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本質論(DieLehrevomWe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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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質是設定起來的概念,本質中的各個規定隻是相對的,還沒有完全返回到概念本身;因此,在本質中概念還不是自為的。
本質,作為通過對它自身的否定而自己同自己中介着的存在,是與自己本身相聯系,僅因為這種聯系是與對方相聯系,但這個對方并不是直接的存在着的東西,而是一個間接的和設定起來的東西。
在本質中,存在并沒有消逝,但是首先,隻有就本質作為單純的和它自身相聯系來說,它才是存在;第二、但是存在,由于它的片面的規定,是直接性的東西,就被貶抑為僅僅否定的東西,被貶抑為假象(Schein)。
——因此本質是映現在自身中的存在。
【說明】絕對是本質。
——這一界說與前面認“絕對是存在”那一界說是相同的,這都是因為存在同樣地是單純的自我關系。
不過這一界說同時比前面的那一界說又較高些,因為本質是自己過去了的存在,這就是說,本質的簡單的自身聯系是被設定為否定之否定,并且是以自己為自己本身的中介的聯系。
但是,當絕對被界說為本質時,這界說所包皮含的否定性往往被了解為隻是抽象意義的,沒有任何特定謂詞的之内,而本質自身就隻是一個沒有前提的結論,一個抽象的死軀殼(caputmortunm)。
但是這種否定性既不是外在于存在,而是存在自身的辯證法【矛盾進展】,因此,本質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過去了的或内在的存在。
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現構成本質與直接存在的區别,是本質本身特有的規定。
附釋:當我們一提到本質時,我們便将本質與存在加以區别,而認存在為直接的東西,與本質比較看來,隻是一假象(Schein)。
但這種假象并非空無所有,完全無物,而是一種被揚棄的存在。
本質的觀點一般地講來即是反思的觀點。
反映或反思(Re?elexion)這個詞本來是用來講光的,當光直線式地射出,碰在一個鏡面上時,又從這鏡面上反射回來,便叫做反映。
在這個現象裡有兩方面,第一方面是一個直接的存在,第二方面同一存在是作為一間接性的或設定起來的東西。
當我們反映或(象大家通常說的)反思一個對象時,情形亦複如此。
因此這裡我們所要認識的對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間接的反映過來的現象。
我們常認為哲學的任務或目的在于認識事物的本質,這意思隻是說,不應當讓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裡,而須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為中介或根據的。
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說來,就好象是一個表皮或一個帷幕,在這裡面或後面,還蘊藏着本質。
我們又常說:凡物莫不有一本質,這無異于說,事物真正地不是它們直接所表現的那樣。
所以要想認識事物,僅僅從一個質反複轉變到另一個質,或僅僅從質過渡到量,從量過渡到質,那是不行的;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東西,這就是事物的本質。
至于就本質一範疇的别種意義及用法而論,我們首先須指出,在德文裡當我們把過去的Sein(存在)說成Gewesen(曾經是)時,我們就是用Wesen(本質)一字以表示助動詞Sein(“是”或“存在”)的過去式。
語言中這種不規則的用法似乎包皮含着對于存在和本質的關系的正确看法。
因為我們無疑地可以認本質為過去的存在,不過這裡尚須指出,凡是已經過去了的,并不是抽象地被否定了,而隻是被揚棄了,因此同時也被保存了。
譬如我們說,凱撒曾經到過高盧,這話所否認于凱撒的,隻是這事的直接性,但并沒有根本否認凱撒曾駐紮過高盧。
因為駐紮過高盧才是這句話的内容,而這内容這裡便表述為被揚棄了的。
在平常生活裡,當我們說到Wesen時,這個詞大都是指一總合或一共體的意思。
譬如我們稱新聞事業為Zeitungs-wesen,稱郵局為Postwesen;稱關稅為Steuerwesen.所有這些用法其意義大都不外說,這些事物不可單一地從它們的直接性去看,而須複合地進一步從它們的不同的關系去看。
語言的這種用法,差不多包皮含着我們所用的本質一詞的意義了。
我們又常說到有限的本質,而稱人為一有限的本質。
但單就本質一詞而言,即已包皮含有超出有限的意義,故謂人為有限的本質,實欠恰當。
又有人說,有一個最高的本質,因而上帝便應稱為最高的本質。
對于這種說法必須指出兩點:第一、“有這樣一個事物”的說法,就暗示那種事物隻是有限的。
譬如我們說,有好多好多的星球,或說有某種性質的植物,又有别種性質的植物。
在這些情形下,我們所說的有某種事物,還另有别的事物在它之外或是在它之旁。
但上帝作為絕對無限卻不是這樣一種事物,這種事物隻是存在着,在它之外或在它之旁還有别的本質。
