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圖騰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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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名字和标記的圖騰
鑒于宗教的特點,我們的研究将包括兩個部分。
既然每一種宗教都是由智識概念和儀式實踐所組成的,那麼對于構成圖騰宗教的信仰和儀式來說,我們也必須依次加以論述。
但是宗教生活的這兩個要素又息息相關,以至于無法作出徹底的區分。
從原則上講,膜拜既發源于信仰,又反作用于信仰;儀式往往須通過以之為原型的神話得到說明,尤其是在儀式的意義已經不再清楚的時候。
另一方面,信仰也隻有通過表達它的儀式,才能夠清楚地表露出來。
因此,我們所分析的兩個部分就不能不有所重疊。
然而,這兩類事實又迥然相異,以至于必須分别進行研究。
假如不了解作為宗教基礎的那些觀念,就不可能理解與宗教有關的任何事物,那麼首先,我們就必須設法掌握這些觀念。
但是,我們無意去追溯宗教思想所沉湎其中的所有冥思遐想,哪怕僅僅是針對澳洲人的宗教思想。
我們想要把握的是作為宗教基礎的基本觀念,而沒有必要再去追究這些觀念的一切發展變化&mdash&mdash有時候,這些民族的神話想象已經把它們弄得混亂不明。
如果神話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這些基本觀念,我們也會利用神話,但神話本身并不是我們研究的主題。
神話是一種藝術作品,單純的宗教科學并不能統轄它。
而且,形成神話的智力進化過程又太過複雜,以至于無法用局外人的視角進行間接的研究。
神話所構成的問題極為艱深,對此,我們隻有針對神話本身,并且采取适合于神話的特殊方式才能處理神話問題。
圖騰制度建立在一系列信仰之上,其中,那些關于圖騰的信仰自然是最重要的;我們必須以此出發,展開我們的研究。
1 在幾乎所有澳洲部落中,我們發現有一種在其集體生活中占有優勢地位的群體,這就是氏族。
氏族具有兩個基本特征。
首先,組成氏族的個體自認為他們是通過親屬關系的紐帶聯合在一起的,但是這一紐帶的性質卻非常特殊。
因為這種關系并不出自于他們彼此之間确定的血緣,而僅僅是由于他們擁有相同的名字。
他們不是我們現在意義上的父母、子女或叔侄;盡管他們自以為組成了一個單獨的家族(其大小取決于氏族的規模),那也隻是因為他們集體地由同一個名稱來命名而已。
我們之所以說他們把自己看成是一個單獨的家族,是因為他們彼此之間所承擔的義務,與宗教之内那些通常必須履行的義務完全一樣:諸如援助、複仇、居喪、内部不得通婚等等。
就這第一個特征而言,氏族還不足以和古羅馬的氏族(gens)或古希臘的氏族(&gamma?&nu&omicron&sigmaf)相區分;因為古羅馬氏族關系的形成,也僅僅是由于氏族成員具有同一個名字,即族名(nomengentilicium)[1]。
從某種意義上說,羅馬的氏族也是氏族的一種,不過不能把它和澳洲的氏族相混淆,[2]因為後者的名字同時也是一個特定的實實在在的物種名字。
澳洲氏族相信自己與該物種具有極其特殊的關系,這種關系的性質是一種非同尋常的親屬關系,稍後我們将對此進行詳細描述。
用來命名氏族集體的物種被稱為圖騰。
氏族的圖騰也即是每一個氏族成員的圖騰。
每個氏族都有圖騰,而且這一圖騰是該氏族所獨有的;同一部落内的兩個不同氏族不能共用一個圖騰。
其實,一個人之所以成為某個氏族的成員,就是因為他有一個特定的名字。
正因為這樣,所有共用同一個名字的人也就都是該氏族的成員;他們無論以何種方式分散在部落的領土上,他們都同樣具有親屬關系。
