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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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台坐下憲司講究學校便宜 行禦史台,元貞元年六月劄付該:據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申:照得立提刑按察司欽奉聖旨條畫内一款節該:所至之處,勸課農桑,問民疾苦,勉勵學校,宣明教化。

    欽此。

    诏書内一款:學校之設,所以作成人材,仰各處正官、教官,欽依先皇帝已降聖旨,主領敦勸,嚴加訓誨,務要成材,以備擢用,仍仰中書省議行貢舉之法。

    其無學田去處,量撥荒閑地土,給贍生徒所在官司,常與存恤。

    欽此。

    除欽依外,方今朝廷清明,崇重儒術,然獎谕之文雖笃,而教育之方未備。

    平居學校,既無素定之規,他時貢舉,豈有超?之士。

    拟合明立教條,使之日就月将,庶幾養成材器,以待選掄。

    為此,略舉到合行數件,判送福建道儒學提舉司詳細講究。

    連呈去後,回申:集到福州路儒學教授熊朋來并學正、學錄人等講究到逐項事理,誠恐中間所拟未應,繳連到元奉判送,申乞照詳事。

    得此,省會福建道儒學提舉司,照依所據事理,依上施行。

    如委于學校有所裨益,堪以為例,遍行開具保結申司。

    去後,未到間,九月十六日,承奉行禦史台 付該:準禦史台咨,奏準頒降聖旨節該,孔子曲阜林廟,上都、大都,諸路、府、州、縣邑應設廟學、書院,本路總管府、提舉儒學、肅政廉訪司宣明教化,勉勵學校,作養人材,及禁約諸人毋得沮擾等事。

    及有差來官赍擎禦寶聖旨到來開讀訖,恭迎前去福建道廟學欽領安奉。

    外,今據儒學提舉司申,遵依将講究到學校逐項合行事理,依上施行,委于學校有所裨益,堪以為例,若蒙遍行各路,一體施行,吾道幸甚,保結,申乞照詳事。

    得此,卑司開坐,申乞照詳施行。

    得此,行下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行移本道儒學提舉司,更為講究拟定申【司】。

    【[一]據文義補。

    】去後,今據回申行據提舉司申,會集守司建康路儒學教授、山長、正、錄、教谕各各職事人等,依上講究得與本道學校見行教養大略相同,似此規繩,依上施行,俱各相應,保結,乞照驗施行。

    得此,申乞照驗事。

    憲台:除外,合下伸照驗,行移所屬儒學,一體施行。

    承此,除外,合下仰照驗,遍下合屬儒學,依奉台劄内事理施行,先具依準文狀申來。

     一、肄業儒生,朔望并須詣學陪拜聽講。

    如無假故不到者,仰學官檢舉議罰。

    前件議得:在籍儒人,凡遇朔望,不犯紅日,并須詣學,親筆書名,陪拜聽講,雍容就列,不得諠嘩。

    如有事故者,先期具狀,經教官給假,附簿以憑稽考。

    或未經請假,妄稱事故而不赴學者,從舉事檢舉,具呈教官,依例行罰。

    征到鈔數,委令司罰置簿收掌,以助修學,或充課賞。

     一、每月課試之法,合照舊例,計其分數,逐月載籍,終歲考其優劣,以定殿最。

    其十二試俱黜者降供,積及十分者,春秋二季,教官申請本路文資正官詣學,【有廉訪司官處同到。

    】集諸生簾引,籍其高下,以備歲貢。

    前件議得:儒人課試,拟每月從教官出題,或賦論、經義、史評之類,在籍諸生,各供本經全篇,每五卷約取一名,照舊例魁名三分,亞名二分,又次名一分半,通榜者各一分,教官考校,逐月載籍,歲終計其分數,以考優劣。

    如十二試積及十分者,次年正月内,從教官申請本路文資正官、廉訪司官詣學,集及分儒生簾引文義通暢者,取首名保申上司,以備歲貢,其餘籍記姓名。

    所有十二試俱黜者,降供一季,發付本學訓誨,逐日在齋習讀,伺降供滿日,再行引試,中格許令回參。

    其連三月不試者,從教官議罰。

     将朔日題目講說。

    三次文理不通者,拟降供一季,發付本學教導訓誨,再行習讀,伺降供滿日,引上覆念講說,文理通者,許令回參,不通者,從學官議罰。

    其系籍儒人不依例赴學供講陪拜生員,于内多有恃賴見充行省、廉訪司、總管府典吏、貼書,學校似難約束,許教官具姓申廉訪司、經曆司照驗區處,各路總管府照驗施行。

    ?一、朔望講書,除職事合選述講議登堂講說外,其諸生并無講說,今後合預先出題,置立簽筒,遍寫該講生員名姓,臨時掣簽背講,二次文理不通者降供。

    前件議得:儒學除教官、正、錄、前廊耆舊朔望輪次講說外,三十歲以下、十五歲以上儒生,常川在學肄業,每月朔日,教官預先出題三章,揭示廊庑,聽其講究精熟,置之簽筒,遍寫該講生員名姓,至本月望日,伺登堂聽講畢,請教官臨時掣簽,引至案前,對 一、在學行供執事、生員,每日講書會課,須當立定成規。

    前件議得:在學儒人,除前廊耆舊,皆亡宋登科貢舍之人,逐月朔望輪次講書□,東西序耆儒内,請每日登堂講《通鑒》一章,然後會食。

    儒生五十歲以下者,各供月課,孟月經、賦,仲月論,俱各全篇,季月經疑、史評。

    其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延請講書訓誨,日各習所業,或雜文、論冒、小經義、唐律詩之類,期以成材。

    十五歲以下者,設小學一所,教導二員,逐日依小學規式,教導施行。

     一、設立小學,照依已行事理施行。

    坐次:師席居中,左右以次設書桌,【以右為上。

    】諸生序齒,兩兩相對。

    直日設坐:師席南,兩端,鐘設于師席右,名牌設于師席左。

    直日所掌諸物:直日名牌、【上書直日輪次名姓,用畢,紙糊複書。

    】鐘、簽筒、硯、水缾、手牌、【上書安詳恭敬。

    】箕?、書桌、香爐、界方、火爐、諸生所說書名牌。

    【人名以上書姓名,諸生至,各認名依次挂。

    】直日所掌諸事:清晨灑掃,溫誦舊書,專監視諸生,不如法者舉之,諸生晨參,講書,會食,習字,呈押,試書,暮歸,并鳴鐘喝揖。

    諸生所講讀書,合用朱文公《小學》書為先,次及《孝經》、《論語》。

    早晨合先講《小學》書,午後随長幼敏鈍分授他書。

    《孝經》,合用文公刊誤本,《語》、《孟》,用文公集注,《詩》、《書》,用文公集傳訂定傳本講說。

    諸生所習字,合用唐顔尚書字樣,寫大小兩樣。

    諸生逐日儀式:晨參,清晨諸生畢至,師就坐,直日鳴鐘一聲,諸生以次出門外序立,第二聲,諸生以次自正門東方入北面上重行立,第三聲,喝揖,諸生齊揖,班首自西折旋至師前,進三步,拱手問先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