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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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企望取接,伏冀鑒其至再至三有加無已之誠,亟踐請盟之諾,即底于成,感戴恩德,永永無極。
』 初,信孺至金,自以和議遂成,稱涵謝使所參議官,宗浩怒而囚之,璟将留之。
宗浩複曰:『信孺自知,還必得罪拘之,适使他日有以借口,不若數其佻易而釋,遣之使歸,自窮無辭以白其國人,則擴、侂冑必擇謹厚者來矣。
』于是遣信孺歸宋,不與之成,而複張岩書曰:『方信孺重以書來,于請和之意雖若婉遜,而所畫之事猶未悉從,惟言當還泗州等驅掠而已。
至于責貢币,則欲以舊數為增。
追叛亡,則欲以橫恩為例。
而稱臣、割地、縛送奸臣三事,則并飾虛詞,弗肯如約。
豈以為朝廷過求有不可從?将度德量力,足以與我軍角一日勝負者哉?既不能強,又不能弱,不深思熟慮以計将來之利害,徒以不情之語,形于尺牍而勤郵傳何也?兵者兇器,佳之不祥,然聖人不得已而用之。
故三皇五帝所不能免,夫豈不以生靈為念?而犯順負義有不可恕者。
乃者彼國,犯盟侵我疆場,帥府奉命征讨,雖未及出師,姑以逐處戍兵随宜捍禦,所向摧破,莫之敢當,執俘折馘,不可勝計。
餘衆震懾,靡然奔潰,是以所侵疆土,旋即底平,爰及泗州亦不勞而複。
今乃自謂捐其已得,斂軍撤戍,以為悔過之效,是豈誠實之言?據陝西宣撫司申報,今夏宋人犯邊者十餘次,并為我軍擊退,枭斬捕獲蓋以億計。
夫以悔艾罪咎,移書往來丐和之間,乃暗遣賊徒突我守圍,冀乘其不虞以徼幸毫末。
然則所為來請和者,理安在哉?其言名分之谕,今昔事殊者,蓋與大定之事固殊矣。
本朝之于宋國,恩深德厚,莫可殚述,皇統謝章可概見也。
至于世宗皇帝,俯就和好三十年間,恩澤之渥,夫豈可忘?江表舊臣于我大定之初,以失在正隆緻南服不定,故特施大惠,易為侄國以鎮撫之。
今以小犯大,曲在于彼,既以絕大定之好,則複舊稱臣于理為宜。
若為非臣子所敢言,在皇統時何故敢言而今獨不敢?是又誠然乎哉?又謂江外之地,将為屏蔽,割之則無以為國。
夫藩籬之固,當守信義,如不務此,雖長江之險,亦不可恃,區區兩淮之地,何足屏蔽而為國哉?昔江左六朝之時,淮南屢嘗屬中國矣,至後周顯德間,南唐李景,獻廬、舒、蕲、黃,畫江為界,是亦皆能為國。
既有如此故實,則割地之事亦奚不可?自我師出疆,所下州、軍、縣、鎮已為我有,未下者即當割而獻之。
今方信孺赍到誓書乃雲,疆界并依大國皇統,彼之隆興已畫為定。
若是則既不言割彼之地,又翻欲得我之已有者,豈理也哉?又來書雲,通謝禮币之外,别備錢一百萬貫,折金銀各二萬兩,專以塞再增币之責。
又雲歲币添五萬兩匹。
其言無可準,況和議未定,辄前具載約,拟為誓書,又直報通謝等三番人,使其自專,如是豈協禮體此?方信孺以求成,自任臆度,上國謂如此徑往,則事必可集,輕渎狂绐,理不可容,尋具奏聞,欽奉聖訓。
昔宣靖之際,棄信背盟,我師問罪,嘗割三鎮以乞和。
今既無故興兵,蔑棄信誓,雖盡獻江淮之地,猶不足以自贖。
況彼國嘗自言叔父侄子與君臣父子略不相遠,如能依舊稱臣,即許以江淮之間,取中為界。
如欲世為子國,即當盡割淮南直以大江為界。
陝西邊面,并以大軍已占為定據。
元謀奸臣,必使縛送,緣彼懇欲自緻其罰,可令函首以獻。
外歲币雖添三萬兩匹,止是複皇統舊額而已,安得為增?可令更添五萬兩匹,以表悔謝之實。
向汴陽乞和時,嘗進賞軍之物: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表段裡絹各一百萬,牛馬騾各一萬,駝一千,書五,監今即江表一隅之地,與昔不同,特加矜憫,止令量輸銀一千萬兩以充犒軍之用。
方信孺言語反複,不足取信,如李大性、朱緻和、李璧、吳管輩似乎忠實,可遣詣軍前禀議。
據方信孺詭詐之罪,過于胡昉,然自古兵交,使人容在其間,姑放令回報,伏遇主上聖德寬裕光大,天覆地容,包荒宥罪,其可不欽承以仰副仁恩之厚?傥猶有所稽違,則和好之事勿複冀也,夫宋國之安危存亡将系于此。
