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石頭”撰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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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邏輯。
石頭雖被置于鳳姐枕下,其實照樣能知道寶玉之所為;“未見真切”雲雲,隻不過是作者行文的幽默,是一種對他們同性戀式的胡鬧不寫而寫的手法罷了。
石頭雖有“通靈”的能力,但作者在描寫大觀園中發生的種種故事時,還是盡量讓寶玉多少沾上一點邊,以便使這部石頭見聞錄顯得比較現實。
比如寫鴛鴦抗婚,她嫂子來做說客,碰了一鼻子灰回去;接着是襲人、平兒與鴛鴦談心事,正在私語,後面鑽出一個人來,“三人吓了一跳,回身一看,不是别個,正是寶玉走來”。
對此,脂硯齋曾有一條重要的批語,說: 通部情案,皆必從石兄挂号。
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
這是說得很對的,細檢前八十回情節,的确無不如此。
本來像尤家姐妹故事,與寶玉根本沒有什麼關系,是可以不必寫到她的。
但是當柳湘蓮準備娶三姐而産生疑惑時,作者卻讓他去見寶玉,還特意由寶玉口中說出“她是珍大嫂子繼母帶來的兩位小姨。
我在那裡和她們混了一個月,怎麼不知”等等的話來。
既然寶玉和她們“混了一個月”,石頭還有不一清二楚的嗎?總之,諸事都讓寶玉沾邊,亦即“從石兄挂号”,其用意是為了使小說描寫的情節作為石頭的見聞,足以顯示其合理性。
作者構思是相當嚴密的。
後四十回續作者雖明知作者假托小說是石頭所記,卻沒有想到曹雪芹為使石頭有可能了解到小說中所寫的全部情節,在結構安排上還費了這麼多心機,有這麼多的講究。
續作者在石頭被挂到寶玉的脖上以後,顯然已忘記了它還有“記者”的職務,而僅僅把它當作一件神奇的寶物。
他從石上所刻“莫失莫忘”的字樣,想到既已有此告誡,以後必有失玉之事,而賈寶玉與通靈玉在續作者看來,是二而一的。
這在上述程高本改楔子文字,将石頭與神瑛侍者合為一體時已提到過。
所以,寶玉失玉,必緻失魂落魄,瘋瘋癫癫。
通靈玉上還有“除邪祟”、“療冤疾”之類的話,所以,隻要有人能送還玉,寶玉也就得以除邪療疾了。
然而,曹雪芹的構思是這樣的嗎?顯然不是。
以通靈玉除邪療疾來說吧,第二十五回寫寶玉受鎮于魇魔法時似乎有過應效;但那是經癞僧持誦,說道指迷以後才靈驗的,本來并不靈驗。
可見,所謂“除邪祟”、“療冤疾”,隻是将來終能醒悟,跳出迷津的一種象征說法。
所以在此回中畸笏叟有“歎不得見玉兄‘懸崖撒手’文字為恨”的感慨。
類似此回中石頭除邪的情節,作者是不再重複的。
甲戌本有脂評說: 通靈玉除邪,全部隻此一見,卻又不靈,遇癞和尚、跛道人一點方靈應矣。
寫利欲之害如此。
(庚辰本評語有異,作“通靈玉除邪,全部百回隻此一見,何得再言……”) 續書從第九十四回到一百十五回,讓寶玉失掉通靈玉達二十一回之久,而這玉既非被偷,又非遺忘在某處,它究竟到哪裡去了呢?到第一百二十回才有明确的交代:“那年榮甯查抄之前,钗黛分離之日,此玉早已離世:一為避禍,二為撮合。
”(玉不離世,寶玉就不瘋傻;他性情乖張,就難以使他舍棄黛玉而與寶钗“撮合”。
)續作者對石頭作這樣的安排,确實解決了自己要寫“調包計”情節的最大難題,但卻給石頭作記造成了極其不利的條件。
原來,賈府抄家、黛玉之死、金玉良緣以及其他許多重大事情發生之時,石頭都不在場,那麼,它隻能在世外遙測了。
曹雪芹是千方百計讓石頭接觸它所要描寫的對象,而續作者卻偏偏在最緊要的關頭,讓負有記者使命的石頭開了小差,使它失去了體驗生活的機會。
所以我想,續書中那塊沒有經曆過賈府重大變故的石頭,是不可能寫好《石頭記》的。
那麼,在曹雪芹的後半部佚稿中,是否就不會有失玉的情節呢?那倒不是。
據脂評透露的線索,也有寶玉失掉通靈玉的情節,所不同的是,第一,通靈玉并非神秘地“離世”,它隻是因為現實生活中完全可能的原因而轉換了一個地方;第二,失玉并沒有使寶玉變成瘋傻,他的神志是清醒的,理智是正常的;第三,也許是最重要的一點,這是作者在既要将“真事隐去”又“不敢稍加穿鑿……反失其真傳者”的特殊矛盾情況下,所采用的小說結構形式的需要:石頭從寶玉身邊落到别人手裡,小說所叙述、描寫的人物、場景,也随之而轉移了。
