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作為基本宗教的圖騰制度

關燈
學家所要探讨的正是這種本性。

    [33]就此類研究而言,所有民族都可謂是一律平等的。

    誠然,他們之所以喜歡研究更原始的民族,是因為在這些民族中,人類的基本性質更有可能未曾變化;不過,既然同樣的性質也可以在最文明的民族中找到,那麼這種民族也可以自然而然地作為證明。

    這樣,所有距其起源并不很遙遠的民族,以及那些被混亂籠統地冠之以&ldquo野蠻人&rdquo這種語義模糊的稱謂的民族,不僅被置于同一水平之上,而且還被不假思索地進行相互參照。

    從這種觀點出發,事實所蘊含的意義隻能與它們的普遍性成正比,所以他們認為必須收集到盡可能多的事實,比較的範圍也是越大越好。

     但我們卻不采用這樣的方法,其理由如下: 首先,對社會學家和曆史學家來說,社會事實始終是随着它們所參與構成的社會系統的變化而變化的;一旦這些事實脫離了社會系統,就無法理解了。

    因此,源自兩個不同社會的兩類事實,并不能僅僅因為它們彼此相似就進行對比;隻有在這些社會本身彼此相似的情況下,換言之,隻有在它們作為同一物種的不同亞種的情況下,我們才可以比較這些事實。

    倘若不存在什麼社會類型,那麼比較方法也就不可能存在,隻有在單一類型之内,比較方法才是行之有效的。

    由于我們忽視了這條颠撲不破的道理,曾經犯下了多少錯誤啊!就這樣,各種事實被莫名其妙地聯系了起來,盡管它們外表很相似,其實它們既沒有同樣的含義,也沒有同樣的重要性:原始的民主與今天的民主、低級社會的集體主義與實實在在的社會主義取向、澳洲部落很常見的一夫一妻制與我們法律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制,諸如此類,都毫無共性而言。

    然而,就在弗雷澤的著作中,我們竟然也會發現這樣的混淆。

    他經常把野獸崇拜的簡單儀式等同于真正意義上的圖騰儀軌,盡管兩種社會系統之間始終存在着差距,有時候差距非常之大,絲毫不包括任何類同的觀念。

    所以說,倘若我們不希望陷入同樣的謬誤之中,就不要把我們的研究分散到一切可能存在的社會中去,相反,我們必須把所有研究都集中于某種清晰的、明确的社會類型。

     甚至可以說,這種集中還必須盡可能地緊湊。

    一個人不可能對自己很不熟悉的事實進行有效的比較。

    當他企圖将各種各樣的社會和文明包納起來的時候,他根本不可能透徹地了解這些事實;當他為了比較而從各個國家中收集各種事實的時候,他根本不可能有細緻評判這些事實的時間和方法,不得不倉促地采用這些事實。

    于是,便産生了各種淩亂而又粗略的比較,對許多很聰明的人來說,這種方法是不可信的。

    這種方法隻有被用于數量有限的社會,使每個社會都可以得到非常确切的研究,才會取得嚴格意義上的成果。

    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選擇那些最有可能獲得豐富的調查成果的社會。

     其次,事實的價值要比它們的數量重要得多。

    在我們看來,圖騰制度是否具有普遍性,僅僅是個次要的問題。

    [34]圖騰制度之所以令我們感興趣,首先是因為我們希望在研究過程中發現某些關系,其性質可以使我們更好地了解什麼是宗教。

    然而,即使我們累積起一大堆經驗,對确立這種關系也提供不了什麼必要的條件和有用的手段。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選取少量經過透徹研究、具有實在意義的事實。

    一個單獨的事實就可能體現出某種規律,而大量粗略模糊的觀察隻會産生混亂。

    在每門科學中,學者如果不作出選擇,他就會淹沒在他面前的各種事實之中。

    他必須将那些最具有啟發性的事實區分出來,全神貫注于它們,暫時把其他事實抛在一邊。

     出于這種原因,我們打算把我們的研究僅限于澳洲的各個社會,當然,我們對此還是有所保留的,稍後我将指出其中的原因。

    這樣做,是符合我們剛才所列舉的所有條件的。

    這些社會完全是同質的,盡管我們也有可能從中區别出不同的變種,但它們都屬于共同的類型。

    其同質性的程度非常之高,不僅使各個社會組織獲得了同樣的形式,而且使大量的部落,有時候是相隔很遠的部落,都采用了相同或相等的名字來指稱這些社會組織[35]。

    同時,我們目前也已經掌握了有關澳洲圖騰制度的最完備的資料。

    此外,在這項工作中,我們想要研究的是至今還有可能見到的最原始、最簡單的宗教。

    因此,為了有所發現,我們便很自然地去關注那些進化程度盡可能較低的社會,顯然,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抓住最合适的機會對其宗教進行揭示和研究。

    如今,除了澳洲社會以外,再也沒有其他社會更加具備這種特征了。

    我們已經确切地了解到,不僅澳洲的文明是最落後的&mdash&mdash人們不但不知道房屋是什麼樣子,就連茅屋的樣子也沒見到過&mdash&mdash而且澳洲的社會組織也是最原始、最簡單的;在其他書中,我們也稱之為&ldquo建立在氏族基礎上的社會組織&rdquo[36]。

    下一章,我們還會談到這種社會的基本特點。

     然而,盡管我們把澳洲作為主要研究領域,但我們還是認為,最好不要把我們最先發現圖騰制度的社會,即北美的印第安部落完全撇開。

     我們這種比較研究領域的擴展,與前述比較研究的非法性沒有任何關系。

    無疑,美洲人要比澳洲人先進得多。

    他們的文明也先進得多:人們居住在房屋或帳篷裡,甚至有些村莊還設有防禦措施。

    這個社會具有更大的規模,中央集權也開始出現,而在澳洲,根本就沒有這種東西。

    我們發現,這個社會還有中央權威支配下的規模龐大的聯盟,如易洛魁聯盟。

    有時候,我們還可以發現根據等級秩序排列的由不同階層組成的複雜體系。

    不過,美洲社會結構的基本輪廓與澳洲并沒有什麼差别;它也始終是以氏族為基礎的組織。

    因此,我們所面對的并不是兩種不同的類型,而是單一類型的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