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建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道。
山東濟南道參議楊陛、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東昌道。
貴州都清道佥事張道澄、為陝西布政使司參議、管按察使司副使事、分巡清軍驿傳道。
福建福甯道佥事周文華、為山東布政使司參議、管按察使司副使事、分巡沂州兵備道。
浙江甯紹道佥事荊世爵、為河南布政使司參議、管按察使司副使事、分巡管河道。
工部郎中胡尚衡、為浙江按察使司佥事、提調學政。
補原任兩浙運鹽使司運使遲日豫、原官。
○義王孫可望卒。
○壬申。
增設太常寺滿洲寺丞、司庫各一員。
筆帖式三員。
通政使司滿洲知事一員。
○四川道禦史楊素蘊奏言、臣閱邸報、見平西王恭請升補方面一疏、以副使胡允等十員、俱拟升雲南各道。
并奉差部曹、亦在其内。
臣不勝駭異。
夫用人、國家之大權。
惟朝廷得主之。
從古至今、未有易也。
即前此經略用人、奉有吏兵二部不得掣肘之上□日。
亦惟以軍前效用各官、或五省中人地相宜。
資俸應得者、酌量具題。
從未聞以别省不相幹涉之處、及見任京官、公然坐缺定銜、如該藩今日者也。
且該藩疏稱、求于滇省、既苦索駿之無良。
求于遠方、又恐叱馭之不速。
即如所言、湖南蜀省、去滇稍近。
猶可計日受事。
若京師、山東、江南等處、距滇南萬裡。
不知所謂遠、更何在也。
況該藩用人、皇上所以特假便宜者。
不過欲就近調補、無誤地方耳。
若盡天下之官、不分内外、不論遠近、皆可擇而取之。
則如何歸其權于吏部。
照常铨授。
尤為名正言順也。
即雲貴新經開辟。
料理乏人。
諸臣才品、為該藩所知。
亦宜先行具題。
奉上□日俞允、然後令吏部照缺簽補。
猶不失權宜之中計。
乃徑行拟用。
無異铨曹不亦輕名器而亵國體乎夫、古來人臣忠邪之分、其初莫不起于一念之敬肆。
在該藩揚曆有年。
應知大體即從封疆起見未必别有深心。
然防微杜漸當慎于機先。
伏乞天語申饬。
令該藩嗣後惟力圖進取加意綏輯一切威福大權俱宜禀命朝廷則君恩臣、誼兩得之矣章下所司 ○丙子。
裁四川威茂監軍道 ○丁醜。
命吏部尚書覺羅伊圖、禮部尚書渥赫、兵部尚書蘇納海、刑部尚書雅布蘭、杜立德、工部尚書郭科、會同校訂律令 ○兵部銮儀衛、會覆憲臣霍達疏言、銮儀衛冠軍使、雲麾使、治儀正、整儀慰各官、俱司駕儀重務。
查向來功臣、及殉難子弟、蔭精奇尼哈番者。
注銮儀衛。
阿思哈尼哈番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等官、俱注外衛。
今議将以上各項官、俱改注銮儀衛。
如遇該衛員缺。
本衛堂官、會同考選才優年壯者、不拘世職品級大小、酌量開列奏請。
兵部題覆補授。
照例升轉。
至本衛有辦事掌房、掌案、貼房、貼案、勞久資深。
端方練習者。
照舊兼用。
但由此項出身者、日後挨推。
止許至雲麾使。
不得越升冠軍使。
以重名器。
從之。
○都察院遵上□日議奏、福建巡按李時茂、違例薦舉道府官四員顯有情弊。
應解時茂任。
下吏部從重議處。
從之。
○戊寅。
添設光祿寺滿洲署丞二員。
監事四員。
筆帖式八員。
○免河南睢州杞、虞城、柘城、永城、夏邑等縣、河決淹沒地畝額賦。
○刑部等衙門會覆、鳳陽巡撫林起龍疏言、皇上立法懲貪。
官員犯贓十兩、衙役犯贓一兩以上者、流徙。
賊重者。
分别斬絞。