[3]因此,具有同一圖騰的兩個群體隻能是同一氏族的兩個分支。
毋庸置疑,一個氏族往往可能不都在同一個地方聚居,而是在好幾個地點出沒。
然而,缺乏地理基礎并沒有削弱氏族根深蒂固的統一性基礎。
圖騰一詞,本為阿爾岡昆部落的奧傑布韋人所使用,來指稱該氏族用來作為名字的那種事物。
[4]盡管這種表達隻出現在美洲的一個社會,在澳洲情況也完全不同,[5]但是,民族志學者已經明确地在一般意義上使用了該詞,來泛指我們将要描述的這個體系。
斯庫克拉夫特最早引申了該詞的含義,并提出了&ldquo圖騰體系&rdquo[6]的概念。
這種引申,在民族志研究的很多情況下都不太合适。
對這種重要的制度而言,直接照搬土語,沒有反映事物的各種特點,就順手拈來作為概念是不大合乎常規的。
不過,對該詞的使用在今天已被廣為接受,再反對這種用法就有些過分苛求了。
[7]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作為圖騰的對象要麼屬于動物界,要麼屬于植物界,而且尤以前者為多;非生命體則十分罕見。
霍維特在東南澳洲的部落中收集了500多種圖騰的名字,其中植物和動物以外的名字不到40個,它們是雲、雨、雹、霜、月、日、風、秋、夏、冬、某些星辰、雷、火、煙、水或者海洋。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隻有極少的位置留給了天體,而且通常隻是那些比較壯觀的天象,然而,在後來的宗教發展中,這些天象必然會大有可為。
在霍維特談到的所有氏族之中,隻有兩個氏族以月亮為圖騰,[8]兩個以太陽為圖騰,[9]三個以一顆星為圖騰,[10]三個以雷為圖騰,[11]兩個以閃電為圖騰[12]。
與之相反,唯一的例外是雨,雨作為圖騰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13] 這些圖騰可以說是正常的,但是圖騰制度也有其反常的情況。
有時候圖騰不是一個完整的事物,而是事物的一個部分。
這種情況在澳洲極少發生,[14]霍維特隻引證了一例[15]。
但是,在圖騰群體發生了過多分化的部落中,這種情況就可能相當多地出現了。
或許可以說,這是圖騰迫不得已而進行的自我解體,以便給數量衆多的部落分支提供名字。
阿蘭達人和洛裡查人好像就是這樣。
斯特萊羅在這兩個社會收集了442種圖騰,其中好多都不是動物,而是動物某種特定的器官,諸如負鼠的尾巴和肚子,袋鼠的脂肪等等。
[16] 我們知道,圖騰通常都不是一個個體,而是一個物種或變種;它不是這隻袋鼠或這隻烏鴉,而是所有的袋鼠或所有的烏鴉。
不過,圖騰有時是一個獨特的對象。
首先,如果作為圖騰的事物在它所屬的分類中獨一無二,如太陽、月亮或某一個星座之類,那就必然是這樣的了。
此外,氏族的名字還可能取自不規則的地形、低地,取自一個特定的蟻冢等等。
誠然我們隻有少數澳洲的例證,但斯特萊羅畢竟提到了幾個。
[17]不過,導緻這些異常圖騰的特殊原因卻表明,它們的起源相對來說距今較近。
事實上,特定的地理特征之所以被當作圖騰,是因為神話中的祖先被認為曾經在此停留過,或者在他的傳奇生涯中某些活動曾在此地發生。
[18]但同時,在這些神話祖先本身所屬的氏族中,圖騰又都十分規則,都把動物或植物當成了圖騰。
因此,這種紀念英雄偉業的圖騰不可能是原始的,它們從屬于一種業已形成而又有所變異的圖騰制度。
甚至可以懷疑氣象圖騰是不是與之有共同的淵源,因為神話時代的祖先往往是與日月星辰合為一體的。
[19] 有時候(當然也不乏例外),也有一個祖先或一群祖先直接作為圖騰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氏族的名字就不再是一個事物或一個真實的物種,而是取自純粹的神話存在。
