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作為基本宗教的圖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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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史&mdash&mdash處理它的方法
盡管我們剛剛研究的兩個體系在結論上似乎有些對立,然而就其本質而言,它們還是一緻的,因為兩者都用同樣的說法來陳述問題。
兩者都從像物理現象或生物現象這樣的自然現象在我們内心所喚起的感覺入手,來建構神性的觀念。
對泛靈論來說,神性觀念是由夢構成的;對自然崇拜來說,神性觀念是由某些宇宙現象構成的,這些現象乃是宗教演進的起點。
但是,就上述兩種說法而言,我們都必須在自然,不論是人類自然還是宇宙自然中找出凡俗事物與神聖事物之間的巨大對立的萌芽。
然而,這項事業是不可能實現的:這是名副其實的無中生有(exnihilo)的創造。
普通經驗不可能向我們提供某種具有超出普通經驗世界之特征的事物的觀念。
當一個人出現在自己的夢中時,他隻不過是一個人而已。
就像我們的感官感覺到的那樣,盡管自然力量非常之強,但它也隻不過是自然力量。
因此,便産生了我們對這兩種學說的共同批判。
為了說明這些宗教思想的虛假材料是怎樣獲得毫無客觀基礎的神聖性的,我們必須承認一個完全由虛幻表現構成的世界疊加在了另一個世界之上,前者使後者的性質發生了變化,發展到了無法辨認的地步,并用純粹的幻覺取代了實在。
在泛靈論,是夢的幻覺帶來了這種變形;在自然崇拜,則是通過語詞引發出來的一群輝煌而又空洞的意象帶來了這種變形。
不過,在這兩種情況裡,宗教都必然被當成是谵妄的想象的産物。
這樣,作為上述批判性檢驗所帶來的結果,我們便得到了一個肯定的結論。
既然人類和自然本身都不具有神聖性,那麼它們肯定另有來源。
除了人類個體和物質世界以外,還應該存在着另一種實在,從某種意義來說,任何宗教都不過是各種各樣的谵妄,然而,在與上述實在的關系中,這種谵妄還是有意義和客觀價值的。
換言之,在我們稱之為泛靈論和自然崇拜的膜拜之外,還應該存在着另一種更基本、更原始的膜拜,而前面的兩種膜拜隻不過是它的派生形式或特殊方面而已。
實際上,這種膜拜确實是存在的:這就是民族志學者稱之為圖騰制度的膜拜。
1 隻有到了18世紀末期,民族志文獻中才首次出現了圖騰這種說法。
圖騰一詞最先見于印第安語翻譯者J.朗的著作中,該書于1791年在倫敦出版[1]。
此後近半個世紀的時間裡,圖騰制度還僅僅被認為是美洲所獨有的事物。
[2]到了1841年,格雷才在至今還享有盛譽的一段文字中指出,澳洲也存在着完全類似的儀軌。
[3]從此以後,學者們才開始意識到,他們所面對的這種體系具有某種普遍意義。
不過在根本上,學者們仍然把這種體系當成一種古代的制度,一件民族志的古董,曆史學家對此絲毫不感興趣。
麥克倫南是企圖将圖騰制度訴諸人類普遍曆史的第一人。
在《雙周評論》上的一系列文章裡,[4]他竭盡全力試圖證明:圖騰制度不僅僅是一種宗教,同時也是許多比較先進的宗教體系所具有的大量的信仰和儀軌的起源。
更有甚者,麥克倫南還把圖騰制度說成是古代各個民族中所有動物崇拜和植物崇拜的起源。
當然,将圖騰制度如此擴大的做法,确實有言過其實之嫌。
動植物膜拜是由許多原因造成的,倘若把所有這些原因都還原成一個原因,我們就會犯下過于簡單化的錯誤。
不過,這種誇大其詞的說法所造成的謬誤至少還有一個優點,那就是它突顯了圖騰制度的重要曆史意義。
研究美洲圖騰制度的學者們已經認識到,長期以來,這種宗教形式與某種既定的社會組織具有最為密切的聯系,而這種社會組織的基礎就是将社會群體以氏族為單位進行劃分。
