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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感濕熱之氣而生,三月至五月,正濕熱交蒸之時,牛食青草,胃多濕熱,醞釀生蟲,上入肺竅也。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桑乃箕星之精,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
楮實子能健脾消水,則楮木亦可燒用。
何以蒸炙牛羊豬肉,食之即生蟲乎?此必物性相反,有如此者。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識之?啖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陳藏器雲:黃牛獨肝者,有大毒,食之痢血至死。
北人牛瘦,多以蛇從鼻中灌之,則為獨肝也。
水牛則無之。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水一鬥,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愈。
人乳汁甘平,能解獨肝牛肉毒。
頭垢水能吐毒。
牛肚,即牛胃也,人胃中受牛肉毒,即以牛胃汁暖飲之,取其同類相感之意,令汗大出愈,毒從毛竅中出也。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甘草味甘解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食毒草,其肉雖溫補,亦能發病,故有宿熱者忌食。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魚鮓生則傷胃,乳酪濕熱滯脾,羊肉又味重發病之物,故共食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其形不類也。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白羊黑頭,其頭異者,腦必有毒,以腦在頭內故也。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羊肝屬木生風,生椒辛熱助火,共食則風火相煽,故破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羊肝木藏也,性宜疏散,豬肉滯氣生痰,性與相反,故共食之心悶。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胡荽芳香通竅,然不可生食,豬肉滯氣生痰,二物性自相反,同食爛臍者,以胡荽入脾,脾經入腹故也。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豬脂滑利,梅子酸澀,性與相反也。
豬肉和葵食之,少氣。
《本草》雲:豬肉味苦,主閉血脈,弱筋骨,久食令人虛肥。
葵葉為百菜主 其心傷人,《衍義》雲:葵苗性滑利,不益人,故其食則少氣。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鹿肉性熱,蒲白當是蒲筍,性與相反故也。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
糜,陰獸也,梅、李子味酸苦,亦屬陰類。
妊婦三物合食,則陰氣太盛而消沮閉藏者多。
陽氣絕無而光明開發者少,故令子青盲也。
男子精氣宜溫暖,陰勝則精寒。
本經雲:陰寒精自出。
《本草》雲:麋脂令陰痿,此傷精之驗也。
按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淮南子》雲:孕婦見麋而四目。
亦物性相感然也。
麋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此皆物性相反也。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熊性猛悍,故食之發痼疾。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犬死必吐舌,若中毒自死者,舌不出,則毒亦不散,故忌。
食狗鼠餘,令人發瘻瘡。
狗鼠所食餘物,其涎有毒,瘻瘡生兩頸旁,《內經》雲:陷脈為瘻,留連肉腠。
又古有鼠瘻、蟻瘻之名。
言其腐爛處孔竅甚多,若鼠蟻所穿之穴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杏仁利氣,氣利則毒解,且犬肉畏杏仁故也。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按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鱉肉,令子短項,無聲音;食犬肉,亦令子無聲音;若羊、雞、鴨,妊娠頗常食之,子亦無恙,或不必過拘也。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兔、卯獸也,雞,酉禽也,白雞又純乎金色,此卯酉相沖,故合食則動脾氣而發黃。
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
兔肉酸寒,乾薑辛熱,寒熱相搏,性既不調,酸收辛散,味又相反,故合食成霍亂。
凡烏自死,口不開,翅下合者,不可食之。
鳥死必開口斂翅,此有毒,故口閉翅張。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有毒故肝青也。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其形怪者,有毒。
(距,雞腳爪也。
) 烏雞白頭者,不可食之。
其色異者,有毒。
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
雞及葫蒜,皆能生濕戀痰,合食滯氣,風痰壅也。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山雞,即鸐雞也,似雉,尾長三四尺,自受其尾,不入叢林,雨雪則岩伏木棲不敢下食,往往餓死。
雉居原野,鸐居山岩,故名山雞,性食蟲蟻,而肉有毒,與鳥獸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雞屬木,雉屬火,故雞炙則冠變,雉炙則冠紅,明其性屬火也,火氣消鑠萬物,故久食令人瘦。
又其肉味酸,酸則性主收斂,故亦令人瘦,且春夏不可食,為其食蟲蟻,及與蛇交變化,有毒也。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皆物性相反故也。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無恥。
《周書》雲:季秋雀入大水為蛤,雀不入水,國多淫泆。
以雀性最淫,物理相感如此。
酒又助人淫興,故妊娠忌之。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燕名遊波,能召龍祈雨,雷公雲:海竭江枯,投遊波而立泛,以蛟龍嗜燕故也。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箭藥有射岡毒,射岡即烏頭熬成者,大豆汁能解烏頭毒,鹽味鹹走血則毒亦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以上俱形怪,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六甲日,皆有神主之,甲子神名孔琳,甲戍神名丘梁,甲申神名淩成,甲午神名費陽,甲辰神名王屋,甲寅神名許成。
