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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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七年。
庚子。
十一月。
壬子朔。
谕刑部、朕覽朝審招冊、待決之囚甚衆。
雖各犯自罹法網。
國憲難寬。
但朕思人命至重。
概行正法、于心不忍。
明年□山戊不□次辛醜。
值皇太後本命年普天同慶。
又念端敬皇後彌留時、諄諄以矜恤秋決遺言。
朕是以體上天好生之德。
特沛解網之仁見在監候各犯、概從減等。
使之創艾省改。
稱朕刑期無刑、嘉與海内維新之意。
爾部即會同法司、将各犯比照減等例、定拟罪名。
開具簡明招冊具奏。
○賜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貂衣、帽、靴、佩刀、鞓帶各一。
以捐資造戰艦故也。
○少傅兼太子太傅刑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衛周祚、考滿。
加少師兼太子太師。
賜羊酒。
蔭一子入監讀書。
○禮部右侍郎翰林院掌院學士王熙、考滿。
加禮部尚書。
蔭一子入監讀書。
○癸醜。
升署都督同知管福建汀州府副将事高守貴、為都督同知、充鎮守湖廣辰常等處總兵官。
○甲寅。
遣官祭三皇廟。
○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科爾坤、為吏部侍郎。
原任兵部啟心郎介山、為工部侍郎。
○免直隸趙州柏鄉縣隆平縣、新樂縣、真定衛、十六年分水災額賦。
○以靖南王屬下故拖沙喇哈番沙祖亮子有相、姚九功子宗唐、各襲職。
○戶部議覆、四川巡按張所志條奏、蜀省開鑿鹽井甚屬艱難。
應照開荒事例、三年後起科。
以廣招徕新鑿鹽井仍令每年報部。
武弁抽索竈丁、應嚴行申饬。
違者、題參重處。
貧民易倉食鹽斤、應令四十斤以下者、準免課稅。
四十斤以上者、仍令納課。
至蜀省鹽課則例、查明季萬曆年間、額鹽九百八十六萬一千二百下斤。
□山戊不□解陝西省銀五萬二十五兩。
□山戊不□留本省備用銀二萬一千四百三十九兩。
其行鹽地方、系成都府、嘉定州、叙州府、潼川州、順慶府、保甯府、廣元縣、夔州府、廣安州、雅州也。
其告運行鹽事宜、鍋井徵收則例、部内并無冊籍可查。
應行該禦史詳細咨訪、斟酌損益具題。
再定則例。
疏上。
從之。
○乙卯。
免江西甯州、上饒、豐城、奉新、武甯、進賢。
高安、上高、新昌靖江、新喻、峽江、新淦、永豐、弋陽、玉山、德興、宜春、分宜萬載、新建、安義、安福、貴溪、興安、吉水永新、都昌、崇仁、餘幹、東鄉、鉛山、安仁、靖安、泰和、廬陵、鄱陽、臨川、樂安、星子浮梁、樂平、南昌、永豐、萬年等縣、十六年分旱災田糧。
○丙辰。
遣内大臣伯索尼、祭端敬皇後。
○丁巳。
谕刑部等衙門。
見在監候各犯、頃有谕上 □日、概從減等。
其中或有應秋決者、今年俱着停刑。
○戶部遵上□日奏言、直隸慶都、完縣、被災分數、俟該撫查報、另行議覆。
其曲陽縣既被水災、應免十七年分地畝額賦。
從之。
○安南将軍明安達禮、班師至京。
遣官迎勞之。
○戶部給事中胡悉甯奏言、近奉有見在監候各犯、概從減等之上谕薄海内外。
皆蒙恩恤。
其恤刑一差、不若敕部徹回。
以見恩自上出。
且省地方繁費。
疏入。
得上□日、所奏是、凡待決重犯、概行減等、已有谕上□日。
其恤刑各官着徹回。
○戊午。
都察院左都禦史霍達奏言、迩來每年科、道、吏部、内升外。
