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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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周
客卽對曰
「溫人之周,周不内客,卽對曰:『主人也。
』」姚宏校本曰:「一本:『周不内,問曰:客邪?對曰:主人也。
』《韓非子》文與一本同。
見《説林篇》。
」念孫案:一本是也。
俗書「邪」字作「耶」,「卽」字作「即」,二形相近,故「邪」譌爲「卽」,又脫去「問曰」二字耳。
「問曰客邪」與「對曰主人也」相對爲文,若無「問曰」二字,則「對」字之義不可通。
而又知趙之難子齊人戰恐齊韓之合 「或爲周最謂金投曰:『秦以周最之齊疑天下,而又知趙之難子齊人戰,恐齊、韓之合,必先合於秦。
』」鮑彪讀「而又知趙之難子」爲句,注曰:「不敢違投。
」又讀「齊人戰恐」爲句,注曰:「秦既疑齊,投又不善齊,故齊懼伐。
」姚曰:「『子』,曾本作『予』。
」念孫案:作「予」者是也。
「而又知趙之難予齊人戰」爲句,「恐齊、韓之合」爲句。
「予」讀爲「與」。
「與共」之「與」通作「予」,猶「賜予」之「予」通作「與」。
《大雅·皇矣篇》「此維與宅」,《漢書·郊祀志》《谷永傳》竝作「予」。
《論語·顔淵篇》「君孰與足」,《漢書·谷永傳》作「予」。
下文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將恐齊、趙之合也。
」是其明證矣。
鮑説皆謬。
輕西周 「昭翦與東周惡,或謂昭翦曰:『西周甚憎東周,嘗欲東周與楚惡,西周必令賊賊公,因宣言東周也。
以惡之於王也。
』舊本「惡」字譌作「西周」二字,今從鮑改。
昭翦曰:『善。
吾又恐東周之賊己而以輕西周。
惡之於楚。
』」鮑注曰:「翦惡東,必善西,西善翦,則楚亦因重西矣。
東欲壞其交,故賊翦。
翦死,則西無内主於楚,東因得使楚惡之。
」引之曰:鮑説甚謬。
「吾又恐東周之賊己而以輕西周。
惡之於楚」者,「輕」當爲「誣」,謂恐東周殺翦,而因以殺翦之事誣西周,惡之於楚也。
上文曰「西周必令賊賊公,因宣言東周也,以惡之於王」,亦謂西周殺翦以誣東周也。
俗書「巫」字或作「」,「誣」字或作「」。
《楚辭·招魂》「帝告巫陽」,「巫」一作「」。
《方言》「誣、,與也」。
今本「誣」作「」。
《爾雅》「莁荑,蔱蘠」,釋文雲:「莁,亡符反,讀者又戶耕反。
」蓋「莁」字或作「」,譌作「莖」,故讀者又戶耕反也。
其右畔與「輕」相似,因譌而爲「輕」,《大戴禮·曾子立事篇》「喜之而觀其不輕」,今本「輕」譌作「誣」。
説見《經義述聞》。
又「執誣以彊」,盧辯注曰「自執而誣於善」,今本「誣」譌作「輕」。
「誣」、「輕」二字,書傳往往相亂。
西 周 攻魏將犀武軍 「秦攻魏將犀武軍於伊闕,進兵而攻周」。
念孫案:上「攻」字當作「敗」。
今作「攻」者,因下「攻」字而誤也。
秦既敗魏軍,乃進兵而攻周。
若但言攻魏軍,則勝敗未可知,不得遽進兵而攻周也。
《史記·周本紀》「秦破韓、魏,撲師武」,集解引此《策》曰「秦敗魏將犀武於伊闕」,是其證。
高注「秦攻魏將犀武軍於伊闕,秦遂進攻周」,上「攻」字亦當作「敗」,下文「犀武敗於伊闕」,注曰「秦將白起敗魏將犀武於伊闕,遂進攻周」,是其證。
秦與天下俱罷 「秦欲攻周,周最謂秦王曰:『爲王之國計者,不攻周。
攻周,實不足以利國,而聲畏天下。
天下以聲畏秦,必東合於齊,兵弊於周,而合天下於齊,則秦孤而不王矣。
是天下欲罷秦,故勸王攻周。
秦與天下俱罷,則令不橫行於周矣。
』」念孫案:「秦與天下俱罷」,「俱」字後人所加也。