更期審慮,無贻後悔。
』書發未報,而元帥完顔宗浩死于軍,于是璟以左副元帥完顔匡,代宗浩總諸軍。
』 初,信孺至金,自以和議遂成,稱涵謝使所參議官,宗浩怒而囚之,璟将留之。
宗浩複曰:『信孺自知,還必得罪拘之,适使他日有以借口,不若數其佻易而釋,遣之使歸,自窮無辭以白其國人,則擴、侂冑必擇謹厚者來矣。
』于是遣信孺歸宋,不與之成,而複張岩書曰:『方信孺重以書來,于請和之意雖若婉遜,而所畫之事猶未悉從,惟言當還泗州等驅掠而已。
至于責貢币,則欲以舊數為增。
追叛亡,則欲以橫恩為例。
而稱臣、割地、縛送奸臣三事,則并飾虛詞,弗肯如約。
豈以為朝廷過求有不可從?将度德量力,足以與我軍角一日勝負者哉?既不能強,又不能弱,不深思熟慮以計将來之利害,徒以不情之語,形于尺牍而勤郵傳何也?兵者兇器,佳之不祥,然聖人不得已而用之。
故三皇五帝所不能免,夫豈不以生靈為念?而犯順負義有不可恕者。
乃者彼國,犯盟侵我疆場,帥府奉命征讨,雖未及出師,姑以逐處戍兵随宜捍禦,所向摧破,莫之敢當,執俘折馘,不可勝計。
餘衆震懾,靡然奔潰,是以所侵疆土,旋即底平,爰及泗州亦不勞而複。
今乃自謂捐其已得,斂軍撤戍,以為悔過之效,是豈誠實之言?據陝西宣撫司申報,今夏宋人犯邊者十餘次,并為我軍擊退,枭斬捕獲蓋以億計。
夫以悔艾罪咎,移書往來丐和之間,乃暗遣賊徒突我守圍,冀乘其不虞以徼幸毫末。
然則所為來請和者,理安在哉?其言名分之谕,今昔事殊者,蓋與大定之事固殊矣。
本朝之于宋國,恩深德厚,莫可殚述,皇統謝章可概見也。
至于世宗皇帝,俯就和好三十年間,恩澤之渥,夫豈可忘?江表舊臣于我大定之初,以失在正隆緻南服不定,故特施大惠,易為侄國以鎮撫之。
今以小犯大,曲在于彼,既以絕大定之好,則複舊稱臣于理為宜。
若為非臣子所敢言,在皇統時何故敢言而今獨不敢?是又誠然乎哉?又謂江外之地,将為屏蔽,割之則無以為國。
夫藩籬之固,當守信義,如不務此,雖長江之險,亦不可恃,區區兩淮之地,何足屏蔽而為國哉?昔江左六朝之時,淮南屢嘗屬中國矣,至後周顯德間,南唐李景,獻廬、舒、蕲、黃,畫江為界,是亦皆能為國。
既有如此故實,則割地之事亦奚不可?自我師出疆,所下州、軍、縣、鎮已為我有,未下者即當割而獻之。
今方信孺赍到誓書乃雲,疆界并依大國皇統,彼之隆興已畫為定。
若是則既不言割彼之地,又翻欲得我之已有者,豈理也哉?又來書雲,通謝禮币之外,别備錢一百萬貫,折金銀各二萬兩,專以塞再增币之責。
又雲歲币添五萬兩匹。
其言無可準,況和議未定,辄前具載約,拟為誓書,又直報通謝等三番人,使其自專,如是豈協禮體此?方信孺以求成,自任臆度,上國謂如此徑往,則事必可集,輕渎狂绐,理不可容,尋具奏聞,欽奉聖訓。
昔宣靖之際,棄信背盟,我師問罪,嘗割三鎮以乞和。
今既無故興兵,蔑棄信誓,雖盡獻江淮之地,猶不足以自贖。
況彼國嘗自言叔父侄子與君臣父子略不相遠,如能依舊稱臣,即許以江淮之間,取中為界。
如欲世為子國,即當盡割淮南直以大江為界。
陝西邊面,并以大軍已占為定據。
元謀奸臣,必使縛送,緣彼懇欲自緻其罰,可令函首以獻。
外歲币雖添三萬兩匹,止是複皇統舊額而已,安得為增?可令更添五萬兩匹,以表悔謝之實。
向汴陽乞和時,嘗進賞軍之物: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表段裡絹各一百萬,牛馬騾各一萬,駝一千,書五,監今即江表一隅之地,與昔不同,特加矜憫,止令量輸銀一千萬兩以充犒軍之用。
方信孺言語反複,不足取信,如李大性、朱緻和、李璧、吳管輩似乎忠實,可遣詣軍前禀議。
據方信孺詭詐之罪,過于胡昉,然自古兵交,使人容在其間,姑放令回報,伏遇主上聖德寬裕光大,天覆地容,包荒宥罪,其可不欽承以仰副仁恩之厚?傥猶有所稽違,則和好之事勿複冀也,夫宋國之安危存亡将系于此。
更期審慮,無贻後悔。
』書發未報,而元帥完顔宗浩死于軍,于是璟以左副元帥完顔匡,代宗浩總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