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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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議奏。
漕道以通漕計算、十分全完者、升二級。
其罰俸降革例、與糧道同。
至各省押運通判、應照開幫以後、接管糧道例。
從之。
○禮部議覆四川巡按張所志疏言、蜀省中額、應照舊額減半。
準中四十二名。
從之 ○刑部以提審分司顧大申一案、牽連二百餘人。
人數衆多。
未免牽累。
請酌遣官往同總河質審。
如贓迹有據、即提解來京誣則反坐。
得上□日、是。
爾部即保舉公廉郎中員外等官奏請、前往會同總河詳察确審具奏。
○己卯。
谕吏部。
朕閱過部院等衙門侍郎等官、爾部即詳察确議具奏。
○吏兵二部會題。
據駐防江甯總管喀喀木等咨稱、操江巡撫朱衣助、于失陷瓜州之後、即行降賊。
遣家人朱鎮等四人、持号布至江甯接取家口。
今研審朱衣助、供雲、原領兵赴援瓜州。
與賊對敵。
兵敗被擒。
後複逃回。
但衣助身膺巡撫重任。
不能固守地方。
以緻失陷城池。
雖旋師逃回。
亦難辭咎。
應革職。
送刑部議罪。
得上□日。
朱衣助情罪、未經審明。
止據本人口供、草率具奏。
甚屬不合。
着再行嚴加詳審确議具奏。
○霸州道副使傅夢籲、坐開注賢否冊徇庇。
降一級調用 ○戶部刑部會議、兩部職掌。
凡争告房産主婢、及争辯投充、并隐漏關稅等項、俱歸戶部審拟發落。
其中有重大事情、交刑部拟罪。
無引私鹽告發者、應刑部收審。
此外各就發覺事情、應屬戶部者、戶部審拟發落。
應屬刑部者、刑部審拟發落。
奏入。
報可。
○庚辰。
轉禮部右侍郎沙澄、為本部左侍郎、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刑部右侍郎高景、為本部左侍郎。
升翰林院侍讀學士黃機、為禮部右侍郎。
仍兼原銜。
宗人府府丞李敬、為刑部右侍郎。
○吏部議覆憲臣魏裔介、疏參江西巡按禦史李之粹、應令解任。
請敕該督撫、将所參情事察奏再議。
從之。
○辛巳。
禮部議奏奉先殿祫祭禮儀。
四祖神位座次、照太廟□山戊不□終祫祭禮、祭前一日、太常寺奏請、遣官一員告祭太廟。
禮儀院奏請、遣官一員告祭奉先殿。
至期、遣官八員。
恭請四祖及後神牌。
自太廟迎入奉先殿。
祀畢、仍恭送神牌于太廟後殿。
從之。
○壬午。
日生暈。
○川陝總督李國英奏報、官兵進巢□刀下川東賊寇、生擒僞總兵譚益、陣斬僞總兵陳貴策、高鶴鳴。
僞監軍道王文錦、張耀等、餘黨悉平。
章下兵部。
○癸未。
補鑲黃旗漢軍裁缺參領高進忠原官。
○禮部議覆科臣粘本盛條奏祀典一疏。
壇壝重地。
應禁止旅寓。
并依舊式立木榜、以重觀瞻。
演樂堂倒塌。
應敕工部議葺。
陪祀官行禮不敬者、應監禮官糾參。
餘款俱照見行事例從之。
○禮部遵上□日定拟封号。
親王、世子、郡王正室、曰妃。
貝勒、貝子、及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将軍、輔國将軍正室、曰夫人。
奉國将軍正室、曰淑人。
奉恩将軍正室、曰恭人。
親王女和碩格格、曰郡主。
世子郡王女多羅格格、曰縣主。
貝勒女多羅格格、曰郡君。
貝子女固山格格、曰縣君。
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女、曰鄉君。
未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将軍、輔國将軍、奉國将軍、奉恩将軍女不授封曰宗女。
平西、平南、靖南、及外藩蒙古諸王義王正室、亦曰妃。
其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封号應敕内閣撰拟恭請欽定冊诰文、亦應内閣撰拟。
金冊、鍍金銀冊、紙冊诰命、應行工部造辦。
從之。
○甲申。
谕工部。
祫祭大典、定于今□山戊不□舉行。
修造神位器皿等項、谕上□日已久。
爾部至今尚未動工。
是何緣故。
着作速明白回奏 ○吏部準司吏院咨照各院監官品級、議兼卿寺等銜。
得上□日、悟史院、宣徽院、禮儀院、尚方院、各設總理一員。
左協理一員。
右協理一員。
禦用監、禦馬監、尚衣監、尚膳監、各設都管一員。
左副管一員。
右副管一員。
尚寶司、惜薪司、各設都知一員。
左參知一員。
右參知一員。
司設局、兵仗局、各設總轄一員。
左佐轄一員。
右佐轄一員。
文書館、設承制一員。
左佥承一員。
右佥承一員。
○更定民公侯伯以下、章京以上、盔纓之制。
民公侯伯、和碩額驸、多羅額驸、随内大臣行走者、與閑散内大臣、俱不論品級、盔頂上插蜜鼠尾。
下垂紅纓。
随旗公侯伯、護軍統領副都統以下、章京以上、盔頂插獺尾。
垂紅纓。
皇上三旗侍衛、盔頂插豹尾。
其餘五旗護衛、插猞狸狲尾。
俱垂紅纓。
○戶部遵上□日回奏、蘇松巡按馬騰升、前參未完閩饷一案。
