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回 禮教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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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鬥不勝,又逃回陣中,攻了兩招之後,徑自抄他後路,要逼得他遠離石陣。

    豈知楊過新學了打狗棒法的精要,将那絆、劈、纏、戳、挑、引、封、轉八字訣使将出來,變化精微,出神入化。

    國師大意搶攻,略見疏神,竟讓他挑竹棒在大腿上戳了一下,雖在危急中急閉穴道,未曾受傷,卻也疼痛良久。

     他吃了這一下苦頭,再也不敢怠忽,掄起鐵輪,凝神拒戰,眼前對手雖隻是個十餘歲的少年,他卻如接大敵,攻時敬,守時嚴,竟當他是一派大宗主那麼看待。

    這一來,楊過立感不支,打狗棒法雖妙,即學即用,畢竟難以盡通,當下使“封”字訣擋住鐵輪攻勢,移動腳步,東突西沖。

    國師跟着他竹棒攻守變招,眼見他向外沖擊,心想來得正好,不住倒退,要引他遠離石陣。

    不料退了十幾步,突然右腳在一塊巨石上一絆,原來不知不覺間竟已遭誘進石陣。

     他心知不妙,隻聽黃蓉連聲呼叫:“朱雀移青龍,巽位改離位,乙木變癸水。

    ”武氏兄弟與郭芙搬動岩石,石陣急變。

    國師大驚失色,停輪待要察看周遭情勢,楊過的竹棒卻纏了上來。

    這打狗棒法與他正面相敵雖尚不足,擾亂心神卻是有餘,國師腳下連絆幾下,站立不穩,知石陣極是厲害,陷溺稍久,越轉越亂,危急中大喝一聲,躍上亂石。

    本來上了石堆,即可不受石陣困惑,否則方位迷亂,料來隻須筆直疾走定可出陣,豈知奔東至西,往南抵北,隻不過在十餘丈方圓内亂兜圈子,不免精力秏盡,束手待斃。

    但國師剛上石堆,楊過已揮棒打向腳骨,他鐵輪是短兵刃,不能俯身攻拒,隻得躍下平地,橫輪反擊。

     又拆十餘招,眼見暮色蒼茫,四下裡亂石嶙峋,石陣中似乎透出森森鬼氣,饒是他藝高膽大,至此也不由得暗暗心驚,突然間腦海中靈光一閃,已有計較,石陣中岩石有大有小,大者難動,小者卻可對付。

    左足一抄,一塊二十餘斤的大石已給他抄起,飛向半空,跟着右腿掠出,又是一塊大石高飛。

    他身形閃動,雙腿連抄,數塊較小岩石砰彭山響,互撞之下,火花與石屑齊飛,那亂石陣霎時破了。

    黃蓉等五人大驚,連連閃避空中落下來的飛石。

     此時金輪國師若要出陣,已易如反掌,但他反守為攻,左掌探出,竟來擒拿黃蓉。

    楊過棒尖向他後心點到,國師鐵輪斜揮架開,左掌卻已搭到黃蓉的肩頭。

    她如向後閃躍,原可避過,但耳聽風聲勁急,半空中一塊大石正向身後猛砸下來,隻得急施大擒拿手反勾國師左腕。

    國師叫聲:“好!”任她勾住手腕,待她借勢外甩之際,突運神力,向裡疾拉。

     若在平日,黃蓉自可運勁卸脫,但此刻内力不足,叫聲“啊喲”,已自跌倒。

    楊過大驚,顧不得生死安危,向前撲出,抱住了國師雙腿,兩人一齊摔倒。

     金輪國師武功畢竟高出他甚多,人未着地,右掌揮出,擊向楊過右胸。

    楊過忙伸左臂擋格,啪的一聲,掌臂相交,楊過隻覺胸口氣血翻湧,身子便如一捆稻草般飛了出去。

    就在此時,空中最後一塊巨石猛地落下,也正湊巧,砰的一響,正好撞在國師背心。

    這一撞沉猛之極,他内功再強,卻也經受不起,雖運功将大石彈開,但身子晃了幾下,終于向前仆跌。

     頃刻之間,石落陣破,黃蓉、楊過、國師三人同時受傷倒地。

     注:本小說觀念上的主要關鍵,是宋人認為楊過(徒弟)不能與小龍女(師父)結婚。

    有一位物理學教授鄭重提出,師父不能結婚,宋朝禮法上有何根據?他認為宋人對禮教之防其實極為寬松,以李清照寡婦再嫁為證。

    其實宋人對禮教之防殊不寬松,某人違反禮法,不足以證明當時禮法不存在。

    今日中港台各地時有逆子殺父弒母的案件發生,不足以證明今日中國社會容許兒子殺父弒母。

    社會上衆所公認的觀念,通常并無明文記載,例如父女不能通婚、母子不能通婚,自古衆所公認,《論語》、《墨子》、佛經、道藏等典籍通常并不提及,孔孟未加嚴詞斥責,并不表示孔孟贊成母子、父女通婚。