勿食鱗甲之屬,避其形與名之近似也。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內經》雲:魚者使人熱中。
蓋魚在水中,無一息之停,是雖水畜而性反屬火,雞屬巽木而每能生風,合食則風火相熾,故戒之。
魚不得合鸕鷀肉食之。
鸕鷀能入水取魚,凡魚骨梗者,密念鸕鷀不已,即下。
以二物相制而相犯也。
故戒合食。
(鸕鷀俗名摸魚公。
) 鯉魚鮓不得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雲不可合豬肝食)。
鯷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並麥醬食之。
鰌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以上七節,皆物性相反故也。
鱉目凹陷者,及靨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靨下,當是腹下。
) 鱉無耳,以目為聽,純雌無雄,與蛇及黿為匹。
目凹陷,及腹下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或蛇所化也。
性與雞鴨於相反。
(在山上者,有毒殺人。
)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合食則腹生鱉瘕。
鰕無須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形色俱異,必有毒也。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膾系生魚,乳酪性多濕熱,故合飲食,則生蟲瘕。
膾,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樸消(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大黃苦以洩滯,樸消鹹以軟堅,橘皮解魚毒也。
食膾多不消,結為癥病,治之方。
馬鞭草一味,搗汁飲之。
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
又可服吐藥吐之。
馬鞭草苦寒,主癥癖血瘕,破血殺蟲。
姜通神明,去穢惡,故其葉亦解毒。
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橘皮,濃煎汁,服之即解。
橘皮辛散而利氣,故能解毒。
食鯸鮧魚中毒方 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按鯸鮧,河豚魚也,狀如蝌抖。
凡魚類目皆不瞑,而河豚目能開閉,觸物即怒,腹脹浮於水上,為鴉鴿所食。
率以三頭相從為一部,其腹腴,呼為西施乳,腹無膽,頭無顋,身無鱗,其肝毒殺人。
吳人言血有毒,脂令舌麻,子令腹脹(水浸其子,一夜大如芡實),眼令目花,故有油麻子脹眼睛花之語。
煮忌煤治落釜中。
蘆根能解鯸鮧毒。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形異,故有毒。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煮汁,飲之三升。
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紫蘇、冬瓜俱解魚蟹毒。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蟹有毒,見霧則死,經霜降肅殺之氣,其毒始解。
陶隱居曰:未被霜者,食水莨菪,故有毒。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恐食中有蜘蛛絲網糞溺故也。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緻瘻。
蟲類皆穢汙有毒,食之緻瘻者,瘻生兩頸旁,正當陽明胃經人迎動脈處,以食入於胃故也,(解義又見本篇前節。
)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內經》雲: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果實菜谷,皆地產也。
又《經》雲:五穀為養(稻黍稷麥菽),五果為助(李杏桃棗慄)。
五菜為充(韭薤葵蔥藿)。
是以草實曰蓏(音裸)。
木實曰果(又無核曰蓏。
有核曰果)。
《禮》雲:棗曰新之,慄曰撰之(撰音選),桃曰膽之(謂去其毛也),柤梨曰攢之(柤音查,攢曰瓚),則治果實有法矣。
烹葵斷壺(瓠也),紀平豳風,芥醬芼羹,以養父母,則用五菜有道矣。
牛宜稌(音杜),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梁,雁宜麥,則配五各有方矣。
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合食者。
《經》雲: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
人安可不知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蟲。
陽明胃經主肌肉,而稟濕熱之性,果子性多濕熱而有毒,生食之入胃,則肌肉生瘡也。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蟲蟻有毒故也。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蟲鼠所齧之餘,則有損處,亦有毒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病。
桃子性熱,故多食生熱,其味酸,酸主收斂,入水浴則濕與熱並,不得宣散,故外為寒熱,內成淋瀝。
杏酪不熟,殺人。
杏酸熱有小毒,杏酪不熟,釀之不得法也。
梅多食壞人齒。
《衍義》雲:食梅則津液洩,水生木也(《經》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
津液洩,故傷齒,以腎主液而合骨,齒者骨之餘也(食梅齒齼,以胡桃嚼之。
李時珍曰:梅花開於冬而實熟於夏,得木之全氣,故味酸,所謂木曲直作酸也。
肝為乙木,膽為甲木,人舌下有四竅,其兩竅通膽液,食梅則津生者,類相感應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李味酸澀,能使脾氣不運而中焦壅滯,故多食則臚脹。
臚,腹也。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百脈宜宣通,不宜壅滯,林檎味酸澀,多食則百脈滯而不行,故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
郭璞雲:柚似橙而大於橘。
蓋脾主味,開竅於口,橘柚味酸洩液,故令口爽然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金瘡、產婦,氣血皆宜溫和,梨性寒中,自宜戒食。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肝合筋,腎合骨。
櫻桃、杏,皆味酸,《內經》雲:酸傷筋而亦傷骨者,子能令母虛(水生木,肝是腎之子)。
且肝腎同歸一治也。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
肺主氣,氣宜利而不宜澀,石榴味酸澀滯氣,故損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
