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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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司按察使、管本省布政使司左布政使事。
○準翰林院修撰陸元文、複姓徐。
編修鮑亦祥、複姓華。
庶吉士張玮、複姓許。
○己卯。
告祭太廟、社稷。
上親詣行禮。
○升大理寺少卿張瑃、為本寺卿 ○裁陝西鳳翔府廣積倉、臨洮府廣儲倉、河州倉、隴西縣北關所、甸子川錦布峪遞運所、安定縣好地掌所、會甯縣翟家嘴大使各一員。
安定縣廣富倉副使一員。
三原縣建忠、渭南縣豐原、華州華山、華陰縣潼津、耀州順義、同官縣漆水、乾州威勝、武功縣邰城、永壽縣永安、邠州新平、長武縣宜祿、平涼縣高平、固原州永甯、泾州安定、靜甯州泾陽、隆德縣隆城、安化縣弘化、甯州彭原、岐山縣岐周、扶鳳縣鳳泉、寶雞縣陳倉、隴西縣通遠、安定縣延壽、會甯縣保甯等驿。
○庚辰。
上以文廟告成、親祭先師孔子。
○谕吏部。
刑名關系重大。
須得人料理。
左都禦史能圖、着調補刑部尚書。
○谕兵部。
武科取士拔其韬略谙通弓馬娴熟者、以備将才。
至于開弓舞刀、掇石、俱屬虛文實為無益以後試馬步箭論策、着照例行。
其開弓舞刀掇石、俱不必試。
○裁廣東都司斷事一員 ○辛巳。
上省躬引咎、頒诏大赦天下。
诏曰。
自古帝王統禦寰區綏定兆姓。
治效已臻、則與天下共樂昇平。
化理未奏、則先臣庶反身克責。
敬天勤民、道不越此。
朕荷皇天眷佑缵承祖宗鴻緒夙夜兢兢、力圖治安、十有七年于茲乃民生尚未盡遂貪吏尚未盡改。
滇黔雖入版圖、而伏莽未靖。
征調猶繁。
疾苦時告拯恤未周。
反覆思維皆朕不德。
負上天之簡畀。
愧祖宗之寄托。
虛皇太後教育之恩。
孤四海萬民之望。
每懷及此、罔敢即安。
茲于順治十七年正月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日、祭告天地太廟社稷、抒忱引咎。
自今以後、元旦、冬至、壽節、天下慶賀表章皇太後前照常恭進。
朕前表章、暫行停止。
特頒恩赦。
加惠元元。
應行事宜。
開列于後。
一、自順治十七年正月二十五日昧爽以前凡官吏兵民人等罪犯。
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
行間罪過、貪官衙蠹受贓監守自盜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員役、及私書囑托、騷擾驿遞私船牌票亦在不赦外。
其餘死罪俱減一等。
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不與審理。
以其罪罪之。
一、逃人罪犯赦後三次者、方坐死罪。
在赦前者、俱免。
一文職官員除貪贓、及大計處分、失陷城池、緝盜不獲、罪犯越獄、拖欠錢糧、漕糧、違誤欽件限期審事徇情、舉劾不公、閱卷有弊、衙役作弊犯贓、本官不能覺察、投認師生等罪不赦外。
見在因公诖誤、議革、議降、議罰、及戴罪住俸各官、各該衙門奏明寬宥。
一、武職官員、除貪贓、及軍政處分、失陷地方緝盜不獲、縱兵搶掠、拖欠錢糧、違誤欽件限期、審事徇情等罪不赦外。
見在因公诖誤、議革、議降、議罰、及戴罪住俸各官、各該衙門奏明寬宥。
一、順治十六年以前、直省拖欠錢糧、差廉幹滿官、前往清察。
果系拖欠在民者俱與蠲免。
如系官吏侵欺者不準援赦濫及。
一滿洲兵丁、處處戰功勞苦。
該部通行賞赉。
一、滿洲兵丁、披甲随征多年效力被傷不能披甲及年老有疾退役者、酌給恩賞。
一、征調别省兵丁、深為可憫。
其家口坐糧照例給發。
務令得沾實惠。
一、自元年五月以來各地方歸順有功文武官員人等除已叙外凡未經收錄者将歸順來曆及歸後勞績、該部察明叙升。
一、所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自順治元年以後、曾經各巡按禦史奏聞者。
仍行該按再為核實。
毋事浮濫造冊報部以憑旌表。
一、額徵錢糧俱照萬曆年間則例。
其天啟崇祯年間加增、盡行蠲免。