今撫臣林起龍、言立法過重。
人犯抵死不招。
徒有流徙之虛名。
緻棄充饷之實用。
臣等議、今後貪官犯贓、仍照律追拟。
以助軍需。
其衙役犯贓、若照律拟罪。
恐法輕不足懲奸。
今後衙役、亦照官律拟罪。
得上□日、貪官蠹役害民、屢懲弗悛。
不得不特立嚴法。
冀人人畏懼。
省改貪心。
始不負朕懲貪救民之意。
今林起龍疏稱、祗緣法重、以緻人犯抵死不招。
追贓甚少。
爾等會議、請仍照律拟罪贓追入官以助軍需。
夫與其畏法不招。
何若使其畏法不貪。
與其餍足貪腹、以贓濟饷。
何若使其不貪民得豐裕。
國賦亦充。
朕明知立法既嚴。
于貪官蠹吏。
有所不便。
必懷怨心。
但轸念民生。
即為貪蠹所怨、亦不遑恤。
若不如此。
貪風何由止息。
小民何日安生。
仍着遵前谕行。
林起龍所奏與爾等所議、俱屬不合。
着嚴饬行。
○庚辰。
端敬皇後百日。
遣内大臣伯索尼緻祭。
是日、諸王以下、文武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各官命婦以上、齊集舉哀。
○移甘州巡撫駐劄涼州。
允陝西巡按張吉午請也。
○免江南五河、安東二縣、十六年分水災額賦。
○辛巳。
吏部遵上□日議奏、八旗滿洲、蒙古、漢軍、佐領缺出。
除有兄弟子侄者、仍照前開送題補外。
其無兄弟子侄者、各該旗佐領下有才品優長、出征勤勞效力年久者。
滿洲、蒙古、五品以上、漢軍、除由奴仆升授骁騎校外。
其餘骁騎校、及五品以上、每旗各選十人。
分定次序咨部。
俟無兄弟子侄佐領缺出。
臣部按次拟正陪具題。
此等選補佐領缺出、仍于所選十人内、挨次拟用。
俟十人俱已用完。
複照前再選十人咨部。
奏入。
命同内大臣索尼議奏。
○吏部議覆、四川巡按張所志疏言、四川遂甯縣、向因地荒民稀。
歸并蓬溪。
今百姓既漸來歸。
且系行鹽之地應如按臣所請、複設縣令。
從之。
山東濟南道參議楊陛、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東昌道。
貴州都清道佥事張道澄、為陝西布政使司參議、管按察使司副使事、分巡清軍驿傳道。
福建福甯道佥事周文華、為山東布政使司參議、管按察使司副使事、分巡沂州兵備道。
浙江甯紹道佥事荊世爵、為河南布政使司參議、管按察使司副使事、分巡管河道。
工部郎中胡尚衡、為浙江按察使司佥事、提調學政。
補原任兩浙運鹽使司運使遲日豫、原官。
○義王孫可望卒。
○壬申。
增設太常寺滿洲寺丞、司庫各一員。
筆帖式三員。
通政使司滿洲知事一員。
○四川道禦史楊素蘊奏言、臣閱邸報、見平西王恭請升補方面一疏、以副使胡允等十員、俱拟升雲南各道。
并奉差部曹、亦在其内。
臣不勝駭異。
夫用人、國家之大權。
惟朝廷得主之。
從古至今、未有易也。
即前此經略用人、奉有吏兵二部不得掣肘之上□日。
亦惟以軍前效用各官、或五省中人地相宜。
資俸應得者、酌量具題。
從未聞以别省不相幹涉之處、及見任京官、公然坐缺定銜、如該藩今日者也。
且該藩疏稱、求于滇省、既苦索駿之無良。
求于遠方、又恐叱馭之不速。
即如所言、湖南蜀省、去滇稍近。
猶可計日受事。
若京師、山東、江南等處、距滇南萬裡。
不知所謂遠、更何在也。
況該藩用人、皇上所以特假便宜者。
不過欲就近調補、無誤地方耳。
若盡天下之官、不分内外、不論遠近、皆可擇而取之。
則如何歸其權于吏部。
照常铨授。
尤為名正言順也。
即雲貴新經開辟。
料理乏人。
諸臣才品、為該藩所知。
亦宜先行具題。
奉上□日俞允、然後令吏部照缺簽補。
猶不失權宜之中計。
乃徑行拟用。
