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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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諸軍近遼陽者,恐有異志,宜先發兵渡江,斂舟焚之,絕其歸望,然後陛下北還,南北皆指日而定矣。

    』亮以為然。

    明日,遂趨揚州,過烏江,觀項羽祠,歎曰:『如此英雄,不得天下,誠可惜也!』亮至揚州,使符寶郎耶律沒答護神果軍扼淮渡,凡自軍中還至淮上無都督府文字皆斬之。

    乃出内箭飾以金龍,題曰『禦箭』,系帛書其上,使人乘舟射之南岸。

    其書言宋國遣人焚毀南京宮室,招誘軍民,今興師問罪,義在吊伐,大軍所至,必無秋毫之犯,以此招谕宋人。

    于是宋将亦縱所獲金軍士二三人,赍書數亮罪惡。

    亮得書,即命焚之。

    亮怒亟,欲渡江。

    部将有欲亡者,亮命衆刃М之。

    乃下令:『軍士亡者,殺其蒲裡衍;蒲裡衍亡者,殺其謀克;謀克亡者,殺其猛安;猛安亡者,殺其總管。

    』由是軍士益危懼。

    時宋諸援軍皆至,亮愈不安,乃回揚州,召諸将約三日畢濟,過期盡殺之。

    諸将相與謀曰:『南軍有備如此,進有盡戮之懮,奈何?』其中一将曰:『殺郎主卻與南宋通和,歸鄉則生。

    』衆口一辭曰:『然。

    』亮有細茸等軍,不遣臨敵,專以自衛,諸将雖欲殺逆,而細軍衛之嚴密,不得便益。

    因謂細軍曰:『淮東子女玉帛皆逃在秦州,我輩急欲渡江,汝等何不白郎主往取之?』細軍欣然,共請亮從之,于是細軍去者過半。

    亮語統軍者曰:『爾所将勝兵,我明日自點數,少必誅汝。

    』統軍者自計兵亡已過半,亦恐誅,遂共謀弒亮。

    又雍新立,軍中多懷去就決計于完顔元宜,元宜都統制使督衆渡江者也。

    衆将曰:『前渡淮者皆成擒矣。

    比聞遼陽新天子即位,不若共成大事,然後舉軍北還。

    』元宜乃約诘旦衛軍番代即行事。

    元宜先绐其衆曰:『有令爾輩皆去馬,诘旦渡江。

    』衆皆懼,乃以舉事告之,皆許諾。

     正隆六年十月乙未黎明,諸将率衆犯禦營,亮聞亂,以為宋兵奄至,攬衣遽起,箭入帳中,取視之,愕然曰:『乃我兵也。

    』左右曰:『事急矣,當出避之。

    』亮曰:『走将安往?』方取弓,已中箭仆地。

    群将中一人先刃之手足,猶動,遂缢殺之。

    骁騎使大盤整兵來救,元宜出謂之曰:『無及矣。

    』乃止。

    軍士攘取行宮服用皆盡,乃取大盤衣巾裹亮屍焚之。

    遂收尚書右丞相李通、浙西路副統制郭安國、監軍徒單永年、近侍局梁珫、副使大慶山皆殺之。

    元宜行左領軍副大都督事,使使者殺亮太子光瑛于南京,諸軍北還。

     大定元年,雍立于東京,是為世宗。

    十二月至中都。

    二年,宋孝宗皇帝立。

    雍乃以左副元帥纥石烈志甯經略宋事,而诏右丞相仆散忠義居汴節制諸将。

    雍曰:『彼若歸侵疆,貢禮如故,則可罷兵。

    』忠義既至汴,乃使志甯以雍意為書,說宋将張浚。

    浚不肯還地,乃複書曰:『疆場之一彼一此,兵家之或勝或負,何常之有?當置勿道。

    』忠義乃休兵汴上不發以俟。

     大定三年,金人複取宋所得陝西一十六州,忠義獨與宋相持。

    宋人攻破靈壁、虹縣,遂陷宿州。

    宿州者,金之積糧處也。

    志甯與宋人戰,複得宿州。

    忠義以書責,宋複議和。

    凡畫定四事:一叔侄通書之式;二唐、鄧、淮、泗之地;三歲币銀絹之數;四叛亡俘虜之人。

    宋樞密洪遵報書忠義曰:『泗州乃正隆渝盟之後,本朝未遣使之前得之,至恐未能充其數。

    』宋使辭行,宋帝戒勿許四郡。

    及至金,脅以兵刃,大懼,乃許金。

    大定三年十一月,宋又使人至金,言禮物未備,請俟十二月行成。

    忠義以之奏雍,請定書式,且言宋書如式則許其入界,如其不然,勢須遣還本國。

    複禀其主,若是往複,動經七八十日,恐誤軍馬進取。

    雍答曰:『若宋人歸疆納币如故,可免奉表稱臣,許世為侄國。

    』忠義乃複贻書告宋,宋不聽。

    時宋以湯思退為丞相,思退力主和議,陰谕金人以重兵脅和。

    忠義乃移大軍壓淮境,遣志甯率偏師渡淮取四州,宋懼。

     大定四年正月,宋相思退以書遺金,願稱侄國,不肯加世字。

    忠義執宋使,留軍中。

    雍曰:『行人何罪?』令遣還。

    八月,雍促忠義進師,十一月又促之。

    于是宋稍一二如約,和議始定。

    宋世為侄國,約歲币為二十萬兩匹,國書仍書名再拜,不稱大字。

     大定五年正月,宋使至金,其書曰:『侄宋皇帝昚,謹再拜緻書于叔大金聖明仁孝皇帝阙下,修好齊盟。

    出于初議,中因曲見或為矛盾之言,緻此數年,未講衣裳之會,茲聆嘉報,不替舊歡,仰衛社之大忠,感睦鄰之高誼,一遵要束,無複異同。

    』金覆書稱叔大金皇帝,不名不書謹再拜,但曰緻書于侄宋皇帝,不用尊号,不稱阙下。

    至是複修好如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