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節賈假甄真與曹家舊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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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鳳姐在怡紅院的穿堂門前執帚掃雪時所拾得之玉,是否即通靈寶玉,尚屬疑案(我以為可能性極大)。
如果正是通靈玉的話,它既已被人誤竊(當是竊者本來想偷的是别的東西或一般珠寶),怎麼仍會在大觀園内?莫非剛到手就失落了?它後來又怎樣到了甄寶玉那裡?其間曲折奧妙,尚未找到線索,不敢臆測。
但通靈玉一度失竊,則是确實的。
第五十二回中平兒曾私下告訴麝月說,寶玉房中的小丫頭墜兒偷了她的镯子,已經追回,她怕多事,對鳳姐隻說是自己不小心,在園裡走,“镯子褪了口,掉在草底下,雪深了,沒看見,今兒雪化盡了,黃澄澄的映着日頭,還在那裡呢,我就揀了起來。
二奶奶也就信了。
”還說,“那一年有個良兒偷玉,剛冷了一二年間,還有人提起來趁願”等等。
對此,有脂評說:“……可以傳奸,即可以為盜。
二次小竊皆出于寶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
”這些話多麼像是為後來通靈玉失竊及掃雪拾玉等更重要的情節先露端倪。
盡管那些事的來龍去脈,我們難以必其究竟,但作者這樣讓通靈玉轉移地方,在安排故事情節上的用意,卻可以窺見:那就是他要描寫的某些情節,恰好是寶玉完全不可能知道的——他當時遠離了事情發生的地點;或者與那些人并未有過接觸。
寶玉雖然不在,不知道,隻要石頭在那個地點,它仍可以是事件的見證人,這就是作者讓寶玉失玉、他人得玉在情節結構上的用意。
但賈寶玉是小說的主人公,充當觀察員和記者的石頭一直離開主人公是不合理的,所以才又轉到了與賈寶玉相映射的甄寶玉手中,以甄代賈來寫主人公,而且在轉向對江南甄府描寫時,仍不妨帶到都中賈府和賈寶玉,就像上半部中石頭雖在賈府,也不妨“略涉于外事者”,仍可通過第三者提到甄府、甄寶玉一樣,隻不過繁簡重點有所不同而已。
此外,我還以為八十回既已寫到甄府抄沒家事,甄寶玉等人終于也要來到都中,與賈府人見面的。
這不但符合曹家從江甯搬到北京的真實情況,也照應了賈雨村所說“兩家來往極其親熱的”的話,以及幾次寫到甄府來人送禮問安、商量事情等情節;何況,第七十五回已伏了一筆,說朝廷要将甄府“調取進京治罪”。
這樣,遭遇、處境相同的兩家,更使人覺得似乎可以合二為一了,也許到那時再回想“假作真時真亦假”的話,對其中的含義會豁然開朗起來。
總之,曹雪芹以石頭來代替自己作為故事的經曆者和叙述者,虛構了它與主人公寶玉天生有緣,形影相随,但又并非一體的微妙關系,通過甄真賈假、此隐彼顯的兩條線,來寫自己“曆過一番夢幻之後”的真實故事,是根據當時的政治氣候和表達内容的實際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後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叙述方式和結構形式。
它完全是曹雪芹所獨創的,并無先例的(或以為甄、賈寶玉脫胎于《西遊記》中的真假悟空,其實兩者是很不相同的)。
了解這些,是會有助于我們深入理解作者的藝術匠心和創作真意的。
附: 拙文屬稿既就,友人對我說:“《紅樓夢學刊》有談‘石頭’為小說之叙述者的文章,你見過嗎?”經翻檢,知是香港馬力先生《從叙述手法看“石頭”在〈紅樓夢〉中的作用》一文,載于《學刊》1980年第三輯。
馬力先生大作甚為精湛。
其中如論及“石頭、寶玉、作者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關系時說: 其可分是因為寶玉是《紅樓夢》故事中人,擔任這個故事的叙述者角色的是石頭,叙述者又不同于它背後的作者。
其不可分則是因為那塊頑石幻化為通靈玉,它是賈寶玉的身上物;寶玉的所見所聞,甚至所思所欲,石頭都能感同身受地記錄下來;而在寶玉身上,又寄托着作者的感情和理想。
這就會使讀者覺得他們是三位一體的。