[5]1877年,摩爾根在《古代社會》[6]中開始着手研究這種社會組織,以确定它與衆不同的各種特征,指出它在北美洲和中美洲印第安部落中的普遍性。
幾乎與此同時,菲松和霍維特[7]直接根據摩爾根的啟發,指出了澳洲也存在着同樣的社會體系,并指出了這種體系與圖騰制度之間的聯系。
在這些頗具指導性的觀念的影響下,人們觀察的方法也更加合理了。
在此項工作的發展過程中,美國民族學會進行的各項研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8]自1887年起,正因為這方面的文獻已經有了足夠的數量和價值,所以弗雷澤認識到,現在已經是把這些文獻彙集起來,用系統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世的時候了。
這便是《圖騰制度》這本小冊子[9]的宗旨,在這本書裡,弗雷澤不僅把這種體系當作宗教來研究,同時也把它當作法律制度來研究。
不過,這種研究還純粹是描述性的;弗雷澤并沒有花費很大精力去解釋圖騰制度[10],或理解它的基本概念。
羅伯遜·史密斯是最先着手細緻闡述圖騰制度的人。
與他的前輩相比,他更清楚地認識到,這種粗陋混亂的宗教形式其實是很豐富的,它可以說是面向未來的一個萌芽。
當然,麥克倫南早已把圖騰制度與古代時期的各大宗教聯系起來了;然而,這隻不過是因為他以為自己在很多地方發現了動物膜拜或植物膜拜而已。
倘若我們僅僅把圖騰制度還原為一種動物崇拜或植物崇拜,那麼我們所看到的不過是它的皮毛,甚至會誤解它的真實性質。
相比較而言,史密斯則跳出了圖騰信仰的字面含義,他力圖發現這些信仰賴以為基礎的基本原則。
史密斯在《古阿拉伯半島上的親屬制度和婚姻制度》[11]中已經指出,圖騰制度意味着人與動物(或植物)在先天本性或後天本性上的相似性。
在《閃族宗教》[12]中,史密斯把這種觀念說成是整個祭祀體系的最早起源:正是在圖騰制度中,人類獲得了聖餐儀式的原則。
盡管現在看來,史密斯的理論顯得有些片面,很難适用于目前已知的各種事實;然而從根本上說,這個理論依然
兩者都從像物理現象或生物現象這樣的自然現象在我們内心所喚起的感覺入手,來建構神性的觀念。
對泛靈論來說,神性觀念是由夢構成的;對自然崇拜來說,神性觀念是由某些宇宙現象構成的,這些現象乃是宗教演進的起點。
但是,就上述兩種說法而言,我們都必須在自然,不論是人類自然還是宇宙自然中找出凡俗事物與神聖事物之間的巨大對立的萌芽。
然而,這項事業是不可能實現的:這是名副其實的無中生有(exnihilo)的創造。
普通經驗不可能向我們提供某種具有超出普通經驗世界之特征的事物的觀念。
當一個人出現在自己的夢中時,他隻不過是一個人而已。
就像我們的感官感覺到的那樣,盡管自然力量非常之強,但它也隻不過是自然力量。
因此,便産生了我們對這兩種學說的共同批判。
為了說明這些宗教思想的虛假材料是怎樣獲得毫無客觀基礎的神聖性的,我們必須承認一個完全由虛幻表現構成的世界疊加在了另一個世界之上,前者使後者的性質發生了變化,發展到了無法辨認的地步,并用純粹的幻覺取代了實在。
在泛靈論,是夢的幻覺帶來了這種變形;在自然崇拜,則是通過語詞引發出來的一群輝煌而又空洞的意象帶來了這種變形。
不過,在這兩種情況裡,宗教都必然被當成是谵妄的想象的産物。
這樣,作為上述批判性檢驗所帶來的結果,我們便得到了一個肯定的結論。
既然人類和自然本身都不具有神聖性,那麼它們肯定另有來源。
除了人類個體和物質世界以外,還應該存在着另一種實在,從某種意義來說,任何宗教都不過是各種各樣的谵妄,然而,在與上述實在的關系中,這種谵妄還是有意義和客觀價值的。