《衍義》雲:胡桃性熱發風,風熱在胃,痰飲自生。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
棗性熱,故令熱渴,味甘,故令氣脹(《經》雲甘者令人中滿),滯氣,故令寒熱。
又脾主肌肉,肌肉羸瘦者,彌不可食,《內經》所謂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是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
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
治馬肝毒者,以豬水畜,馬火畜,水可剋火也。
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色赤者,不可食。
菌,蕈也。
形色皆異者,必有毒也。
(木耳,菌,皆覆卷。
)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
土漿飲一二升。
大豆濃煮汁,飲之。
服諸吐利藥,並解。
悶亂欲死,毒氣在胃也,人糞、土漿、大豆俱解其毒,服吐利藥並解,使毒氣上下分消也。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心主笑,笑不止,毒氣入心也。
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
煩出於肺,煩亂欲死,毒氣入肺也。
(山東名野芋根為魁芋,種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殺人。
)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煮汁飲之。
多飲冷水一二升。
或食蒜。
或飲地漿。
或濃煮豉汁飲之,並解。
蜀椒氣味辛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包藏不散。
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能通血脈,辟邪去穢,以熱攻熱,從治之義也。
冷水以清涼解之。
地漿得土氣,以萬物本乎土,亦莫不復歸於土,見大則毒已化矣。
飲鼓汁以吐會其毒。
正月勿食蔥,令人面生遊風。
蔥味辛散,入陽明經,陽明循頭面,正月陽氣未舒,食蔥過於發散,故面生遊風。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文選雲:習蓼蟲之忘辛,是物莫辛於蓼也。
二月卯木主令,水能生木,正腎水洩氣之時,以腎主閉藏,蓼味辛散,故傷腎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蒜性辛熱,辛走氣,熱傷氣,三月陽氣已盛,又食此辛熱之物以助之,則陽過盛而傷陰,《經》雲:腎藏精與志。
傷志性,即傷腎之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四月陽氣盛極,八月陰氣將斂,胡荽辛溫開竅,四月則助陽氣,八月則散陰氣,非其宜也。
然夏屬心火,心藏神,秋屬肺金,肺藏魄,食之但言傷神者,以心為君主之官也。
(張騫使西域,始得種歸,故名胡荽,今俗名元荽是也。
荽音綏。
)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內經》雲:陽明者午也。
五月盛陽之陰也,陽盛而陰氣加之也。
韭氣味辛溫,五月食之,但益已盛之陽,不為微陰之助,使陰陽榮衛之氣過於辛散,故乏氣力。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
五月五日天中節,乃純陽之日也,生菜冷利,不益腸胃反洩陽氣,故食之發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六月暑氣盛張,七月微陰將斂,吳茱萸辛熱走氣,助暑傷陰,以心藏神,肺主氣,食之使心火太張,肺金不斂,故傷神氣也。
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
八九月神氣收斂之時,姜味過於辛散,故食之傷神。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十月陽氣盡斂,氣主閉藏,椒乃玉衡星精,味辛散而氣熱,心惡熱,故食之損心,並傷脈者,心合脈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心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
十月純陰無陽,故為陽月。
嚴霜肅殺之氣,生菜被之而寒滑更甚,故食之緻此等疾。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十一、二月,凝寒閉藏之候,薤氣味辛散,大走肺氣,故食之多涕唾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脾屬土,土寄旺於四時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故食之飲食不化而發病。
時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
脾主四肢,生菜滑利傷脾,故手足腫也。
病愈為差(音釵,去聲)。
夜食生菜,不利人。
生菜傷脾,夜臥脾氣不運故也。
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蔥韭初生芽,則純陽鬱勃之氣尚未透發,故食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白酒多濕,生韭性熱,濕熱相合,自令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甚。
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
蔥韭棗蜜,皆性相反者,獨顆蒜有毒。
生蔥和雄雞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此皆生風發火之物,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夜食諸薑蔥蒜等,傷人心。
諸薑蔥蒜,皆氣味辛散之物,夜氣收斂,不宜辛散。
食之傷心者,以神氣不藏也。
芫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衍義》雲:芫菁,即蔓菁也。
根過食,動氣。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牛肉粗厲,難以克化,薤韭氣味臭烈,皆脾家所不喜者,故合食則積而成瘕。
蓴多食,動痔病。
蓴性滑而有毒,動痔病者,毒氣注下也。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
一苦一甘,性味相反,《經》雲:腸澼為痔。
內痔,則外無瘡而內瀉血者是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蟲。
白苣苦寒,乳酪甘熱,氣味乖反,故合食生蟲。
黃瓜食之發熱病。
月令仲夏王瓜生,今俗稱黃瓜,以色名也,有毒。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
葵心有毒,黃背赤莖者,葉色反常,故亦有毒。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志。