通行已久如貪官污吏、例外私派多徵擾民者。
該督撫按題參重處。
一、遠省未附地方文武各官及鄉紳士民、投誠歸順者從前負固之罪、通行赦免察其功之大
○準翰林院修撰陸元文、複姓徐。
編修鮑亦祥、複姓華。
庶吉士張玮、複姓許。
○己卯。
告祭太廟、社稷。
上親詣行禮。
○升大理寺少卿張瑃、為本寺卿 ○裁陝西鳳翔府廣積倉、臨洮府廣儲倉、河州倉、隴西縣北關所、甸子川錦布峪遞運所、安定縣好地掌所、會甯縣翟家嘴大使各一員。
安定縣廣富倉副使一員。
三原縣建忠、渭南縣豐原、華州華山、華陰縣潼津、耀州順義、同官縣漆水、乾州威勝、武功縣邰城、永壽縣永安、邠州新平、長武縣宜祿、平涼縣高平、固原州永甯、泾州安定、靜甯州泾陽、隆德縣隆城、安化縣弘化、甯州彭原、岐山縣岐周、扶鳳縣鳳泉、寶雞縣陳倉、隴西縣通遠、安定縣延壽、會甯縣保甯等驿。
○庚辰。
上以文廟告成、親祭先師孔子。
○谕吏部。
刑名關系重大。
須得人料理。
左都禦史能圖、着調補刑部尚書。
○谕兵部。
武科取士拔其韬略谙通弓馬娴熟者、以備将才。
至于開弓舞刀、掇石、俱屬虛文實為無益以後試馬步箭論策、着照例行。
其開弓舞刀掇石、俱不必試。
○裁廣東都司斷事一員 ○辛巳。
上省躬引咎、頒诏大赦天下。
诏曰。
自古帝王統禦寰區綏定兆姓。
治效已臻、則與天下共樂昇平。
化理未奏、則先臣庶反身克責。
敬天勤民、道不越此。
朕荷皇天眷佑缵承祖宗鴻緒夙夜兢兢、力圖治安、十有七年于茲乃民生尚未盡遂貪吏尚未盡改。
滇黔雖入版圖、而伏莽未靖。
征調猶繁。
疾苦時告拯恤未周。
反覆思維皆朕不德。
負上天之簡畀。
愧祖宗之寄托。
虛皇太後教育之恩。
孤四海萬民之望。
每懷及此、罔敢即安。
茲于順治十七年正月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日、祭告天地太廟社稷、抒忱引咎。
自今以後、元旦、冬至、壽節、天下慶賀表章皇太後前照常恭進。
朕前表章、暫行停止。
特頒恩赦。
加惠元元。
應行事宜。
開列于後。
一、自順治十七年正月二十五日昧爽以前凡官吏兵民人等罪犯。
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
行間罪過、貪官衙蠹受贓監守自盜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員役、及私書囑托、騷擾驿遞私船牌票亦在不赦外。
其餘死罪俱減一等。
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不與審理。
以其罪罪之。
一、逃人罪犯赦後三次者、方坐死罪。
在赦前者、俱免。
一文職官員除貪贓、及大計處分、失陷城池、緝盜不獲、罪犯越獄、拖欠錢糧、漕糧、違誤欽件限期審事徇情、舉劾不公、閱卷有弊、衙役作弊犯贓、本官不能覺察、投認師生等罪不赦外。
見在因公诖誤、議革、議降、議罰、及戴罪住俸各官、各該衙門奏明寬宥。
一、武職官員、除貪贓、及軍政處分、失陷地方緝盜不獲、縱兵搶掠、拖欠錢糧、違誤欽件限期、審事徇情等罪不赦外。
見在因公诖誤、議革、議降、議罰、及戴罪住俸各官、各該衙門奏明寬宥。
一、順治十六年以前、直省拖欠錢糧、差廉幹滿官、前往清察。
果系拖欠在民者俱與蠲免。
如系官吏侵欺者不準援赦濫及。
一滿洲兵丁、處處戰功勞苦。
該部通行賞赉。
一、滿洲兵丁、披甲随征多年效力被傷不能披甲及年老有疾退役者、酌給恩賞。
一、征調别省兵丁、深為可憫。
其家口坐糧照例給發。
務令得沾實惠。
一、自元年五月以來各地方歸順有功文武官員人等除已叙外凡未經收錄者将歸順來曆及歸後勞績、該部察明叙升。
一、所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自順治元年以後、曾經各巡按禦史奏聞者。
仍行該按再為核實。
毋事浮濫造冊報部以憑旌表。
一、額徵錢糧俱照萬曆年間則例。
其天啟崇祯年間加增、盡行蠲免。
通行已久如貪官污吏、例外私派多徵擾民者。
該督撫按題參重處。
一、遠省未附地方文武各官及鄉紳士民、投誠歸順者從前負固之罪、通行赦免察其功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