秦與天下罷者,「與」猶「爲」也,謂秦爲天下所罷也。
此言天下欲以攻周罷秦,秦攻周,則爲天下所罷,非謂秦與天下俱罷也。
古或謂「爲」爲「與」。
《秦策》曰:「吳王夫差棲越於會稽,勝齊於艾陵,遂與句踐禽,死於幹隧。
」言爲句踐所禽也。
《韓子·外儲説左篇》曰:「名與多與之,其實少。
」言名爲多與之而其實少也。
「爲」謂之「與」,「與」亦謂之「爲」。
《齊策》曰:「張儀以梁爲齊戰於承匡。
」言以梁與齊戰也。
《孟子·公孫醜篇》曰:「得之爲有財,古之人皆用之。
」言得之與有財也。
《史記·淳于髡傳》曰:「豈寡人不足爲言邪?」言不足與言也。
是「爲」、「與」二字,聲相轉而義亦相通也。
後人未達「與」字之義,而以爲秦與天下俱罷,故加入「俱」字。
不知秦攻周,而天下未攻秦,不得言俱罷也。
《史記·周本紀》無「俱」字。
鮑雲:「天下合齊而與秦戰,戰則必罷。
」此不得其解而爲之辭。
到秦 「三國攻秦高注:「三國,魏、韓、齊也。
」反,西周恐魏之藉道也。
爲西周謂魏王曰:『楚、宋不利秦之聽三國也,「聽」,舊本譌作「德」,今從鮑改。
彼且攻王之聚以到秦。
』魏王懼,令軍設舍速東」。
「到」,一本作「利」,鮑從一本。
見吳師道校本。
念孫案:作「到」者,「勁」之譌。
作「利」者,後人以意改之也。
攻王之聚以勁秦者,秦聽三國,則三國強而害於楚、宋,故楚、宋攻魏以勁秦。
勁者,強也。
言弱魏以強秦也。
《楚策》曰:「三國惡楚之強也,恐秦之變而聽楚也,必深攻楚以勁秦。
」語意正與此同。
《東周策》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必陰勁之。
」《秦策》曰:「楚攻魏,張儀謂秦王曰:『不如與魏以勁之。
』」又曰:「王破楚,以肥韓、魏於中國而勁齊。
」《韓策》曰:「故不如出兵以勁魏。
」竝與此「勁秦」同義。
凡隷書從力之字,或譌從刀,故「功」譌作「」,漢《衞尉衡方碑》「剋亮天」。
「勮」譌作「劇」,「劫」譌作「刦」。
從「巠」之字或書作「」,因譌而爲「至」,故「痙」譌作「痓」,《大荒南經》「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去痙」,郭音「風痙」之「痙」,今本譌作「痓」。
凡醫書内「痙」字多如此作。
「輕」譌作「輊」。
《楚辭·九辯》「前輕輬之鏘鏘兮」,今本「輕」譌作「輊」。
「力」與「刀」,「」與「至」,形竝相近,故「勁」譌作「到」。
《史記·韓世家》「不如出兵以勁之」,「勁」譌作「到」,正與此同。
後人不知「到」爲「勁」之譌,而以意改爲「利」,失其旨矣。
秦 八年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
孝公行之八年,死。
惠王代後莅政」。
姚曰:「一本『八』上有『十』字。
」念孫案:一本是也。
《史記·秦本紀》:孝公元年,衞鞅入秦。
三年,説孝公變法。
五年,爲左庶長。
十年,爲大良造。
二十二年,封爲商君。
二十四年,孝公卒。
計自爲左庶長至孝公卒時,已有二十年。
又《商君傳》「商君相秦十年而孝公卒」,索隱曰:「案《戰國策》雲:『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
』與此文不同者,蓋連其未作相之年説耳。
」據此,則《策》文本作「十八年」明矣。
血流至足 「引錐自刺其股,血流至足」。
《史記·蘇秦傳》集解及《太平禦覽·人事部》《器物部》引此竝作「血流至踵」。
念孫案:作「踵」者是也。
今本作「足」,傳寫脫其右畔耳。
《曲禮》曰:「行不舉足,車輪曳踵。
」是「足」爲總名,而「踵」爲專稱。
踵著於地,故血流至踵而止。
若泛言至足,則其義不明。