胡荽辛溫開竅,入心脾二經,心藏神,脾主思,藏意與智,久食過於辛散,故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胡荽辛溫耗氣,黃花菜苦寒傷胃,皆病人所忌者。
芋不可多食,動氣。
芋性滯而發病,多食則胸腹脹悶,故動氣。
妊娠食姜,令子餘指。
餘指,手多生一指也,姜形象指,物類相感而然。
蓼多食,發心病。
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蓼味辛溫有毒,生魚(鮓屬)令人熱中。
《內經》雲心惡熱,故多食發心病。
熱傷氣,故合食則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緻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二物亦性相反者。
小蒜多食,傷人力。
辛熱耗氣故也。
食躁或躁方(上躁字誤) 豉,濃煮汁飲之。
豉苦而能吐,毒隨吐解也。
鉤吻與芹菜相似,食之殺人,解之方。
薺苨(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二服。
黃帝問天老曰:天地所生,有食之死者乎?天老曰:太陰之精,名曰鉤吻,入口則死(葛洪方雲,鉤吻生處無他草,莖上有毛)。
薺苨根莖似人參,而味小異,味甘寒,主解百藥毒,以其與毒藥共處,而毒自然敗,不止入方家用也。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甘以緩之,故能解毒。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背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上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龍性淫而能變化,交不擇類,故有帶精入芹菜中之時。
硬糖味甘,甘能解毒故也。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穰,煮汁數服之,解。
按風俗通雲,燒穰可以殺瓠,又雲,種瓜之家不燒漆,種瓠之家不燒穰,物性相畏也。
故黍穰能解瓠毒(苦瓠,匏也。
黍,糯米也。
穰,黍草也)。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
寒熱者,傷寒病也,扁豆實脾而性稍滯,故勿食。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小豆利小便,滲津液,故久食則肌膚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
《食療》雲:此二物小兒不得合食,必壅氣緻死。
十歲已上者不忌。
大麥,久食令人作?。
《字彙》雲:?、疥同。
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而內熱《經》雲,諸痛癢瘡,皆屬心火,故作?。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黍米多熱,令人心煩,飴蜜味甘,令人中滿,故戒同食。
葵葉為百葉主,其心傷人,《食療》雲:黍米合葵食,成痼疾。
物性相反如此。
荍麥面,多食之令人發落。
《詩經·陳風篇》雲:視爾如荍(音翹),注:荍,芘苤也,又名荊葵。
《爾雅》雲:一名錦葵。
春時開花,葉未生,花似五銖錢,粉紅有紫紋。
據此二說觀之,則荍乃草花之類,非麥也,安得有面?今以臆斷之,荍與蕎同音,古字通用,即蕎麥麵也。
《本草》雲:蕎麥久食動熱風,脫人鬚眉。
今雲多食發落,即脫鬚眉之意也。
蓋發者血之餘,動風則血燥發枯而落。
《經》雲風傷皮毛,是毛髮原同一類,故令發落。
以此知荍即,蕎也。
然亦未敢自信,姑存疑以質當世。
鹽多食傷人肺。
味過於鹹,則發哮喘痰嗽,皆肺病也。
食冷物冰人齒。
手足陽明經脈入上下齒中,其性喜溫惡寒,故忌食冷物。
食熱物,勿飲冷水。
寒熱相激,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蒼耳葉味苦有毒,復飲酒以行其毒,非所宜也。
苦入心,故作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夏月醉汗,腠理已開,又浴水使扇,是風濕相搏成病,本經雲,汗出浴水則為黃汗。
《內經》雲,飲酒中風,謂之漏風。
可不謹哉。
飲酒大醉,灸腹背,令人腸結。
醉後血氣淖溢,復以火迫之,火燥血枯,腸結必矣。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因醉飽而發寒熱,胃氣大傷,筋脈橫解也。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穰中,則發黃。
黃者,濕熱交蒸所緻,飲酒食肉,則濕熱聚於中,臥秫稻穰中,則濕熱困於外,故發黃。
食飴多飲酒,大忌。
劉熙曰:餹之稠者曰餳,強硬如錫也,清者曰飴,形怡怡然也。
飴味甘,《經》雲酒客不喜甘故也,故酒與飴相忌。
凡酒及水,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此災異也,故戒勿飲。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酪多濕熱,醋復酸斂,故血積成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蒼耳能搜風逐濕,而其味苦,若生食之,則苦味走骨,風燥血枯,反緻筋骨掣痛而成走注,以白米粥味甘,甘與苦性相反也。
食甜粥己,食鹽即吐。
甘味滿於中,鹹味湧於上,自應即吐。
犀角筋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抱樸子》雲:犀食百草之毒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其角解毒,以之為筋,攪飲食,沫出,及以飲食澆地墳起者,皆有毒也(墳起,高起也)。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差 苦參味苦,苦酒味酸。
《內經》雲酸苦湧洩為陰。
湧,吐也,吐去其毒,煩滿自消矣。
又方 犀角湯,亦佳。
李時珍曰:犀角入胃經。
胃為水穀之海,飲食藥物,胃先受之,故解一切諸毒。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差。
鹹味軟堅,又能湧洩,今人常用鹽湯探吐,即祖此法。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生礬酸澀不堪,故破人心肝,然礬得水則化,物性相畏,故亦禁水。
商陸,以水服殺人。
商陸有毒,能行水而性又惡水故也。
葶藶子傳頭瘡,藥氣入腦,殺人。
頭為諸陽之會,腦為髓海,先天性命根也。
葶藶子味苦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入腦則瘡毒亦內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
《唐本》注雲:水銀入肉,使百脈攣縮,入耳,能令食腦至盡,故死人。
然其為物,自是金銀之類,金銀著耳邊則吐者,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唐本》注雲:楝有雌雄兩種,雌者根白有子,可服,雄者根赤無子,有毒,服之吐不止,有至死者。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薺苨、甘草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無知,謂不知其毒而誤食之也。
