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玉之三妻一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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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中前八十回寶玉之婚配迄無定論,後四十回雲雲可備一說耳。姑妄言之,期在通俗,無取繁詞,以甲乙等示之。

    甲、可卿,主婚者警幻。第五回曰:“再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許配與汝,今夕良時即可成姻”是也。

    在人世為私情,天上是合法的,其人也“鮮豔妩媚有似乎寶钗,風流袅娜則又如黛玉”。固合钗黛為一身者。

    乙、寶钗,主婚者元妃。第二十八回“薛寶钗羞籠紅麝串”。端午節所賜,寶玉與钗同黛異。且恐人不注意又明點一句:“怎麼林姑娘的倒不同我的一樣,倒是寶姐姐的同我一樣?”回末借以寫豔,黛玉有“呆雁”之喻,神情絕妙,豈續貂惡劄所夢見。

    丙、湘雲。今傳本記安排她嫁衛若蘭,其訂婚見第三十二回襲人語。但此恐隻是一種稿本。寶湘婚姻,在“紅學”之傳說中還未停止,如所謂“舊時真本”等。依事理推測,枕霞是賈母的娘家侄女,黛玉卒後老人屬意于她,亦有可能。特别是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百首雙星”一語,若非寶湘結合,則任何說法終不圓滿也。此屬于本書稿本參錯問題,今不具論。

    丁、黛玉。有前生之情緣,無今生的婚姻,這在書中是最明顯的。但所謂前因,依第一回之記叙卻非常糊塗,神瑛頑石是一是二,惝迷離。程排本以神瑛侍者為警幻賜頑石之美稱,自非抄本之誤,蓋亦出于不得已。若如脂本,兩故事平行而不交叉,绛珠自以眼淚還侍者甘露之惠耳,與頑石又何幹?而曰“木石前盟”耶?是“楚則失之,齊亦未為得也。”若此疑難由于稿本之錯雜,非空言所能解決也。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