《莊子》亦言「汗流至踵」,不言至足也。
見《田子方篇》。
俱止於棲 「諸侯不可一,猶連雞之不能俱止於棲亦明矣」。
姚曰:「李善引作『俱上於棲』。
」念孫案:作「上」者是也。
凡居於高處謂之「棲」,鳥宿曰棲,雞宿曰棲。
《越語》「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韋注:「山處曰棲」。
因而所居之處亦謂之「棲」。
此雲「俱上於棲」。
《孟子·萬章篇》「二嫂使治朕棲」,趙注:「棲,牀也。
」雞之棲必自下而上,故曰「上於棲」。
若連雞則互相牽制而不得上,故曰「不能俱上於棲」。
若變「上」言「止」,則非其義矣。
姚引《文選注》作「上」,而今本《文選·西征賦》注亦作「止」,則後人據誤本《戰國策》改之也。
《藝文類聚·鳥部》引此《策》作「止」,亦後人所改。
《後漢書·呂布傳》注及《太平禦覽·羽族部》引此竝作「上」,與姚所見《文選注》同。
又《孔叢子·論勢篇》「連雞不能上棲」即襲用此《策》之文,則《策》文之本作「上」益明矣。
比是也 「頓足徒裼,犯白刃,蹈煨炭,斷死於前者,比是也」。
鮑於「比」下增一「比」字,雲:「比,次也。
言如此者相次不一。
」吳曰:「《韓子》作『皆是』。
《初見秦篇》『比』蓋『皆』之訛。
」念孫案:鮑、吳二説皆非也。
「比是」猶「皆是」也。
《説文》:「皆,俱詞也。
從比從白。
」徐鍇曰:「比,皆也。
」《廣雅》曰:「同、儕、等、比,輩也。
」鄭注《樂記》曰:「比猶同也。
」義與「皆」竝相近。
《孟子·告子篇》「比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比」猶「皆」也。
言耳目與心皆天之所與我者,而心爲大。
趙注以「比」爲「比方」,謂比方天所與人情性,非也。
或改「比」爲「此」,改趙注「比方」爲「此乃」,尤非。
《齊策》曰:「中山再戰比勝。
」亦謂再戰皆勝也。
足以爲限 「清濟濁河,今本作「濟清河濁」。
姚曰:「一作『清濟濁河』。
」吳曰:「《韓子》作『清濟濁河』,與下文恊。
」念孫
』」姚宏校本曰:「一本:『周不内,問曰:客邪?對曰:主人也。
』《韓非子》文與一本同。
見《説林篇》。
」念孫案:一本是也。
俗書「邪」字作「耶」,「卽」字作「即」,二形相近,故「邪」譌爲「卽」,又脫去「問曰」二字耳。
「問曰客邪」與「對曰主人也」相對爲文,若無「問曰」二字,則「對」字之義不可通。
而又知趙之難子齊人戰恐齊韓之合 「或爲周最謂金投曰:『秦以周最之齊疑天下,而又知趙之難子齊人戰,恐齊、韓之合,必先合於秦。
』」鮑彪讀「而又知趙之難子」爲句,注曰:「不敢違投。
」又讀「齊人戰恐」爲句,注曰:「秦既疑齊,投又不善齊,故齊懼伐。
」姚曰:「『子』,曾本作『予』。
」念孫案:作「予」者是也。
「而又知趙之難予齊人戰」爲句,「恐齊、韓之合」爲句。
「予」讀爲「與」。
「與共」之「與」通作「予」,猶「賜予」之「予」通作「與」。
《大雅·皇矣篇》「此維與宅」,《漢書·郊祀志》《谷永傳》竝作「予」。
《論語·顔淵篇》「君孰與足」,《漢書·谷永傳》作「予」。
下文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將恐齊、趙之合也。
」是其明證矣。
鮑説皆謬。
輕西周 「昭翦與東周惡,或謂昭翦曰:『西周甚憎東周,嘗欲東周與楚惡,西周必令賊賊公,因宣言東周也。
以惡之於王也。
』舊本「惡」字譌作「西周」二字,今從鮑改。
昭翦曰:『善。
吾又恐東周之賊己而以輕西周。
惡之於楚。
』」鮑注曰:「翦惡東,必善西,西善翦,則楚亦因重西矣。
東欲壞其交,故賊翦。
翦死,則西無内主於楚,東因得使楚惡之。
」引之曰:鮑説甚謬。