斯賓塞和吉蘭已經提到過兩三個這類圖騰。
在瓦拉蒙加部落和津吉利部落中,都有氏族用叫作&ldquo塔巴拉&rdquo(Thaballa)的祖先來命名,這個祖先好像是歡樂的化身。
[20]另一個瓦拉蒙加氏族以傳說中的巨蛇&ldquo沃龍迦&rdquo(Wollunqua)為名,并且自以為是它的後裔。
[21]斯特萊羅也為我們提供了同樣的事實。
[22]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其原委都是顯而易見的。
在多種原因的影響下,随着神話思想的發展,集體的和非人格的圖騰日漸隐退,随後特定的神話人物進拔頭籌,本身變成了圖騰。
不管這些形形色色不合常規的圖騰多麼吸引人,我們都絲毫不必為此修改圖騰的定義。
它們并不像有人認為的那樣[23],是不同種類的圖騰,幾乎無法相互化約,也不能還原為我們所定義的正常的圖騰。
它們隻是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單一觀念的次級形式,有時甚至是發生偏離的形式,而我們完全有根據相信這個單一觀念才是更原始的觀念。
獲得名字的方式在氏族組織和召集活動等方面,比宗教更重要;它屬于家族社會學,而非宗教社會學。
[24]因此,我們将集中概括一下決定命名方式的最基本原則。
在不同部落中,使用了三種不同體系。
在大多數社會中,甚至可以說,在絕大多數社會中,子女生來就采用母親的圖騰。
南澳洲中部的迪埃裡部落和烏拉本納部落即是如此。
僅舉幾個最重要的部落的名字,就還有維多利亞的沃喬巴盧克部落和貢迪奇&mdash馬拉部落,新南威爾士的卡米拉&mdash羅伊部落、維拉朱裡部落、溫吉邦部落和埃瓦拉伊部落,昆士蘭的瓦克爾布拉部落、皮塔&mdash皮塔部落和庫爾南達布裡部落。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外婚制的規定,女方的圖騰必然與其夫家的圖騰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女方要住在男方的共同體中,所以同一圖騰的成員就必然要因為其婚姻的偶然性而分散在各處。
結果,圖騰群體就喪失了它的地域性基礎。
在另外一些地方,圖騰則傳自父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子女一直和父親住在一起,那麼當地的群體基本上就由屬于同一圖騰的成員所構成,那裡隻有已婚婦女才體現了外來的圖騰。
換句話說,每一個地方就都有其獨特的圖騰。
這種組織體系直到最近才在澳洲發現,并且僅見于圖騰制度已經衰落的部落,例如納裡涅裡部落,在那裡圖騰已經幾乎不再具有任何宗教色彩。
[25]由此可以認為,圖騰體系與同母異父家系的衰落有着密切關聯。
不過,斯賓塞和吉蘭已經觀察到,在中澳洲北部有一大批部落,仍然在實行圖騰宗教,但圖騰卻是傳自父系的,其中包括瓦拉蒙加部落、關吉部落、翁比亞部落、賓賓加部落、馬拉部落和阿努拉部落。
[26] 最後,第三種組織方式見于阿蘭達部落和洛裡查部落。
在此,子女的圖騰并不一定是母親或父親的圖騰,而是一個神話祖先的圖騰。
是這位祖先在母親懷胎的一刹那臨現并神奇地使她受孕。
考察者曾以不同方式描述過這種祖先臨現的過程。
[27]通過一種特殊的程序,可以知道這是哪一位祖先,以及孩子應該屬于哪一個圖騰群體。
[28]但是,既然隻是出于偶然,這位祖先才恰巧接近這個母親而不是别人,那麼可見,子女的圖騰最終還是取決于偶然的條件。
[29] 在氏族圖騰以外又高于氏族圖騰的是胞族的圖騰。
雖然二者的性質并沒有什麼不同,但是還是有必要作出區分。
胞族是借助特殊的兄弟關系的紐帶聯合起來的一個氏族群。
通常說來,澳洲的部落都可分為兩個胞族,各自分有不同的氏族。
