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葬固山貝子和托。
命親王以下、牛錄章京以上往奠。
○江甯巡撫土國寶疏報、蘇松提督吳勝兆謀叛。
殺死方姓推官。
楊姓同知。
督标将官高永義等、立縛勝兆。
并同謀之陸冏。
獲僞銀印一顆。
随解江甯内院臣洪承疇、研審确情。
請上□日發落。
其叛黨馬雄、顧友成脫逃。
疏入。
命察永義等功次。
并二廳官被殺情由。
脫逃叛黨、嚴緝務獲。
○中書科中書舍人孫允裕、以親老病請假省視。
得上□日、官員托故告歸、多系偷安。
嗣後各衙門官員請假、令該堂官代題。
不許自行渎擾。
○陝西巡按趙<山耑>疏報、慶屬地方、向緣賀珍等諸渠倡逆。
各處望風響應。
焚掠之禍、幾無虛日。
今戶部侍郎屠賴、率兵巢□刀殺逆寇三千餘名。
招撫各堡。
并獲婦女、牲畜、甲胄、弓矢、槍炮等物。
地方漸臻甯谧。
下部察叙。
○癸巳。
遣貴州道監察禦史劉明偀、巡按陝西 ○湖廣右布政使崔光前、以病緻仕。
○甲午。
戶部酌議官員經費。
言文職官員、除額設俸薪外。
有必不可缺之費用。
衙役等項、所以資養廉。
供使令也。
前朝半取給于額派。
半取給于贖锾。
殊無畫一之條。
今取舊牍、悉心參酌。
自督撫按藩臬守令、以及佐貳教職。
按官之崇卑。
事之繁簡。
以定經費、衙役之多寡、即明列條編冊中。
照數徵派。
按季關支。
此外毫有私增。
即計贓論罪。
從之。
○陝西巡按趙<山耑>奏報、官兵計取賊首孫守法。
命傅首陝西。
○乙未。
以浙江貢生顧礽、為福建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建南道。
○丙申。
遣每旗侍衛二員、護軍十人、往滿洲莊屯。
巡察生事擾害之人。
○喀爾喀部落塞勒胡土克圖等、遣使來貢。
宴赉如例。
○丁酉。
谕戶兵二部、朕出斯民于水火之中。
統一天下。
滿漢一家。
同享昇平。
豈有歧視之理。
昨見刑部所奏、有滿洲阿爾代、誣殺漢人張可材、搶其家資一案。
随令審實斬訖示衆。
近聞滿洲有搶奪良民财物者。
複有漢人投充滿洲、借勢橫行。
害我良民者。
殊幹法紀。
嗣後被害漢人、遇彼不法之徒。
須記其姓名。
控告該地方官。
即行申部。
該部究其情之輕重、嚴行定罪。
不得絲毫偏袒。
至漢人亦不得因朕此上□日、反肆妄誣。
着滿漢官員、悉體朕意。
各将該管人等、嚴行曉谕。
戶兵二部、速書滿漢谕上□日、誕告天下各府州縣鄉村務令滿漢人等一體遵行。
○以班布理、為兵部理事官。
○甘肅巡撫張尚、坐題報本内稱皇叔父、遺攝政王三字。
革職拟罪。
○甯夏巡撫胡全才疏言、甯夏遠在天末。
緊逼套人。
舊例額兵三萬有奇。
分正奇等營。
正兵以總兵官統之。
奇兵以中協副将統之。
凡調征居守、互換而行。
設中衛參将一員。
以鎮沖要。
以防山寇。
今發經制兵、止一萬五千。
無中協副将、中衛參将之官。
雖中協員缺、曾經督臣孟喬芳題補馬甯。
又調征興慶。
請以馬甯仍補中協副将。
統領見在兵丁一千名。
委署參将胡江。
即與實授。
更令别招一千精壯之兵。
準于一萬五千之外、再加二千。
将勇兵強。
軍政乃肅。
下所司議。
○山東土寇攻陷鄒平、禹城等十五州縣。
巡撫丁文盛、坐不能撲巢□刀。
且奏報遲延。
部議褫責。
命降一級調用。
○戊戌。
吏部奏言、新中進士應選州縣正官。
方亨鹹、李人龍等、援例乞恩就教。
得上□日、進士多求改教、明系規避。
仍着依次挨選本職。
以後不許渎奏。
○己亥。
國子監祭酒胡統虞奏言、品官子弟、有監滿應咨者。
臣請嚴行考試。
果學業有成、方準咨部、未成者、仍留本監讀書。
疏下禮部。
○庚子。
喀爾喀部落滿朱習禮胡土克圖等、遣使來貢。
宴赉如例。
○兵部奏言、山海關外地土、原以一半給與平西王。
一半仍留土着人民為業。
茲議鐵永官兵家口、仍居本地。
以便耕種。
其各兵歸隸山海總兵标下。
以足營額。
從之。
○安徽巡撫李栖鳳疏報、總兵李仲興、副将許漢鼎等、擒僞總兵江烏、副參吳繼、程國柱、鄭思祥、監軍道蘇坤等。
斬級甚多招撫僞總兵、副參、監紀張天麒等十人。
命将吳繼等正法。
張天麒等核議。
有功将士叙赉。
○遣四川道試監察禦史秦世祯、巡按浙江。
○升河南鄧州知州林長春、為湖廣按察使司佥事、分巡下湖南道。
山西隰州知州王道興、為陝西按察使司佥事、榆林西路兵備道。
