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豫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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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莊,惟孫姓者居之,性黠而鸷,多行不義;頗贍于财,危樓高台,構至百楹,周以缭垣,甓甚固;佃戶之依以居者,茅舍三十餘家。
康熙十三年七月初八日雨中,忽見莊東北有巨人,長十丈許,去莊前半裡地,拔一大柳樹,望空旋舞。
狂風刮地,其聲若雷,孫姓之屋,蕩掃無遺,摧壓而斃者九人,傍居佃戶,完然如故。
是日孫氏有一甥,為巨人掣置别村樓脊,見其兩掌如箕。
風定後,居人量所履之迹,長五尺八寸。
吾邑官溪吳聖揆家,白晝晦冥,有龍自中門入,天矯倏忽,破屋而逝。
榱桷甍棟,挾以俱飛,耕牛三頭,攝至雲中而堕。
聞聖揆為人頗與孫相似,故亦緻此異。
時康熙三十二年七月間事也。
○雠驢 闖賊之黨袁鷹兒屯衆河北,亦時時渡河焚劫。
去陳州二十裡,州民黃鳴梧之父為其所殺。
梧年方少,日夜思報父仇,念衆寡不敵,遂單身投賊。
梧能騎射,善琵琶,賊愛而容之。
居賊營七閱月,陰求殺父者,則鷹兒之弟袁三也。
鷹兒遣三入陳偵候官兵,梧從之,因潛至其家,約其族黨敢死者八十人,乘夜劫賊營,縛袁三歸。
時官兵适至,餘賊各散去。
梧見三佯為不知者,曰:“何驚吾主也?”急解其縛,以好酒食啖之。
直遇其父死日,梧怒目持刃前曰:“袁三,爾非去年此日之殺吾父者乎?殺人者死,請就縛!”剝其上下衣,捆束如祭豕狀,貯柳筐中,陳于父墓前,酾酒灌袁耳。
痛哭祭告畢,刳其腹,握心肝,焚瘗之。
去梧家三裡許,有一柳樹,其下即殺梧父處。
梧乃挈袁首挂柳樹,乃歸。
半載後,家産一驢,其色純黑,甚健且良。
有以十五金易之者,梧愛不與。
一日跨是驢自州還家,行至前柳樹下,驢忽作人語曰:“我袁三也。
我殺爾父,我死宜矣。
何刳腹屠腸之酷也?”随齧梧左股堕地,自肩至背,齧無完膚,複折其臂。
偶欹帽掩項,未至斷喉,得不死。
适旁有枯井,急轉身入之。
然驢猶望井跳躍不已,旋舐其井旁血至盡。
裡人過其地,見梧,遂舁以歸。
療治數月,乃愈。
梧複欲殺驢,有識者謂曰:“冤冤相報,何時了也?不如舍之。
”梧是其言,命奴牽去鬻于市,獲銀六兩。
今梧見存,猶折一肱。
○雲蟲 中州山嶺間有物如蜥蜴,俟天将雨,則群蟲從石罅緣沿而上,仰口噓氣如珠,青白不一,直上數丈,漸大如甕,須臾合并散漫,氵翁然彌空,遂成密雲。
山中人稱為雲蟲。
○屍行 颍上舒子将言:其鄉人死而未斂,其子出備棺衾之屬,囑所親守之。
夜室阒然,枕肱注目。
忽于燈次見屍踽踽有動意。
因大懼起坐,屍亦起。
急奔戶外,戶已扃,屍尾其後,繞階逐之。
遂逾牆走,屍抱其足不得出。
迨曉其子返,猶僵立牆下,持所親足愈堅,百計救治,乃脫。
所親已迷昧無人色,久之始蘇。
舒曰:“是必天地不正之氣,憑之為妖。
