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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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節,眉州人,景泰甲戌(五年,)進士,曆知嶽州府。嶽有盜亡命,其婦坐系,有娠當娩身。節命于獄戶外設葦箔蔽風,使蓐媪視之。己而婦以産難死。節出俸資,命獄吏買棺付其家人瘗之。
後嶽州江中盜起,勢甚猖獗,藩臬以聞于朝,诏命府衛合兵讨之,兵甲犀利,士卒精悍,自謂賊不足滅。不意陷入賊伏中,悉為所戕,無脫者。賊中一人忽大呼曰:“恩主吳太守安在?”已而登舟,見節叩頭,自言姓名,則前瘗婦之夫也。親護節登陸,舟中之人皆得全。節後仕至都禦史。
嗚呼!節之加恩賊婦,亦古罪人不孥之意,初無心于望報也。特以一念之仁,終險危而獲濟,豈可謂非天道哉。然以盜之不道,猶知感恩而不忘報如此。莫強如人心,而可以仁結,讵不信夫!
……
沈洪濟,烏程人,有姊入宮為女官。
洪濟登鄉薦,小錄進禦,其姊見洪濟之名,作詩寄之,曰:“一自承恩入帝畿,難将寸草答春晖。朝随禦辇趨青瑣,夕奉綸音侍禁闱。銀燭燒殘空有淚,玉钗敲斷恨無歸。年來喜子登金榜,同補山龍上衮衣。”一時多傳誦之。
郡邑城隍之神,當用木主。今為土木之偶,被以衣冠,又求一入以實之,且立後殿,設像為夫人。世俗可笑事大率類此。
附城之邑,令長初莅任祭祀,或旱潦祈禱,皆當就郡祠行禮。今往往别立祠,亦非也。
紹興府城隍神,初設土偶,嘗為太守白玉撤去。後有通判于某,貪鄙無識,乃複設像,更立六曹,若郡邑官府之制。其年朝觐幸不黜免,遂自謂神庇。後竟以賄敗。而土偶至今承訛,莫有能去之者。
會稽山神詞,建自隋開皇十四年,累代加封王爵,本朝隻稱南鎮會稽山之神。予分教紹興日,嘗陪祀至祠下。其地兩山分脈,自南而北。兩水夾流,至祠下而合。祠南面山,山巅香爐一峰,正對祠門。其正殿中有石筍一支,高可丈許,後人從其上加土為衣冠之像。聞故老雲:石筍疑有所長,土像項下時并裂,歲加修葺,既而複然。郡守嶺南彭公誼,命塑工設像多空其中,乃得不壞。
彭公固賢守,有方略,惜其未明鬼神之情狀耳,蓋石筍乃山之靈氣所鐘,故前人于其處建祠。今妄加土偶,隻以渎之,又建後殿設夫人像,不知當以何山為婦而作配乎!
