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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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哲學缺乏别的科學所享有的一種優越性:哲學不似别的科學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為其對象,或者可以假定在認識的開端和進程裡有一種現成的認識方法。

    哲學的對象與宗教的對象誠然大體上是相同的。

    兩者皆以真理為對象——就真理的最高意義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

    此外,兩者皆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相互間的關系,以及它們與上帝(即二者的真理)的關系。

    所以哲學當能熟知其對象,而且也必能熟知其對象,——因為哲學不僅對于這些對象本來就有興趣,而且按照時間的次序,人的意識,對于對象總是先形成表象,後才形成概念,而且唯有通過表象,依靠表象,人的能思的心靈才進而達到對于事物的思維的認識和把握。

     但是既然要想對于事物作思維着的考察,很明顯,對于思維的内容必須指出其必然性,對于思維的對象的存在及其規定,必須加以證明,才足以滿足思維着的考察的要求。

    于是我們原來對于事物的那種熟知便顯得不夠充分,而我們原來所提出的或認為有效用的假定和論斷便顯得不可接受了。

     但是,同時要尋得一個哲學的開端的困難因而就出現了。

    因為如果以一個當前直接的東西作為開端,就是提出一個假定,或者毋甯說,哲學的開端就是一個假定。

     §2 概括講來,哲學可以定義為對于事物的思維着的考察。

    如果說“人之所以異于禽獸在于他能思維”這話是對的(這話當然是對的),則人之所以為人,全憑他的思維在其作用。

    不過哲學乃是一種特殊的思維方式,——在這種方式中,思維成為認識,成為把握對象的概念式的認識。

    所以哲學思維無論與一般思維如何相同,無論本質上與一般思維同是一個思維,但總是與活動于人類一切行為裡的思維,與使人類的一切活動具有人性的思維有了區别。

    這種區别又與這一事實相聯系,即:基于思維、表現人性的意識内容,每每首先不借思想的形式以出現,而是作為情感、直覺或表象等形式而出現。

    ——這些形式必須與作為形式的思維本身區别開來。

     【說明】說人之所以異于禽獸由于人有思想,已經是一個古老的成見,一句無關輕重的舊話。

    這話雖說是無關輕重,但在特殊情形下,似乎也有記起這個老信念的需要。

    即使在我們現在的時代,就流行一種成見,令人感到有記起這句舊話的必要。

    這種成見将情緒和思維截然分開,認為二者彼此對立,甚至認為二者彼此敵對,以為情緒,特别宗教情緒,可以被思維所玷污,被思維引入歧途,甚至可以被思維所消滅。

     依這種成見,宗教和宗教熱忱并不植根于思維,甚至在思維中毫無位置。

    作這種分離的人,忘記了隻有人才能夠有宗教,禽獸沒有宗教,也說不上有法律和道德。

     那些堅持宗教和思維分離的人,心目中所謂思維,大約是指一種後思(Nachdenken),亦即反思。

    反思以思想的本身為内容,力求思想自覺其為思想。

    忽視了哲學對于思維所明确劃分的這種區别,以緻引起對于哲學許多粗陋的誤解和非難。

    須知隻有人有宗教、法律和道德。

    也隻有因為人是能思維的存在,他才有宗教、法律和道德。

    所以在這些領域裡,思維化身為情緒,信仰或表象,一般并不是不在那裡活動。

    思維的活動和成果,可以說是都表現和包皮含在它們裡面。

    不過具有為思維所決定所浸透的情緒和表象是一回事,而具有關于這些情緒和表象的思想又是一回事。

    由于對這些意識的方式加以“後思”所産生的思想,就包皮含在反思、推理等等之内,也就包皮含在哲學之内。

     忽略了一般的思想與哲學上的反思的區别,還常會引起另一種誤會:誤以為這類的反思是我們達到永恒或達到真理的主要條件,甚至是唯一途徑。

    例如,現在已經過時的對于上帝存在的形而上學的證明,曾經被尊崇為欲獲得上帝存在的信仰或信心,好象除非知道這些證明,除非深信這些證明的真理,别無他道的樣子。

    這種說法,無異于認為在沒有知道食物的化學的、植物學的或動物學的性質以前,我們就不能飲食;而且要等到我們完成了解剖學和生理學的研究之後,才能進行消化。

    如果真是這樣,這些科學在它們各自的領域内,與夫哲學在思想的範圍裡将會赢得極大的實用價值,甚至它們的實用将升到一絕對的普遍的不可少的程度。

    反之,也可以說是,所有這些科學,不是不可少,而是簡直不會存在了。

     §3 充滿了我們意識的内容,無論是哪一種内容,都是構成情緒、直觀、印象、表象、目的、義務等等,以及思想和概念的規定性的要素。

    依此看來,情緒、直觀、印象等,就是這個内容所表現的諸形式。

    這個内容,無論它僅是單純被感覺着,或參雜有思想在内而被感覺着、直觀着等等,甚或完全單純地被思維着,它都保持為一樣的東西。

    在任何一種形式裡,或在多種混合的形式裡,這個内容都是意識的對象。

    但當内容成為意識的對象時,這些不同規定性的形式也就歸在内容一邊。

    而呈現在意識前面。

    因此每一形式便好象又成為一個特殊的對象。

    于是本來是同樣的東西,看來就好象是許多不同的内容了。

     【說明】我們所意識到的情緒、直觀、欲望、意志等規定,一般被稱為表象。

    所以大體上我們可以說,哲學是以思想、範疇,或更确切地說,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

    象這樣的表象,一般地講來可看成思想和概念的譬喻。

    但一個人具有表象,卻未必能理解這些表象對于思維的意義,也未必能深一層理解這些表象所表現的思想和概念。

    反之,具有思想與概念是一回事,知道符合這些思想和概念的表象、直觀、情緒又是一回事。

     這種區别在一定程度内,足以解釋一般人所說的哲學的難懂性。

    他們的困難,一部分由于他們不能夠,實即不慣于作抽象的思維,亦即不能夠或不慣于緊抓住純粹的思想,并運動于純粹思想之中。

    在平常的意識狀态裡,思想每每穿上當時流行的感覺上和精神上的材料的外衣,混合在這些材料裡面,而難于分辯。

    在後思、反思和推理裡,我們往往把思想參雜在情緒、直觀和表象裡。

    (譬如在一個純是感覺材料的命題裡:“這片樹葉是綠的”,就已經參雜有存在和個體性的範疇在其中。

    )但是把思想本身,單純不雜地,作為思考的對象,卻又是另外一回事。

    至于哲學難懂的另一部分困難,是由于求知者沒有耐心,亟欲将意識中的思想和概念用表象的方式表達出來。

    所以假如有一個意思,要叫人用概念去把握,他每每不知道如何用概念去思維。

    因為對于一個概念,除了思維那個概念的本身外,更沒有别的可以思維。

    但是要想表示那個意思,普通總是竭力尋求一個熟習的流行的觀念或表象來表達。

    假如摒棄熟習流行的觀念不用,則我們的意識就會感覺到原來所依據的堅定自如的基礎,好象是根本動搖了。

     意識一經提升到概念的純思的領域時,它就不知道究竟走進世界的什麼地方了。

    因此最易懂得的,莫過于著作家、傳教師和演說家等人所說的話,他們對讀者和聽衆所說的,都是後者已經知道得爛熟的東西,或者是甚為流行的,和自身明白用不着解釋的東西。

     §4 對于一般人的普通意識,哲學須證明其特有的知識方式的需要,甚至必須喚醒一般人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