」與「咬」同,故曰「聲清於耳,非其貴也」。
琴不鳴 「琴不鳴而二十五弦各以其聲應」。
念孫案:劉本「琴」作「瑟」,與下文「二十五弦」合。
《文子·微明篇》亦作「瑟」。
然後成曲 「弦有緩急小大,然後成曲;車有勞軼動靜,而後能緻遠」。
案:《史記》《漢書》多以「軼」爲「逸」。
《道藏》本、劉本皆作「軼」,《漢魏叢書》本改「軼」爲「逸」,而莊本從之,未達假借之義。
念孫案:「成曲」上亦當有「能」字。
《文子·微明篇》正作「然後能成曲」。
下不相賊 民無匿情 「至治寬裕,故下不相賊;至中復素,「中」與「忠」同。
劉本依《文子》改「中」爲「忠」,而莊本從之,亦未達假借之義。
故民無匿情」。
念孫案:「下不相賊」,「相」字後人所加。
賊,害也。
政寬則不爲民害,故曰「至治寬裕,則下不賊」,若雲「下不相賊」,則非其指矣。
《文子·微明篇》作「至治優遊,故下不賊」,是其證。
「民無匿情」,「情」字亦後人所加。
「匿」與「慝」同。
《齊俗篇》曰「禮儀飾則生僞匿之士」,《逸周書·大戒篇》曰「克禁淫謀,衆匿乃雍」,《管子·七法篇》曰「百匿傷上威」,《韓子·主道篇》曰「處其主之側,爲姦匿」,《荀子·樂論篇》曰「亂世之文章匿而采」,字竝與「慝」同。
又《管子·明法篇》「比周以相爲匿」,《明法解》「匿」作「慝」。
《韓詩外傳》「仁義之匿,車馬之飾」,《新序·節士篇》「匿」作「慝」。
《史記·酷吏傳》「上下相爲匿」,《漢書》「匿」作「慝」。
《後漢書·班固傳〈典引〉》「慝亡迥而不泯」,《文選》「慝」作「匿」。
言至忠復素,則民無姦慝也。
後人誤以「匿」爲藏匿之「匿」,而於「匿」下加「情」字,則非其指矣。
且「匿」與「賊」爲韻,若作「匿情」,則失其韻矣。
《羣書治要》引此作「至德樸素,則民無慝」,是其證。
減爵祿之令 「商鞅爲秦立相坐之法,而百姓怨矣;吳起爲楚減爵祿之令,而功臣畔矣」。
引之曰:「減爵祿之令」本作「張減爵之令」。
張,施也,施減爵之令也。
《秦策》雲「吳起爲楚悼損不急之官」,即此所謂「減爵」也。
高注雲「減爵者,收減羣臣之爵祿」,則正文本作「減爵」明矣。
《道應篇》載吳起之言曰:「將衰楚國之爵而平其制祿。
」蓋減爵則祿亦因之而減,故注言「收減羣臣之爵祿」,非正文内本有「祿」字也。
「張減爵之令」與「立相坐之法」相對爲文,今本作「減爵祿之令」,則文不成義。
此因高注而誤衍「祿」字,又脫去「張」字也。
《文子·微明篇》曰「相坐之法立,則百姓怨;減爵之令張,則功臣叛」,語皆本於《淮南》,則此文本作「立相坐之法,張減爵之令」明矣。
禍福 「聖人見禍福於重閉之内,而慮患於九拂之外者也」。
念孫案:「禍」字因上文兩「禍」字而衍。
「見福於重閉之内」、此承上文鮑叔輔小白、咎犯輔重耳及句踐脩政於會稽言之。
「慮患於九拂之外」此承上文史蘇歎晉獻、子胥憂吳王及襄子再勝而有憂色言之。
相對爲文,則「福」上不當有「禍」字。
《文子·微明篇》無「禍」字。
再收 「原蠶一歲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爲其殘桑也」。
念孫案:「收」本作「登」,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爾雅》曰:「登,成也。
」《天文篇》曰「蠶登」、「蠶不登」是也。
《爾雅翼》引此作「收」,則所見本已誤。
《齊民要術》《本草圖經》及《太平禦覽·資産部五》《木部四》引此竝作「登」。
《太平禦覽·木部》又引注雲「登,成也」,是其證。
初絻 「聘納而取婦,初絻而親迎」。
「絻」與「冕」同。
引之曰:「初」字義不可通,「初」當作「冠」。
字書「冠」字左畔作「」,與「衣」相似,「寸」與「刀」相似,故「冠」誤爲「初」。
