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這些信仰的起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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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學說的批判檢驗 既然我們剛才所概括的那些信仰含有對事物的聖俗之分,那麼它們明顯地具有宗教性質。

    但是,其中肯定沒有精神存在的思想,甚至我們在論述中一刻也沒有提到過精靈、妖魔、神聖人格等字眼。

    而如果某些作者(關于他們,我們下面還要有些評論)由于這個原因,就拒絕把圖騰制度視為宗教,那卻是因為他們所持有的宗教現象觀念并不确切。

     相反,我們确信這種宗教是現在可以觀察到的最原始的宗教,甚至很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原始的宗教。

    實際上,這種宗教和以氏族為基礎的社會組織是不可分割的。

    像我們已經指出來的那樣,繞開它與氏族的聯系,就沒辦法來界定它;而且,如果沒有圖騰,以氏族形式出現的為數衆多的澳洲社會似乎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為一個氏族的成員并不是靠共同的習慣或者共同的血緣才聯合在一起的,他們并不一定是同一宗族,而且還往往分散在部落領地的各個地方。

    他們的統一性隻是由于他們擁有同一個名字和同一個标記,他們相信他們和同一個事物範疇具有同樣的關系,他們遵行同樣的儀式;或者簡而言之,由于他們共同參與對同一種圖騰的膜拜。

    因而,圖騰制度和氏族是相互包含的,至少,在氏族與地方群體還沒有混淆之前是這樣的。

    而以一個氏族為基礎的社會組織是我們所知道的最簡單的社會組織。

    實際上,自從社會包括兩個氏族的時候起,社會也就具備了它的全部要素。

    所以,隻要找不到能夠還原成一個氏族的社會(我們相信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現這種迹象),我們就可以說,沒有比氏族更為初級的社會組織了。

    于是,與這種最簡單的社會系統密切相關的宗教,也就完全可以被視為我們所能知道的最基本的宗教了。

    如果我們成功地揭示了我們剛才所分析的這些信仰的起源,那麼我們也就很可能同時會發現導緻在人性中産生出宗教情感的原因來。

     不過,在讨論這一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對已經提出來的那些最權威的解答進行檢驗。

     1 首先,我們發現有一批學者認為,他們能把圖騰制度理解成從先前的宗教派生出來的東西。

     在泰勒[1]和維爾肯[2]看來,圖騰制度是祖先崇拜的一種特殊形式,廣為流傳的靈魂轉生說就是溝通這兩種宗教體系的橋梁。

    很多民族都相信,人死後靈魂不會永遠不再轉世,而是不久以後在另一個生命體上托生。

    另一方面,&ldquo低等心理尚不能在人的靈魂與獸的靈魂之間畫出明确的界線,至少,對人的靈魂在低等動物體内轉生并不難被接受&rdquo。

    [3]對此,泰勒還舉出了一些例子。

    [4]在這種情況下,既然當時人和動植物是混為一談的,那麼由于祖先而激起的宗教尊崇也就十分自然的加諸于動物和植物了。

    這樣,作為被崇拜者托體賦形的動物就成為了聖潔的事物、膜拜的對象,也就是該氏族祖先的所有後裔的圖騰。

     維爾肯指出了在馬來群島的社會中的一些現象,意在證明圖騰信仰确實是這樣産生的。

    在爪哇和蘇門答臘,鳄魚備受尊敬,它們被當作仁慈的保護者,絕對不可以捕殺,而且要有所獻祭。

    之所以對鳄魚這樣膜拜,是因為它們被假想為祖先靈魂的化身。

    菲律賓的馬來人把鳄魚視為他們的祖先,出于相同的原因,老虎也受到了同樣的禮遇。

    類似的信仰也見于班圖人之中。

    [5]在美拉尼西亞,有時候一位有影響的人物在臨終之時,會聲明他希望轉生為某種動物或植物。

    因而很容易理解,他所選擇的作為他身後所歸的對象,為什麼對他的整個家族而言都會變得神聖了。

    [6]所以,圖騰制度遠非一種原始的現象,而好像是在它之前就已存在的一種更複雜的宗教的産物。

    [7] 然而,出現過這些事實的社會在文化上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級的階段,無論如何,它們已經渡過了純粹圖騰制度的時期。