筆者認為,胡适所犯的錯誤,是因為他隻注意到其不可分的一面,因此他得出了石頭=賈寶玉=作者(曹雪芹)的結論,提出了自傳說。
戴不凡呢,則是隻注意到其可分,但又分錯了。
此說所見極是。
如此類者尚多,有文章可讀,茲不煩引。
如果正是通靈玉的話,它既已被人誤竊(當是竊者本來想偷的是别的東西或一般珠寶),怎麼仍會在大觀園内?莫非剛到手就失落了?它後來又怎樣到了甄寶玉那裡?其間曲折奧妙,尚未找到線索,不敢臆測。
但通靈玉一度失竊,則是确實的。
第五十二回中平兒曾私下告訴麝月說,寶玉房中的小丫頭墜兒偷了她的镯子,已經追回,她怕多事,對鳳姐隻說是自己不小心,在園裡走,“镯子褪了口,掉在草底下,雪深了,沒看見,今兒雪化盡了,黃澄澄的映着日頭,還在那裡呢,我就揀了起來。
二奶奶也就信了。
”還說,“那一年有個良兒偷玉,剛冷了一二年間,還有人提起來趁願”等等。
對此,有脂評說:“……可以傳奸,即可以為盜。
二次小竊皆出于寶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
”這些話多麼像是為後來通靈玉失竊及掃雪拾玉等更重要的情節先露端倪。
盡管那些事的來龍去脈,我們難以必其究竟,但作者這樣讓通靈玉轉移地方,在安排故事情節上的用意,卻可以窺見:那就是他要描寫的某些情節,恰好是寶玉完全不可能知道的——他當時遠離了事情發生的地點;或者與那些人并未有過接觸。
寶玉雖然不在,不知道,隻要石頭在那個地點,它仍可以是事件的見證人,這就是作者讓寶玉失玉、他人得玉在情節結構上的用意。
但賈寶玉是小說的主人公,充當觀察員和記者的石頭一直離開主人公是不合理的,所以才又轉到了與賈寶玉相映射的甄寶玉手中,以甄代賈來寫主人公,而且在轉向對江南甄府描寫時,仍不妨帶到都中賈府和賈寶玉,就像上半部中石頭雖在賈府,也不妨“略涉于外事者”,仍可通過第三者提到甄府、甄寶玉一樣,隻不過繁簡重點有所不同而已。
此外,我還以為八十回既已寫到甄府抄沒家事,甄寶玉等人終于也要來到都中,與賈府人見面的。
這不但符合曹家從江甯搬到北京的真實情況,也照應了賈雨村所說“兩家來往極其親熱的”的話,以及幾次寫到甄府來人送禮問安、商量事情等情節;何況,第七十五回已伏了一筆,說朝廷要将甄府“調取進京治罪”。
這樣,遭遇、處境相同的兩家,更使人覺得似乎可以合二為一了,也許到那時再回想“假作真時真亦假”的話,對其中的含義會豁然開朗起來。
總之,曹雪芹以石頭來代替自己作為故事的經曆者和叙述者,虛構了它與主人公寶玉天生有緣,形影相随,但又并非一體的微妙關系,通過甄真賈假、此隐彼顯的兩條線,來寫自己“曆過一番夢幻之後”的真實故事,是根據當時的政治氣候和表達内容的實際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後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叙述方式和結構形式。
它完全是曹雪芹所獨創的,并無先例的(或以為甄、賈寶玉脫胎于《西遊記》中的真假悟空,其實兩者是很不相同的)。
了解這些,是會有助于我們深入理解作者的藝術匠心和創作真意的。
附: 拙文屬稿既就,友人對我說:“《紅樓夢學刊》有談‘石頭’為小說之叙述者的文章,你見過嗎?”經翻檢,知是香港馬力先生《從叙述手法看“石頭”在〈紅樓夢〉中的作用》一文,載于《學刊》1980年第三輯。
馬力先生大作甚為精湛。
其中如論及“石頭、寶玉、作者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關系時說: 其可分是因為寶玉是《紅樓夢》故事中人,擔任這個故事的叙述者角色的是石頭,叙述者又不同于它背後的作者。
其不可分則是因為那塊頑石幻化為通靈玉,它是賈寶玉的身上物;寶玉的所見所聞,甚至所思所欲,石頭都能感同身受地記錄下來;而在寶玉身上,又寄托着作者的感情和理想。
這就會使讀者覺得他們是三位一體的。
筆者認為,胡适所犯的錯誤,是因為他隻注意到其不可分的一面,因此他得出了石頭=賈寶玉=作者(曹雪芹)的結論,提出了自傳說。
戴不凡呢,則是隻注意到其可分,但又分錯了。
此說所見極是。
如此類者尚多,有文章可讀,茲不煩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