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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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古字之僅存者耳。

    漢《郃陽令曹全碑》「諸國禮遺,且二百萬,悉以薄官」,其字正作「薄」。

    又各碑中「主簿」字作「薄」者不可枚舉,是古字以「薄」爲「簿」也。

     如勿收 「義部掾夏恢等收縛立,傳送鄧獄……恢白義可因隨後行縣送鄧。

    義曰:『欲令都尉自送,則如勿收邪!』」師古曰:「言若都尉自送至獄,不如本不收治。

    」念孫案:師古以「如勿收」爲「不如勿收」,則與「邪」字語意不合。

    餘謂「如」猶將也,言汝欲令都尉自送,則將勿收邪!古者「如」與「將」同義,説見《釋詞》。

     奔走 「若涉淵水,予惟往求朕所濟度,奔走以傅近奉承高皇帝所受命」。

    師古以「奔走」屬上讀。

    念孫案:「奔走」二字與「涉水」義不相屬,當以「予惟往求朕所濟度」爲句,此效經文之「予惟往求朕攸濟」也。

    「奔走以傅近奉承高皇帝所受命」爲句,「奔」與「賁」,「傅」與「敷」古字通用,此效經文之「敷賁敷前人受命」也。

    莽《大誥》皆用《今文尚書》,疑今文無上「敷」字,但作「奔傅前人受命」,而莽以「奔」爲「奔走」,「傅」爲「傅近」,亦用今文説也。

     犯祖亂宗 「誕敢犯祖亂宗之序」。

    引之曰:當作「誕敢犯亂祖宗之序」。

     民獻儀九萬夫 「宗室之儁有四百人,民獻儀九萬夫」。

    孟康曰:「民之表儀,謂賢者。

    」引之曰:正文本作「民儀九萬夫」,今本「儀」上有「獻」字者,後人據古文《大誥》加之也。

    下文師古注曰「我用此宗室之儁及獻儀者共謀圖國事」,則師古所見本已有「獻」字。

    然考孟注及下文皆言「民之表儀」而不言「民獻」,下文曰:「亦惟宗室之俊,民之表儀。

    」則此句内本無「獻」字明矣。

    案,古文《大誥》「民獻有十夫」,傳訓「獻」爲「賢」,《大傳》作「民儀有十夫」,孟康曰:「民之表儀,謂賢者。

    」《廣雅》亦曰:「儀,賢也。

    」蓋皆用《今文尚書》説也。

    古聲「儀」與「獻」通。

    《周官·司尊彜》「鬰齊獻酌」,鄭司農讀「獻」爲「儀」。

    郭璞《爾雅音》曰:「轙音儀。

    」《説文》曰:「轙,從車,義聲。

    或作『钀』,從金,獻聲。

    」皆其證也。

    漢《斥彰長田君碑》曰「安惠黎儀,伐討姦輕」,《泰山都尉孔宙碑》曰「乃綏二縣,黎儀以康」,《堂邑令費鳳碑》曰「黎儀瘁傷,泣涕連漉」,「黎儀」即《臯陶謨》之「萬邦黎獻」也。

