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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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仍留都統任。
削一拖沙喇哈番。
罰銀一年。
○嶽樂等又言、副都統傅喀、俘掠良民。
又縱兵擾害永昌百姓。
應解任。
削一拖沙喇哈番。
罰銀一百兩。
從之 ○升總督倉場戶部左侍郎楊義為工部尚書。
○裁四川松潘衛管糧通判 ○免湖廣均州房山保康竹山竹溪鄖、南漳、谷城等縣、及鄖陽衛十六年分兵荒額賦。
○壬申。
命吏部員外郎夏安運、禮部郎中鄢翼明、為河南鄉試主考官。
○癸酉。
以都統卓羅、前鋒統領白爾赫圖等、在滇勞苦日久。
又分留駐防。
恩賜鞍馬、衣服、銀兩有差 ○掌宗人府事和碩安親王嶽樂等奏言、随征雲南鎮國公席特庫、因病留駐荊州。
病愈。
不随大師前進。
仍同伊子逗留。
糜費糧饷應降鎮國公為鎮國将軍。
其子輔國公能格裡、應降為鎮國将軍。
輔國将軍法喀、應降為奉國将軍。
從之。
○以二等阿達哈哈番覺羅馬爾漢、覺羅海塞、為宗人府理事官 ○丙子。
以正藍旗一等護衛薩譚、為護軍參領。
正黃旗漢軍佐領趙榮、為參領。
○命兵科右給事中袁懋德、督捕郎中趙聯元、為山東鄉試主考官。
禮科給事中成肇毅、刑部員外郎王仲、為山西鄉試主考官。
○丁醜。
命靖南王耿繼茂、停赴廣西。
率領全标官兵、并家口、移駐福建。
賜之敕谕曰八閩重地負山阻海。
界連浙江、江西、廣東等處。
島寇出沒。
山賊窺伺。
正在用兵。
幅員既闊。
汛守最繁。
且沿海逆氛未靖。
撫綏彈壓務在得人。
茲特命王統領大兵移駐。
當宣威布德。
安輯兵民。
山島二寇、加意防禦。
相機撲巢□刀無使滋害。
逆賊鄭成功偷息海上飄忽靡常。
須巢□刀撫兼施。
戰守并用。
沿海一帶地方。
務堤防嚴密。
禁饬兵民商賈、毋得包藏奸宄。
借端貿易。
接濟交通将弁有功。
核實題叙有臨陣退縮。
失誤軍機。
及驕悍恣肆。
不遵号令。
應處分者。
聽王便宜從事。
若事關重大。
應參奏者。
指名參奏。
凡兵機事務。
悉聽王調度。
敕中開載未盡事宜。
聽王商酌妥确。
奏請施行。
其一應民事錢糧。
仍歸地方文官。
照舊料理。
文武各官、有事見王。
俱照王禮谒見。
王受茲重任。
其益殚忠猷。
禮以律己。
廉以率下。
務輯甯疆圉。
纾朕南顧之憂。
欽哉。
○以故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多爾濟達爾漢諾顔子博第、阿爾津子濟什、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丹岑弟阿玉錫、三等阿思哈尼哈番代都子華塞、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羅多渾巴圖魯弟孔果拖、多爾濟子郭爾圖、二等阿達哈哈番渾住子散楮喇、安泰兄堪泰、白受子白奇、華善弟和柱、庫塞讷子喇塔、巴穆布禮侄祜席納、劉曰科子際武、三等阿達哈哈番傅喀弟納海、讷木齊子星格裡、姚良魁弟良臣、察什夏弟塔爾尼、拖沙喇哈番墨古子業古、三津子阿津、各襲職。
○贈陣亡拖沙喇哈番袁九龍、拜他喇布勒哈番。
以其子崇盛、襲職 ○以定南王下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徐元舜子弘祯、襲職。
○鎮守甯古塔總管巴海等疏報、臣等率兵至薩哈連、松噶裡、兩江合處。
偵聞羅刹賊衆、在費牙喀部落西界。
随同副都統尼哈裡、海塔等、領兵前進。
至使犬地方。
伏兵船于兩岸。
有賊艘奄至。
伏發。
賊即回遁。
我兵追襲賊棄舟登岸敗走。
斬首六十餘級。
淹死者甚衆。
獲婦女四十七口并火炮盔甲器械等物。