又将外官内升四人。
每年京堂缺出甚少。
前裁去太仆兩缺。
兩年來已覺滞礙難行。
今不論才品。
不察有薦無薦。
但以品級相對者為準。
京堂冒濫于斯極矣。
甚至五品京堂缺出、适當外官升内之時。
即以一年之佥事充之。
既無薦剡。
又無功績。
不知吏部何所見而辄登啟事也。
懲前毖後。
則外官每年内升四人之例、斷斷當更。
臣請嗣後、凡司道之内升者、須察有薦剡功績、且曆練經三四任者、方許内升。
每□山戊不□亦不得過兩人。
更必待十六十七兩年。
見在候缺之官、俱已補用、方可由内及外。
命所司詳議具奏。
○己未。
加江南狼山營副将鮑虎、署都督佥事、仍管狼山營副将事。
○辛酉。
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上□日會議具奏、魏裔介、季振宜、疏參劉正宗、與總兵官劉芳名、結為兄弟。
給假回籍、山東巡撫耿焞、送銀三千兩。
又強占絲布二行營利。
及劉祚遠之補巡撫曹申吉之内升各款。
俱無确據。
無庸議罪外。
但凡大臣自陳、所有過失、不許隐瞞。
劉正宗于自陳疏内、将從前上谕持論矯偏處事執謬、暴戾褊淺過失日增、切責數十語、不行全列。
竟行隐諱其罪一也。
魏裔介疏參李昌祚、系李之春叛案有名之人。
劉正宗、成克鞏、系閱看本章之官。
刑部本章、皆已看過乃于上前票拟、佯為不知。
令李昌祚内升。
得跻九列。
明系黨叛。
據正宗供李昌祚于十四十五兩年、俱任京官。
彼時為何不拏等語。
今李昌祚見在緝拏。
此李昌祚、或是與否、雖未可懸定。
但姓名相合。
正宗于昌祚内升時、不行奏明。
其罪二也。
董國祥、系正宗保舉之員。
收受盧慎言賄銀、已經議罪流徙。
正宗不行認罪檢舉。
其罪三也。
季振宜供、揚義前參董國祥劣迹正宗供稱、楊義與董國祥、因京畿道刷卷、互相争競題參查楊義原疏雲。
正宗甫到吏部、即薦董國祥等。
在廷豈無賢者、乃遠薦降處之員外、越補郎中。
非師弟私人而何。
正宗乃止
庚子。
十一月。
壬子朔。
谕刑部、朕覽朝審招冊、待決之囚甚衆。
雖各犯自罹法網。
國憲難寬。
但朕思人命至重。
概行正法、于心不忍。
明年□山戊不□次辛醜。
值皇太後本命年普天同慶。
又念端敬皇後彌留時、諄諄以矜恤秋決遺言。
朕是以體上天好生之德。
特沛解網之仁見在監候各犯、概從減等。
使之創艾省改。
稱朕刑期無刑、嘉與海内維新之意。
爾部即會同法司、将各犯比照減等例、定拟罪名。
開具簡明招冊具奏。
○賜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貂衣、帽、靴、佩刀、鞓帶各一。
以捐資造戰艦故也。
○少傅兼太子太傅刑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衛周祚、考滿。
加少師兼太子太師。
賜羊酒。
蔭一子入監讀書。
○禮部右侍郎翰林院掌院學士王熙、考滿。
加禮部尚書。
蔭一子入監讀書。
○癸醜。
升署都督同知管福建汀州府副将事高守貴、為都督同知、充鎮守湖廣辰常等處總兵官。
○甲寅。
遣官祭三皇廟。
○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科爾坤、為吏部侍郎。
原任兵部啟心郎介山、為工部侍郎。
○免直隸趙州柏鄉縣隆平縣、新樂縣、真定衛、十六年分水災額賦。
○以靖南王屬下故拖沙喇哈番沙祖亮子有相、姚九功子宗唐、各襲職。
○戶部議覆、四川巡按張所志條奏、蜀省開鑿鹽井甚屬艱難。
應照開荒事例、三年後起科。
以廣招徕新鑿鹽井仍令每年報部。
武弁抽索竈丁、應嚴行申饬。
違者、題參重處。