當然,在有些部落中這種組織已經消失了,不過,一切證據都使我們确信它曾一度普遍存在過。
在任何情況下,每個澳洲部落的胞族數量都不會超過兩個。
幾乎所有的胞族,隻要它有一個含義确定的名字,就會是一種動物的名字,因此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種圖騰。
這在蘭的近期著作中得到了充分證明。
[30]例如,在貢迪奇部落(在維多利亞),兩個胞族分别稱為&ldquoKrokitch&rdquo和&ldquoKaputch”前者意為白色鳳頭鹦鹉,後者意為黑色鳳頭鹦鹉。
[31]在班迪克和沃喬巴盧克兩部落也可以發現同樣的稱呼。
[32]在伍龍傑裡部落,兩個胞族分别名為&ldquoBunjil&rdquo和&ldquoWaang&rdquo,其意為雕鷹與烏鴉。
[33]在新南威爾士,許多部落都用&ldquoMukwara&rdquo和&ldquoKilpara&rdquo這兩個詞作胞族之名,[34]而且它們指的都是同一種鳥[35]。
納裡格部落和沃爾加爾部落也使用雕鷹與烏鴉作為他們的兩支胞族的名字。
[36]在庫因穆爾布拉部落,用的則是白色鳳頭鹦鹉和烏鴉。
[37]此外還可以舉出很多其他的例子。
這就會使我們認為,胞族是一個已經解體的遠古氏族,現實的氏族是這種解體的産物,而相互聯合的團結性隻是他們原始聯盟的遺風。
[38]确有一些部落,其胞族已不再具有專名;另外一些部落雖然有名字,但含義已不清楚,甚至連其成員也無人知曉了。
但這并不足為奇。
因為胞族在所有地方都處于衰退狀态,所以胞族肯定是一種原始制度,氏族作為它的繼承者已經後來居上了。
故而,當這些胞族的名字不再被理解的時候,它們就會很自然地從記憶中日漸消退,因為它們肯定屬于一種已經被人棄用的古老語言。
以下事實便可以證明這一點:有很多被用作胞族名字的動物是我們所知道的,但這些名字已經與目前通行語言用來指稱它們的詞彙相去甚遠了。
[39] 在胞族圖騰和氏族圖騰之間,存在着一種從屬關系。
實際上,每個氏族基本上都屬于一個而且僅僅屬于一個胞族,其中還有成員屬于另一個胞族的情況是極其例外的。
這種例外僅見于某些中部部落,特别是阿蘭達;[40]但即使在那兒,盡管由于混亂而發生了這種重疊,每個氏族中的大部分成員還是完全歸屬于部落兩個分支中的一個,屬于另一個胞族的微乎其微[41]。
那麼,兩個胞族不能相互重疊就是一條原則,于是,個體圖騰的範圍就取決于他所歸屬的胞族了。
換言之,胞族猶如一個物種,而氏族就是它的不同變種。
我們就會看到,這種比較并非是純粹的比喻。
除去胞族和氏族之外,在澳洲社會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次級群體,而且還頗有特點,這就是姻族。
這一稱謂所指的是胞族的特定分支,其數量因部落而異,每個胞族有時包含兩個姻族,有時包含四個。
[42]他們的組織與活動依據以下兩個原則。
首先,胞族中的每一代與他們的上一代都屬于不同的姻族。
這樣,如果每個胞族隻有兩個姻族,那麼他們必然每一代都要相互輪換。
父母不是子女所在的姻族的成員,但孫輩和祖輩卻同屬于一個姻族。
例如,在卡米拉羅伊部落中,Kupathin胞族有Ippai和Kumbo兩個姻族,Dilby胞族有另外兩個稱為Murri和Kubbi的姻族。
由于按同母異父家系繼承,子女都屬于母親的姻族。
假如母親是Kupathin胞族的成員,那她的孩子也算一個。
但如果她屬于Ippai姻族,她的子女将屬于Kumbo姻族;如果她的孩子是個女孩,那麼這個女孩的子女就又屬于Ippai姻族。
同樣,Murri姻族婦女的子女将屬于Kubbi姻族;而Kubbi姻族婦女的子女也将屬于Murri姻族。
如果每個胞族有四個姻族而不是兩個,這個體系自然就更為複雜了,但是其原則并無二緻。