    某時代有某事某人,并不表示該時代贊成或認可此事此人。

    李清照之例,不合簡單邏輯。

    宋朝有漢奸秦桧,明朝有吳三桂,不足以證明宋人明人認可秦桧、吳三桂之漢奸行為。

    當代有林彪、四人幫,亦不足以證明當代人認可林彪、四人幫。

    自然科學家不學邏輯,但其推理必須合邏輯。

    科學上單一孤證不足以證明某事為有或無。

     婚姻制度是人類社會中最複雜的制度之一。

    宋人重視三綱五常,将“師”與“父”并列,所以稱為“師父”。

    在宋人眼光中,娶師為妻,幾乎等于以母為妻、或“以長嫂為妻”。

    歐陽修為宋代大儒,道德文章為世所尊,因寫過以小甥女為對象之“豔詞”:“恁時相見早留心,何況到如今”,緻為人誣為與甥女“通奸”(其實并無其事),引起軒然大波,幾乎釀成殺身之禍。

    實則婚姻觀念經常随時代變遷。

    西漢時漢高祖劉邦的兒子惠帝劉盈,于登基後娶他的外甥女張氏為皇後。

    張皇後是魯元公主的女兒,魯元公主是劉邦的女兒、惠帝之姊,嫁給張敖而生張皇後。

    惠帝立張氏為後,一來因他從小喜歡這個外甥女,二來是他母親呂氏所主持。

    魯元公主是呂後的女兒,張皇後是呂後的外孫女,呂後喜歡“親上加親”。

    在漢朝,外甥女可做皇後,母儀天下,到了宋朝,為外甥女寫一首風懷詩幾乎釀成殺身之禍,可見觀念變遷之烈。

    我國某些小數民族中,婚姻制度又有不同,王昭君和番,嫁匈奴王呼韓邪單于為妻,生一子為右日逐王,呼韓邪單于死後,其另妻所生長子複株累若鞮單于繼位,依匈奴俗又娶王昭君為妻,即娶庶母,後生二女。

     中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重訂的新婚姻法,第六條規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統”“禁止結婚”,即堂兄妹、表兄妹禁止結婚。

    堂兄妹不能結婚,中國由來已久(在内地偏僻農村或山區,堂兄妹常有因戀愛私通而遭殺害之事發生)。

    表兄妹不能結婚的規定如清初即頒行,則名著《紅樓夢》就寫不成了。

    因賈寶玉與薛寶钗、林黛玉二女都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統”,王法禁止結婚,戀愛亦屬大忌。

    賈母、王夫人、王熙鳳等都無所施其手腳了。

    隻薛寶琴、尤三姐才是賈寶玉合法的配偶人選,史湘雲戚屬較疏,大概已不在三代以内。

     新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計劃生育”,将來表兄妹、表姊弟、外甥女、舅父、堂兄妹等等關系大大減少,男女之間關系單純化了。