冠,謂弁也。
《齊風·甫田》傳曰:「弁,冠也。
」《士昬禮》「主人爵弁」,鄭注曰:「爵弁,玄冕之次,大夫以上親迎冕服。
」是也。
「冠絻而親迎」,兼貴賤言之。
劉本改作「紱絻」,諸本及莊本同。
則但有大夫以上,於義爲不備矣。
且「紱」與「初」字不相似,若是「紱」字,無緣誤爲「初」也。
然而傷和睦之心而構仇讐之怨 「使民居處相司,有罪相覺,於以舉姦,非不掇也。
然而傷和睦之心,而構仇讐之怨」。
念孫案:末二句當從《羣書治要》所引作「然而不可行者,爲其傷和睦之心,而構仇讐之怨也」。
今本「然而」下脫去「不可行者爲其」六字及「也」字,則語意不完,且與上五條不對矣。
弗庠 「昌羊去蚤而人弗庠者,爲其來蛉窮也」。
念孫案:「庠」當爲「席」,字之誤也。
昌羊,昌蒲也。
蛉窮,蚰蜒也。
竝見《説林》注。
言昌蒲能緻蚰蜒,故人不以爲席也。
《太平禦覽·蟲豸部八》引此正作「席」。
此三代之所昌 「上無煩亂之治,下無怨望之心,則百殘除而中和作矣,此三代之所昌」。
念孫案:「此三代之所昌」當從《羣書治要》所引作「此三代之所以昌也」。
今本脫去「以」字、「也」字,則文義不明。
《太平禦覽·治道部五》引此已誤。
上下文皆言「仁義」,無但言「義」者。
故亡其國語曰 「趙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滅;知伯不行仁義而務廣地,故亡其國。
語曰:『不大其棟,不能任重;重莫若國,棟莫若德。
』」念孫案:「亡」下本無「其」字。
「故亡」爲句,「《國語》曰」爲句。
後人誤以「故亡國」爲句,「語曰」爲句,因妄加「其」字耳。
「不大其棟」四句,《魯語》文也。
本固 「國主之有民也,猶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美則上寧」。
念孫案:「本」當爲「木」。
上文「木之有根」,即其證。
山水 「趙王遷流於房陵,思故鄉,作爲山水之嘔」。
念孫案:「山水」當爲「山木」,字之誤也。
高注同。
《史記·趙世家》集解、正義及《文選·恨賦》注引此竝作「山木」。
吠聲 「故無聲者,正其可聽者也;其無味者,正其足味者也。
吠聲清於耳,兼味快於口,非其貴也」。
念孫案:「吠聲清於耳」,義不可通,「吠」當爲「」,字之誤也。
「」與「咬」同。
張衡《東京賦》「鹹池不齊,度於咬」,薛綜曰:「咬,淫聲也。
」《玉篇》:「,於交切,婬聲。
」《廣韻》:「咬,於交切,淫聲。
」是「」與「咬」同,故曰「聲清於耳,非其貴也」。
琴不鳴 「琴不鳴而二十五弦各以其聲應」。
念孫案:劉本「琴」作「瑟」,與下文「二十五弦」合。
《文子·微明篇》亦作「瑟」。
然後成曲 「弦有緩急小大,然後成曲;車有勞軼動靜,而後能緻遠」。
案:《史記》《漢書》多以「軼」爲「逸」。
《道藏》本、劉本皆作「軼」,《漢魏叢書》本改「軼」爲「逸」,而莊本從之,未達假借之義。
念孫案:「成曲」上亦當有「能」字。
《文子·微明篇》正作「然後能成曲」。
下不相賊 民無匿情 「至治寬裕,故下不相賊;至中復素,「中」與「忠」同。
劉本依《文子》改「中」爲「忠」,而莊本從之,亦未達假借之義。
故民無匿情」。
念孫案:「下不相賊」,「相」字後人所加。
賊,害也。
政寬則不爲民害,故曰「至治寬裕,則下不賊」,若雲「下不相賊」,則非其指矣。
《文子·微明篇》作「至治優遊,故下不賊」,是其證。
「民無匿情」,「情」字亦後人所加。
「匿」與「慝」同。
《齊俗篇》曰「禮儀飾則生僞匿之士」,《逸周書·大戒篇》曰「克禁淫謀,衆匿乃雍」,《管子·七法篇》曰「百匿傷上威」,《韓子·主道篇》曰「處其主之側,爲姦匿」,《荀子·樂論篇》曰「亂世之文章匿而采」,字竝與「慝」同。
