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節 《紅樓夢》續作與原作的落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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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小說的悲劇結局雖屬難得,但悲劇被縮小了,減輕了,其性質也改變了,且誤導了讀者。

     二、過于穿鑿,求戲劇性而失真 曹雪芹在創作上有個崇高的美學理想,或者叫美學原則,是許多從事文學創作的人所未能意識到或者即使意識到卻達不到,或者不能自覺地去遵循的,那就是要竭力追求生活真實與藝術真實的高度統一、完美結合。

    因此,不同的作者在運用文學藝術創作所必不可少的虛構時,就可能産生巨大的差異,結果自然也就完全不同了。

    雪芹曾通過其虛拟的小說作者石頭之口說: 至若離合悲歡、興衰際遇,則又追蹤蹑迹,不敢稍加穿鑿,徒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傳者。

     這話真是說得太好、太重要了。

    所謂“穿鑿”,在理論上是任意牽合意義以求相通,在創作上就是不合情理地編造情節以求達到“供人之目”的效果。

     續書中編造寶玉婚姻的“調包計”情節,就是最典型的“穿鑿”例子。

    比如賈母,本來何等寬厚愛幼,明白事理,續書竟以焦仲卿阿母形象來寫她利欲熏心,冷面寡恩,竟至翻臉絕情,棄病危之外孫女于不顧,這合乎情理嗎?鳳姐是有算機關、設毒計的本領,那也得看對誰,是不是侵犯了她自身利益。

    在賈府這許多姊妹兄弟中,她算計過誰?謀害過誰?就連鴛鴦、晴雯這樣的丫頭,她也從不肯為虎作伥,助纣為虐,何況是對她處處愛惜的寶玉和钗黛,她能出這樣不計後果又騙不了誰的拙劣的馊點子嗎? 還有雪芹曾寫過《慈姨媽愛語慰癡颦》的薛姨媽,怎麼也會變得那麼虛僞藏奸、愚昧無知,竟同意女兒去當替身,做别人變戲法的道具?而一向“珍重芳姿”、自愛自重的寶钗居然會那樣屈辱地讓人任意戲弄?最不好處理的當然還是既“天分高明,性情穎慧”又“行為偏僻性乖張”的寶玉,所以隻好讓他“失玉”成“瘋癫”,變成可以任人擺布的一枚棋子。

    所有這一切,不是為了增加“供人之目”的戲劇性效果而大加穿鑿是什麼?還有什麼生活真實與藝術真實可言? 金玉成婚拜堂與绛珠斷氣歸天,被續作者安排在同一天同一個時辰内,這邊細樂喧阗、喜氣洋洋,那邊月移竹影、陰風慘慘,雖渲染得可以,但也屬穿鑿之筆,也是“為供人之目而失其真傳者”。

     也許有讀者會大不以為然地反駁我:這樣寫能形成強烈的對比,給人以更深刻的印象,有什麼不好?好就好吧,我不想争辯。

    反正我相信曹雪芹不會有這樣穿鑿的筆墨,他是把寫得“真”放在第一位的。

     三、扭曲形象,令前後判若二人 我在前面說“調包計”時,已提到賈母、薛姨媽、寶钗等一些人物形象,在續書中為編故事被任意扭曲,這樣的例子,在後四十回中可謂俯拾皆是。

     賈寶玉雖不情願,卻乖乖地遵父命入家塾去讀書。

    賈母笑道:“好了,如今野馬上了籠頭了!”——這像賈母說的話嗎? 一開始,寶玉看不起八股文章,他的惟一知己黛玉便勸說道: 我們女孩兒家雖然不要這個,但小時跟着你們雨村先生念書,也曾看過。

    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遠的,那時候雖不大懂,也覺得好,不可一概抹倒。

    況且你要取功名,這個也清貴些。

    (第八十二回) 你聽聽,這位從來不說“混賬話”的林妹妹,現在也說起這樣的混賬話來了。

     更有奇者,寶玉上學才第二天,塾師賈代儒要他講經義,他就能講得讓老師認可,在講解“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論語·子罕》)一章時,居然已經有道學家的思路,什麼“德是性中本有的東西”,什麼“德乃天理,色是人欲”等等,真叫人刮目相看。

     寶玉本來詩才“空靈娟逸”,“每見一題,不拘難易,他便毫無費力之處,就如世上油嘴滑舌之人,無風作有,信着伶口俐舌,長篇大論,胡扳亂扯,敷演出一篇話來。

    雖無稽考,卻都說得四座春風。

    雖有正言厲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