假,借也。
(薺苨、甘草除毒,解見前。
)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桑乃箕星之精,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
楮實子能健脾消水,則楮木亦可燒用。
何以蒸炙牛羊豬肉,食之即生蟲乎?此必物性相反,有如此者。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識之?啖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陳藏器雲:黃牛獨肝者,有大毒,食之痢血至死。
北人牛瘦,多以蛇從鼻中灌之,則為獨肝也。
水牛則無之。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水一鬥,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愈。
人乳汁甘平,能解獨肝牛肉毒。
頭垢水能吐毒。
牛肚,即牛胃也,人胃中受牛肉毒,即以牛胃汁暖飲之,取其同類相感之意,令汗大出愈,毒從毛竅中出也。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甘草味甘解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食毒草,其肉雖溫補,亦能發病,故有宿熱者忌食。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魚鮓生則傷胃,乳酪濕熱滯脾,羊肉又味重發病之物,故共食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其形不類也。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白羊黑頭,其頭異者,腦必有毒,以腦在頭內故也。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羊肝屬木生風,生椒辛熱助火,共食則風火相煽,故破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羊肝木藏也,性宜疏散,豬肉滯氣生痰,性與相反,故共食之心悶。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胡荽芳香通竅,然不可生食,豬肉滯氣生痰,二物性自相反,同食爛臍者,以胡荽入脾,脾經入腹故也。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豬脂滑利,梅子酸澀,性與相反也。
豬肉和葵食之,少氣。
《本草》雲:豬肉味苦,主閉血脈,弱筋骨,久食令人虛肥。
葵葉為百菜主 其心傷人,《衍義》雲:葵苗性滑利,不益人,故其食則少氣。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鹿肉性熱,蒲白當是蒲筍,性與相反故也。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
糜,陰獸也,梅、李子味酸苦,亦屬陰類。
妊婦三物合食,則陰氣太盛而消沮閉藏者多。
陽氣絕無而光明開發者少,故令子青盲也。
男子精氣宜溫暖,陰勝則精寒。
本經雲:陰寒精自出。
《本草》雲:麋脂令陰痿,此傷精之驗也。
按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淮南子》雲:孕婦見麋而四目。
亦物性相感然也。
麋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此皆物性相反也。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熊性猛悍,故食之發痼疾。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犬死必吐舌,若中毒自死者,舌不出,則毒亦不散,故忌。
食狗鼠餘,令人發瘻瘡。
狗鼠所食餘物,其涎有毒,瘻瘡生兩頸旁,《內經》雲:陷脈為瘻,留連肉腠。
又古有鼠瘻、蟻瘻之名。
言其腐爛處孔竅甚多,若鼠蟻所穿之穴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杏仁利氣,氣利則毒解,且犬肉畏杏仁故也。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按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鱉肉,令子短項,無聲音;食犬肉,亦令子無聲音;若羊、雞、鴨,妊娠頗常食之,子亦無恙,或不必過拘也。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兔、卯獸也,雞,酉禽也,白雞又純乎金色,此卯酉相沖,故合食則動脾氣而發黃。
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
兔肉酸寒,乾薑辛熱,寒熱相搏,性既不調,酸收辛散,味又相反,故合食成霍亂。
凡烏自死,口不開,翅下合者,不可食之。
鳥死必開口斂翅,此有毒,故口閉翅張。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有毒故肝青也。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其形怪者,有毒。
(距,雞腳爪也。
) 烏雞白頭者,不可食之。
其色異者,有毒。
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
雞及葫蒜,皆能生濕戀痰,合食滯氣,風痰壅也。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山雞,即鸐雞也,似雉,尾長三四尺,自受其尾,不入叢林,雨雪則岩伏木棲不敢下食,往往餓死。
雉居原野,鸐居山岩,故名山雞,性食蟲蟻,而肉有毒,與鳥獸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雞屬木,雉屬火,故雞炙則冠變,雉炙則冠紅,明其性屬火也,火氣消鑠萬物,故久食令人瘦。
又其肉味酸,酸則性主收斂,故亦令人瘦,且春夏不可食,為其食蟲蟻,及與蛇交變化,有毒也。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皆物性相反故也。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無恥。
《周書》雲:季秋雀入大水為蛤,雀不入水,國多淫泆。
以雀性最淫,物理相感如此。
酒又助人淫興,故妊娠忌之。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燕名遊波,能召龍祈雨,雷公雲:海竭江枯,投遊波而立泛,以蛟龍嗜燕故也。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箭藥有射岡毒,射岡即烏頭熬成者,大豆汁能解烏頭毒,鹽味鹹走血則毒亦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以上俱形怪,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六甲日,皆有神主之,甲子神名孔琳,甲戍神名丘梁,甲申神名淩成,甲午神名費陽,甲辰神名王屋,甲寅神名許成。
勿食鱗甲之屬,避其形與名之近似也。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內經》雲:魚者使人熱中。