如豕立于齊,石言于晉,當非豕與石能然耳。
” ○判官薦才 項城王爾固允貞,好學能詩,以副車貢入太學,與餘友善。
自言康熙癸醜之冬,遘疾幾殆。
至明年上元日午,僵卧榻上,忽見一隸戴白宣帽,衣藍布半臂,露肘及足,乘小赤馬,于草堂西北隅,冉冉自壁間下,揖王而前日:“請若官裡去。
”王笑應之曰:“世豈有秀才仕宦者乎?隸曰:“第去則官可立至。
”當時室中之人,不聞其應對何語,即王亦不知隸為鬼也。
适其母夫人以茶來,呼之乃悟,因話其事。
阖室悲啼請命。
王複見隸,似憫之者,曰:“若辭以母老子幼,多焚楮帛,可免此行。
薄暮盍少飯我湖邊。
幸勿于家,于井、于路,恐為他神所攫。
”因索紙商定辭職之狀,揚鞭破壁而返。
是夜二更,忽前隸見于燈下,津津有喜色曰:“得所請矣。
”手探夾袋中,取禀帖一幅示王,并無人名,其詞則曰:“禀為薦才事。
役自掌文案以來,已經九十餘載,未蒙更換,情實可矜。
今有項城縣生員王允貞,年少老成,堪掌文察。
懇乞俯準更換,庶寒儒不緻淹滞,而下役得以超升矣。
”帖尾作行草大字批曰:’據禀王允貞近方立志從善,前此之心,豈可問乎?文案之掌,夫豈細故?所禀不準。
”王始自信無恙。
因問:“禀我者為誰?”隸初不答,三問之,乃曰:“蓮池東嶽廟東廊第一殿判官衣青者是。
”又問:“汝為誰?”曰:“我則土地祠隸也。
”遂去。
蓮池集在沈、項之交,廟中果有青衣殿判,如隸所言。
○産龍 窦四者,沈丘槐店窦生之佃也。
康熙庚午夏日,四婦将逼娩期,夢黑丈夫颀而髯,謂之曰:“我欲暫托汝家,幸勿加害,當有以報。
”次日之晡,産一龍,蜿蜒逾尺,鱗角俱備,項間有黃鬃如馬鬣,拂拂而動。
婦極驚怖,意欲斫除。
忽飛蟠屋梁,因憶前夢,姑置豢焉。
不三日驟長數丈,天矯遊行,就乳則體仍縮小如初生時。
熟習日久,飼以雞卵,亦能啖也。
沈丘範令,親往其家視之 ○劉船 康
康熙十三年七月初八日雨中,忽見莊東北有巨人,長十丈許,去莊前半裡地,拔一大柳樹,望空旋舞。
狂風刮地,其聲若雷,孫姓之屋,蕩掃無遺,摧壓而斃者九人,傍居佃戶,完然如故。
是日孫氏有一甥,為巨人掣置别村樓脊,見其兩掌如箕。
風定後,居人量所履之迹,長五尺八寸。
吾邑官溪吳聖揆家,白晝晦冥,有龍自中門入,天矯倏忽,破屋而逝。
榱桷甍棟,挾以俱飛,耕牛三頭,攝至雲中而堕。
聞聖揆為人頗與孫相似,故亦緻此異。
時康熙三十二年七月間事也。
○雠驢 闖賊之黨袁鷹兒屯衆河北,亦時時渡河焚劫。
去陳州二十裡,州民黃鳴梧之父為其所殺。
梧年方少,日夜思報父仇,念衆寡不敵,遂單身投賊。
梧能騎射,善琵琶,賊愛而容之。
居賊營七閱月,陰求殺父者,則鷹兒之弟袁三也。
鷹兒遣三入陳偵候官兵,梧從之,因潛至其家,約其族黨敢死者八十人,乘夜劫賊營,縛袁三歸。
時官兵适至,餘賊各散去。
梧見三佯為不知者,曰:“何驚吾主也?”急解其縛,以好酒食啖之。
直遇其父死日,梧怒目持刃前曰:“袁三,爾非去年此日之殺吾父者乎?殺人者死,請就縛!”剝其上下衣,捆束如祭豕狀,貯柳筐中,陳于父墓前,酾酒灌袁耳。
痛哭祭告畢,刳其腹,握心肝,焚瘗之。
去梧家三裡許,有一柳樹,其下即殺梧父處。
梧乃挈袁首挂柳樹,乃歸。