    漢碑多用經文,此三碑皆言「黎儀」,則《臯陶謨》之「黎獻」今文必作「黎儀」矣。

    然則今文之「民儀」即古文之「民獻」,王莽本用今文,故曰「民儀九萬夫」。

    今據古文加入「獻」字,「民獻儀九萬夫」,斯爲不詞矣。

    班固《竇車騎將軍北征頌》曰「民儀響慕,羣英景附」,亦用今文也。

     易定 「粵天輔誠,爾不得易定」。

    師古曰:「天道輔誠,爾不得改易天之定命。

    」念孫案:不言「易天之定命」而言「易定」,則文義不明。

    餘謂「定」當爲「佱」,《説文》「佱」,古文「法」字,形與「定」相似而誤。

    《大誥》作「爾時罔敢易法」,是其證。

     靜言 「兄宣靜言令色,外巧内嫉」。

    師古曰:「靜,安也。

    令,善也。

    言其陽爲安靜之言,外有善色,而内實嫉害也。

    」念孫案:「靜言令色」即「巧言令色」,下文「外巧」二字統承「靜言令色」言之,則「靜」非「安靜」之謂也。

    古文《尚書·秦誓》「惟截截善諞言」,今文作「惟諓諓善靜言」,《漢書》皆用今文,故作「靜言」也。

    「靜」字或作「竫」,又作「靖」。

    文十二年《公羊傳》引《書》作「惟諓諓善竫言」,王注《楚辭·九辯》曰「靜言諓諓而無信」,又注《九歎》曰「諓諓,讒言貌也」,引《書》曰「諓諓靖言」。

    《潛夫論·救邊篇》曰「諓諓善靖」,竝字異而義同。

    《越語》「又安知是諓諓者乎」,賈逵注曰:「諓諓,巧言也。

    」見《公羊釋文》。

    而《今文尚書》曰「惟諓諓善靜言」,是「靜言」即「巧言」也。

    師古不見今文,故訓「靜言」爲「安靜之言」,而加「陽爲」二字以足其義。

     羣鴈 「有狗從外入,齧其中庭羣鴈數十,比驚救之,已皆斷頭」。

    引之曰:鴈者,鵝也,故曰「中庭羣鴈」。

    古謂「鵝」爲「鴈」,説見《經義述聞·周官》「膳用六牲」下。

     谷永杜鄴傳 亦惟先正克左右 「經曰:『亦惟先正克左右。

    』」師古曰:「《周書·君牙》之辭也。

    」齊曰:「案,《君牙篇》作『亦惟先王之臣克左右,亂四方』,……所可疑者,西都祇行伏生今文,今文缺《君牙篇》,惟孔氏古文有之,然則谷永亦嘗見《古文尚書》者邪?」念孫案:顔、齊二説皆非也。