四個姻族形成了兩對姻族,每對中的兩個姻族的每一代依據上述原則相互輪換。
其次,一個姻族的成員原則上[43]隻與另一個胞族的姻族的成員通婚。
Ippai姻族必須與Kubbi姻族聯姻,而Murri姻族必
既然每一種宗教都是由智識概念和儀式實踐所組成的,那麼對于構成圖騰宗教的信仰和儀式來說,我們也必須依次加以論述。
但是宗教生活的這兩個要素又息息相關,以至于無法作出徹底的區分。
從原則上講,膜拜既發源于信仰,又反作用于信仰;儀式往往須通過以之為原型的神話得到說明,尤其是在儀式的意義已經不再清楚的時候。
另一方面,信仰也隻有通過表達它的儀式,才能夠清楚地表露出來。
因此,我們所分析的兩個部分就不能不有所重疊。
然而,這兩類事實又迥然相異,以至于必須分别進行研究。
假如不了解作為宗教基礎的那些觀念,就不可能理解與宗教有關的任何事物,那麼首先,我們就必須設法掌握這些觀念。
但是,我們無意去追溯宗教思想所沉湎其中的所有冥思遐想,哪怕僅僅是針對澳洲人的宗教思想。
我們想要把握的是作為宗教基礎的基本觀念,而沒有必要再去追究這些觀念的一切發展變化&mdash&mdash有時候,這些民族的神話想象已經把它們弄得混亂不明。
如果神話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這些基本觀念,我們也會利用神話,但神話本身并不是我們研究的主題。
神話是一種藝術作品,單純的宗教科學并不能統轄它。
而且,形成神話的智力進化過程又太過複雜,以至于無法用局外人的視角進行間接的研究。
神話所構成的問題極為艱深,對此,我們隻有針對神話本身,并且采取适合于神話的特殊方式才能處理神話問題。
圖騰制度建立在一系列信仰之上,其中,那些關于圖騰的信仰自然是最重要的;我們必須以此出發,展開我們的研究。
1 在幾乎所有澳洲部落中,我們發現有一種在其集體生活中占有優勢地位的群體,這就是氏族。
氏族具有兩個基本特征。
首先,組成氏族的個體自認為他們是通過親屬關系的紐帶聯合在一起的,但是這一紐帶的性質卻非常特殊。
因為這種關系并不出自于他們彼此之間确定的血緣,而僅僅是由于他們擁有相同的名字。
他們不是我們現在意義上的父母、子女或叔侄;盡管他們自以為組成了一個單獨的家族(其大小取決于氏族的規模),那也隻是因為他們集體地由同一個名稱來命名而已。
我們之所以說他們把自己看成是一個單獨的家族,是因為他們彼此之間所承擔的義務,與宗教之内那些通常必須履行的義務完全一樣:諸如援助、複仇、居喪、内部不得通婚等等。
就這第一個特征而言,氏族還不足以和古羅馬的氏族(gens)或古希臘的氏族(&gamma?&nu&omicron&sigmaf)相區分;因為古羅馬氏族關系的形成,也僅僅是由于氏族成員具有同一個名字,即族名(nomengentilicium)[1]。
從某種意義上說,羅馬的氏族也是氏族的一種,不過不能把它和澳洲的氏族相混淆,[2]因為後者的名字同時也是一個特定的實實在在的物種名字。
澳洲氏族相信自己與該物種具有極其特殊的關系,這種關系的性質是一種非同尋常的親屬關系,稍後我們将對此進行詳細描述。
用來命名氏族集體的物種被稱為圖騰。
氏族的圖騰也即是每一個氏族成員的圖騰。
每個氏族都有圖騰,而且這一圖騰是該氏族所獨有的;同一部落内的兩個不同氏族不能共用一個圖騰。
其實,一個人之所以成為某個氏族的成員,就是因為他有一個特定的名字。
正因為這樣,所有共用同一個名字的人也就都是該氏族的成員;他們無論以何種方式分散在部落的領土上,他們都同樣具有親屬關系。
[3]因此,具有同一圖騰的兩個群體隻能是同一氏族的兩個分支。
毋庸置疑,一個氏族往往可能不都在同一個地方聚居,而是在好幾個地點出沒。
然而,缺乏地理基礎并沒有削弱氏族根深蒂固的統一性基礎。
圖騰一詞,本為阿爾岡昆部落的奧傑布韋人所使用,來指稱該氏族用來作為名字的那種事物。
