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 未能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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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說,人們看《紅樓夢》總當自傳、他傳或合傳,就是不當小說看。

    這話,在我看來,問題和毛病就夠多了。

    她是死看了作為講到“小說”這種文體時的“傳”,死解為意指“正史”“碑版”的傳記了。其實并非這樣一講“小說”是所謂的“傳”,本來就有大前提是講文學,不是史籍、檔案。

    比如,《水浒》叫“傳”,就錯了?她下功夫翻譯的《海上花》也具名“列傳”,她怎麼不說那書名“不通”了?這就叫評人“明白”,評己糊塗。

    若依她,那“小說”就一概必須與“傳”絕緣。若一說“傳”,就是排斥了藝術,因而“小說”一律是純粹正牌子的“虛構”才行。

    她是高明不過的作家,經驗學識,都非低下,怎麼竟那麼看“小說”這個名詞和定義了呢?奇怪。

    其實,要解她之疑之譏,正在于“人們”看小說(指中國人看中國小說),總把書中人與現代人一同看待——即,把藝術人與活人一同看待,書中人就是活現的真人一樣。

    這種觀念,不必疑不必譏。因為這是中華文化的事情,不是什麼“文藝理論”的模式。

    因此,《紅樓夢》之後,引出了《兒女英雄傳》,這“傳”就是仿而又反的步《紅》後之“傳”。

    再後來,不是還有《阿Q正傳》、《新兒女英雄傳》嗎!

    中國小說的傳統脈絡,與西方不一樣,“小說”對待的是名人貴宦的“嘉言懿行”而言的,謂寫其小事細節,家庭瑣記,脾性轶聞——正史所不載的,故曰“小說”。小則小,依然是史之一支。因而又叫“外史”“野史”。

    這個意思我不避反複之嫌,再三再四地講,為什麼?就為了連張愛玲也時常自己纏攪不清,何況才智遠不及她之人?

    一般人總把“小說”當“傳”,這本身一點兒也沒有錯,也切勿譏嘲,弄錯了,是輕薄自己——自己祖上的文化,民族智慧。

    《紅樓夢》就是這個意義的“傳”,沒問題。犯不了“理論錯誤”。

    自從胡适之提出了“自叙傳”之說,一直鬧騰了幾十年之久,張女士盡知,因她尊重胡先生(她書中隻稱胡适先生,别人不加敬稱詞),似乎沒有“批判”胡先生的“自傳說”而加以回避了。其實,還是一個自己沒弄清的并不複雜的問題,人為地把它複雜化起來。

    張愛玲也“未能免俗”——我再說一遍。

    詩曰:

    總把“閑書”作傳看,個中人物共悲歡。

    中華重史通文學,莫與西方等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