    他們隻有家族而沒有圖騰氏族。

    [8]甚至于,享有這種宗教尊崇的大多數動物,并不是由特定的家族群體來敬奉的,而是由整個部落來敬奉的。

    所以,即使這些信仰和儀軌與古老的圖騰膜拜确實有關,那麼現在也隻是代表了圖騰膜拜的一種變化了的形式,[9]因而并不能很好地向我們顯現它們的起源。

    我們要弄清一種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就不能在它已經完全衰落的時候對它進行研究。

    如果我們想知道圖騰制度的起源,那麼一定要研究的既不是爪哇、蘇門答臘,也不是美拉尼西亞,而是澳洲。

    在澳洲我們既看不到對死者的崇拜,[10]也找不到轉生的說法。

    當然,他們相信神話英雄、氏族的締造者會定期地托生,但是這隻發生在人身上,我們将要看到,每個人的誕生都是這類重新轉生的産物。

    所以如果圖騰動物成為儀式的對象,那不是由于人們認為祖先的靈魂就在這種動物之中。

    的确,最初的祖先往往被表現為動物的形式,而且這種非常普遍的表現是我們必須予以說明的一個重要現象,但是,它并非産生于靈魂轉生的信仰,因為澳洲社會對這種信仰一無所知。

     其次,這種信仰非但遠未能解釋圖騰制度,它還把它所依據的一項基本原則看作理所當然的了,也就是說,它回避了有待解釋的問題。

    就像圖騰制度一樣,靈魂轉生的信仰也意味着人被當作動物的近親,因為假如在頭腦中清楚地劃分了人獸兩界,人們就不會認為人的靈魂能夠如此輕易地進入動物界了。

    甚至于,有必要把動物的身體視為人類靈魂的真正家園了,因為靈魂一旦重獲自由就會立即去那裡。

    然而,轉生說雖然以這種絕無僅有的親和性為前提,但是它對此卻沒有作出任何解釋。

    泰勒的唯一的解釋是:人和動物在解剖學和生理學上有些相似的特點。

    &ldquo就像兒童那樣,野蠻人好奇地懷着親切感注意到了動物似人非人的外貌、行為和特性。

    動物就是人的同樣的品性的化身。

    比如獅子、熊、狐狸、貓頭鷹、鹦鹉、蝰蛇、蠕蟲這些名字,當我們用來描述人的特征時,它們已經凝聚成為表現人類生活的主要特點的字眼了。

    &rdquo[11]但是即使偶爾遇到這種相似性,那也是不确定的和例外的;畢竟,與人們最為相似的首先是他們的親戚和同伴,而不是動物和植物。

    這種罕見和靠不住的類同性,經不起人所公認的檢驗,也不可能令人信服他自己和他的祖先具有一副與日常經驗相矛盾的模樣。

    所以,這個問題仍然未被觸及,倘若我們還沒有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就不能說已經解釋了圖騰制度。