[4]盡管這種表達隻出現在美洲的一個社會,在澳洲情況也完全不同,[5]但是,民族志學者已經明确地在一般意義上使用了該詞,來泛指我們将要描述的這個體系。
斯庫克拉夫特最早引申了該詞的含義,并提出了&ldquo圖騰體系&rdquo[6]的概念。
這種引申,在民族志研究的很多情況下都不太合适。
對這種重要的制度而言,直接照搬土語,沒有反映事物的各種特點,就順手拈來作為概念是不大合乎常規的。
不過,對該詞的使用在今天已被廣為接受,再反對這種用法就有些過分苛求了。
[7]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作為圖騰的對象要麼屬于動物界,要麼屬于植物界,而且尤以前者為多;非生命體則十分罕見。
霍維特在東南澳洲的部落中收集了500多種圖騰的名字,其中植物和動物以外的名字不到40個,它們是雲、雨、雹、霜、月、日、風、秋、夏、冬、某些星辰、雷、火、煙、水或者海洋。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隻有極少的位置留給了天體,而且通常隻是那些比較壯觀的天象,然而,在後來的宗教發展中,這些天象必然會大有可為。
在霍維特談到的所有氏族之中,隻有兩個氏族以月亮為圖騰,[8]兩個以太陽為圖騰,[9]三個以一顆星為圖騰,[10]三個以雷為圖騰,[11]兩個以閃電為圖騰[12]。
與之相反,唯一的例外是雨,雨作為圖騰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13] 這些圖騰可以說是正常的,但是圖騰制度也有其反常的情況。
有時候圖騰不是一個完整的事物,而是事物的一個部分。
這種情況在澳洲極少發生,[14]霍維特隻引證了一例[15]。
但是,在圖騰群體發生了過多分化的部落中,這種情況就可能相當多地出現了。
或許可以說,這是圖騰迫不得已而進行的自我解體,以便給數量衆多的部落分支提供名字。
阿蘭達人和洛裡查人好像就是這樣。
斯特萊羅在這兩個社會收集了442種圖騰,其中好多都不是動物,而是動物某種特定的器官,諸如負鼠的尾巴和肚子,袋鼠的脂肪等等。
[16] 我們知道,圖騰通常都不是一個個體,而是一個物種或變種;它不是這隻袋鼠或這隻烏鴉,而是所有的袋鼠或所有的烏鴉。
不過,圖騰有時是一個獨特的對象。
首先,如果作為圖騰的事物在它所屬的分類中獨一無二,如太陽、月亮或某一個星座之類,那就必然是這樣的了。
此外,氏族的名字還可能取自不規則的地形、低地,取自一個特定的蟻冢等等。
誠然我們隻有少數澳洲的例證,但斯特萊羅畢竟提到了幾個。
[17]不過,導緻這些異常圖騰的特殊原因卻表明,它們的起源相對來說距今較近。
事實上,特定的地理特征之所以被當作圖騰,是因為神話中的祖先被認為曾經在此停留過,或者在他的傳奇生涯中某些活動曾在此地發生。
[18]但同時,在這些神話祖先本身所屬的氏族中,圖騰又都十分規則,都把動物或植物當成了圖騰。
因此,這種紀念英雄偉業的圖騰不可能是原始的,它們從屬于一種業已形成而又有所變異的圖騰制度。
甚至可以懷疑氣象圖騰是不是與之有共同的淵源,因為神話時代的祖先往往是與日月星辰合為一體的。
[19] 有時候(當然也不乏例外),也有一個祖先或一群祖先直接作為圖騰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氏族的名字就不再是一個事物或一個真實的物種,而是取自純粹的神話存在。
斯賓塞和吉蘭已經提到過兩三個這類圖騰。
在瓦拉蒙加部落和津吉利部落中,都有氏族用叫作&ldquo塔巴拉&rdquo(Thaballa)的祖先來命名,這個祖先好像是歡樂的化身。
[20]另一個瓦拉蒙加氏族以傳說中的巨蛇&ldquo沃龍迦&rdquo(Wollunqua)為名,并且自以為是它的後裔。
