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書弟一
關燈
小
中
大
四年《穀梁傳》亦雲:「大侵之禮,鬼神禱而不祀。
」「祈而不祭」爲句,「服漱不制」爲句。
今本作「不賓祭」者,「賓」字涉下文「非公卿不賓」而衍,「祈」與「不賓」義不相屬,且下文雲「賓不過具」,則不得言「不賓」明矣。
孔注亦當作「不祭,殺禮」。
《周官·荒政》有「眚禮」,即孔所雲「殺禮」也。
今本「不祭」作「不賓」者,亦後人據已誤之正文改之。
登 「哭不留日,登降一等」。
念孫案:登降一等,義不可通。
「登」疑「祭」字之誤。
自「哭不留日」以下三句,皆指喪事而言。
言有喪事則哭不留日,而其祭亦降一等,所謂「兇荒殺禮」也。
故孔注曰:「降一等爲荒廢之。
」 津不行火 《程典篇》:「津不行火,藪林不伐。
」引之曰:津非行火之地,「津」疑當爲「澤」,草書相似而誤也。
《管子·輕重甲篇》:「齊之北澤燒,句火光照堂下。
」尹知章曰:「獵而行火曰燒。
」是澤爲行火之地。
六容 《酆保篇》:「外用四蠹、五落、六容、七惡。
」下文雲:「六容:一遊言;二行商工;三軍旅之庸;四外風之所揚;五困失而亡,「困」本或作「因」。
作事應時,時乃喪;六厚使以往,來其所藏。
」念孫案:四蠹、五落、六容、七惡皆用之於敵國也。
然「容」字義無所取,疑是「客」字之誤。
自遊言以下,六事皆謂散遊客於敵國,以陰取之也,故曰六客。
「客」與「蠹」、「落」、「惡」爲韻,「客」古讀若「恪」。
注説見《唐韻正》。
「蠹」古音當各反。
故《説文》「蠹」作「」,從橐聲。
《周官》「翦氏掌除蠹物」,故書「蠹」作「橐」。
《商子·脩權篇》「此民之蠹也」,與「隙」爲韻。
「隙」古讀若「卻」。
《荀子·勸學篇》「魚枯生蠹」,與「作」爲韻。
《韓子·亡徵篇》「木之折也必通蠧」,與「隙」爲韻。
若作「容」則失其韻矣。
上文之五祥、六衞、七厲、十敗、四葛亦以「衞」、「厲」、「敗」、「葛」爲韻。
適無見過過適 「適無見過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
念孫案:此文本作「無見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各四字,而以「適」、「益」、「迹」爲韻,「適」讀爲「謫」。
無見過謫者,無見責於人也。
《廣雅》:「謫、過,責也。
」《商頌·殷武篇》「勿予禍適」,毛傳曰:「適,過也。
」《呂氏春秋·適威篇》「煩爲教而過不識,數爲令而非不從」,高注曰:「過,責也。
」《史記·吳王濞傳》曰:「賊臣鼂錯擅適過諸侯。
」適過,猶過適也。
今本「無見過」上衍一「適」字,「過」下又衍一「過」字,則文不成義。
兆墓 《大開篇》:「兆墓九開,開厥後人。
」念孫案:「兆墓」二字義不可通,當是「兆基」之誤。
「九開」當爲「大開」,「九」、「大」字相似,《周官·大司樂》「九之舞」,鄭注:「九,讀當爲大韶,字之誤也。
」《管子·四時篇》「大暑乃至」,今本「大」字亦誤作「九」。
又涉前《九開篇》而誤也。
「大開」二字,即指本篇篇名而言。
「兆基大開,開厥後人」者,兆,始也,《爾雅》:「肈,始也。
」通作「兆」。
哀元年《左傳》「能布其德而兆其謀」,杜注:「兆,始也。
」言始基此大開之謀以開後人也。
《後序》雲「文啟謀乎後嗣,以脩身敬戒,作《大開》《小開》二篇」,是其證。
禱無憂玉 引之曰:「憂」字義不可通,當是「愛」字之誤。
愛,吝惜也。
禱神必用玉,無或吝惜其玉而不用,故曰「禱無愛玉」。
哀二年《左傳》衞大子禱曰:「佩玉不敢愛。
」杜注:「不敢愛,故以祈禱。
」是也。
時維暮春 《文傳篇》:「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
」念孫案:「時維暮春」,《周書》文無此例,「時」字必後人所加也。
《太平禦覽》所引已與今本同,見盧注。
《泰誓》正義引作「惟暮春」,《大雅·文王》正義引作「惟暮之春」,「之」字蓋後人依《周頌·臣工篇》加之。
皆無「時」字。
脫文十五 至無日矣 「《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
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
」念孫案:此下有「國無兼年之食,遇天饑,百姓非其有也」十五字,而今本脫之。
上文雲:「天有四殃,水、旱、饑、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是專指有國者而言,故此引《夏箴》以明家國一理之