招撫費牙喀部落一十五村、一百二十餘戶。
捷聞。
命所司察叙。
○升正藍旗蒙古佐領吳巴第為參領。
○刑部等衙門議覆、刑部尚書杜立德疏言、席北雖屬國地方。
然在邊外。
今後有應徙席北者。
俱改徙甯古塔。
從之。
○戊寅。
吏部兵部合奏。
臣等複審操江巡撫朱衣助降賊一案。
屢加刑訊。
雖無投賊确供。
但衣助如不降賊。
當兵敗被執之後。
賊豈肯将衣助并家仆安置一處。
從容縱逃。
朱衣助降賊是實。
應革職。
拏交刑部拟罪。
得上□日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詳審确議具奏。
○庚辰。
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上□日議奏。
禦史巡方、每年輪遣。
該地作奸之輩。
豫知應差班次。
方未出京時。
即有囑托行賄等弊。
出京之後。
颠倒賢否。
草率塞責。
勢有難免。
吏治不清。
民生無益。
至各省料理錢糧、自有布政使。
刑名、自有按察使。
總理兵馬各項事務自有督撫。
且督撫糾劾審拟之事。
必經部院覆核。
方行結案。
在督撫亦可互糾。
在部院又有甄别督撫功過。
以示勸懲之法。
巡按各差均應停止。
以其事務歸并巡撫。
俟二三年後。
特遣官巡視庶作奸者不能豫知。
而囑托行賄之弊。
可以杜絕。
如督撫有不法事。
所遣官即指實糾參。
議入。
從之。
○升鑲藍旗二等護衛葉褚黑、為護軍參領。
○辛巳。
旌表烈女、江南崇明縣袁氏女。
高郵州趙氏女。
烈婦、寶應縣生員季秋實妻成氏。
砀山縣生員汪銑妻馮氏。
節婦、原任烏程縣縣丞太倉州龔允權妻王氏。
太倉州民聞師尚妻呂氏。
丹陽縣監生陳懋勳妻朱氏。
山陽縣民朱邦泰妻趙氏。
安東縣民薛世采妻石氏。
徐文采妻潘氏。
江都縣民李和妻高氏。
高郵州民沈銳妻彭氏。
姚志仁妻丁氏。
原任光澤縣知縣太倉州施良猷繼妻劉氏。
子施文鄂妻趙氏。
寶應縣生員陸如岡妻仲氏。
陸如陵妻劉氏。
徐州民楊文伯妻張氏。
孝子。
嘉定縣封昺。
各給銀建坊如例。
削一拖沙喇哈番。
罰銀一年。
○嶽樂等又言、副都統傅喀、俘掠良民。
又縱兵擾害永昌百姓。
應解任。
削一拖沙喇哈番。
罰銀一百兩。
從之 ○升總督倉場戶部左侍郎楊義為工部尚書。
○裁四川松潘衛管糧通判 ○免湖廣均州房山保康竹山竹溪鄖、南漳、谷城等縣、及鄖陽衛十六年分兵荒額賦。
○壬申。
命吏部員外郎夏安運、禮部郎中鄢翼明、為河南鄉試主考官。
○癸酉。
以都統卓羅、前鋒統領白爾赫圖等、在滇勞苦日久。
又分留駐防。
恩賜鞍馬、衣服、銀兩有差 ○掌宗人府事和碩安親王嶽樂等奏言、随征雲南鎮國公席特庫、因病留駐荊州。
病愈。
不随大師前進。
仍同伊子逗留。
糜費糧饷應降鎮國公為鎮國将軍。
其子輔國公能格裡、應降為鎮國将軍。
輔國将軍法喀、應降為奉國将軍。
從之。
○以二等阿達哈哈番覺羅馬爾漢、覺羅海塞、為宗人府理事官 ○丙子。
以正藍旗一等護衛薩譚、為護軍參領。
正黃旗漢軍佐領趙榮、為參領。
○命兵科右給事中袁懋德、督捕郎中趙聯元、為山東鄉試主考官。
禮科給事中成肇毅、刑部員外郎王仲、為山西鄉試主考官。
○丁醜。
命靖南王耿繼茂、停赴廣西。
率領全标官兵、并家口、移駐福建。
賜之敕谕曰八閩重地負山阻海。
界連浙江、江西、廣東等處。
島寇出沒。
山賊窺伺。
正在用兵。
幅員既闊。
汛守最繁。
且沿海逆氛未靖。
撫綏彈壓務在得人。
茲特命王統領大兵移駐。
當宣威布德。
安輯兵民。
山島二寇、加意防禦。
相機撲巢□刀無使滋害。
逆賊鄭成功偷息海上飄忽靡常。
須巢□刀撫兼施。
戰守并用。
沿海一帶地方。
務堤防嚴密。
禁饬兵民商賈、毋得包藏奸宄。
借端貿易。
接濟交通将弁有功。
核實題叙有臨陣退縮。
失誤軍機。
及驕悍恣肆。
不遵号令。
應處分者。
聽王便宜從事。
若事關重大。
應參奏者。