[21]斯特萊羅也為我們提供了同樣的事實。
[22]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其原委都是顯而易見的。
在多種原因的影響下,随着神話思想的發展,集體的和非人格的圖騰日漸隐退,随後特定的神話人物進拔頭籌,本身變成了圖騰。
不管這些形形色色不合常規的圖騰多麼吸引人,我們都絲毫不必為此修改圖騰的定義。
它們并不像有人認為的那樣[23],是不同種類的圖騰,幾乎無法相互化約,也不能還原為我們所定義的正常的圖騰。
它們隻是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單一觀念的次級形式,有時甚至是發生偏離的形式,而我們完全有根據相信這個單一觀念才是更原始的觀念。
獲得名字的方式在氏族組織和召集活動等方面,比宗教更重要;它屬于家族社會學,而非宗教社會學。
[24]因此,我們将集中概括一下決定命名方式的最基本原則。
在不同部落中,使用了三種不同體系。
在大多數社會中,甚至可以說,在絕大多數社會中,子女生來就采用母親的圖騰。
南澳洲中部的迪埃裡部落和烏拉本納部落即是如此。
僅舉幾個最重要的部落的名字,就還有維多利亞的沃喬巴盧克部落和貢迪奇&mdash馬拉部落,新南威爾士的卡米拉&mdash羅伊部落、維拉朱裡部落、溫吉邦部落和埃瓦拉伊部落,昆士蘭的瓦克爾布拉部落、皮塔&mdash皮塔部落和庫爾南達布裡部落。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外婚制的規定,女方的圖騰必然與其夫家的圖騰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女方要住在男方的共同體中,所以同一圖騰的成員就必然要因為其婚姻的偶然性而分散在各處。
結果,圖騰群體就喪失了它的地域性基礎。
在另外一些地方,圖騰則傳自父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子女一直和父親住在一起,那麼當地的群體基本上就由屬于同一圖騰的成員所構成,那裡隻有已婚婦女才體現了外來的圖騰。
換句話說,每一個地方就都有其獨特的圖騰。
這種組織體系直到最近才在澳洲發現,并且僅見于圖騰制度已經衰落的部落,例如納裡涅裡部落,在那裡圖騰已經幾乎不再具有任何宗教色彩。
[25]由此可以認為,圖騰體系與同母異父家系的衰落有着密切關聯。
不過,斯賓塞和吉蘭已經觀察到,在中澳洲北部有一大批部落,仍然在實行圖騰宗教,但圖騰卻是傳自父系的,其中包括瓦拉蒙加部落、關吉部落、翁比亞部落、賓賓加部落、馬拉部落和阿努拉部落。
[26] 最後,第三種組織方式見于阿蘭達部落和洛裡查部落。
在此,子女的圖騰并不一定是母親或父親的圖騰,而是一個神話祖先的圖騰。
是這位祖先在母親懷胎的一刹那臨現并神奇地使她受孕。
考察者曾以不同方式描述過這種祖先臨現的過程。
[27]通過一種特殊的程序,可以知道這是哪一位祖先,以及孩子應該屬于哪一個圖騰群體。
[28]但是,既然隻是出于偶然,這位祖先才恰巧接近這個母親而不是别人,那麼可見,子女的圖騰最終還是取決于偶然的條件。
[29] 在氏族圖騰以外又高于氏族圖騰的是胞族的圖騰。
雖然二者的性質并沒有什麼不同,但是還是有必要作出區分。
胞族是借助特殊的兄弟關系的紐帶聯合起來的一個氏族群。
通常說來,澳洲的部落都可分為兩個胞族,各自分有不同的氏族。
當然,在有些部落中這種組織已經消失了,不過,一切證據都使我們确信它曾一度普遍存在過。
在任何情況下,每個澳洲部落的胞族數量都不會超過兩個。
幾乎所有的胞族,隻要它有一個含義确定的名字,就會是一種動物的名字,因此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種圖騰。