貧民易倉食鹽斤、應令四十斤以下者、準免課稅。
四十斤以上者、仍令納課。
至蜀省鹽課則例、查明季萬曆年間、額鹽九百八十六萬一千二百下斤。
□山戊不□解陝西省銀五萬二十五兩。
□山戊不□留本省備用銀二萬一千四百三十九兩。
其行鹽地方、系成都府、嘉定州、叙州府、潼川州、順慶府、保甯府、廣元縣、夔州府、廣安州、雅州也。
其告運行鹽事宜、鍋井徵收則例、部内并無冊籍可查。
應行該禦史詳細咨訪、斟酌損益具題。
再定則例。
疏上。
從之。
○乙卯。
免江西甯州、上饒、豐城、奉新、武甯、進賢。
高安、上高、新昌靖江、新喻、峽江、新淦、永豐、弋陽、玉山、德興、宜春、分宜萬載、新建、安義、安福、貴溪、興安、吉水永新、都昌、崇仁、餘幹、東鄉、鉛山、安仁、靖安、泰和、廬陵、鄱陽、臨川、樂安、星子浮梁、樂平、南昌、永豐、萬年等縣、十六年分旱災田糧。
○丙辰。
遣内大臣伯索尼、祭端敬皇後。
○丁巳。
谕刑部等衙門。
見在監候各犯、頃有谕上 □日、概從減等。
其中或有應秋決者、今年俱着停刑。
○戶部遵上□日奏言、直隸慶都、完縣、被災分數、俟該撫查報、另行議覆。
其曲陽縣既被水災、應免十七年分地畝額賦。
從之。
○安南将軍明安達禮、班師至京。
遣官迎勞之。
○戶部給事中胡悉甯奏言、近奉有見在監候各犯、概從減等之上谕薄海内外。
皆蒙恩恤。
其恤刑一差、不若敕部徹回。
以見恩自上出。
且省地方繁費。
疏入。
得上□日、所奏是、凡待決重犯、概行減等、已有谕上□日。
其恤刑各官着徹回。
○戊午。
都察院左都禦史霍達奏言、迩來每年科、道、吏部、内升外。
又将外官内升四人。
每年京堂缺出甚少。
前裁去太仆兩缺。
兩年來已覺滞礙難行。
今不論才品。
不察有薦無薦。
但以品級相對者為準。
京堂冒濫于斯極矣。
甚至五品京堂缺出、适當外官升内之時。
即以一年之佥事充之。
既無薦剡。
又無功績。
不知吏部何所見而辄登啟事也。
懲前毖後。
則外官每年内升四人之例、斷斷當更。
臣請嗣後、凡司道之内升者、須察有薦剡功績、且曆練經三四任者、方許内升。
每□山戊不□亦不得過兩人。
更必待十六十七兩年。
見在候缺之官、俱已補用、方可由内及外。
命所司詳議具奏。
○己未。
加江南狼山營副将鮑虎、署都督佥事、仍管狼山營副将事。
○辛酉。
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上□日會議具奏、魏裔介、季振宜、疏參劉正宗、與總兵官劉芳名、結為兄弟。
給假回籍、山東巡撫耿焞、送銀三千兩。
又強占絲布二行營利。
及劉祚遠之補巡撫曹申吉之内升各款。
俱無确據。
無庸議罪外。
但凡大臣自陳、所有過失、不許隐瞞。
劉正宗于自陳疏内、将從前上谕持論矯偏處事執謬、暴戾褊淺過失日增、切責數十語、不行全列。
竟行隐諱其罪一也。
魏裔介疏參李昌祚、系李之春叛案有名之人。
劉正宗、成克鞏、系閱看本章之官。
刑部本章、皆已看過乃于上前票拟、佯為不知。
令李昌祚内升。
得跻九列。
明系黨叛。
據正宗供李昌祚于十四十五兩年、俱任京官。
彼時為何不拏等語。
今李昌祚見在緝拏。
此李昌祚、或是與否、雖未可懸定。
但姓名相合。
正宗于昌祚内升時、不行奏明。
其罪二也。
董國祥、系正宗保舉之員。
收受盧慎言賄銀、已經議罪流徙。
正宗不行認罪檢舉。
其罪三也。
季振宜供、揚義前參董國祥劣迹正宗供稱、楊義與董國祥、因京畿道刷卷、互相争競題參查楊義原疏雲。
正宗甫到吏部、即薦董國祥等。
在廷豈無賢者、乃遠薦降處之員外、越補郎中。
非師弟私人而何。
正宗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