要說明這一點,還得先從甄(真)與賈(假)的問題談起。
石頭雖被置于鳳姐枕下,其實照樣能知道寶玉之所為;“未見真切”雲雲,隻不過是作者行文的幽默,是一種對他們同性戀式的胡鬧不寫而寫的手法罷了。
石頭雖有“通靈”的能力,但作者在描寫大觀園中發生的種種故事時,還是盡量讓寶玉多少沾上一點邊,以便使這部石頭見聞錄顯得比較現實。
比如寫鴛鴦抗婚,她嫂子來做說客,碰了一鼻子灰回去;接着是襲人、平兒與鴛鴦談心事,正在私語,後面鑽出一個人來,“三人吓了一跳,回身一看,不是别個,正是寶玉走來”。
對此,脂硯齋曾有一條重要的批語,說: 通部情案,皆必從石兄挂号。
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
這是說得很對的,細檢前八十回情節,的确無不如此。
本來像尤家姐妹故事,與寶玉根本沒有什麼關系,是可以不必寫到她的。
但是當柳湘蓮準備娶三姐而産生疑惑時,作者卻讓他去見寶玉,還特意由寶玉口中說出“她是珍大嫂子繼母帶來的兩位小姨。
我在那裡和她們混了一個月,怎麼不知”等等的話來。
既然寶玉和她們“混了一個月”,石頭還有不一清二楚的嗎?總之,諸事都讓寶玉沾邊,亦即“從石兄挂号”,其用意是為了使小說描寫的情節作為石頭的見聞,足以顯示其合理性。
作者構思是相當嚴密的。
後四十回續作者雖明知作者假托小說是石頭所記,卻沒有想到曹雪芹為使石頭有可能了解到小說中所寫的全部情節,在結構安排上還費了這麼多心機,有這麼多的講究。
續作者在石頭被挂到寶玉的脖上以後,顯然已忘記了它還有“記者”的職務,而僅僅把它當作一件神奇的寶物。
他從石上所刻“莫失莫忘”的字樣,想到既已有此告誡,以後必有失玉之事,而賈寶玉與通靈玉在續作者看來,是二而一的。
這在上述程高本改楔子文字,将石頭與神瑛侍者合為一體時已提到過。
所以,寶玉失玉,必緻失魂落魄,瘋瘋癫癫。
通靈玉上還有“除邪祟”、“療冤疾”之類的話,所以,隻要有人能送還玉,寶玉也就得以除邪療疾了。
然而,曹雪芹的構思是這樣的嗎?顯然不是。
以通靈玉除邪療疾來說吧,第二十五回寫寶玉受鎮于魇魔法時似乎有過應效;但那是經癞僧持誦,說道指迷以後才靈驗的,本來并不靈驗。
可見,所謂“除邪祟”、“療冤疾”,隻是将來終能醒悟,跳出迷津的一種象征說法。
所以在此回中畸笏叟有“歎不得見玉兄‘懸崖撒手’文字為恨”的感慨。
類似此回中石頭除邪的情節,作者是不再重複的。
甲戌本有脂評說: 通靈玉除邪,全部隻此一見,卻又不靈,遇癞和尚、跛道人一點方靈應矣。
寫利欲之害如此。
(庚辰本評語有異,作“通靈玉除邪,全部百回隻此一見,何得再言……”) 續書從第九十四回到一百十五回,讓寶玉失掉通靈玉達二十一回之久,而這玉既非被偷,又非遺忘在某處,它究竟到哪裡去了呢?到第一百二十回才有明确的交代:“那年榮甯查抄之前,钗黛分離之日,此玉早已離世:一為避禍,二為撮合。
”(玉不離世,寶玉就不瘋傻;他性情乖張,就難以使他舍棄黛玉而與寶钗“撮合”。
)續作者對石頭作這樣的安排,确實解決了自己要寫“調包計”情節的最大難題,但卻給石頭作記造成了極其不利的條件。
原來,賈府抄家、黛玉之死、金玉良緣以及其他許多重大事情發生之時,石頭都不在場,那麼,它隻能在世外遙測了。
曹雪芹是千方百計讓石頭接觸它所要描寫的對象,而續作者卻偏偏在最緊要的關頭,讓負有記者使命的石頭開了小差,使它失去了體驗生活的機會。
所以我想,續書中那塊沒有經曆過賈府重大變故的石頭,是不可能寫好《石頭記》的。
那麼,在曹雪芹的後半部佚稿中,是否就不會有失玉的情節呢?那倒不是。
據脂評透露的線索,也有寶玉失掉通靈玉的情節,所不同的是,第一,通靈玉并非神秘地“離世”,它隻是因為現實生活中完全可能的原因而轉換了一個地方;第二,失玉并沒有使寶玉變成瘋傻,他的神志是清醒的,理智是正常的;第三,也許是最重要的一點,這是作者在既要将“真事隐去”又“不敢稍加穿鑿……反失其真傳者”的特殊矛盾情況下,所采用的小說結構形式的需要:石頭從寶玉身邊落到别人手裡,小說所叙述、描寫的人物、場景,也随之而轉移了。
要說明這一點,還得先從甄(真)與賈(假)的問題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