考之洪武禮制,祭社稷儀式雲:神牌二,以木為之。至嶽鎮海渎帝王陵廟下,則雲:其牲物祭器儀注,并與社稷同。此其當設主而不為像,貌亦明矣。
我高皇帝厘正祀典,實萬世所當遵守。有民社者,于此類宜亟正之,不可安于陋習而不反諸經也。
正統間,有譚禧者,為紹興府推官。會修廟學,禧見大成殿材皆良木,乃以他木易之作器。又鑄新銅爵易古爵。後禧罷官,過大庾嶺,為盜所殺,人以為聖人之靈陰加譴罰也。
予曰:禧為人好賄,既挾厚貨,慢藏誨盜,故取殺身之禍。聖人在天之靈固無不在,豈若是之屑耶!然亦足以為貪昧無禮者之戒矣。
成化丁未(二十三年,),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溪港皆不通舟揖。先是嘉興諸邑船尾率畫鋤钁之屬,不約而同,莫知所起。意者水道枯涸,藉此器以疏浚,此其兆之先見者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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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節,眉州人,景泰甲戌(五年,)進士,曆知嶽州府。嶽有盜亡命,其婦坐系,有娠當娩身。節命于獄戶外設葦箔蔽風,使蓐媪視之。己而婦以産難死。節出俸資,命獄吏買棺付其家人瘗之。
後嶽州江中盜起,勢甚猖獗,藩臬以聞于朝,诏命府衛合兵讨之,兵甲犀利,士卒精悍,自謂賊不足滅。不意陷入賊伏中,悉為所戕,無脫者。賊中一人忽大呼曰:“恩主吳太守安在?”已而登舟,見節叩頭,自言姓名,則前瘗婦之夫也。親護節登陸,舟中之人皆得全。節後仕至都禦史。
嗚呼!節之加恩賊婦,亦古罪人不孥之意,初無心于望報也。特以一念之仁,終險危而獲濟,豈可謂非天道哉。然以盜之不道,猶知感恩而不忘報如此。莫強如人心,而可以仁結,讵不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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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濟,烏程人,有姊入宮為女官。
洪濟登鄉薦,小錄進禦,其姊見洪濟之名,作詩寄之,曰:“一自承恩入帝畿,難将寸草答春晖。朝随禦辇趨青瑣,夕奉綸音侍禁闱。銀燭燒殘空有淚,玉钗敲斷恨無歸。年來喜子登金榜,同補山龍上衮衣。”一時多傳誦之。
郡邑城隍之神,當用木主。今為土木之偶,被以衣冠,又求一入以實之,且立後殿,設像為夫人。世俗可笑事大率類此。
附城之邑,令長初莅任祭祀,或旱潦祈禱,皆當就郡祠行禮。今往往别立祠,亦非也。
紹興府城隍神,初設土偶,嘗為太守白玉撤去。後有通判于某,貪鄙無識,乃複設像,更立六曹,若郡邑官府之制。其年朝觐幸不黜免,遂自謂神庇。後竟以賄敗。而土偶至今承訛,莫有能去之者。
會稽山神詞,建自隋開皇十四年,累代加封王爵,本朝隻稱南鎮會稽山之神。予分教紹興日,嘗陪祀至祠下。其地兩山分脈,自南而北。兩水夾流,至祠下而合。祠南面山,山巅香爐一峰,正對祠門。其正殿中有石筍一支,高可丈許,後人從其上加土為衣冠之像。聞故老雲:石筍疑有所長,土像項下時并裂,歲加修葺,既而複然。郡守嶺南彭公誼,命塑工設像多空其中,乃得不壞。
彭公固賢守,有方略,惜其未明鬼神之情狀耳,蓋石筍乃山之靈氣所鐘,故前人于其處建祠。今妄加土偶,隻以渎之,又建後殿設夫人像,不知當以何山為婦而作配乎!
考之洪武禮制,祭社稷儀式雲:神牌二,以木為之。至嶽鎮海渎帝王陵廟下,則雲:其牲物祭器儀注,并與社稷同。此其當設主而不為像,貌亦明矣。
我高皇帝厘正祀典,實萬世所當遵守。有民社者,于此類宜亟正之,不可安于陋習而不反諸經也。
正統間,有譚禧者,為紹興府推官。會修廟學,禧見大成殿材皆良木,乃以他木易之作器。又鑄新銅爵易古爵。後禧罷官,過大庾嶺,為盜所殺,人以為聖人之靈陰加譴罰也。
予曰:禧為人好賄,既挾厚貨,慢藏誨盜,故取殺身之禍。聖人在天之靈固無不在,豈若是之屑耶!然亦足以為貪昧無禮者之戒矣。
成化丁未(二十三年,),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溪港皆不通舟揖。先是嘉興諸邑船尾率畫鋤钁之屬,不約而同,莫知所起。意者水道枯涸,藉此器以疏浚,此其兆之先見者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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