如果在上帝之外還有别的事物,則這些事物在它們與上帝分離的狀态中,就不會具有本質;甚至可以說,它們在孤立狀态中,隻能認為是無支柱的和無本質的東西,是單純的假象。
但這裡就含蘊着我要指出的第二點:即僅稱上帝為最高的本質,實在是很不能令人滿意的說法。
這種說法所應用的量的範疇,
本質,作為通過對它自身的否定而自己同自己中介着的存在,是與自己本身相聯系,僅因為這種聯系是與對方相聯系,但這個對方并不是直接的存在着的東西,而是一個間接的和設定起來的東西。
在本質中,存在并沒有消逝,但是首先,隻有就本質作為單純的和它自身相聯系來說,它才是存在;第二、但是存在,由于它的片面的規定,是直接性的東西,就被貶抑為僅僅否定的東西,被貶抑為假象(Schein)。
——因此本質是映現在自身中的存在。
【說明】絕對是本質。
——這一界說與前面認“絕對是存在”那一界說是相同的,這都是因為存在同樣地是單純的自我關系。
不過這一界說同時比前面的那一界說又較高些,因為本質是自己過去了的存在,這就是說,本質的簡單的自身聯系是被設定為否定之否定,并且是以自己為自己本身的中介的聯系。
但是,當絕對被界說為本質時,這界說所包皮含的否定性往往被了解為隻是抽象意義的,沒有任何特定謂詞的之内,而本質自身就隻是一個沒有前提的結論,一個抽象的死軀殼(caputmortunm)。
但是這種否定性既不是外在于存在,而是存在自身的辯證法【矛盾進展】,因此,本質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過去了的或内在的存在。
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現構成本質與直接存在的區别,是本質本身特有的規定。
附釋:當我們一提到本質時,我們便将本質與存在加以區别,而認存在為直接的東西,與本質比較看來,隻是一假象(Schein)。
但這種假象并非空無所有,完全無物,而是一種被揚棄的存在。
本質的觀點一般地講來即是反思的觀點。
反映或反思(Re?elexion)這個詞本來是用來講光的,當光直線式地射出,碰在一個鏡面上時,又從這鏡面上反射回來,便叫做反映。
在這個現象裡有兩方面,第一方面是一個直接的存在,第二方面同一存在是作為一間接性的或設定起來的東西。
當我們反映或(象大家通常說的)反思一個對象時,情形亦複如此。
因此這裡我們所要認識的對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間接的反映過來的現象。
我們常認為哲學的任務或目的在于認識事物的本質,這意思隻是說,不應當讓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裡,而須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為中介或根據的。
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說來,就好象是一個表皮或一個帷幕,在這裡面或後面,還蘊藏着本質。
我們又常說:凡物莫不有一本質,這無異于說,事物真正地不是它們直接所表現的那樣。
所以要想認識事物,僅僅從一個質反複轉變到另一個質,或僅僅從質過渡到量,從量過渡到質,那是不行的;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東西,這就是事物的本質。
至于就本質一範疇的别種意義及用法而論,我們首先須指出,在德文裡當我們把過去的Sein(存在)說成Gewesen(曾經是)時,我們就是用Wesen(本質)一字以表示助動詞Sein(“是”或“存在”)的過去式。
語言中這種不規則的用法似乎包皮含着對于存在和本質的關系的正确看法。
因為我們無疑地可以認本質為過去的存在,不過這裡尚須指出,凡是已經過去了的,并不是抽象地被否定了,而隻是被揚棄了,因此同時也被保存了。
譬如我們說,凱撒曾經到過高盧,這話所否認于凱撒的,隻是這事的直接性,但并沒有根本否認凱撒曾駐紮過高盧。
因為駐紮過高盧才是這句話的内容,而這内容這裡便表述為被揚棄了的。
在平常生活裡,當我們說到Wesen時,這個詞大都是指一總合或一共體的意思。
譬如我們稱新聞事業為Zeitungs-wesen,稱郵局為Postwesen;稱關稅為Steuerwesen.所有這些用法其意義大都不外說,這些事物不可單一地從它們的直接性去看,而須複合地進一步從它們的不同的關系去看。
語言的這種用法,差不多包皮含着我們所用的本質一詞的意義了。
我們又常說到有限的本質,而稱人為一有限的本質。
但單就本質一詞而言,即已包皮含有超出有限的意義,故謂人為有限的本質,實欠恰當。
又有人說,有一個最高的本質,因而上帝便應稱為最高的本質。
對于這種說法必須指出兩點:第一、“有這樣一個事物”的說法,就暗示那種事物隻是有限的。
譬如我們說,有好多好多的星球,或說有某種性質的植物,又有别種性質的植物。
在這些情形下,我們所說的有某種事物,還另有别的事物在它之外或是在它之旁。
但上帝作為絕對無限卻不是這樣一種事物,這種事物隻是存在着,在它之外或在它之旁還有别的本質。
如果在上帝之外還有别的事物,則這些事物在它們與上帝分離的狀态中,就不會具有本質;甚至可以說,它們在孤立狀态中,隻能認為是無支柱的和無本質的東西,是單純的假象。
但這裡就含蘊着我要指出的第二點:即僅稱上帝為最高的本質,實在是很不能令人滿意的說法。
這種說法所應用的量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