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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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喪期一 表上 卷二 喪期二 表中 卷三 喪期三 表下【附圖】 卷四 喪期四 斬衰三年上 父 諸侯為天子 君 父為長子【已上儀禮】 卷五 喪期五 斬衰三年中 為人後者 妻為夫 妾為君 女子子在室為父 子嫁反在父室為父 公士大夫之衆臣為其君【已上儀禮】 卷六 喪期六 斬衰三年下 父卒為祖後者【喪服傳】 父在為祖【謂父有笃疾子代父執喪】 為曽祖後 天子女嫁諸侯為父 諸侯女嫁大夫為父 諸侯諸臣為天子 五屬之親為諸侯 士為國君【大夫之适子為君如士服○天子卿大夫适子為天子如士服○已上儀禮】為高祖後【戴徳喪服記】 婦為舅【唐律】 夫為祖曽祖髙祖承重者妻從夫【政和禮】 為人後者承其祖【朱子家禮】 子為母【适母同】 為人後者為所後母及所後祖母 女在室為母 女嫁反在室為母 适孫為祖母承重及曽高祖母承重 婦為姑 庶子為生母 為繼母 為慈母 為養母 夫為人後則妻從服 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已上孝慈錄】 卷七 喪期七 齊衰三年 父卒為母 繼母如母 慈母如母 母為長子【已上儀禮】 妾為君之長子【喪服記】 為所後者之妻【喪服傳】 孫為祖母承重 庶子為祖庶母後者【已上喪服小記】 士庶子父卒為所生母 大夫庶子父卒為所生母 天子女嫁諸侯為母 諸侯女嫁大夫為母【已上注疏】 父卒為君母 繼母為長子 為人後者為所後祖母 為曽高祖後者為曽高祖母【已上戴德喪服變除篇】父在為母 婦為姑【已上唐律】 養母【宋開寶禮】 生母【宋防要】 女在室為母 女嫁反在室為母【已上明集禮】 卷八 喪期八 齊衰杖期 父在為母 妻 出妻之子為母 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已上儀禮】 祖父在适孫為祖母 士庶子父在為母 父沒大夫适子為妻 子為嫁母【已上注疏】 适子衆子為庶母 适子衆子之妻為夫之庶母【已上孝慈錄】 卷九 喪期九 齊衰不杖期上 祖父母 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适子為妻 昆弟 為衆子 昆弟之子 大夫之庶子為适昆弟 适孫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繼父同居者 為夫之君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無主者姑姊妹報【已上儀禮】 卷十 喪期十 齊衰不杖期下 齊衰五月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 妾為女君 婦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 女子子為祖父母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 大夫為祖父母适孫為士者 公妾及士妾為其父母【已上儀禮】 為王後【周禮】 為姑在室 為姊妹在室 為女子子在室 王為适曽孫适?孫适來孫 始封之君為諸父昆弟始封君之子為諸父兄弟俱為諸侯 适子父在為妻 士妾為君之衆子【已上注疏】 舅姑為适婦【唐律】 父所生庶母【開寳禮】 嫁母出母為其子 繼母嫁為前夫之子從已者【已上政和禮】 為适長子 妾為夫之長子衆子與所生子【已上孝慈錄】 妾為家長父母【明律】 前夫之子從繼母改嫁為改嫁繼母【今制○已上齊衰不杖期】 曽祖父母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曽祖父母【并開元禮○已上齊衰五月】 卷十一 喪期十一 齊衰三月 寄公為所寓 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 為舊君君之母妻 庶人為國君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 繼父不同居者 曽祖父母 大夫為宗子 舊君 曽祖父母為士者如衆人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曽祖父母【已上儀禮】 畿内之民為天子 内宗五屬之女嫁于庶人從為國君【已上注疏】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同○開元禮】 卷十二 喪期十二 大功九月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從父昆弟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庶孫 适婦 女子子适人者為衆昆弟 侄丈夫婦人報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适人者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已上儀禮】 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