這在蘭的近期著作中得到了充分證明。
[30]例如,在貢迪奇部落(在維多利亞),兩個胞族分别稱為&ldquoKrokitch&rdquo和&ldquoKaputch”前者意為白色鳳頭鹦鹉,後者意為黑色鳳頭鹦鹉。
[31]在班迪克和沃喬巴盧克兩部落也可以發現同樣的稱呼。
[32]在伍龍傑裡部落,兩個胞族分别名為&ldquoBunjil&rdquo和&ldquoWaang&rdquo,其意為雕鷹與烏鴉。
[33]在新南威爾士,許多部落都用&ldquoMukwara&rdquo和&ldquoKilpara&rdquo這兩個詞作胞族之名,[34]而且它們指的都是同一種鳥[35]。
納裡格部落和沃爾加爾部落也使用雕鷹與烏鴉作為他們的兩支胞族的名字。
[36]在庫因穆爾布拉部落,用的則是白色鳳頭鹦鹉和烏鴉。
[37]此外還可以舉出很多其他的例子。
這就會使我們認為,胞族是一個已經解體的遠古氏族,現實的氏族是這種解體的産物,而相互聯合的團結性隻是他們原始聯盟的遺風。
[38]确有一些部落,其胞族已不再具有專名;另外一些部落雖然有名字,但含義已不清楚,甚至連其成員也無人知曉了。
但這并不足為奇。
因為胞族在所有地方都處于衰退狀态,所以胞族肯定是一種原始制度,氏族作為它的繼承者已經後來居上了。
故而,當這些胞族的名字不再被理解的時候,它們就會很自然地從記憶中日漸消退,因為它們肯定屬于一種已經被人棄用的古老語言。
以下事實便可以證明這一點:有很多被用作胞族名字的動物是我們所知道的,但這些名字已經與目前通行語言用來指稱它們的詞彙相去甚遠了。
[39] 在胞族圖騰和氏族圖騰之間,存在着一種從屬關系。
實際上,每個氏族基本上都屬于一個而且僅僅屬于一個胞族,其中還有成員屬于另一個胞族的情況是極其例外的。
這種例外僅見于某些中部部落,特别是阿蘭達;[40]但即使在那兒,盡管由于混亂而發生了這種重疊,每個氏族中的大部分成員還是完全歸屬于部落兩個分支中的一個,屬于另一個胞族的微乎其微[41]。
那麼,兩個胞族不能相互重疊就是一條原則,于是,個體圖騰的範圍就取決于他所歸屬的胞族了。
換言之,胞族猶如一個物種,而氏族就是它的不同變種。
我們就會看到,這種比較并非是純粹的比喻。
除去胞族和氏族之外,在澳洲社會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次級群體,而且還頗有特點,這就是姻族。
這一稱謂所指的是胞族的特定分支,其數量因部落而異,每個胞族有時包含兩個姻族,有時包含四個。
[42]他們的組織與活動依據以下兩個原則。
首先,胞族中的每一代與他們的上一代都屬于不同的姻族。
這樣,如果每個胞族隻有兩個姻族,那麼他們必然每一代都要相互輪換。
父母不是子女所在的姻族的成員,但孫輩和祖輩卻同屬于一個姻族。
例如,在卡米拉羅伊部落中,Kupathin胞族有Ippai和Kumbo兩個姻族,Dilby胞族有另外兩個稱為Murri和Kubbi的姻族。
由于按同母異父家系繼承,子女都屬于母親的姻族。
假如母親是Kupathin胞族的成員,那她的孩子也算一個。
但如果她屬于Ippai姻族,她的子女将屬于Kumbo姻族;如果她的孩子是個女孩,那麼這個女孩的子女就又屬于Ippai姻族。
同樣,Murri姻族婦女的子女将屬于Kubbi姻族;而Kubbi姻族婦女的子女也将屬于Murri姻族。
如果每個胞族有四個姻族而不是兩個,這個體系自然就更為複雜了,但是其原則并無二緻。
四個姻族形成了兩對姻族,每對中的兩個姻族的每一代依據上述原則相互輪換。
其次,一個姻族的成員原則上[43]隻與另一個胞族的姻族的成員通婚。
Ippai姻族必須與Kubbi姻族聯姻,而Murri姻族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