    此所引乃《文侯之命》,非晚出古文之《君牙》。

    師古誤記耳。

     則不深察 「陛下則不深察愚臣之言,忽於天地之戒,咎根不除,水雨之災,山石之異,將發不久」。

    念孫案:「則不深察」,若不深察也。

    古者「則」與「若」同義,説見《釋詞》。

     變改 「如使危亡之言輒上聞,則商周不易姓而疊興,三王不變改而更用」。

    念孫案:「變」、「改」、「更」三字語意重疊,「改」當爲「政」,謂變其政而更用之也。

    「變政」與「易姓」對文。

    此因字形相似而誤。

     能或滅之 「《詩》雲:『燎之方陽,能或滅之?赫赫宗周,褒姒烕之。

    』」師古曰:「言火燎方熾,寧有能滅之者乎?而宗周之盛,乃爲褒姒所滅,怨其甚也。

    」念孫案:師古此注,殆沿鄭箋之誤。

    此引《詩》作「能或滅之」,非謂「寧有能滅之者」也。

    案:能者,乃也。

    言燎火方熾,而乃有滅之者,以喻赫赫之宗周,而竟爲褒姒所滅也。

    「能」字古讀若「耐」,説見《唐韻正》。

    聲與「乃」相近,故義亦相同。

    昭十二年《左傳》「中美能黃,上美爲元,下美則裳」,「能」、「爲」、「則」三字相對爲文,能者,乃也,言中美乃黃,上美爲元,下美則裳也。

    《孫子·謀攻篇》:「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少則能守,不若則能避之。

    」言敵則乃戰,少則乃守,不若則乃避之也。

    《魏策》曰:「奉陽君約魏,魏王將封其子,謂魏王曰:『王嘗身濟漳,朝邯鄲,抱葛、嶭、陰、成以爲趙養邑,而趙無爲王有也。

    王能又封其子河陽、姑宓乎?臣爲王不取也。

    』」言王乃又封其子乎?臣爲王不取也。

    《史記·淮陰侯傳》曰:「今韓信兵號數萬,其實不過數千,能千裡而襲我,亦以罷極。

    」言韓信兵不過數千,乃千裡而襲我,亦已疲極也。

    《太史公自序》序《佞幸傳》曰:「非獨色愛,能亦各有所長。

    」言非獨以色見愛,乃亦各有所長也。

    《列女傳·賢明傳》曰:「先生以不斜之故能至於此。

    」言以不斜之故乃至於此也。

    「能」與「乃」同義,故二字可以互用,《後漢書·荀爽傳》:「陳便宜策曰:『鳥則雄者鳴鴝,雌能順服;獸則牡爲唱導,牝乃相從。

    』」是也。

    「能」與「乃」同義,故又可以通用。

    《淮南·人間篇》「此何遽不能爲福乎」,《藝文類聚·禮部下》引此「能」作「乃」。

    《漢書·匈奴傳》「東援海代,南取江淮,然後乃備」,《漢紀》「乃」作「能」是也。

    「能」與「寧」一聲之轉,故此作「能或滅之」,《毛詩》作「寧或滅之」。

    宋祁曰:「姚本『能』作『寧』。

    」此依《毛詩》改也。

    「寧」亦「乃」也。

    鄭《箋》誤解「寧」字。

    説見《經義述聞》「寧或滅之」下。

     炮烙 「榜箠於炮烙」。

    念孫案:「炮烙」本作「炮格」。

    格音古伯反,不音洛,故師古曰:「膏塗銅柱,此句釋「格」字。

    加之火上,令罪人行其上,輒墮炭中。

    此三句釋「炮」字。

    」《江鄰幾雜志》引《漢書》正作「炮格」。

    今諸書皆作「炮烙」者,後人不知古義而改之也。

    説見《史記·殷本紀》。

     建治 「反除白罪,建治正吏」。

    念孫案:「建治」二字義不相屬,師古以爲「建議劾治」,此曲爲之説也。

    「建」當爲「逮」。

    逮,捕也。

    言罪之明白者則反而除之,吏之公正者則逮而治之也。

    《王莽傳》:「莽遣三公大夫逮治黨與。

    」隷書「建」字或作「」,見漢《北海相景君銘》《郎中鄭固碑》。

    與「逮」相似,故「逮」譌作「建」。

     媠出 「悉罷北宮私奴車馬媠出之具」。

    師古曰:「『媠』亦『惰』字耳。

    惰出,惰遊也。

    」宋祁曰:「姚本『媠』作『姷』,音又,耦也。

    蕭該《音義》亦作『姷』,音『侑』。

    」念孫案:「媠出」二字義不相屬,師古強訓爲「惰遊」,非也。

    當依蕭該本作「姷出」。

    《説文》:「姷,耦也。

    從女,有聲。

    讀若『祐』。

    」或從「人」作「侑」。

    然則姷岀者,耦出也。

    車馬耦出,謂與北宮私奴共乘車馬而出也。

    上文雲「陛下挺身晨夜,與羣小相隨,閔免遁樂,晝夜在路」,故此雲「絶羣小之私客,悉罷北宮私奴車馬姷出之具」也。

    「姷」與「媠」字相似,世人多見「媠」,少見「姷」,故「姷」譌爲「媠」矣。

     貫行 「以次貫行,固執無違」。

    師古曰:「貫,聯續也。

    謂上所陳衆條諸事,宜次第相續行之,不當更違異也。

    」念孫案:「貫」可訓爲「聯」,不可訓爲「續」。

    今案:「貫行」猶言「服行」,謂以次服行之也。

    《後漢書·光武十王傳》「奉承貫行」,義與此同。

    《爾雅》曰:「服、貫,事也。

    」《廣雅》曰:「服、貫,行也。

    」是「貫」與「服」、「行」同義。

    《論語·衞靈公篇》:「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裡仁篇》:「子曰:『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一以貫之」即「一以行之」也。

     三朝之會 燕告急齊 「今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三朝之會」。

    師古曰:「歲、月、日,三者之始,故雲『三朝』。

    」念孫案:「三朝」上原有「於」字,於,猶在也,言日食在三朝之會也。

    今脫去「於」字,則上下義不相屬。

    《後漢書·班固傳》注、《文選·東都賦》注、鮑照《數詩》注引此竝作「日有食之於三朝之會」。

    又《匈奴傳》「山戎伐燕,燕告急齊」,「齊」上亦脫「於」字。

    《太平禦覽·四夷部二十一》引此有「於」字,《史記》同。

     法岀而後駕 「願陛下保至尊之重,秉帝王之威,朝覲法出而後駕,陳兵清道而後行」。

    念孫案:「法出而後駕」當作「法駕而後出」,謂法駕既具而後出也。

    如淳注《文帝紀》曰:「法駕者,侍中驂乘,奉車郎禦,屬車三十六乘。

    」今本「駕岀」二字互誤,則文不成義。

    《漢紀·孝成紀》正作「朝覲法駕而後出」。

     專攻 「前後所上四十餘事,略相反覆,專攻上身與後宮而已」。

    念孫案:「攻」字義不可通,「攻」當爲「政」,字之誤也。

    「政」與「正」同。

    正,諫也。

    《景十三王傳》雲廣川王去師「數諫正去」,《王吉傳》雲「忠直數諫正」,《鮑宣傳》雲「唐林數上疏諫正」,《呂氏春秋·慎大篇》雲「不可正諫」,《説文》作「証」,雲「諫也」,《齊策》雲「士尉以証靖郭君」。

    言永所諫正者,唯在上身與後宮而已,不言王氏專權之事也。

    《漢紀》正作「正上身與後宮」。

     奧内 「所白奧内,唯深察焉。

    」師古曰:「奧内,室中隱奧之處也」。

    念孫案:「奧」亦内也。

    奧内,猶隱奧也。

    謂所言隱奧,唯將軍深察之,非謂「室中隱奧之處」也。

    《堯典》「厥民奧」,今本作「隩」,乃衛包所改,《尚書撰異》已辯之。

    《書大傳》「壇四奧」,鄭注竝雲「奧,内也」。

    昭十三年《左傳》「國有奧主」,正義曰:「奧主,國内之主。

    」字或作「隩」,《周語》「宅居四隩」,韋注雲:「隩,内也。

    」是「奧」、「内」二字同義。

    《爾雅》:「厓内爲隩。

    」《釋文》烏到、於六二反。

    「隩」與「奧」亦同義。

     文母 「雖有文母之德,必繫於子」。

    師古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