指名參奏。
凡兵機事務。
悉聽王調度。
敕中開載未盡事宜。
聽王商酌妥确。
奏請施行。
其一應民事錢糧。
仍歸地方文官。
照舊料理。
文武各官、有事見王。
俱照王禮谒見。
王受茲重任。
其益殚忠猷。
禮以律己。
廉以率下。
務輯甯疆圉。
纾朕南顧之憂。
欽哉。
○以故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多爾濟達爾漢諾顔子博第、阿爾津子濟什、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丹岑弟阿玉錫、三等阿思哈尼哈番代都子華塞、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羅多渾巴圖魯弟孔果拖、多爾濟子郭爾圖、二等阿達哈哈番渾住子散楮喇、安泰兄堪泰、白受子白奇、華善弟和柱、庫塞讷子喇塔、巴穆布禮侄祜席納、劉曰科子際武、三等阿達哈哈番傅喀弟納海、讷木齊子星格裡、姚良魁弟良臣、察什夏弟塔爾尼、拖沙喇哈番墨古子業古、三津子阿津、各襲職。
○贈陣亡拖沙喇哈番袁九龍、拜他喇布勒哈番。
以其子崇盛、襲職 ○以定南王下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徐元舜子弘祯、襲職。
○鎮守甯古塔總管巴海等疏報、臣等率兵至薩哈連、松噶裡、兩江合處。
偵聞羅刹賊衆、在費牙喀部落西界。
随同副都統尼哈裡、海塔等、領兵前進。
至使犬地方。
伏兵船于兩岸。
有賊艘奄至。
伏發。
賊即回遁。
我兵追襲賊棄舟登岸敗走。
斬首六十餘級。
淹死者甚衆。
獲婦女四十七口并火炮盔甲器械等物。
招撫費牙喀部落一十五村、一百二十餘戶。
捷聞。
命所司察叙。
○升正藍旗蒙古佐領吳巴第為參領。
○刑部等衙門議覆、刑部尚書杜立德疏言、席北雖屬國地方。
然在邊外。
今後有應徙席北者。
俱改徙甯古塔。
從之。
○戊寅。
吏部兵部合奏。
臣等複審操江巡撫朱衣助降賊一案。
屢加刑訊。
雖無投賊确供。
但衣助如不降賊。
當兵敗被執之後。
賊豈肯将衣助并家仆安置一處。
從容縱逃。
朱衣助降賊是實。
應革職。
拏交刑部拟罪。
得上□日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詳審确議具奏。
○庚辰。
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上□日議奏。
禦史巡方、每年輪遣。
該地作奸之輩。
豫知應差班次。
方未出京時。
即有囑托行賄等弊。
出京之後。
颠倒賢否。
草率塞責。
勢有難免。
吏治不清。
民生無益。
至各省料理錢糧、自有布政使。
刑名、自有按察使。
總理兵馬各項事務自有督撫。
且督撫糾劾審拟之事。
必經部院覆核。
方行結案。
在督撫亦可互糾。
在部院又有甄别督撫功過。
以示勸懲之法。
巡按各差均應停止。
以其事務歸并巡撫。
俟二三年後。
特遣官巡視庶作奸者不能豫知。
而囑托行賄之弊。
可以杜絕。
如督撫有不法事。
所遣官即指實糾參。
議入。
從之。
○升鑲藍旗二等護衛葉褚黑、為護軍參領。
○辛巳。
旌表烈女、江南崇明縣袁氏女。
高郵州趙氏女。
烈婦、寶應縣生員季秋實妻成氏。
砀山縣生員汪銑妻馮氏。
節婦、原任烏程縣縣丞太倉州龔允權妻王氏。
太倉州民聞師尚妻呂氏。
丹陽縣監生陳懋勳妻朱氏。
山陽縣民朱邦泰妻趙氏。
安東縣民薛世采妻石氏。
徐文采妻潘氏。
江都縣民李和妻高氏。
高郵州民沈銳妻彭氏。
姚志仁妻丁氏。
原任光澤縣知縣太倉州施良猷繼妻劉氏。
子施文鄂妻趙氏。
寶應縣生員陸如岡妻仲氏。
陸如陵妻劉氏。
徐州民楊文伯妻張氏。
孝子。
嘉定縣封昺。
各給銀建坊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