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 曹雪芹筆下的林黛玉之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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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黛玉之死印證了眼淚還債 據脂評,佚稿中黛玉之死一回的回目叫《證前緣》,意思是“木石前盟”獲得了印證,得到了應驗;換一句話說,也就是黛玉實踐了她身前向警幻許諾過的“眼淚還債”的誓盟。

    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作者寫“眼淚還債”的真正含義。

    绛珠仙子的話是這樣說的: “他(神瑛侍者)是甘露之惠,我并無此水可還。

    他既下世為人,我也去下世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淚還他,也償還得過他了。

    ”(第一回) 這就是說,绛珠仙子是為了償還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才為對方流盡眼淚的。

    因而悲劇的性質從虛構的果報“前緣”來說,應該是報恩;從現實的情節安排來看,應該寫黛玉答謝知己已往憐愛自己的一片深情。

     我們對“眼淚還債”的理解,常常容易忽略作者所暗示我們的這種性質,而隻想到這是預先告訴我們:黛玉一生愛哭,而她的哭總與寶玉有關。

    這雖則不錯,卻是不夠的。

    因為一個人的哭,或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别人;或是出于怨恨,或是出于痛惜,性質是不一樣的。

    如果黛玉隻為自己處境的不幸而怨恨寶玉無情,她的流淚,對寶玉來說,并沒有報恩的性質,也不是作者所構思的“還債”。

    用恨的眼淚去還愛的甘露,是“以怨報德”,怎麼能說“也償還得過他了”呢? 所以,黛玉之死的原因是不同于續書所寫的。

    符合《證前緣》的情節應是:前世,神瑛憐惜绛珠,終緻使草木之質得成人形——賦予異物以人的生命;今生,黛玉憐惜寶玉,一往情深而不顧自身,終緻仍舊付出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化為異物。

    這樣,才真正“償還得過”。

     這是否對本來隻作黛玉一生悲戚的代詞的“眼淚還債”的話求之過深了呢?我想沒有。

    這話本來并不平常。

    脂評說:“曆來小說可曾有此句?千古未聞之奇文!”眼淚就是哭泣、悲哀,誰都知道。

    倘意盡乎此,何“奇”之有。

    又說:“知眼淚還債大都作者一人耳!餘亦知此意,但不能說得出。

    ”脂評這話本來也不過是贊作者對人情體貼入微,又能用最确切的簡語加以概括。

    誰知它竟成了不幸的預言:自從小說後半部因未傳而散佚後,“眼淚還債”的原意确實已不大有人知道了;再經續書者的一番構想描寫,更使讀者以假作真,燕石莫辨,也就不再去探究它的原意了。

     但是,原意還是尋而可得的。

    第三回寶玉與黛玉初次見面,有寶玉摔玉一段情節。

    書中寫道: 寶玉聽了(按:黛玉沒有玉),登時發作起癡狂病來,摘下那玉就狠命摔去,罵道:“什麼罕物!連人之高低不擇,還說通靈不通靈呢!我也不要這勞什子了!”……寶玉滿面淚痕泣道:“……如今來了這麼一個神仙似的妹妹也沒有,可知這不是好東西。

    ” 寶玉罵通靈玉“高低不擇”,高者,黛玉也,故曰“神仙似的妹妹”;低者,自身也,見了黛玉而自慚之語。

    這樣的表露感情,固然是孩子的任性,“沒遮攔”,大可被旁人視為“癡狂”,但惟獨其赤子之心無所顧忌,才特别顯得真誠感人。

    黛玉再也想不到一見面自己就在寶玉的心目中占有如此神聖的地位,一個寄人籬下的孤女竟會受到賈府之中的“天之驕子”如此傾心的愛戀,這怎能不使她深受感動而引為知己呢?盡管黛玉剛入賈府,處處謹慎小心;也早聽說有一個“懵懂頑劣”的表兄,心裡已有防範,但她的心畢竟是敏感的,是善于體察别人内心的,又如何能抵擋如此強烈的愛的雷電轟擊而不使自己的心靈受到極大的震撼呢?所以,她回到房中,想到險些兒因為她自己,寶玉就自毀了“命根子”,不禁滿懷痛惜地流淚哭泣了。

    這也就是脂評所謂:“惜其石必惜其人。

    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計為之惜乎?” 脂評惟恐讀者誤會黛玉的哭是怪罪寶玉,特指出:“應知此非傷感,還甘露水也。

    ”針對黛玉“倘或摔壞那玉,豈不因我之過”的話,則批道:“所謂寶玉知己,全用體貼工夫。

    ”這裡特别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脂評告訴我們這樣性質的流淚是“還甘露水”。

    所以又有批說:“黛玉第一次哭卻如此寫來。

    ”“這是第一次算還,不知剩下還該多少?”如果以為隻要是黛玉哭,就算“還淚債”,那麼,脂評所謂“第一次哭”就說錯了。

    因為,黛玉到賈府後,至少已哭過兩次;她初見外祖母時,書中明明已寫她“哭個不住”了。

    同樣,對所謂“第一次算還”也可以提出疑問:在黛玉流淚之前,寶玉摔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