蓋魚在水中,無一息之停,是雖水畜而性反屬火,雞屬巽木而每能生風,合食則風火相熾,故戒之。
魚不得合鸕鷀肉食之。
鸕鷀能入水取魚,凡魚骨梗者,密念鸕鷀不已,即下。
以二物相制而相犯也。
故戒合食。
(鸕鷀俗名摸魚公。
) 鯉魚鮓不得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雲不可合豬肝食)。
鯷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並麥醬食之。
鰌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以上七節,皆物性相反故也。
鱉目凹陷者,及靨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靨下,當是腹下。
) 鱉無耳,以目為聽,純雌無雄,與蛇及黿為匹。
目凹陷,及腹下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或蛇所化也。
性與雞鴨於相反。
(在山上者,有毒殺人。
)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合食則腹生鱉瘕。
鰕無須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形色俱異,必有毒也。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膾系生魚,乳酪性多濕熱,故合飲食,則生蟲瘕。
膾,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樸消(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大黃苦以洩滯,樸消鹹以軟堅,橘皮解魚毒也。
食膾多不消,結為癥病,治之方。
馬鞭草一味,搗汁飲之。
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
又可服吐藥吐之。
馬鞭草苦寒,主癥癖血瘕,破血殺蟲。
姜通神明,去穢惡,故其葉亦解毒。
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橘皮,濃煎汁,服之即解。
橘皮辛散而利氣,故能解毒。
食鯸鮧魚中毒方 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按鯸鮧,河豚魚也,狀如蝌抖。
凡魚類目皆不瞑,而河豚目能開閉,觸物即怒,腹脹浮於水上,為鴉鴿所食。
率以三頭相從為一部,其腹腴,呼為西施乳,腹無膽,頭無顋,身無鱗,其肝毒殺人。
吳人言血有毒,脂令舌麻,子令腹脹(水浸其子,一夜大如芡實),眼令目花,故有油麻子脹眼睛花之語。
煮忌煤治落釜中。
蘆根能解鯸鮧毒。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形異,故有毒。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煮汁,飲之三升。
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紫蘇、冬瓜俱解魚蟹毒。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蟹有毒,見霧則死,經霜降肅殺之氣,其毒始解。
陶隱居曰:未被霜者,食水莨菪,故有毒。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恐食中有蜘蛛絲網糞溺故也。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緻瘻。
蟲類皆穢汙有毒,食之緻瘻者,瘻生兩頸旁,正當陽明胃經人迎動脈處,以食入於胃故也,(解義又見本篇前節。
)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內經》雲: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果實菜谷,皆地產也。
又《經》雲:五穀為養(稻黍稷麥菽),五果為助(李杏桃棗慄)。
五菜為充(韭薤葵蔥藿)。
是以草實曰蓏(音裸)。
木實曰果(又無核曰蓏。
有核曰果)。
《禮》雲:棗曰新之,慄曰撰之(撰音選),桃曰膽之(謂去其毛也),柤梨曰攢之(柤音查,攢曰瓚),則治果實有法矣。
烹葵斷壺(瓠也),紀平豳風,芥醬芼羹,以養父母,則用五菜有道矣。
牛宜稌(音杜),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梁,雁宜麥,則配五各有方矣。
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合食者。
《經》雲: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
人安可不知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蟲。
陽明胃經主肌肉,而稟濕熱之性,果子性多濕熱而有毒,生食之入胃,則肌肉生瘡也。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蟲蟻有毒故也。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蟲鼠所齧之餘,則有損處,亦有毒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病。
桃子性熱,故多食生熱,其味酸,酸主收斂,入水浴則濕與熱並,不得宣散,故外為寒熱,內成淋瀝。
杏酪不熟,殺人。
杏酸熱有小毒,杏酪不熟,釀之不得法也。
梅多食壞人齒。
《衍義》雲:食梅則津液洩,水生木也(《經》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
津液洩,故傷齒,以腎主液而合骨,齒者骨之餘也(食梅齒齼,以胡桃嚼之。
李時珍曰:梅花開於冬而實熟於夏,得木之全氣,故味酸,所謂木曲直作酸也。
肝為乙木,膽為甲木,人舌下有四竅,其兩竅通膽液,食梅則津生者,類相感應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李味酸澀,能使脾氣不運而中焦壅滯,故多食則臚脹。
臚,腹也。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百脈宜宣通,不宜壅滯,林檎味酸澀,多食則百脈滯而不行,故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
郭璞雲:柚似橙而大於橘。
蓋脾主味,開竅於口,橘柚味酸洩液,故令口爽然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金瘡、產婦,氣血皆宜溫和,梨性寒中,自宜戒食。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肝合筋,腎合骨。
櫻桃、杏,皆味酸,《內經》雲:酸傷筋而亦傷骨者,子能令母虛(水生木,肝是腎之子)。
且肝腎同歸一治也。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
肺主氣,氣宜利而不宜澀,石榴味酸澀滯氣,故損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
《衍義》雲:胡桃性熱發風,風熱在胃,痰飲自生。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
棗性熱,故令熱渴,味甘,故令氣脹(《經》雲甘者令人中滿),滯氣,故令寒熱。
