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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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解:「徐廣曰:『顜音古項反,一音較。

    』古嶽反」《索隱》本「顜」作「覯」,注曰:「《漢書》作『講』。

    文穎雲『講,一作較』。

    案:訓『直』,又訓『明』,言法明直若畫一也。

    覯音講,亦作『講』。

    小顔雲:『講,和也。

    』」單行本如是,今本《史記》「覯」譌作「顜」,故注文亦有改竄。

    念孫案:《集韻·上聲三》:「講、顜,古項切。

    明也,和也,直也。

    《史記》『顜若畫一』,或作『覯』,通作『講』。

    」又《入聲四》:「覺、顜,訖嶽切。

    明也,和也。

    《史記》『顜若畫一』,或作『覯』,通作『較』。

    」《集韻》兩引《史記》,竝雲「或作『覯』」,與小司馬本同。

    而《説文》《玉篇》《廣韻》皆無「顜」字,則「顜」即「覯」之譌也。

    《集解》同。

    凡從見之字,隷書或譌從頁。

    《周官·大宗伯》「殷覜曰視」,今俗本譌作「頫」。

    故「覯」譌作「顜」。

    「覯」從冓聲而讀若「港」,猶「講」從冓聲而讀若「港」也。

    「覯」從冓聲而讀若「角」,猶「斠」從冓聲而讀若「角」也。

    見《説文》。

    或謂「顜」爲「斠」之譌,非也。

    《説文》「斠,平鬥斛也」,即《月令》「角鬥甬」之「角」,與此義不同。

    且「斠」字從鬥,「鬥」與「頁」形不相近。

    若本是「斠」字,無緣譌爲「顜」也。

    《漢書》一本作「較」,「較」與「覯」聲亦相近。

     留侯世家 直墮其履汜下今本及《漢書·張良傳》「汜」字皆作「圯」,乃後人所改,劉攽、宋祁已辯其誤。

     「良嘗閒從容步遊下邳汜上,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墮其履汜下,顧謂良曰:『孺子,下取履!』」索隱曰:「崔浩雲『直猶故也』,亦恐不然。

    直言正也,謂至良所正墮履。

    」念孫案:老父墮其履於橋下,而使良取之,欲以觀其能忍與否耳。

    如小司馬説,則是墮履出於無意,失其指矣。

    但崔浩訓「直」爲「故」,望文生義,於古亦無據。

    案:「直」之言「特」也。

    謂特墮其履於橋下,而使良取之也。

    《韓詩外傳》:「客謂匱生曰:『臣裡母相善婦,見疑盜肉。

    其姑去之。

    恨而告於裡母,裡母曰:「安行,今令姑呼女。

    」即束緼請火去婦之家,曰:「吾犬争肉相殺,請火治之。

    」姑乃直使人追去婦還之。

    』」此「直」字與「直墮其履」之「直」同義,亦謂特使人追還之也。

    《史記·梁孝王世家》「平王襄直使人開府取罍樽賜任王後」,亦謂特使人取罍樽賜之也。

    「直」與「特」古同聲而通用。

    《祭義》曰:「參直養者也,安能爲孝乎?」文十一年《穀梁傳》曰:「不言帥師而言敗,何也?直敗一人之辭也。

    」《孟子·梁惠王篇》曰:「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莊子·德充符篇》曰:「某也直後而未往耳。

    」《齊策》曰:「衍非有怨於儀,直所以爲國者不同耳。

    」義竝與「特」同。

    《呂氏春秋·忠廉篇》「特王子慶忌爲之賜而不殺耳」,高誘注曰:「特,猶直也。

    」《鄘風·柏舟篇》「實維我特」,《韓詩》「特」作「直」。

    《史記·叔孫通傳》「吾直戲耳」,《漢書》「直」作「特」。

     具以酈生語告於子房曰何如 「張良從外來謁。

    漢王方食,曰:『子房前!客有爲我計橈楚權者。

    』具以酈生語告於子房,曰:『何如?』」念孫案:此當從宋本作「具以酈生語告句,曰句『於子房何如句』」。

    「於子房何如」者,猶言子房以爲何如也。

    《齊策》:「王鬥曰:『鬥趨見王,爲好勢;王趨見鬥,爲好士。

    於王何如?』」言王以爲當何如也。

    《趙策》:「趙王謂虞卿曰:『今者平原君爲魏請從,寡人不聽。

    其於子何如?』」言子以爲何如也。

    《史記·叔孫通傳》:「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曰:『楚戍卒攻蘄入陳,於公如何?』」《漢書》作「於公何如」。