吏部請敕臣部核明再議、而臣部覆騰升疏、已将各官分數、核明具題故覆吏部疏内、但令照前疏查議而未列日期原非敢耽延推诿。
報聞。
漕道以通漕計算、十分全完者、升二級。
其罰俸降革例、與糧道同。
至各省押運通判、應照開幫以後、接管糧道例。
從之。
○禮部議覆四川巡按張所志疏言、蜀省中額、應照舊額減半。
準中四十二名。
從之 ○刑部以提審分司顧大申一案、牽連二百餘人。
人數衆多。
未免牽累。
請酌遣官往同總河質審。
如贓迹有據、即提解來京誣則反坐。
得上□日、是。
爾部即保舉公廉郎中員外等官奏請、前往會同總河詳察确審具奏。
○己卯。
谕吏部。
朕閱過部院等衙門侍郎等官、爾部即詳察确議具奏。
○吏兵二部會題。
據駐防江甯總管喀喀木等咨稱、操江巡撫朱衣助、于失陷瓜州之後、即行降賊。
遣家人朱鎮等四人、持号布至江甯接取家口。
今研審朱衣助、供雲、原領兵赴援瓜州。
與賊對敵。
兵敗被擒。
後複逃回。
但衣助身膺巡撫重任。
不能固守地方。
以緻失陷城池。
雖旋師逃回。
亦難辭咎。
應革職。
送刑部議罪。
得上□日。
朱衣助情罪、未經審明。
止據本人口供、草率具奏。
甚屬不合。
着再行嚴加詳審确議具奏。
○霸州道副使傅夢籲、坐開注賢否冊徇庇。
降一級調用 ○戶部刑部會議、兩部職掌。
凡争告房産主婢、及争辯投充、并隐漏關稅等項、俱歸戶部審拟發落。
其中有重大事情、交刑部拟罪。
無引私鹽告發者、應刑部收審。
此外各就發覺事情、應屬戶部者、戶部審拟發落。
應屬刑部者、刑部審拟發落。
奏入。
報可。
○庚辰。
轉禮部右侍郎沙澄、為本部左侍郎、仍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刑部右侍郎高景、為本部左侍郎。
升翰林院侍讀學士黃機、為禮部右侍郎。
仍兼原銜。
宗人府府丞李敬、為刑部右侍郎。
○吏部議覆憲臣魏裔介、疏參江西巡按禦史李之粹、應令解任。
請敕該督撫、将所參情事察奏再議。
從之。
○辛巳。
禮部議奏奉先殿祫祭禮儀。
四祖神位座次、照太廟□山戊不□終祫祭禮、祭前一日、太常寺奏請、遣官一員告祭太廟。
禮儀院奏請、遣官一員告祭奉先殿。
至期、遣官八員。
恭請四祖及後神牌。
自太廟迎入奉先殿。
祀畢、仍恭送神牌于太廟後殿。
從之。
○壬午。
日生暈。
○川陝總督李國英奏報、官兵進巢□刀下川東賊寇、生擒僞總兵譚益、陣斬僞總兵陳貴策、高鶴鳴。
僞監軍道王文錦、張耀等、餘黨悉平。
章下兵部。
○癸未。
補鑲黃旗漢軍裁缺參領高進忠原官。
○禮部議覆科臣粘本盛條奏祀典一疏。
壇壝重地。
應禁止旅寓。
并依舊式立木榜、以重觀瞻。
演樂堂倒塌。
應敕工部議葺。
陪祀官行禮不敬者、應監禮官糾參。
餘款俱照見行事例從之。
○禮部遵上□日定拟封号。
親王、世子、郡王正室、曰妃。
貝勒、貝子、及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将軍、輔國将軍正室、曰夫人。
奉國将軍正室、曰淑人。
奉恩将軍正室、曰恭人。
親王女和碩格格、曰郡主。
世子郡王女多羅格格、曰縣主。
貝勒女多羅格格、曰郡君。
貝子女固山格格、曰縣君。
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女、曰鄉君。
未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将軍、輔國将軍、奉國将軍、奉恩将軍女不授封曰宗女。
平西、平南、靖南、及外藩蒙古諸王義王正室、亦曰妃。
其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封号應敕内閣撰拟恭請欽定冊诰文、亦應内閣撰拟。
金冊、鍍金銀冊、紙冊诰命、應行工部造辦。
從之。
○甲申。
谕工部。
祫祭大典、定于今□山戊不□舉行。
修造神位器皿等項、谕上□日已久。
爾部至今尚未動工。
是何緣故。
着作速明白回奏 ○吏部準司吏院咨照各院監官品級、議兼卿寺等銜。
得上□日、悟史院、宣徽院、禮儀院、尚方院、各設總理一員。
左協理一員。
右協理一員。
禦用監、禦馬監、尚衣監、尚膳監、各設都管一員。
左副管一員。
右副管一員。
尚寶司、惜薪司、各設都知一員。
左參知一員。
右參知一員。
司設局、兵仗局、各設總轄一員。
左佐轄一員。
右佐轄一員。
文書館、設承制一員。
左佥承一員。
右佥承一員。
○更定民公侯伯以下、章京以上、盔纓之制。
民公侯伯、和碩額驸、多羅額驸、随内大臣行走者、與閑散内大臣、俱不論品級、盔頂上插蜜鼠尾。
下垂紅纓。
随旗公侯伯、護軍統領副都統以下、章京以上、盔頂插獺尾。
垂紅纓。
皇上三旗侍衛、盔頂插豹尾。
其餘五旗護衛、插猞狸狲尾。
俱垂紅纓。
○戶部遵上□日回奏、蘇松巡按馬騰升、前參未完閩饷一案。
吏部請敕臣部核明再議、而臣部覆騰升疏、已将各官分數、核明具題故覆吏部疏内、但令照前疏查議而未列日期原非敢耽延推诿。
報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