無異铨曹不亦輕名器而亵國體乎夫、古來人臣忠邪之分、其初莫不起于一念之敬肆。
在該藩揚曆有年。
應知大體即從封疆起見未必别有深心。
然防微杜漸當慎于機先。
伏乞天語申饬。
令該藩嗣後惟力圖進取加意綏輯一切威福大權俱宜禀命朝廷則君恩臣、誼兩得之矣章下所司 ○丙子。
裁四川威茂監軍道 ○丁醜。
命吏部尚書覺羅伊圖、禮部尚書渥赫、兵部尚書蘇納海、刑部尚書雅布蘭、杜立德、工部尚書郭科、會同校訂律令 ○兵部銮儀衛、會覆憲臣霍達疏言、銮儀衛冠軍使、雲麾使、治儀正、整儀慰各官、俱司駕儀重務。
查向來功臣、及殉難子弟、蔭精奇尼哈番者。
注銮儀衛。
阿思哈尼哈番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等官、俱注外衛。
今議将以上各項官、俱改注銮儀衛。
如遇該衛員缺。
本衛堂官、會同考選才優年壯者、不拘世職品級大小、酌量開列奏請。
兵部題覆補授。
照例升轉。
至本衛有辦事掌房、掌案、貼房、貼案、勞久資深。
端方練習者。
照舊兼用。
但由此項出身者、日後挨推。
止許至雲麾使。
不得越升冠軍使。
以重名器。
從之。
○都察院遵上□日議奏、福建巡按李時茂、違例薦舉道府官四員顯有情弊。
應解時茂任。
下吏部從重議處。
從之。
○戊寅。
添設光祿寺滿洲署丞二員。
監事四員。
筆帖式八員。
○免河南睢州杞、虞城、柘城、永城、夏邑等縣、河決淹沒地畝額賦。
○刑部等衙門會覆、鳳陽巡撫林起龍疏言、皇上立法懲貪。
官員犯贓十兩、衙役犯贓一兩以上者、流徙。
賊重者。
分别斬絞。
今撫臣林起龍、言立法過重。
人犯抵死不招。
徒有流徙之虛名。
緻棄充饷之實用。
臣等議、今後貪官犯贓、仍照律追拟。
以助軍需。
其衙役犯贓、若照律拟罪。
恐法輕不足懲奸。
今後衙役、亦照官律拟罪。
得上□日、貪官蠹役害民、屢懲弗悛。
不得不特立嚴法。
冀人人畏懼。
省改貪心。
始不負朕懲貪救民之意。
今林起龍疏稱、祗緣法重、以緻人犯抵死不招。
追贓甚少。
爾等會議、請仍照律拟罪贓追入官以助軍需。
夫與其畏法不招。
何若使其畏法不貪。
與其餍足貪腹、以贓濟饷。
何若使其不貪民得豐裕。
國賦亦充。
朕明知立法既嚴。
于貪官蠹吏。
有所不便。
必懷怨心。
但轸念民生。
即為貪蠹所怨、亦不遑恤。
若不如此。
貪風何由止息。
小民何日安生。
仍着遵前谕行。
林起龍所奏與爾等所議、俱屬不合。
着嚴饬行。
○庚辰。
端敬皇後百日。
遣内大臣伯索尼緻祭。
是日、諸王以下、文武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各官命婦以上、齊集舉哀。
○移甘州巡撫駐劄涼州。
允陝西巡按張吉午請也。
○免江南五河、安東二縣、十六年分水災額賦。
○辛巳。
吏部遵上□日議奏、八旗滿洲、蒙古、漢軍、佐領缺出。
除有兄弟子侄者、仍照前開送題補外。
其無兄弟子侄者、各該旗佐領下有才品優長、出征勤勞效力年久者。
滿洲、蒙古、五品以上、漢軍、除由奴仆升授骁騎校外。
其餘骁騎校、及五品以上、每旗各選十人。
分定次序咨部。
俟無兄弟子侄佐領缺出。
臣部按次拟正陪具題。
此等選補佐領缺出、仍于所選十人内、挨次拟用。
俟十人俱已用完。
複照前再選十人咨部。
奏入。
命同内大臣索尼議奏。
○吏部議覆、四川巡按張所志疏言、四川遂甯縣、向因地荒民稀。
歸并蓬溪。
今百姓既漸來歸。
且系行鹽之地應如按臣所請、複設縣令。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