」「祈而不祭」爲句,「服漱不制」爲句。
今本作「不賓祭」者,「賓」字涉下文「非公卿不賓」而衍,「祈」與「不賓」義不相屬,且下文雲「賓不過具」,則不得言「不賓」明矣。
孔注亦當作「不祭,殺禮」。
《周官·荒政》有「眚禮」,即孔所雲「殺禮」也。
今本「不祭」作「不賓」者,亦後人據已誤之正文改之。
登 「哭不留日,登降一等」。
念孫案:登降一等,義不可通。
「登」疑「祭」字之誤。
自「哭不留日」以下三句,皆指喪事而言。
言有喪事則哭不留日,而其祭亦降一等,所謂「兇荒殺禮」也。
故孔注曰:「降一等爲荒廢之。
」 津不行火 《程典篇》:「津不行火,藪林不伐。
」引之曰:津非行火之地,「津」疑當爲「澤」,草書相似而誤也。
《管子·輕重甲篇》:「齊之北澤燒,句火光照堂下。
」尹知章曰:「獵而行火曰燒。
」是澤爲行火之地。
六容 《酆保篇》:「外用四蠹、五落、六容、七惡。
」下文雲:「六容:一遊言;二行商工;三軍旅之庸;四外風之所揚;五困失而亡,「困」本或作「因」。
作事應時,時乃喪;六厚使以往,來其所藏。
」念孫案:四蠹、五落、六容、七惡皆用之於敵國也。
然「容」字義無所取,疑是「客」字之誤。
自遊言以下,六事皆謂散遊客於敵國,以陰取之也,故曰六客。
「客」與「蠹」、「落」、「惡」爲韻,「客」古讀若「恪」。
注説見《唐韻正》。
「蠹」古音當各反。
故《説文》「蠹」作「」,從橐聲。
《周官》「翦氏掌除蠹物」,故書「蠹」作「橐」。
《商子·脩權篇》「此民之蠹也」,與「隙」爲韻。
「隙」古讀若「卻」。
《荀子·勸學篇》「魚枯生蠹」,與「作」爲韻。
《韓子·亡徵篇》「木之折也必通蠧」,與「隙」爲韻。
若作「容」則失其韻矣。
上文之五祥、六衞、七厲、十敗、四葛亦以「衞」、「厲」、「敗」、「葛」爲韻。
適無見過過適 「適無見過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
念孫案:此文本作「無見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各四字,而以「適」、「益」、「迹」爲韻,「適」讀爲「謫」。
無見過謫者,無見責於人也。
《廣雅》:「謫、過,責也。
」《商頌·殷武篇》「勿予禍適」,毛傳曰:「適,過也。
」《呂氏春秋·適威篇》「煩爲教而過不識,數爲令而非不從」,高注曰:「過,責也。
」《史記·吳王濞傳》曰:「賊臣鼂錯擅適過諸侯。
」適過,猶過適也。
今本「無見過」上衍一「適」字,「過」下又衍一「過」字,則文不成義。
兆墓 《大開篇》:「兆墓九開,開厥後人。
」念孫案:「兆墓」二字義不可通,當是「兆基」之誤。
「九開」當爲「大開」,「九」、「大」字相似,《周官·大司樂》「九之舞」,鄭注:「九,讀當爲大韶,字之誤也。
」《管子·四時篇》「大暑乃至」,今本「大」字亦誤作「九」。
又涉前《九開篇》而誤也。
「大開」二字,即指本篇篇名而言。
「兆基大開,開厥後人」者,兆,始也,《爾雅》:「肈,始也。
」通作「兆」。
哀元年《左傳》「能布其德而兆其謀」,杜注:「兆,始也。
」言始基此大開之謀以開後人也。
《後序》雲「文啟謀乎後嗣,以脩身敬戒,作《大開》《小開》二篇」,是其證。
禱無憂玉 引之曰:「憂」字義不可通,當是「愛」字之誤。
愛,吝惜也。
禱神必用玉,無或吝惜其玉而不用,故曰「禱無愛玉」。
哀二年《左傳》衞大子禱曰:「佩玉不敢愛。
」杜注:「不敢愛,故以祈禱。
」是也。
時維暮春 《文傳篇》:「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
」念孫案:「時維暮春」,《周書》文無此例,「時」字必後人所加也。
《太平禦覽》所引已與今本同,見盧注。
《泰誓》正義引作「惟暮春」,《大雅·文王》正義引作「惟暮之春」,「之」字蓋後人依《周頌·臣工篇》加之。
皆無「時」字。
脫文十五 至無日矣 「《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
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
」念孫案:此下有「國無兼年之食,遇天饑,百姓非其有也」十五字,而今本脫之。
上文雲:「天有四殃,水、旱、饑、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是專指有國者而言,故此引《夏箴》以明家國一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