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第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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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日無光,百般無味”,八個字給高氏僞續“後四十回”斷了案,定了谳。

    有光無光,是視覺的事。有味無味,是“舌頭”的事。如此說“理”,文學藝術就太容易學、容易講、容易評議、容易教授。

    佛家講“六根”“六塵”,還有“受、想、行、識”多個層次,一般“凡人”聽不懂。隻說中華本土傳統,也講“五官”:口、耳、鼻、舌、心。心是“思之官”,思偏重理智思維,然而又包括性情感受。所以我們有“文心”一詞。這個“心”屬“文”,用時又多偏重于筆法、構思、章法、熔鑄等等。可是輪到賞音、觀畫、聽戲……,你就無法隻說是“文”之“心”在活動、在作用了。因此,有一個說法,意謂藝術的事,不再是“五官”之能事了,另外還有一個“第六官”專司。

    這個存在我是承認的。

    它是什麼“官”?能叫做“審美官”嗎?當不當,妥不妥?不妥不當,可以另拟名稱。

    總之是超五官的事情。

    十二三歲的小女孩,從《紅樓夢》一百二十回“全本”中竟然一下子感到了“光”也不對了,“味”也不對了!這“光”這“味”顯然不是眼、舌間的事。

    ——哎呀,這到底是指什麼呢?又由哪一處“器官”而感知的?

    這個“第六官”,重要無比。它一點兒也不“玄虛”。古時音樂佳話,“高山流水”、“手揮目送”,就是指這個。比如“對牛彈琴”是個笑柄,因為牛沒有這個“第六官”(牛的事,留待專家去研定吧)。

    麻煩的是,也有人不承認另有此“官”。很多實例表明,相當數量的人辨不出原著八十回與僞續四十回有什麼差别,他們公開稱言,前後一百二十回是個“整體”,贊之為“天衣無縫”。也有的說大體“一緻”,個别細末或有不及,雲雲。

    這就不是“口舌”之争了,也不是“考證”的什麼理據之分歧。“筆墨官司”是打不了這種案情的。

    所以,至今仍有人稱一百二十回是“原著”。

    持這類觀點的,不少是文藝專家、名流,聲名赫奕。他們的知識廣闊,理論淵博,講起來頭頭是道,而且不時發出為高氏僞續頗為不平的聲音。

    但是,他們無法——也不屑去認真考慮一個十二三歲的女學生的驚詫與震動,更無意去解釋那是一種什麼現象——“各說各的話”,成了永恒的針鋒相對的并駕齊驅的“雙體真理”。

    這樣,科學否?

    張愛玲這種感受,畢生未變,而且用詞愈來愈嚴厲,不留情面,沒有調和的餘地。

    要講張愛玲的紅學觀,必須由這兒開始。

    詩曰:

    五官之上六官尊,倘缺斯官白日昏。

    不管陽春與下裡,卻雲識辨是“邪門”。

    附記:有一次拜訪錢鐘書先生,談及“神韻”,他說:有人不承認神韻,說不存在,不等于真不存在。我的servant是文盲,不懂詩,和他談神韻,能得出真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