又脾主肌肉,肌肉羸瘦者,彌不可食,《內經》所謂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是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
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
治馬肝毒者,以豬水畜,馬火畜,水可剋火也。
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色赤者,不可食。
菌,蕈也。
形色皆異者,必有毒也。
(木耳,菌,皆覆卷。
)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
土漿飲一二升。
大豆濃煮汁,飲之。
服諸吐利藥,並解。
悶亂欲死,毒氣在胃也,人糞、土漿、大豆俱解其毒,服吐利藥並解,使毒氣上下分消也。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心主笑,笑不止,毒氣入心也。
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
煩出於肺,煩亂欲死,毒氣入肺也。
(山東名野芋根為魁芋,種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殺人。
)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煮汁飲之。
多飲冷水一二升。
或食蒜。
或飲地漿。
或濃煮豉汁飲之,並解。
蜀椒氣味辛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包藏不散。
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能通血脈,辟邪去穢,以熱攻熱,從治之義也。
冷水以清涼解之。
地漿得土氣,以萬物本乎土,亦莫不復歸於土,見大則毒已化矣。
飲鼓汁以吐會其毒。
正月勿食蔥,令人面生遊風。
蔥味辛散,入陽明經,陽明循頭面,正月陽氣未舒,食蔥過於發散,故面生遊風。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文選雲:習蓼蟲之忘辛,是物莫辛於蓼也。
二月卯木主令,水能生木,正腎水洩氣之時,以腎主閉藏,蓼味辛散,故傷腎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蒜性辛熱,辛走氣,熱傷氣,三月陽氣已盛,又食此辛熱之物以助之,則陽過盛而傷陰,《經》雲:腎藏精與志。
傷志性,即傷腎之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四月陽氣盛極,八月陰氣將斂,胡荽辛溫開竅,四月則助陽氣,八月則散陰氣,非其宜也。
然夏屬心火,心藏神,秋屬肺金,肺藏魄,食之但言傷神者,以心為君主之官也。
(張騫使西域,始得種歸,故名胡荽,今俗名元荽是也。
荽音綏。
)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內經》雲:陽明者午也。
五月盛陽之陰也,陽盛而陰氣加之也。
韭氣味辛溫,五月食之,但益已盛之陽,不為微陰之助,使陰陽榮衛之氣過於辛散,故乏氣力。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
五月五日天中節,乃純陽之日也,生菜冷利,不益腸胃反洩陽氣,故食之發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六月暑氣盛張,七月微陰將斂,吳茱萸辛熱走氣,助暑傷陰,以心藏神,肺主氣,食之使心火太張,肺金不斂,故傷神氣也。
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
八九月神氣收斂之時,姜味過於辛散,故食之傷神。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十月陽氣盡斂,氣主閉藏,椒乃玉衡星精,味辛散而氣熱,心惡熱,故食之損心,並傷脈者,心合脈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心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
十月純陰無陽,故為陽月。
嚴霜肅殺之氣,生菜被之而寒滑更甚,故食之緻此等疾。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十一、二月,凝寒閉藏之候,薤氣味辛散,大走肺氣,故食之多涕唾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脾屬土,土寄旺於四時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故食之飲食不化而發病。
時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
脾主四肢,生菜滑利傷脾,故手足腫也。
病愈為差(音釵,去聲)。
夜食生菜,不利人。
生菜傷脾,夜臥脾氣不運故也。
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蔥韭初生芽,則純陽鬱勃之氣尚未透發,故食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白酒多濕,生韭性熱,濕熱相合,自令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甚。
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
蔥韭棗蜜,皆性相反者,獨顆蒜有毒。
生蔥和雄雞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此皆生風發火之物,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夜食諸薑蔥蒜等,傷人心。
諸薑蔥蒜,皆氣味辛散之物,夜氣收斂,不宜辛散。
食之傷心者,以神氣不藏也。
芫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衍義》雲:芫菁,即蔓菁也。
根過食,動氣。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牛肉粗厲,難以克化,薤韭氣味臭烈,皆脾家所不喜者,故合食則積而成瘕。
蓴多食,動痔病。
蓴性滑而有毒,動痔病者,毒氣注下也。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
一苦一甘,性味相反,《經》雲:腸澼為痔。
內痔,則外無瘡而內瀉血者是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蟲。
白苣苦寒,乳酪甘熱,氣味乖反,故合食生蟲。
黃瓜食之發熱病。
月令仲夏王瓜生,今俗稱黃瓜,以色名也,有毒。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
葵心有毒,黃背赤莖者,葉色反常,故亦有毒。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志。
胡荽辛溫開竅,入心脾二經,心藏神,脾主思,藏意與智,久食過於辛散,故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胡荽辛溫耗氣,黃花菜苦寒傷胃,皆病人所忌者。
芋不可多食,動氣。
芋性滯而發病,多食則胸腹脹悶,故動氣。
妊娠食姜,令子餘指。