    [12] 最後,這整個理論都是建立在一個根本性的誤解之上的。

    在泰勒和馮特看來,圖騰制度隻不過是動物膜拜的一個特例。

    [13]但是正相反,我們卻認為它與動物崇拜是截然不同的。

    [14]動物從來沒有受到過崇拜,人差不多是平等地對待動物的,有時候甚至把它們作為自己的财産。

    人絕不是像信徒從屬于他的神那樣從屬于動物的。

    假如圖騰動物确實被認為是祖先的化身,那麼就不會允許其他氏族的人随便吃它的肉了。

    事實上,這種膜拜所針對的并不是動物,而是圖騰形象的标記。

    而在關于标記的宗教和祖先膜拜之間,無論如何是沒有任何聯系的。

     就在泰勒認為圖騰制度出自祖先膜拜的同時,傑文斯又認為圖騰制度導源于自然膜拜[15],他的推導過程如下。

     由于各種難以捉摸的奇特現象不時地令人們感到驚駭,這就促使他們認為世界充斥着超自然的存在,[16]并且感到需要與包圍着他們的這種令人敬畏的力量達成一緻。

    他們明白,免遭壓迫的最好辦法就是和其中的某些力量結成同盟,以确保能夠得到它們的幫助。

    但是在這個曆史時期,人們除了親屬關系以外,不知道其他的聯盟或聯合的形式。

    一個氏族中的所有成員之所以相互幫助,就是因為他們是親戚,或者他們認為他們是親戚&mdash&mdash這都是一回事。

    反之,不同的氏族相互為敵,也是因為他們的血緣不同。

    所以,确保能夠得到這些超自然存在的支持的唯一途徑,就是認它們作親戚,同時也讓它們把人當作親戚。

    而衆所周知的血緣盟約就可以讓他們十分便當地實現這一目的。

    但是在這個時期,既然個體還沒有真正的人格,我們隻把個體看作是群體或者說是氏族的一部分,那麼就不是個體,而是氏族作為整個集體訂立了這種關系的盟約。

    由于同樣的原因,訂約的對象也不是一個特定的事物,而是該事物所屬的那個自然群體或者物種。

    因為人們對世界的認識就如同對自己的認識,正如他們不能離開氏族而想象自己一樣,他們也不能把其他任何事物和該事物所屬的種類區别開來加以思考。

    于是傑文斯說,與一個氏族以親屬關系的紐帶相聯結的那一種事物,就是圖騰。

     實際上,圖騰制度确實意味着一個氏族與一個确定的事物範疇有密切關聯。

    但是,傑文斯要使我們相信,這種關聯是在充分意識到了所要追求的目标的情況下,經過精心謀劃締結而成的,這種論斷與曆史告訴給我們的事實相差甚遠。

    宗教太過複雜,所反映的需求也不勝繁多而且十分隐晦,所以不可能來源于根據意願預先策劃好的行動。

    傑文斯的理論不僅犯了過于簡單化的錯誤,其假設也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這種假設認為,人們為了确保能夠得到那些神通廣大的超自然存在的幫助,就會優先注意其中那些最有力量的和所許下的保護好處最大的超自然存在。

    [17]但是恰恰相反,人們與之形成神秘的親屬關系的生物,常常是最為卑微的。

    而且,如果隻是尋求盟友和護衛者的問題,他們就會盡可能多地去尋找盟友,因為一個護衛者畢竟力量有限。

    然而事實卻是,每個氏族都穩穩當當地滿足于一個圖騰,也就是滿足于一個保護者,而聽憑其他氏族完全自由地享受他們各自的圖騰。

    每個群體都把自己限定在各自的宗教領域内,從不企圖擅入鄰居的領域。

    這種保留與節制無法依據現在所探讨的這個假設進行說明。

     2 此外,所有這些理論都錯誤地忽略了一個事關全局的問題。

    我們已經知道,有兩類圖騰制度,即個體圖騰制度和氏族圖騰制度。

    它們的親緣關系實在太明顯了,兩者之間不可能不存在某種聯系。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問一問它們是不是一個導源于另一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就要看看哪一個更加原始。

    依據可以接受的答案,對于圖騰制度的起源問題就可以有不同的說法了。

    這個問題非常必要,因為它具有普遍意義。

    個體圖騰制度是圖騰膜拜的個體方面,如果它是原始的,我們就要說宗教産生于個體意識,它首先反映的是個體的需求,而宗教的集體形式不過其次。

     人類學家和社會學家往往受到過分追求簡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