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智者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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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兒老太太因寶玉病了這些日子”,有批: 是補文否? “各處還完了願”,有批: 是補文否? “叫把跟着的人都按着等兒賞他們”,有批: 是補文否? “昨兒寶玉還說,明兒怎麼樣收拾房子”,有批: 還是補文。

     “前兒一支筆放在那裡了?”有批: 是補文否? “是了,前兒晚上莺兒拿了去了”,有批: 還是補文。

     這種“補文”,真是“得空便入”,随處生文,串前伏後。

    一般說書唱戲補叙前面情節,叫“倒插筆”,那指的大段回溯。

    像雪芹這種零勾碎抹的巧妙補筆,實在是他人望塵莫及的絕活,不經脂硯指出,往往容易忽略,不以為意了。

     此書原系我與家兄祜昌合著,而這段出自他手,試看他的考《紅》心思之細,也不太低于張女士。

    我要問的是:我們舉的這種叙事筆法之特長,她都能判為早有前文,後本已删的“遺痕”或“漏網之魚”? 我們舉的隻限第五回,别回例子也并不罕見。

    如寶钗追述“上年正月”,湘雲來住時的淘氣以及假扮寶玉等情形。

    如賈琏與鳳姐談及香菱時曾說薛大傻子為了要香菱,和姨媽打了多少饑荒……。

    這類叙事法,難道都是“後加”?再不然,“上文”都必須有一段“未删”之文“證明”此言不是突如其來?如若都是這般“死”筆,正如脂硯常說的:“成何文字?!” 所以,張愛玲的判斷,未必條條是真理。

     在這種“考證”方法與興趣上,她分明是受俞平伯、吳世昌的影響,尤其是後者。

     推斷、假設是可以而常見的,但應力戒自作聰明,以為處處自己的“想當然”就會成為真正的“創作過程”——移前補後,東拆西借,挖窟窿,打補釘——《紅樓夢》原來是個千瘡百孔的“破爛兒”! 天下無事,庸人自擾,确有此感。

     她評别人看法“太簡單”了,自己也時蹈覆轍。

     她把後來平兒補叙因石呆子一案賈雨村作惡、賈琏遭其毒打等情,都判為“後加”。

    還有,金钏一案,賈環使壞……重要之至的“大承笞撻”重筆要文,卻判為原先沒有,後來加進去的……她選的例子恕不盡述。

     這麼一個高明的大作家,如何昧于此理?補叙是戲台上的“暗場”,起不小的作用,避繁避闆,打破“開賬篇”的笨筆,讓人從這兒發生“文外之文”,擴大的想象之“原野”,如畫雖尺幅,畫外尚有“煙雲”無限……。

     假若雪芹笨到每一人每一語每事都“開賬單”“作索引”,那又不知張女士還迷不迷《紅樓》之《夢》呢? 然而,她還把這篇“詳”題為“是創作,不是自傳”。

    這位大作家大通靈就越來越怪了。

     詩曰: 智者有千慮,其失偶一存。

     明時笑笑闇,昧時己亦昏。

     補遺至妙法,何謂删後之漏網痕? 我敬奇才女,亦不谀其門。

     是其是而疑其疑,方是真敬與真尊。

     附注:“花王”是原文,作“花主”者是誤改,她有考辯,甚是。

    我早亦如此看法,寫了《寶玉的三王号》,見拙著《紅樓夢與中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