「吾又恐東周之賊己而以輕西周。
惡之於楚」者,「輕」當爲「誣」,謂恐東周殺翦,而因以殺翦之事誣西周,惡之於楚也。
上文曰「西周必令賊賊公,因宣言東周也,以惡之於王」,亦謂西周殺翦以誣東周也。
俗書「巫」字或作「」,「誣」字或作「」。
《楚辭·招魂》「帝告巫陽」,「巫」一作「」。
《方言》「誣、,與也」。
今本「誣」作「」。
《爾雅》「莁荑,蔱蘠」,釋文雲:「莁,亡符反,讀者又戶耕反。
」蓋「莁」字或作「」,譌作「莖」,故讀者又戶耕反也。
其右畔與「輕」相似,因譌而爲「輕」,《大戴禮·曾子立事篇》「喜之而觀其不輕」,今本「輕」譌作「誣」。
説見《經義述聞》。
又「執誣以彊」,盧辯注曰「自執而誣於善」,今本「誣」譌作「輕」。
「誣」、「輕」二字,書傳往往相亂。
西 周 攻魏將犀武軍 「秦攻魏將犀武軍於伊闕,進兵而攻周」。
念孫案:上「攻」字當作「敗」。
今作「攻」者,因下「攻」字而誤也。
秦既敗魏軍,乃進兵而攻周。
若但言攻魏軍,則勝敗未可知,不得遽進兵而攻周也。
《史記·周本紀》「秦破韓、魏,撲師武」,集解引此《策》曰「秦敗魏將犀武於伊闕」,是其證。
高注「秦攻魏將犀武軍於伊闕,秦遂進攻周」,上「攻」字亦當作「敗」,下文「犀武敗於伊闕」,注曰「秦將白起敗魏將犀武於伊闕,遂進攻周」,是其證。
秦與天下俱罷 「秦欲攻周,周最謂秦王曰:『爲王之國計者,不攻周。
攻周,實不足以利國,而聲畏天下。
天下以聲畏秦,必東合於齊,兵弊於周,而合天下於齊,則秦孤而不王矣。
是天下欲罷秦,故勸王攻周。
秦與天下俱罷,則令不橫行於周矣。
』」念孫案:「秦與天下俱罷」,「俱」字後人所加也。
秦與天下罷者,「與」猶「爲」也,謂秦爲天下所罷也。
此言天下欲以攻周罷秦,秦攻周,則爲天下所罷,非謂秦與天下俱罷也。
古或謂「爲」爲「與」。
《秦策》曰:「吳王夫差棲越於會稽,勝齊於艾陵,遂與句踐禽,死於幹隧。
」言爲句踐所禽也。
《韓子·外儲説左篇》曰:「名與多與之,其實少。
」言名爲多與之而其實少也。
「爲」謂之「與」,「與」亦謂之「爲」。
《齊策》曰:「張儀以梁爲齊戰於承匡。
」言以梁與齊戰也。
《孟子·公孫醜篇》曰:「得之爲有財,古之人皆用之。
」言得之與有財也。
《史記·淳于髡傳》曰:「豈寡人不足爲言邪?」言不足與言也。
是「爲」、「與」二字,聲相轉而義亦相通也。
後人未達「與」字之義,而以爲秦與天下俱罷,故加入「俱」字。
不知秦攻周,而天下未攻秦,不得言俱罷也。
《史記·周本紀》無「俱」字。
鮑雲:「天下合齊而與秦戰,戰則必罷。
」此不得其解而爲之辭。
到秦 「三國攻秦高注:「三國,魏、韓、齊也。
」反,西周恐魏之藉道也。
爲西周謂魏王曰:『楚、宋不利秦之聽三國也,「聽」,舊本譌作「德」,今從鮑改。
彼且攻王之聚以到秦。
』魏王懼,令軍設舍速東」。
「到」,一本作「利」,鮑從一本。
見吳師道校本。
念孫案:作「到」者,「勁」之譌。
作「利」者,後人以意改之也。
攻王之聚以勁秦者,秦聽三國,則三國強而害於楚、宋,故楚、宋攻魏以勁秦。
勁者,強也。
言弱魏以強秦也。
《楚策》曰:「三國惡楚之強也,恐秦之變而聽楚也,必深攻楚以勁秦。
」語意正與此同。
《東周策》曰:「秦知趙之難與齊戰也,必陰勁之。
」《秦策》曰:「楚攻魏,張儀謂秦王曰:『不如與魏以勁之。
』」又曰:「王破楚,以肥韓、魏於中國而勁齊。
」《韓策》曰:「故不如出兵以勁魏。
」竝與此「勁秦」同義。
凡隷書從力之字,或譌從刀,故「功」譌作「」,漢《衞尉衡方碑》「剋亮天」。
「勮」譌作「劇」,「劫」譌作「刦」。
從「巠」之字或書作「」,因譌而爲「至」,故「痙」譌作「痓」,《大荒南經》「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去痙」,郭音「風痙」之「痙」,今本譌作「痓」。