     中國從前同姓不婚。

    後代此禁漸弛,但堂兄妹仍不能婚。

    外國未必有此規定。

    英國大小說家愛米萊?勃朗黛名著《咆哮山莊》中叙述複仇者強迫外甥女與自己兒子結婚(表姊弟成婚),在中國舊時,順理成章,新婚姻法卻不準許。

     師生不能戀愛成婚,近代中國仍有此觀念。

    沈從文先生在北大教書時追求學生張兆和女士(後為沈夫人),張女士有反感,訴之于老師胡适,胡适鼓勵其接受,終締良緣。

    七八十年代時,台灣師範大學數次發生師生戀愛風波,當時台灣社會輿論沸然,認為師生不應戀愛。

    武俠名著《蜀山劍客傳》的作者李壽文先生(還珠樓主)年輕時在天津一位姓孫人家作家庭教師,為主人孫仲山一女一子作老師。

    二小姐孫經洵與李先生日久生情,相愛甚深。

    孫仲山反對師生戀愛,不準二人相見。

    孫小姐離家出走,向天津婦女會投訴。

    孫仲山串通天津英租界當局,逮捕李先生,更告上法庭。

    開審時,孫小姐向法庭作證,宣稱自己已成年(二十四歲),自願嫁給李壽文,法官不能以“師生戀愛”為罪名定罪,隻得開釋。

    後來李先生與孫小姐結婚,是當年北方“師生戀愛”糾紛的一件著名事件。

     筆者在《神雕俠侶》書中引入此觀念之讨論,主旨為重視獨立思考,向未必合理之傳統觀念挑戰。

    當時中國當局嚴格控制屬下人員之婚姻,屬下人員婚姻須向上級申請,批準與否之主要标準為“階級成分”,因此釀成無數悲劇(尤以部隊中為多)。

    作者對此頗有感觸,雖未身受其害,但友侪影響所及,亦有感同身受者,幸現行新婚姻法第三條、第四條強調婚姻自由原則,“必須男女相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這當是改革開放的一大德政。

     婚姻習俗變遷多端,詳加研究可寫成一部大書。

    恩格斯根據美國學者摩爾根的研究,認為婚姻制度的根源為剝削關系、生産關系及私有财産。

    弗羅伊德則從心理學着眼,認為與戀母情結、殺父情結、兄弟争産情結有關。

    此兩說各有若幹理由。

    近代及當代則有很多學者根據生物學立論,認為與遺傳基因、優生觀念等有關,筆者亦傾向接受此說。

     綜覽各國的婚姻法,可發現不少有趣而難以了解的奇特例子。

    我國西藏及大涼山少數地區,仍有一妻多夫的群婚制度,幾兄弟往往共娶一妻。

    讀者常向筆者挑戰,認為《鹿鼎記》中韋小寶一夫七妻為不可信。

    其實明清大官妻妾成群固不為奇,即令尋常小官或稍有資産之地主、商人,亦常娶多妻,如《大紅燈籠高高挂》中所描寫者。

    筆者少年時常至杭州“汪莊”(今改為“西子國賓館”)遊玩,見汪姓茶商主人之墓群,汪老爺與夫人居中兩個大墳,左右各有四個小墳,是汪老爺八位小妾的墳墓。

    筆者常在汪老爺的大墳上踢幾腳,以表示對他的不滿,現在這些墳墓都已拆去填平了。

    清朝杭州富商胡雪岩的故居今已開放,顯示他當時共有十三位夫人。

     即以先進文明的英國而論,其婚姻法中亦有封建傳統。

    不久之前,一對英國夫婦要離婚,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向國會申請,由國會為此通過一件法案,方得批準,可見離婚之難。

    現行英國婚姻法中又規定:離婚的男子不得再娶其妻的姊妹為妻,離婚的女子不得再嫁其父的兄弟,即嫂子離婚後不得嫁其大伯小叔。

    但有些英國著名小說中的故事卻又未必遵守這個規定,如高爾斯華的名著《有産者》,哈代的名著《還鄉》。

    歐洲王室互相通婚,盡量不與平民通婚,通常不禁表兄妹婚姻。

    英國女皇伊利沙白二世的皇夫菲立普公爵,與女皇即為遠房表兄妹。

     婚姻的禁忌主要出自當時社會的共同觀念。

    古代羅馬法、伊斯蘭宗教法、印度種姓習慣法,今日非洲回教國家的法律、羅馬天主教國家的規定、東方國家的習俗非但各不相同,且同一國家中因時代不同亦變遷多端。

    我國唐代皇室受北齊、北周鮮卑人影響甚大,不甚重視倫常中的輩份觀念。

    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門之變中殺死其親兄弟元吉後,娶其妻為妃,他去世後,他兒子高宗李治娶父妃武則天為皇後。

    唐玄宗的楊貴妃,本來是他兒子壽王的妃子,做父親的霸占兒媳婦,社會人士眼開眼閉也就算了。

    到了宋朝,盡管傳說中宋太宗弒其兄宋太祖,又殺其弟晉王,但曆朝甚少宮闱亂倫之事。

    後代民間常說“唐烏蠅、宋鼻涕”,意謂唐朝亂倫之事甚多,宋朝則注重倫常,但對外懦弱。

     古代社會中兄妹通婚視作固然,西洋神話中亞當夏娃,中國神話中伏羲女娲,皆為兄妹通婚。

    希臘馬其頓人征服埃及後,希臘王室為保持血統純淨,不與埃及本地人通婚。

    據記載,希臘托勒密王朝中的十五個國王,有十人娶姊姊為後,著名的王後克麗歐佩脫拉,也嫁她的兄弟。

    (見BrentD﹒Shaw,ExplainingIncent:SisterMarriageinGreco-RomanEgypt.) 中國京劇中有一出好戲“轅門斬子”,故事說宋朝名将楊延昭(楊六郎)在轅門外綁了兒子楊宗保要斬,因他不守軍紀。