    《吳王濞傳》:「上問袁盎曰:『今吳楚反,於公何如?』」皆謂公以爲何如也,語意正與此同。

    《漢書·張良傳》作「具以酈生計告良,曰『於子房如何』」,《新序·善謀篇》作「具以食其言告之,曰『其於子房意如何』」,皆其明證矣。

    後人不解「於子房何如」之語,遂移「於子房」三字於「告」字之下,而讀「具以酈生語告於子房」爲一句。

    不知稱「子房」者,乃高祖之語,若史公記事之詞,則當稱「張良」,不當稱「子房」也。

    弗思甚矣。

     釋箕子之拘 「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閭,釋箕子之拘,封比幹之墓」。

    念孫案:「釋箕子之拘」,本作「式箕子之門」。

    今本「式」作「釋」、「門」作「拘」者,後人據《禮記》《逸周書》《荀子》及東晉《古文尚書》改之也。

    不知他書作「釋箕子之囚」,此獨作「式箕子之門」。

    《呂氏春秋·慎大篇》曰:「武王封比幹之墓,靖箕子之宮,高注:「清淨其宮以異之。

    」表商容之閭,士過者趨,車過者下。

    」《淮南·道應篇》曰:「武王封比幹之墓,表商容之閭,柴箕子之門。

    」高注:「柴,護之。

    」二書説武王禮箕子之事,與此文相近也。

    下文曰:「今陛下能封聖人之墓,表賢者之閭,式智者之門乎?」「封聖人之墓」,即封比幹之墓;「表賢者之閭」,即表商容之閭;「式智者之門」,即式箕子之門。

    若作「釋箕子之拘」,則與下文不合矣。

    徐廣《音義》曰:「釋,一作式。

    拘,一作囚。

    」案:「拘,一作囚」,當爲「拘,一作門」。

    蓋徐氏所見有二本,一作「釋箕子之拘」,一作「式箕子之門」也。

    今本則又改「門」爲「囚」矣。

    而「釋,一作式」,「式」字尚未改,則古本猶可考見也。

    《漢書·張良傳》《新序·善謀篇》竝作「式箕子之門」。

    師古曰:「式,亦表也。

    一説至其門而撫車式,所以敬之。

    」 并葬黃石冢 「留侯死,并葬黃石冢」。

    念孫案:「并葬黃石」下不當有「冢」字,此涉下文「上冢」而誤衍也。

    《漢書》作「并葬黃石」,《藝文類聚·地部》、《太平禦覽·時序部·臘類》及《地部》引《史記》亦作「并葬黃石」,《初學記·歲時部》引作「并黃石葬」,《禦覽·時序部·伏類》引作「并黃石葬之」,皆無「冢」字。

     陳丞相世家 長美色 「平爲人長美色」。

    念孫案:當從《漢書》作「長大美色」,下文人謂陳平何食而肥,「肥」與「大」同義,若無「大」字,則與下文義不相屬。

    《太平禦覽·飲食部》引《史記》正作「長大美色」。

     攻下殷王 「漢王攻下殷王」。

    念孫案:「殷」下「王」字涉上文「殷王」而誤衍也。

    「攻下殷」者,謂攻下殷國。

    《項羽紀》:「立司馬卬爲殷王,王河内,都朝歌。

    」「殷」下不當有「王」字,下文「項王怒,將誅定殷者將吏」,亦但言「殷」,不言「殷王」也。

    《太平禦覽·珍寶部》引此無「王」字,《漢書》亦無。

     監護軍長者 「諸將盡讙,曰:『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與同載,反使監護軍長者!』」念孫案:「長者」諸將自謂,猶言使之監護我等也。

    「監護」下不當有「軍」字,此因上文「典護軍」而衍,《漢書》《漢紀》皆無「軍」字。

     顧大王用之 「誠臣計畫有可采者,顧大王用之」。

    念孫案:「顧」當依《漢書》作「願」,草書之誤也。

     絳侯世家 吏事 「文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事方驗而出之。

    』」念孫案:此當作「吏方驗而出之」,不當有「事」字。

    蓋古文「事」字作「」,與「吏」相似,故「吏」誤爲「事」。

    今本作「吏事」者,一本作「吏」,一本作「事」,而後人誤合之耳。

    《漢書·周勃傳》無「事」字。

     恨 「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吾甚恨之」。

    念孫案:恨,悔也。

    《商君傳》曰:「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範雎傳》曰:「使臣卒然填溝壑,君雖恨於臣,無可奈何。

    」《鼂錯傳》曰:「公言善,吾亦恨之。

    」《李將軍傳》曰:「將軍自念,豈嘗有所恨乎?」《漢書》同。

    師古曰:「恨,悔也。

    」義竝與此同。

     三王世家 極臨 西湊 「極臨北海,西湊月氏」。

    念孫案:極,遠也。

    言遠臨北海也。

    《楚辭·九歌》「望涔陽兮極浦」,王注曰:「極,遠也。

    」《廣雅》同。

    「湊」當爲「溱」,故《正義》音「臻」而訓爲「至」。

    《漢書·王褒傳》「萬祥畢溱」,《谷永傳》「暴風三溱」,《王莽傳》「聖瑞畢溱」,師古竝雲「溱」與「臻」同。

    作「湊」者,字之誤耳。

    《班馬字類·十九臻韻》有「湊」字,引《史記》「西湊月氏」,音「臻」,則所見本已誤。

     俷 「毋俷德」。

    集解:「徐廣曰:『俷,一作菲。

    』」念孫案:「俷德」本作「菲德」,徐廣《音義》本作「菲,一作俷」,今本「菲」作「俷」、「俷」作「菲」者,皆後人依下文褚先生語改之也。

    《索隱》本出「無菲德」三字,注曰:「蘇林雲:『菲,廢也。

    本亦作俷,俷,敗也。

    』孔文祥雲:『菲,薄也。

    』《漢書》作『棐』。

    」今改正文作「俷」,則與《索隱》本「亦作俷」之語不合,且正文本作「菲」,故孔文祥訓爲「薄」,若作「俷」,則當訓爲「敗」,訓爲「背」,不得訓爲「薄」矣。

    又下文褚先生曰「誡燕王以無俷德」,索隱曰:「案:上策雲『作菲德』,下雲『勿使王背德也』,則俷當音扶味反。

    」據此則下文自作「俷」,此文自作「菲」,不得據彼以改此明矣。

     注 釐,《史記》作「僖」。

     注 鴻,《史記》作「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