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節 西山文字在,焉得葬通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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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也有根本性的弱點,後面也将談到。

     曹雪芹絕不可能死于“壬午除夕”的理由,最重要的我想有三點: 1.敦誠寫的是挽詩,非平時任何時候都能寫的憑吊詩,這無論從情理或慣例上說,都隻能寫在曹雪芹死後不久,豈有相隔一年以上再寫挽詩之理?何況詩中明明白白說“曉風昨日拂銘旌”。

    銘旌,又可稱“哀旌”、“明旌”或“旌銘”,是殡禮中豎于靈柩前的旌帛(“墓石”提供者描述發掘時,雪芹遺骸為無棺裸葬情況,純屬無稽)。

    “昨日”不一定是狹義的昨天,可以是幾天之前,但不可能早到一年以前,若死于壬午年除夕,當葬于癸未初,有什麼必要将遺體或棺木停放了一年多,到甲申初正值冰封土凍之時再殡葬呢?何況,清代的規矩是禁止死者隔年葬的。

    把挽詩“絮酒生刍上舊”的“舊”解說成“舊墳”也不對。

    ,是郊野的意思,不作墳墓解。

    “舊”,意即郊野那個老地方。

     2.甲申春初寫的挽詩,注明“前數月,伊子殇,因感傷成疾”。

    這“前數月”不是癸未年的秋冬間嗎?因為兒子夭折而“感傷成疾”的,隻可能是活着的曹雪芹吧?若他早已死了,敦誠的詩注不是應改成“前數月,伊子因苦念亡父,感傷成疾而殇”了嗎?——這當然隻能是笑話。

     3.癸未仲春末,敦敏曾有《小詩代簡寄曹雪芹》,約他于“上巳(農曆三月初三)前三日”來自己家的槐園吃酒賞春,因為三月初一是敦誠的三十歲生日。

    詩曰: 東風吹杏雨,又早落花辰。

     好枉故人駕,來看小院春。

     詩才憶曹植,酒盞愧陳遵。

     上巳前三日,相勞醉碧茵。

     如果雪芹死于“壬午除夕”,敦敏當然不會在他死後又寫詩相約,這又成了破壬午說的硬證,于是壬午派隻好說,詩可能編錯了年份。

    但此詩是不可能編錯年的,因為把它編在癸未年的是敦誠,《懋齋詩鈔》上所注“癸未”二字的筆迹,我核對過,也是敦誠寫的。

    一個寫挽詩的好友,怎麼可能把約雪芹來過自己生日的詩錯編在他死後呢? 認為錯編者的具體說法也不能成立。

    如美國趙岡懷疑此詩原是庚辰年作的,被貼改成癸未(見其《紅樓夢新探》)。

    且不說《懋齋詩鈔》中編入癸未年占三單頁的前四首詩(小詩代簡為其第四首),首首相連,其間并無貼改痕迹;隻論事曆,便知此詩不可能作于庚辰。

    因為這一年秋天敦敏寫過一首詩,題目開頭就是“芹圃曹君别來已一載餘矣。

    ……”可知從己卯春夏到庚辰秋,是雪芹離别京師諸友(一般認為他大概南下,趁此重遊秦淮舊地去了)“一載餘”期間,怎麼可能在這中間去約他來賞春呢?俞平伯則曰:“安知不是壬午年的詩錯編在這裡呢?”(見其《曹雪芹的卒年》)為此,曾次亮作了最有力的論證,他查考了當時的“時憲曆”,知此詩隻有在癸未年作才與所寫情景符合。

    他說:“癸未年春季的交節比壬午年早十八天。

    假定敦敏寫此詩是在壬午二月二十五日(當陽曆3月20日),則該日剛交春分。

    假定是在癸未年二月二十五日(當陽曆4月8日),則該日為清明後三日。

    前者方在春寒料峭,有時冰雪還未盡融化;後者也不定已到落花時節,但杏花可能已經盛開,賞春是相當适宜的。

    由此可證敦敏寫此詩的年份是癸未而不是壬午。

    ”(見其《曹雪芹卒年問題的商讨》) 壬午說确是站不住,但癸未說也隻對一半,它隻能破而不能立,它在立論時解說脂批“壬午除夕”四字,以為是“癸未除夕”的誤記,這就不憑證據而隻憑揣測了,也缺少說服力,所以俞平伯反駁周汝昌說:“周君對于脂評雖不信其‘壬午’,卻信其‘除夕’,不知信了‘除夕’,即不能不同時信這‘壬午’。

    雪芹死在癸未除夕是斷不可通的。

    ”再說,别人記錯幹支或者還有可能,像脂硯、畸笏等批書人與雪芹關系如此密切,且又對“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如此傷感,加批時間又不會距雪芹逝世太遠,怎麼可能會記錯年份呢?這确是“斷不可通”的。

    癸未說也沒有能最終站住腳,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