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紅樓夢新證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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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的考證卻是遠離開了實際的需要。

    例如,因為曹雪芹的曾祖姑母嫁給甘體垣,就大量地列出了甘家的世系表、家譜等。

    依據同樣的方法,還列出了李氏、傅恒和福彭等的家世,橫枝蔓延,幾無止境,而他們和曹雪芹以及《紅樓夢》卻很少有什麼瓜葛。

    這樣即使考證得再詳細,也不過是借研究《紅樓夢》的機會,替他們整理一下家譜,而對幫助讀者了解曹雪芹和《紅樓夢》,都是沒有什麼作用的。

     這種瑣細的考證,是同周汝昌同志把《紅樓夢》的内容理解為“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的看法密切相聯的。

    它們妨礙了讀者對《紅樓夢》中作為藝術形象的人物性格實質的認識。

     “籍貫出身”一章,也同樣與遠離了和作者直接有關的家世事迹的考證,竟上溯到曹雪芹的遠祖時代,這正是周汝昌同志對社會政治背景的狹隘理解的具體表現。

    他在“引論”中曾說,“曹雪芹之能有這一部小說的偉大成就,文學天才自然不能不是一個因素,但我們尤其不能忽略了他的極其特殊的環境背景:三種稀有的結合。

    第一,他家的地位是奴隸和統治者的結合。

    ……第二,他的家世是漢人與滿人的結合。

    ……第三,他家落戶于江南已經六七十年之久,到曹雪芹出世,早已與江南土著無異,這又是北人與南人的結合。

    ”⑾這樣表面地理解曹雪芹文學才能的社會根源,顯然是違背階級觀點的。

    就是作為一個事實的考證,也完全和曆史實際不符合,周汝昌同志在這一個早已滿化了的家庭中并沒有找出任何滿漢結合的特點。

    作者所企圖要辨明的兩個問題,由于材料的缺乏,其結論仍然是可能性的推測:即“曹家的原籍可能是豐潤”,曹家可能是“遼沈邊氓被虜為奴隸的”。

     如果說以上兩章最大的弊病是煩瑣無關的考證,那麼在“地點問題”一章中,就完全走向了揣測的境地。

    作者雖然批判了“某街某坊派”,但他自己仍然是盡量在尋找大觀園究竟在“某街某坊”。

    甚至把話頭說的更硬,認為曹家在北京有宅兩處,一在東城貢院緊鄰,一在禁城西北護國寺一帶,并進而“很疑心曹雪芹老宅就是現在的北京師範大學女生院”。

    可是,作者所依據的也隻是些影影綽綽的材料,而其中的大部分又是把《紅樓夢》藝術描寫的地點作為證實勘查的材料。

    同時,即使考證屬實,那也仍然隻是曹府,而并非《紅樓夢》中的榮甯二府或大觀園,充其量也隻能是曹雪芹進行藝術構思的某些原始的事實依據和線索。

    其他所謂“影影綽綽的大觀園”,“榮國府第想象圖”,雖也提供了一些理解曹雪芹關于甯、榮二府藝術描寫的線索,但大部分仍是承襲着“舊紅學家”的随意想象,其結論不過是加上了作者想向讀者灌輸的“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說而已。

     “史料編年”是新證最龐雜的一章,共二五○頁,占全書三分之一以上。

    上起明崇祯三年(一六三○年),下至清乾隆五十六年(一七九一年)。

    其中雖然有一部分(如上面肯定過的)可取的東西,而絕大部分是前人的詩文集、志書、墓志銘等摘錄,對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真正史料。

    尤其是曹雪芹時代的,卻提供的很少。

    因此,也無法通過這個“史料編年”更好地了解時代對曹雪芹創作的影響。

     在“新索隐”一章中,作者有走向了另一個錯誤的途徑。

    “新索隐”共七十五條,其觀點和方法并沒有邁出舊索隐一步。

    舊索隐固然有些是毫無根據的亂談,或者是生拉硬扯的附會,而“新索隐”則是牽強附會地企圖證明《紅樓夢》雖虛亦實之處,連時間也和曆史吻合。

    至于詩詞和境界的描寫,則相似于某詩某詞,“色”“空”觀念來源于《金瓶梅》,賈琏和尤二姐的調情來源于《聊齋》等等看法,又和俞平伯對于“傳統性”的理解,取得了一緻。

     “雪芹生卒年與《紅樓夢》年表”一章,是作者認為“最有意義的一個收獲”,實際上卻是作者的錯誤觀點發展到了頂峰。

    作者“把《紅樓夢》全部讀過,凡遇紀年日季節的話,和人物歲數的話,都摘錄下來,編為年表,然後按了上推所得的生卒年把真朝代年數和小說配合起來”,“配合的結果,二者符合的程度竟是驚人的”,“從雪芹出生配合寶玉降世起,到雪芹十三歲,書中寶玉也正好十三歲”⑿。

    于是,作者得出結論說:“這樣一部大書,百十萬言,人物事情,繁雜萬狀,而所寫歲時節序,年齡大小,竟而如此相合,井然不紊,實在令人不能不驚奇!”⒀對于文學作品的考證工作竟能達到如此的“成功”,作者也就不禁欣欣然而認為:“可見曹雪芹的小說原是當年表寫,脂硯齋也當年表看”,因而他就自稱其考證工作“剛好是雪芹本意的複原”⒁。

     但是,我們認為,這不能不是極端的穿鑿。

    一部現實主義的文學作品,自然也要求細節描寫的真實。

    《紅樓夢》在這方面的成就也比較突出。

    《紅樓夢》的故事情節,是遵循着反映現實生活的客觀進程,描寫得有條不紊,入情入理,精微細緻,顯示了小說的典型創造的藝術真實性。

    但是,藝術的真實并不等于事實的真實。

    如果像周汝昌同志這樣,有目的地把曹雪芹本人的生卒年月和作品中人物的年月配合上去,處處采取主觀附會的方法,不僅可以使曹雪芹的生卒年月和賈寶玉相符合,也可以和書中任何一個人物相符合,甚至也可以“符合到驚人的程度”。

    然而,問題不在于二者在客觀上是否真正相符合,而是在于周汝昌同志有目的地使其相符合。

    這樣的作法,不過仍是一種“鬧着頑”的文字遊戲而已,算不得真正的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