凡醫書内「痙」字多如此作。
「輕」譌作「輊」。
《楚辭·九辯》「前輕輬之鏘鏘兮」,今本「輕」譌作「輊」。
「力」與「刀」,「」與「至」,形竝相近,故「勁」譌作「到」。
《史記·韓世家》「不如出兵以勁之」,「勁」譌作「到」,正與此同。
後人不知「到」爲「勁」之譌,而以意改爲「利」,失其旨矣。
秦 八年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
孝公行之八年,死。
惠王代後莅政」。
姚曰:「一本『八』上有『十』字。
」念孫案:一本是也。
《史記·秦本紀》:孝公元年,衞鞅入秦。
三年,説孝公變法。
五年,爲左庶長。
十年,爲大良造。
二十二年,封爲商君。
二十四年,孝公卒。
計自爲左庶長至孝公卒時,已有二十年。
又《商君傳》「商君相秦十年而孝公卒」,索隱曰:「案《戰國策》雲:『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
』與此文不同者,蓋連其未作相之年説耳。
」據此,則《策》文本作「十八年」明矣。
血流至足 「引錐自刺其股,血流至足」。
《史記·蘇秦傳》集解及《太平禦覽·人事部》《器物部》引此竝作「血流至踵」。
念孫案:作「踵」者是也。
今本作「足」,傳寫脫其右畔耳。
《曲禮》曰:「行不舉足,車輪曳踵。
」是「足」爲總名,而「踵」爲專稱。
踵著於地,故血流至踵而止。
若泛言至足,則其義不明。
《莊子》亦言「汗流至踵」,不言至足也。
見《田子方篇》。
俱止於棲 「諸侯不可一,猶連雞之不能俱止於棲亦明矣」。
姚曰:「李善引作『俱上於棲』。
」念孫案:作「上」者是也。
凡居於高處謂之「棲」,鳥宿曰棲,雞宿曰棲。
《越語》「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韋注:「山處曰棲」。
因而所居之處亦謂之「棲」。
此雲「俱上於棲」。
《孟子·萬章篇》「二嫂使治朕棲」,趙注:「棲,牀也。
」雞之棲必自下而上,故曰「上於棲」。
若連雞則互相牽制而不得上,故曰「不能俱上於棲」。
若變「上」言「止」,則非其義矣。
姚引《文選注》作「上」,而今本《文選·西征賦》注亦作「止」,則後人據誤本《戰國策》改之也。
《藝文類聚·鳥部》引此《策》作「止」,亦後人所改。
《後漢書·呂布傳》注及《太平禦覽·羽族部》引此竝作「上」,與姚所見《文選注》同。
又《孔叢子·論勢篇》「連雞不能上棲」即襲用此《策》之文,則《策》文之本作「上」益明矣。
比是也 「頓足徒裼,犯白刃,蹈煨炭,斷死於前者,比是也」。
鮑於「比」下增一「比」字,雲:「比,次也。
言如此者相次不一。
」吳曰:「《韓子》作『皆是』。
《初見秦篇》『比』蓋『皆』之訛。
」念孫案:鮑、吳二説皆非也。
「比是」猶「皆是」也。
《説文》:「皆,俱詞也。
從比從白。
」徐鍇曰:「比,皆也。
」《廣雅》曰:「同、儕、等、比,輩也。
」鄭注《樂記》曰:「比猶同也。
」義與「皆」竝相近。
《孟子·告子篇》「比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比」猶「皆」也。
言耳目與心皆天之所與我者,而心爲大。
趙注以「比」爲「比方」,謂比方天所與人情性,非也。
或改「比」爲「此」,改趙注「比方」爲「此乃」,尤非。
《齊策》曰:「中山再戰比勝。
」亦謂再戰皆勝也。
足以爲限 「清濟濁河,今本作「濟清河濁」。
姚曰:「一作『清濟濁河』。
」吳曰:「《韓子》作『清濟濁河』,與下文恊。
」念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