餘指,手多生一指也,姜形象指,物類相感而然。
蓼多食,發心病。
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蓼味辛溫有毒,生魚(鮓屬)令人熱中。
《內經》雲心惡熱,故多食發心病。
熱傷氣,故合食則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緻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二物亦性相反者。
小蒜多食,傷人力。
辛熱耗氣故也。
食躁或躁方(上躁字誤) 豉,濃煮汁飲之。
豉苦而能吐,毒隨吐解也。
鉤吻與芹菜相似,食之殺人,解之方。
薺苨(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二服。
黃帝問天老曰:天地所生,有食之死者乎?天老曰:太陰之精,名曰鉤吻,入口則死(葛洪方雲,鉤吻生處無他草,莖上有毛)。
薺苨根莖似人參,而味小異,味甘寒,主解百藥毒,以其與毒藥共處,而毒自然敗,不止入方家用也。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甘以緩之,故能解毒。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背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上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龍性淫而能變化,交不擇類,故有帶精入芹菜中之時。
硬糖味甘,甘能解毒故也。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穰,煮汁數服之,解。
按風俗通雲,燒穰可以殺瓠,又雲,種瓜之家不燒漆,種瓠之家不燒穰,物性相畏也。
故黍穰能解瓠毒(苦瓠,匏也。
黍,糯米也。
穰,黍草也)。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
寒熱者,傷寒病也,扁豆實脾而性稍滯,故勿食。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小豆利小便,滲津液,故久食則肌膚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
《食療》雲:此二物小兒不得合食,必壅氣緻死。
十歲已上者不忌。
大麥,久食令人作?。
《字彙》雲:?、疥同。
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而內熱《經》雲,諸痛癢瘡,皆屬心火,故作?。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黍米多熱,令人心煩,飴蜜味甘,令人中滿,故戒同食。
葵葉為百葉主,其心傷人,《食療》雲:黍米合葵食,成痼疾。
物性相反如此。
荍麥面,多食之令人發落。
《詩經·陳風篇》雲:視爾如荍(音翹),注:荍,芘苤也,又名荊葵。
《爾雅》雲:一名錦葵。
春時開花,葉未生,花似五銖錢,粉紅有紫紋。
據此二說觀之,則荍乃草花之類,非麥也,安得有面?今以臆斷之,荍與蕎同音,古字通用,即蕎麥麵也。
《本草》雲:蕎麥久食動熱風,脫人鬚眉。
今雲多食發落,即脫鬚眉之意也。
蓋發者血之餘,動風則血燥發枯而落。
《經》雲風傷皮毛,是毛髮原同一類,故令發落。
以此知荍即,蕎也。
然亦未敢自信,姑存疑以質當世。
鹽多食傷人肺。
味過於鹹,則發哮喘痰嗽,皆肺病也。
食冷物冰人齒。
手足陽明經脈入上下齒中,其性喜溫惡寒,故忌食冷物。
食熱物,勿飲冷水。
寒熱相激,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蒼耳葉味苦有毒,復飲酒以行其毒,非所宜也。
苦入心,故作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夏月醉汗,腠理已開,又浴水使扇,是風濕相搏成病,本經雲,汗出浴水則為黃汗。
《內經》雲,飲酒中風,謂之漏風。
可不謹哉。
飲酒大醉,灸腹背,令人腸結。
醉後血氣淖溢,復以火迫之,火燥血枯,腸結必矣。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因醉飽而發寒熱,胃氣大傷,筋脈橫解也。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穰中,則發黃。
黃者,濕熱交蒸所緻,飲酒食肉,則濕熱聚於中,臥秫稻穰中,則濕熱困於外,故發黃。
食飴多飲酒,大忌。
劉熙曰:餹之稠者曰餳,強硬如錫也,清者曰飴,形怡怡然也。
飴味甘,《經》雲酒客不喜甘故也,故酒與飴相忌。
凡酒及水,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此災異也,故戒勿飲。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酪多濕熱,醋復酸斂,故血積成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蒼耳能搜風逐濕,而其味苦,若生食之,則苦味走骨,風燥血枯,反緻筋骨掣痛而成走注,以白米粥味甘,甘與苦性相反也。
食甜粥己,食鹽即吐。
甘味滿於中,鹹味湧於上,自應即吐。
犀角筋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抱樸子》雲:犀食百草之毒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其角解毒,以之為筋,攪飲食,沫出,及以飲食澆地墳起者,皆有毒也(墳起,高起也)。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差 苦參味苦,苦酒味酸。
《內經》雲酸苦湧洩為陰。
湧,吐也,吐去其毒,煩滿自消矣。
又方 犀角湯,亦佳。
李時珍曰:犀角入胃經。
胃為水穀之海,飲食藥物,胃先受之,故解一切諸毒。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差。
鹹味軟堅,又能湧洩,今人常用鹽湯探吐,即祖此法。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生礬酸澀不堪,故破人心肝,然礬得水則化,物性相畏,故亦禁水。
商陸,以水服殺人。
商陸有毒,能行水而性又惡水故也。
葶藶子傳頭瘡,藥氣入腦,殺人。
頭為諸陽之會,腦為髓海,先天性命根也。
葶藶子味苦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入腦則瘡毒亦內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
《唐本》注雲:水銀入肉,使百脈攣縮,入耳,能令食腦至盡,故死人。
然其為物,自是金銀之類,金銀著耳邊則吐者,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唐本》注雲:楝有雌雄兩種,雌者根白有子,可服,雄者根赤無子,有毒,服之吐不止,有至死者。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薺苨、甘草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無知,謂不知其毒而誤食之也。
假,借也。
(薺苨、甘草除毒,解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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