半載後,家産一驢,其色純黑,甚健且良。
有以十五金易之者,梧愛不與。
一日跨是驢自州還家,行至前柳樹下,驢忽作人語曰:“我袁三也。
我殺爾父,我死宜矣。
何刳腹屠腸之酷也?”随齧梧左股堕地,自肩至背,齧無完膚,複折其臂。
偶欹帽掩項,未至斷喉,得不死。
适旁有枯井,急轉身入之。
然驢猶望井跳躍不已,旋舐其井旁血至盡。
裡人過其地,見梧,遂舁以歸。
療治數月,乃愈。
梧複欲殺驢,有識者謂曰:“冤冤相報,何時了也?不如舍之。
”梧是其言,命奴牽去鬻于市,獲銀六兩。
今梧見存,猶折一肱。
○雲蟲 中州山嶺間有物如蜥蜴,俟天将雨,則群蟲從石罅緣沿而上,仰口噓氣如珠,青白不一,直上數丈,漸大如甕,須臾合并散漫,氵翁然彌空,遂成密雲。
山中人稱為雲蟲。
○屍行 颍上舒子将言:其鄉人死而未斂,其子出備棺衾之屬,囑所親守之。
夜室阒然,枕肱注目。
忽于燈次見屍踽踽有動意。
因大懼起坐,屍亦起。
急奔戶外,戶已扃,屍尾其後,繞階逐之。
遂逾牆走,屍抱其足不得出。
迨曉其子返,猶僵立牆下,持所親足愈堅,百計救治,乃脫。
所親已迷昧無人色,久之始蘇。
舒曰:“是必天地不正之氣,憑之為妖。
如豕立于齊,石言于晉,當非豕與石能然耳。
” ○判官薦才 項城王爾固允貞,好學能詩,以副車貢入太學,與餘友善。
自言康熙癸醜之冬,遘疾幾殆。
至明年上元日午,僵卧榻上,忽見一隸戴白宣帽,衣藍布半臂,露肘及足,乘小赤馬,于草堂西北隅,冉冉自壁間下,揖王而前日:“請若官裡去。
”王笑應之曰:“世豈有秀才仕宦者乎?隸曰:“第去則官可立至。
”當時室中之人,不聞其應對何語,即王亦不知隸為鬼也。
适其母夫人以茶來,呼之乃悟,因話其事。
阖室悲啼請命。
王複見隸,似憫之者,曰:“若辭以母老子幼,多焚楮帛,可免此行。
薄暮盍少飯我湖邊。
幸勿于家,于井、于路,恐為他神所攫。
”因索紙商定辭職之狀,揚鞭破壁而返。
是夜二更,忽前隸見于燈下,津津有喜色曰:“得所請矣。
”手探夾袋中,取禀帖一幅示王,并無人名,其詞則曰:“禀為薦才事。
役自掌文案以來,已經九十餘載,未蒙更換,情實可矜。
今有項城縣生員王允貞,年少老成,堪掌文察。
懇乞俯準更換,庶寒儒不緻淹滞,而下役得以超升矣。
”帖尾作行草大字批曰:’據禀王允貞近方立志從善,前此之心,豈可問乎?文案之掌,夫豈細故?所禀不準。
”王始自信無恙。
因問:“禀我者為誰?”隸初不答,三問之,乃曰:“蓮池東嶽廟東廊第一殿判官衣青者是。
”又問:“汝為誰?”曰:“我則土地祠隸也。
”遂去。
蓮池集在沈、項之交,廟中果有青衣殿判,如隸所言。
○産龍 窦四者,沈丘槐店窦生之佃也。
康熙庚午夏日,四婦将逼娩期,夢黑丈夫颀而髯,謂之曰:“我欲暫托汝家,幸勿加害,當有以報。
”次日之晡,産一龍,蜿蜒逾尺,鱗角俱備,項間有黃鬃如馬鬣,拂拂而動。
婦極驚怖,意欲斫除。
忽飛蟠屋梁,因憶前夢,姑置豢焉。
不三日驟長數丈,天矯遊行,就乳則體仍縮小如初生時。
熟習日久,飼以雞卵,亦能啖也。
沈丘範令,親往其家視之 ○劉船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