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節 “新說”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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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事敗寫在九十回左右,則加上“後三十回”,全書亦當有一百二十回,殘留之稿回數也更多。

    殘留稿都保存在畸笏處,是根據其批語的邏輯自然得出來的符合情理的結論。

    若非如此,畸笏就不會隻歎息五、六稿“迷失”,或僅僅以不得見《懸崖撒手》文字為恨了。

     四、幾年前我就說過,《紅樓夢》在甲戌(1754)之前,已完稿了,“增删五次”也是甲戌之前的事;甲戌之後,曹雪芹再也沒有去修改他已寫完的《紅樓夢》稿。

    故甲戌後抄出的諸本如己卯本、庚辰本,等等,凡與甲戌本有異文者(甲戌本本身有錯漏而他本不錯漏的情況除外),尤其是那些明顯改動過的文字,不論是回目或正文,也不論其優劣,都不出之于曹雪芹本人之手。

    最初,這隻是從諸本文字差異的比較研究中得出的結論。

    當時,總有點不太理解,為什麼曹雪芹在最後十年中把自己已基本完成的書稿丢給脂硯、畸笏等親友去批閱了又批閱,而自己卻不動手去做最後的修補工作?他創作這部小說也不過花了十年,那麼再花他十年工夫還怕補不成全書嗎?為什麼要讓辛苦“哭成”的書成為殘稿呢?現在我明白了,主要原因還在“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

    倘若這五、六稿是投于水或焚于火,再無失而複得的可能,曹雪芹也許倒死了心,反而會強制自己重新将它補寫出來,雖則重寫是件令人十分懊喪的事,但時間是足夠的。

    現在不然,是“迷失”,是借閱者一時糊塗健忘所緻,想不起将手稿放在哪裡或者交在誰的手中了。

    這是常有的事。

    誰都會想:它總還是擱在某人某處,沒有人會存心将這些片斷文字隐藏起來,說不定在某一天忽然又找到了呢。

    于是便有所等待,曹雪芹等待交給脂硯等親友的手稿都批完、謄清、收齊,以便再作最後的審訂,包括補作那幾首缺詩或有幾處需調整再拟的回目。

    可是完整的謄清稿卻始終交不回來,因為手稿已不全了。

    對此,曹雪芹也許有過不快:手稿怎麼會找不到的呢?但結果大概除了心存僥幸外,隻能是無可奈何,總不能責令那些跟他合作的親友們限期将丢失的稿子找回來,說不定那位粗心大意的借閱者還是作者得罪不起的長輩呢。

    這位馬大哈未料自己無意中成了中國文學史上千古罪人自不必說,可悲的是曹雪芹自己以至脂硯齋等人,當時都沒有充分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總以為來日方長,《紅樓夢》大書最終以全璧奉獻與世人有何難。

    所以在作者去世前,脂批無一字提到這五、六稿迷失事。

     誰料光陰倏爾,禍福難測,窮居西山的雪芹惟一的愛子不幸痘殇,雪芹“因感傷成疾”,“一病無醫”,綿延“數月”,才“四十年華”,竟于甲申春(1764年2月2日後)與世長辭,半年後,脂硯齋也相繼去世。

    “白雪歌殘夢正長”,《紅樓夢》成了殘稿已無可挽回。

    再三年,畸笏叟才為奇書緻殘事歎歎不已。

    但畸笏自己也犯了個極大的錯誤,他因為珍惜八十回後的殘稿,怕再“迷失”,就自己保藏起來,不輕易示人。

    這真是太失策了!個人藏的手稿能經得起曆史長河的無情淘汰而幸存至今的,簡直比獲得有獎彩券的頭獎還難。

    曹雪芹的手迹,除了僞造的赝品,無論是字或畫,不是都早已蕩然無存了嗎?對後人來說,就連畸笏究竟是誰,死于何時何地,也難以稽考了,又哪裡去找他的藏稿呢?曹雪芹死後三十年,程偉元、高鹗整理刊刻了由不知名者續補了後四十回的《紅樓夢》一百二十回本。

    續作盡管有些情節乍一看似乎與作者原來的構思基本相符,如黛玉夭亡(原稿中叫“證前緣”)、金玉成姻(原稿中寶玉是清醒的,在“成其夫婦時”尚有“談舊之情”)和寶玉為僧(原稿中叫“懸崖撒手”)等等,但那些都是前八十回文字裡已一再提示過的事,毋需像有些研究者所推測的,是依據什麼作者殘稿、留存回目或者什麼提綱文字等等才能補寫的。

    若以讀到過雪芹全稿而時時提起八十回後的情節、文字的脂硯齋等人的批語來細加對照,續作竟無一處能完全相合者,可知續補者在動筆時,除了依據已在世間廣為流傳的八十回文字外,後面那些曾由畸笏保藏下來的殘稿也全都“迷失”了。

    續補者絕對沒有看到過曹雪芹寫的後數十回原稿中的一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