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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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度訓篇》:「力争則力政,力政則無讓。

    」念孫案:「政」與「征」同。

    古字多以「政」爲「征」,不可枚舉。

    力征,謂以力相征伐。

    《吳語》曰:「以力征一二兄弟之國。

    」《大戴記·用兵篇》曰:「諸侯力政,不朝於天子。

    」皆是也。

    又《大武篇》「武有七制,政、攻、侵、伐、陳、戰、鬭」,今本「七」誤作「六」,「陳」誤作「搏」,又脫「鬭」字,辯見本篇。

    「政」亦與「征」同,故與攻、侵、伐、陳、戰、鬭竝列而爲七,而孔注雲「政者,征伐之政」,則誤讀爲「政事」之「政」矣。

     力竟 「揚舉力竟」。

    盧氏抱經曰:「力竟,疑力競之訛。

    競,盛也,強也。

    」念孫案:「競」古通作「竟」,不煩改字。

    《史記篇》「竟進争權」,盧改「竟」爲「競」。

    《墨子·旗幟篇》「竟士爲虎旗」,皆以「竟」爲「競」。

     賞多則乏 「罰多則困,賞多則乏」。

    引之曰:「賞多則乏」當爲「賞少則乏」。

    「困」與「乏」,皆謂民也。

    民衆而罰多,則民必困;民衆而賞少,則民必乏。

    故上文雲「人衆,罰多賞少,政之惡也」。

    不得言「賞多則乏」明矣。

    此「多」字即涉上句「罰多」而誤。

     成而生 「長幼成而生曰順極」。

    念孫案:此當作「長幼成而生義曰順極」,故孔注曰:「使小人大人皆成其事,上之心而生其義,順之至也。

    」今本蓋脫「義」字。

     惠而不忍人 《命訓篇》:「惠而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如死。

    」念孫案:「惠而不忍人」當作「惠而忍人」,此反言之以申明上文也。

    上文言「惠不忍人」,故此言「惠而忍人,則人不勝害」,下文「均一則不和」雲雲,皆是反言以申明上文也。

    今本作「惠而不忍人」,「不」字即涉上文「惠不忍人」而衍。

     六極不嬴 《常訓篇》:「六極不嬴,八政和平。

    」念孫案:「嬴」與「贏」同。

    贏者,過也。

    言六極不過其度,則八政和平也。

    《廣雅》:「贏,過也。

    」《開元占經·順逆略例篇》引《七曜》曰:「超舍而前,過其所當舍之宿以上謂之贏,退舍以下謂之縮。

    」班固《幽通賦》作「嬴縮」。

    項岱亦曰:「嬴,過也。

    縮,不及也。

    」《考工記·弓人》「撟榦欲孰於火而無贏」,鄭注曰:「贏,過孰也。

    」皆其證。

    孔注以「嬴」爲「無常」,失之。

     一人 「古者明王奉法以明幽,幽王奉幽以廢法。

    奉則一人也,而績功不同」。

    念孫案:「一」下不當有「人」字,蓋衍文也。

    「績」、「功」皆成也。

    《爾雅》:「功、績,成也。

    」説見《經義述聞》。

    明王奉法以成其治,幽王奉幽以成其亂,皆有所奉,而其成也不同,故曰:「奉則一也,而績功不同。

    」 正民 《文酌篇》:「發滯以正民。

    」趙氏敬夫曰:「『正』疑當作『振』。

    」念孫案:「振」、「正」古不同聲,則「正」非「振」之誤。

    「正」疑當作「匡」,字形相似而誤也。

    匡民謂救民也。

    《後序》曰:「文王遭大荒,注謀救患分災,作《大匡》。

    」是也。

    本書中言匡者多矣。

    《大聚篇》曰:「秋發實蔬,冬發薪蒸,以匡窮困。

    」即此所謂「發滯以匡民」也。

    僖二十六年《左傳》曰:「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

    」成十八年《傳》曰:「匡乏困,救災患。

    」杜注:「匡亦救也。

    」 美女破舌 《武稱篇》:「美男破老,美女破舌。

    」盧曰:「今《戰國·秦策》引此『破舌』作『破少』,唯高誘所注本與此同。

    」念孫案:「美女破舌」,於義亦不可通。

    「舌」當爲「後」。

    美男破老,美女破後,猶《左傳》言「内寵竝後,外寵二政」也。

    見閔二年《傳》。

    「政」非「政事」之「政」,當讀爲「正」,謂正卿也。

    説見《經義述聞》。

    隷書「後」字或作「」,與「舌」相似而誤。

    東魏《敬史君碑》「女稱制」,即「後」字。

    段氏若膺《説文注》曰:「『舌』、『後』字有互譌者,如《左傳》『舌庸』譌『後庸』、《周書》『美女破後』譌『破舌』。

    」是也。

     舉旗以號令 無取侵暴 「既勝人,案:自此以下皆四字爲句,此句内疑脫一字。

    舉旗以號令,命吏禁略,無取侵暴」。

    念孫案:「取」字文義不明,「取」當爲「敢」,字之誤也。

    無敢侵暴,即所謂禁掠也。

    若《粊誓》之言「無敢寇攘」矣。

     引之曰:「舉旗以號」下疑衍「令」字,號即令也。

    下句又有「命」字,則「令」爲贅文矣。

    且此以「號」、「暴」爲韻,下文以「虧」、「化」爲韻,「虧」古讀若「科」;「化」古讀呼禾反。

    説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