換言之,在我們稱之為泛靈論和自然崇拜的膜拜之外,還應該存在着另一種更基本、更原始的膜拜,而前面的兩種膜拜隻不過是它的派生形式或特殊方面而已。
實際上,這種膜拜确實是存在的:這就是民族志學者稱之為圖騰制度的膜拜。
1 隻有到了18世紀末期,民族志文獻中才首次出現了圖騰這種說法。
圖騰一詞最先見于印第安語翻譯者J.朗的著作中,該書于1791年在倫敦出版[1]。
此後近半個世紀的時間裡,圖騰制度還僅僅被認為是美洲所獨有的事物。
[2]到了1841年,格雷才在至今還享有盛譽的一段文字中指出,澳洲也存在着完全類似的儀軌。
[3]從此以後,學者們才開始意識到,他們所面對的這種體系具有某種普遍意義。
不過在根本上,學者們仍然把這種體系當成一種古代的制度,一件民族志的古董,曆史學家對此絲毫不感興趣。
麥克倫南是企圖将圖騰制度訴諸人類普遍曆史的第一人。
在《雙周評論》上的一系列文章裡,[4]他竭盡全力試圖證明:圖騰制度不僅僅是一種宗教,同時也是許多比較先進的宗教體系所具有的大量的信仰和儀軌的起源。
更有甚者,麥克倫南還把圖騰制度說成是古代各個民族中所有動物崇拜和植物崇拜的起源。
當然,将圖騰制度如此擴大的做法,确實有言過其實之嫌。
動植物膜拜是由許多原因造成的,倘若把所有這些原因都還原成一個原因,我們就會犯下過于簡單化的錯誤。
不過,這種誇大其詞的說法所造成的謬誤至少還有一個優點,那就是它突顯了圖騰制度的重要曆史意義。
研究美洲圖騰制度的學者們已經認識到,長期以來,這種宗教形式與某種既定的社會組織具有最為密切的聯系,而這種社會組織的基礎就是将社會群體以氏族為單位進行劃分。
[5]1877年,摩爾根在《古代社會》[6]中開始着手研究這種社會組織,以确定它與衆不同的各種特征,指出它在北美洲和中美洲印第安部落中的普遍性。
幾乎與此同時,菲松和霍維特[7]直接根據摩爾根的啟發,指出了澳洲也存在着同樣的社會體系,并指出了這種體系與圖騰制度之間的聯系。
在這些頗具指導性的觀念的影響下,人們觀察的方法也更加合理了。
在此項工作的發展過程中,美國民族學會進行的各項研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8]自1887年起,正因為這方面的文獻已經有了足夠的數量和價值,所以弗雷澤認識到,現在已經是把這些文獻彙集起來,用系統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世的時候了。
這便是《圖騰制度》這本小冊子[9]的宗旨,在這本書裡,弗雷澤不僅把這種體系當作宗教來研究,同時也把它當作法律制度來研究。
不過,這種研究還純粹是描述性的;弗雷澤并沒有花費很大精力去解釋圖騰制度[10],或理解它的基本概念。
羅伯遜·史密斯是最先着手細緻闡述圖騰制度的人。
與他的前輩相比,他更清楚地認識到,這種粗陋混亂的宗教形式其實是很豐富的,它可以說是面向未來的一個萌芽。
當然,麥克倫南早已把圖騰制度與古代時期的各大宗教聯系起來了;然而,這隻不過是因為他以為自己在很多地方發現了動物膜拜或植物膜拜而已。
倘若我們僅僅把圖騰制度還原為一種動物崇拜或植物崇拜,那麼我們所看到的不過是它的皮毛,甚至會誤解它的真實性質。
相比較而言,史密斯則跳出了圖騰信仰的字面含義,他力圖發現這些信仰賴以為基礎的基本原則。
史密斯在《古阿拉伯半島上的親屬制度和婚姻制度》[11]中已經指出,圖騰制度意味着人與動物(或植物)在先天本性或後天本性上的相似性。
在《閃族宗教》[12]中,史密斯把這種觀念說成是整個祭祀體系的最早起源:正是在圖騰制度中,人類獲得了聖餐儀式的原則。
盡管現在看來,史密斯的理論顯得有些片面,很難适用于目前已知的各種事實;然而從根本上說,這個理論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