又《管子·明法篇》「比周以相爲匿」,《明法解》「匿」作「慝」。
《韓詩外傳》「仁義之匿,車馬之飾」,《新序·節士篇》「匿」作「慝」。
《史記·酷吏傳》「上下相爲匿」,《漢書》「匿」作「慝」。
《後漢書·班固傳〈典引〉》「慝亡迥而不泯」,《文選》「慝」作「匿」。
言至忠復素,則民無姦慝也。
後人誤以「匿」爲藏匿之「匿」,而於「匿」下加「情」字,則非其指矣。
且「匿」與「賊」爲韻,若作「匿情」,則失其韻矣。
《羣書治要》引此作「至德樸素,則民無慝」,是其證。
減爵祿之令 「商鞅爲秦立相坐之法,而百姓怨矣;吳起爲楚減爵祿之令,而功臣畔矣」。
引之曰:「減爵祿之令」本作「張減爵之令」。
張,施也,施減爵之令也。
《秦策》雲「吳起爲楚悼損不急之官」,即此所謂「減爵」也。
高注雲「減爵者,收減羣臣之爵祿」,則正文本作「減爵」明矣。
《道應篇》載吳起之言曰:「將衰楚國之爵而平其制祿。
」蓋減爵則祿亦因之而減,故注言「收減羣臣之爵祿」,非正文内本有「祿」字也。
「張減爵之令」與「立相坐之法」相對爲文,今本作「減爵祿之令」,則文不成義。
此因高注而誤衍「祿」字,又脫去「張」字也。
《文子·微明篇》曰「相坐之法立,則百姓怨;減爵之令張,則功臣叛」,語皆本於《淮南》,則此文本作「立相坐之法,張減爵之令」明矣。
禍福 「聖人見禍福於重閉之内,而慮患於九拂之外者也」。
念孫案:「禍」字因上文兩「禍」字而衍。
「見福於重閉之内」、此承上文鮑叔輔小白、咎犯輔重耳及句踐脩政於會稽言之。
「慮患於九拂之外」此承上文史蘇歎晉獻、子胥憂吳王及襄子再勝而有憂色言之。
相對爲文,則「福」上不當有「禍」字。
《文子·微明篇》無「禍」字。
再收 「原蠶一歲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爲其殘桑也」。
念孫案:「收」本作「登」,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爾雅》曰:「登,成也。
」《天文篇》曰「蠶登」、「蠶不登」是也。
《爾雅翼》引此作「收」,則所見本已誤。
《齊民要術》《本草圖經》及《太平禦覽·資産部五》《木部四》引此竝作「登」。
《太平禦覽·木部》又引注雲「登,成也」,是其證。
初絻 「聘納而取婦,初絻而親迎」。
「絻」與「冕」同。
引之曰:「初」字義不可通,「初」當作「冠」。
字書「冠」字左畔作「」,與「衣」相似,「寸」與「刀」相似,故「冠」誤爲「初」。
冠,謂弁也。
《齊風·甫田》傳曰:「弁,冠也。
」《士昬禮》「主人爵弁」,鄭注曰:「爵弁,玄冕之次,大夫以上親迎冕服。
」是也。
「冠絻而親迎」,兼貴賤言之。
劉本改作「紱絻」,諸本及莊本同。
則但有大夫以上,於義爲不備矣。
且「紱」與「初」字不相似,若是「紱」字,無緣誤爲「初」也。
然而傷和睦之心而構仇讐之怨 「使民居處相司,有罪相覺,於以舉姦,非不掇也。
然而傷和睦之心,而構仇讐之怨」。
念孫案:末二句當從《羣書治要》所引作「然而不可行者,爲其傷和睦之心,而構仇讐之怨也」。
今本「然而」下脫去「不可行者爲其」六字及「也」字,則語意不完,且與上五條不對矣。
弗庠 「昌羊去蚤而人弗庠者,爲其來蛉窮也」。
念孫案:「庠」當爲「席」,字之誤也。
昌羊,昌蒲也。
蛉窮,蚰蜒也。
竝見《説林》注。
言昌蒲能緻蚰蜒,故人不以爲席也。
《太平禦覽·蟲豸部八》引此正作「席」。
此三代之所昌 「上無煩亂之治,下無怨望之心,則百殘除而中和作矣,此三代之所昌」。
念孫案:「此三代之所昌」當從《羣書治要》所引作「此三代之所以昌也」。
今本脫去「以」字、「也」字,則文義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