    衆大臣大将紛紛求情,包括畲太君(楊延昭之母)、寇準(當朝宰相)、八賢王(皇帝的叔父)等等,楊延昭不允,非斬不可。

    結果十分滑稽。

    最後媳婦穆桂英前來挑戰,打敗了公公,以武力迫公公放了丈夫。

    以《神雕》的故事作比喻,好比楊過要娶小龍女為妻,郭靖要一掌劈死他,黃藥師、柯鎮惡、黃蓉、朱子柳、一燈大師勸阻無效。

    小龍女急了,施展玉女心經武功來打,打得郭靖大敗,隻好答允不幹預二人的婚事。

    民間戲劇往往代表人民大衆的共同觀念,“轅門斬子”的故事并非曆史事實,卻表達了民間廣大人民的普遍想法。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香港及外國報紙刊載消息: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一般稱為UCBerkeley,美國最著名大學之一)發出校方當局通傳,宣布該校老師(包括院長、系主任、教授、副教授、教師等)不得與學生戀愛或結婚,犯者解雇,學生開除。

    據美國耶魯(Yale)大學等已有此先例規定。

    學校師生有人抗議,引用諾貝爾獲獎人普林斯頓(Princeton)大學教授Prof.JohnNash為例,納許教授先在麻州理工學院任教時,與他學生戀愛結婚,其後為一代大學者可見。

    美國法律雖不禁止師生結婚,但學術界及社會保守人士仍有偏見。

     加州大學、耶魯大學等的規定,并非基于師生不得成婚之類封建思想,而是着眼于考試評分、實驗費分配、學位授與之類中的不公平或偏心,類似我國專制時代科舉以及地方官任命中的“回避制度”,着眼點在于避免營私舞弊的可能。

     評論者詢問:宋朝有什麼禮教的規定,師生不可以戀愛結婚?出于何書何律? 其實,不單是宋朝,即使是相對開明和西方化的今時台灣與香港,也有許許多多知名之士反對師生戀愛和結婚。

    錢穆先生和胡女士的婚姻,梁實秋先生和韓女士的婚姻,都曾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梁先生的弟子們還組織陣線,為“保衛老師而戰鬥”。

    著名小說家徐籲在〈兩性問題與文學〉一文中說:“錢先生與胡女士的戀愛和結合,當時也頗受時議,因胡女士是錢先生的學生,而胡女士之父為錢先生的朋友,如果從西洋的戀愛原則上講,兩人既然相愛,結合是極合道德的。

    倒是譏評的人,下意識中還存着中國傳統上性道德的觀念,以為長輩與小輩相愛,是一種準亂倫的行為。

    有人說,對錢先生的評論并不在他的戀愛與結合,而是因為錢先生是中國文化本位論者,主張維護中國傳統道德的人,而又是以道統自承的學者,是根據言行不一緻來說的。

    這種說法不能說沒有道理。

    ” 甚至以思想開放見稱的殷海光先生,也對此頗有微詞。

    他在《中國文化的展望》第七章〈言行不顧〉一文中說:“義理派注重的是‘道統’……理學在中國社會文化裡有一種塑造人物類型的魔力。

    ‘言行不相顧’是這類人物最顯著的特征之一。

    ” 香港《星島日報》當時的主筆野火先生曾撰文說:“我在‘文化論戰’進行批判時,并非針對該老人的婚姻,而是針對該老人的言行不一緻。

    因為該老人是一位中國文化本位論者,平素以維護中國傳統道德自任。

    可是在實際生活中,他卻全不遵守他自己揭橥的那一套道德律--思想以中國傳統文化做标準,而生活(至少婚姻是如此)卻采取西洋文化那個标準。

    ”(見野火《中國傳統文化論戰集》) 這些先生們以為師生戀愛違反中國文化傳統,金庸卻親眼見到錢先生和胡女士婚後生活美滿,錢先生雙目失明之後,全仗胡女士誦讀書報,撰文答信,校閱著作權,金庸對這對夫婦深為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