命親王以下、牛錄章京以上往奠。
○江甯巡撫土國寶疏報、蘇松提督吳勝兆謀叛。
殺死方姓推官。
楊姓同知。
督标将官高永義等、立縛勝兆。
并同謀之陸冏。
獲僞銀印一顆。
随解江甯内院臣洪承疇、研審确情。
請上□日發落。
其叛黨馬雄、顧友成脫逃。
疏入。
命察永義等功次。
并二廳官被殺情由。
脫逃叛黨、嚴緝務獲。
○中書科中書舍人孫允裕、以親老病請假省視。
得上□日、官員托故告歸、多系偷安。
嗣後各衙門官員請假、令該堂官代題。
不許自行渎擾。
○陝西巡按趙<山耑>疏報、慶屬地方、向緣賀珍等諸渠倡逆。
各處望風響應。
焚掠之禍、幾無虛日。
今戶部侍郎屠賴、率兵巢□刀殺逆寇三千餘名。
招撫各堡。
并獲婦女、牲畜、甲胄、弓矢、槍炮等物。
地方漸臻甯谧。
下部察叙。
○癸巳。
遣貴州道監察禦史劉明偀、巡按陝西 ○湖廣右布政使崔光前、以病緻仕。
○甲午。
戶部酌議官員經費。
言文職官員、除額設俸薪外。
有必不可缺之費用。
衙役等項、所以資養廉。
供使令也。
前朝半取給于額派。
半取給于贖锾。
殊無畫一之條。
今取舊牍、悉心參酌。
自督撫按藩臬守令、以及佐貳教職。
按官之崇卑。
事之繁簡。
以定經費、衙役之多寡、即明列條編冊中。
照數徵派。
按季關支。
此外毫有私增。
即計贓論罪。
從之。
○陝西巡按趙<山耑>奏報、官兵計取賊首孫守法。
命傅首陝西。
○乙未。
以浙江貢生顧礽、為福建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建南道。
○丙申。
遣每旗侍衛二員、護軍十人、往滿洲莊屯。
巡察生事擾害之人。
○喀爾喀部落塞勒胡土克圖等、遣使來貢。
宴赉如例。
○丁酉。
谕戶兵二部、朕出斯民于水火之中。
統一天下。
滿漢一家。
同享昇平。
豈有歧視之理。
昨見刑部所奏、有滿洲阿爾代、誣殺漢人張可材、搶其家資一案。
随令審實斬訖示衆。
近聞滿洲有搶奪良民财物者。
複有漢人投充滿洲、借勢橫行。
害我良民者。
殊幹法紀。
嗣後被害漢人、遇彼不法之徒。
須記其姓名。
控告該地方官。
即行申部。
該部究其情之輕重、嚴行定罪。
不得絲毫偏袒。
至漢人亦不得因朕此上□日、反肆妄誣。
着滿漢官員、悉體朕意。
各将該管人等、嚴行曉谕。
戶兵二部、速書滿漢谕上□日、誕告天下各府州縣鄉村務令滿漢人等一體遵行。
○以班布理、為兵部理事官。
○甘肅巡撫張尚、坐題報本内稱皇叔父、遺攝政王三字。
革職拟罪。
○甯夏巡撫胡全才疏言、甯夏遠在天末。
緊逼套人。
舊例額兵三萬有奇。
分正奇等營。
正兵以總兵官統之。
奇兵以中協副将統之。
凡調征居守、互換而行。
設中衛參将一員。
以鎮沖要。
以防山寇。
今發經制兵、止一萬五千。
無中協副将、中衛參将之官。
雖中協員缺、曾經督臣孟喬芳題補馬甯。
又調征興慶。
請以馬甯仍補中協副将。
統領見在兵丁一千名。
委署參将胡江。
即與實授。
更令别招一千精壯之兵。
準于一萬五千之外、再加二千。
将勇兵強。
軍政乃肅。
下所司議。
○山東土寇攻陷鄒平、禹城等十五州縣。
巡撫丁文盛、坐不能撲巢□刀。
且奏報遲延。
部議褫責。
命降一級調用。
○戊戌。
吏部奏言、新中進士應選州縣正官。
方亨鹹、李人龍等、援例乞恩就教。
得上□日、進士多求改教、明系規避。
仍着依次挨選本職。
以後不許渎奏。
○己亥。
國子監祭酒胡統虞奏言、品官子弟、有監滿應咨者。
臣請嚴行考試。
果學業有成、方準咨部、未成者、仍留本監讀書。
疏下禮部。
○庚子。
喀爾喀部落滿朱習禮胡土克圖等、遣使來貢。
宴赉如例。
○兵部奏言、山海關外地土、原以一半給與平西王。
一半仍留土着人民為業。
茲議鐵永官兵家口、仍居本地。
以便耕種。
其各兵歸隸山海總兵标下。
以足營額。
從之。
○安徽巡撫李栖鳳疏報、總兵李仲興、副将許漢鼎等、擒僞總兵江烏、副參吳繼、程國柱、鄭思祥、監軍道蘇坤等。
斬級甚多招撫僞總兵、副參、監紀張天麒等十人。
命将吳繼等正法。
張天麒等核議。
有功将士叙赉。
○遣四川道試監察禦史秦世祯、巡按浙江。
○升河南鄧州知州林長春、為湖廣按察使司佥事、分巡下湖南道。
山西隰州知州王道興、為陝西按察使司佥事、榆林西路兵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