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起來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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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要公道,這個社雖然有的人是心腸甚壞,畢竟是個“文”社,還算作風“文明”,對我的“鬥争”限于發言“批判”(其實也無甚内容條款),沒有武力虐待——記得隻有“三式”:讓我直直立立的人“低頭”,揪了我的頭發一下。

    二是劉××(工友)給了我一巴掌。

    最末臨“批鬥”告捷散會“下台”時,某君從身後賜我一腳,以示“滾下去!”但此似“象征性”舉措,踢得很輕——他真是一位“客氣”的“好人”。

     會一散,把我押到“小院”的西廂裡。

    正自不明何為,隻見張××又抱了我的被褥來,心裡這才“徹悟”:我是回不得家了。

     被折騰得口渴之甚,向他讨一杯水喝。

    感謝他,很快送來。

    (當然,我的“生活用具”等瑣物随後也都送來了。

    )一會兒,來了一位“革命群衆”(當時的稱号,極其光榮,表明他沒有“問題”,更無“罪行”),他來檢查我的一個“兩扇皮”的塑料黑手提小包。

    還好,沒發現罪惡之物,隻一個舊便帽,一塊我無事時拿在手裡玩的舊玉佩。

     我從此“安頓”下來。

    除了吃飯,此院門是不許出入的。

     對“小院”值得做一番“描寫”—— 這是朝陽門内大街的南側,正在南小街的北口西角,後建的一所難看的灰樓。

    樓後的院子似乎是一處舊住宅,而這小院處于院之西偏,自成“單位”,門東向。

    進門是一個四方“門洞”(即四柱、木屏門的格局),雖無垂花門雕飾,也夠講究了。

    三間北房,一明兩暗,用木隔扇分斷而成。

    這兒“圈”(juān)着的是“要犯”孟超——《李慧娘》“黑劇本”的大名作者。

    把我送入的是西廂房,較小,沒有斷隔。

     雖住西廂,卻愧無王實甫的才情筆緻,寫出一部《新西廂記》——這也因為後來小院裡添加了一名“女犯”,名叫潘漪(後聞她似乎因“透露”某方秘密傳聞而被罪),她須住單間,故将我“升”入正房,與孟超分居東西兩間。

    (其後又押進了金人、陳迩冬、麥朝樞等,茲不枝蔓。

    )最末期是我與孟超同居一屋。

     這說明我為“黑幫要犯”,身價不低了。

     在這兒的“生活”,可分為幾個“方式”或内容:枯坐“學習”,寫“材料交待問題”,應接紛然而至的“外調”,答複與“壞人的關系”——還有逐日而來的“受審”,即逼供。

     受審是難堪的,真正的審判官是聽陳訴辨道理尋事實,并不吹胡瞪眼;而這些審人者是十二分威嚴吓人的——他們怒吼,威吓,也偶露獰笑,面孔多變。

    言辭呢,大抵是這麼個意思:你的問題嚴重,我們早已掌握了材料;你不老實交待,隻能抗拒從嚴;惟一的出路是老實坦白,詳細交待一切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