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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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欲覺時。
雖複以身覺於諸觸。
而不發起貪瞋癡等。
雖複有身及好鬼觸。
而無貪欲。
亦無瞋恚。
所以者何。
愛恚等結。
皆永斷故。
彼於諸法。
求欲知時。
雖複以意知於諸法。
而不發起貪瞋癡等。
離諸貪欲證得究竟寂滅涅槃。
作是思惟。
世尊,為彼怖畏諸有阿賴耶者,恒為斷見所系縛者,令知業果無失壞故。
所說正法。
現見應時。
易見饒益。
智者内證一切世間真實對治。
謂能除滅憍慢渴愛害阿賴耶。
斷諸徑路。
證真空性。
離諸貪欲。
證得究竟寂滅涅槃。
如是名為有慧眼者,能正觀察。
如是名為由二纏故。
令諸天人。
一類怯劣。
一類勇猛。
有慧眼者,能正觀察。
爾時世尊,重攝此義。
而說頌曰: 由二纏所纏,令諸天人衆。
一類有怯劣,一類有勇猛。
有慧眼聲聞,能如實觀察。
能除慢厭離,究竟證涅槃。
複如實了知,佛所說正法。
能滅斷常見,及二愛無馀。
有慧眼龍王,能普雨法雨。
滅諸煩惱焰,令證大清涼。
此一卷經宋鄉則同。
同有四十三段。
丹本唯有十八段耳。
多少如是不同文義。
始終迥異如何去齲今撿宋鄉本經有四大錯。
丹有二事以知其正。
何則此卷品名既是二法,則應始終唯說二法。
而宋鄉本經四十三段皆是一法,則名義不相當。
是一錯也。
又宋鄉本卷初二段及第三段前六行文,則是諸本初卷三幅。
心義經一段十二行耳。
宋鄉於此三重重寫。
是二錯也。
第三段中一類有情已下。
即是諸本初卷七幅。
破僧經一段十七行耳。
宋鄉於此重重寫之。
其乃至於四十一重。
是三錯也。
其卷末頌雲:貪欲瞋恚癡。
覆藏及惱忿。
不恨嫉與慳。
耽嗜慢将害者,即是諸本第二卷九幅結經頌。
正雲貪恚及愚癡。
覆藏惱忿恨。
嫉慳與貪嗜。
慢害将一切。
之小訛變耳。
宋鄉於此閑重寫之。
是四錯也。
故知大錯耳。
今此丹本十八段經始從成就二分。
終至二果二纏。
皆是二法即與品目名義相當。
是一正也。
又按諸本第四卷中七幅有結頌雲:為通達律儀。
厭知不淨果。
纏覺悟宴坐。
愧所作尋求者,則結十二經為一頌。
其覺悟已下五經。
即是諸本萬四卷卷初五經。
其纏經果經已上七經。
即是丹本此卷卷末七經耳,則列結相應。
是二正也。
馀本則非。
故今取此丹本為正雲雖複有意及好鬼法。
而無貪欲。
亦無瞋恚。
所以者何。
愛恚等結。
皆永斷故。
乃至其身。
相續住世。
未般涅槃。
常為天人。
瞻仰禮拜。
恭敬供養。
是名有馀依涅槃界。
雲何名為無馀依涅槃界。
謂諸刍。
得阿羅漢。
諸漏已荊梵行已立。
所作已辦。
已舍重擔。
已證自義。
已盡有結。
已正解了。
已善解脫。
已得遍知。
彼於今時。
一切所受。
無引因故。
不複希望。
皆永盡滅。
畢竟寂靜。
究竟清涼。
隐沒不現。
惟由清淨。
無戲論體。
如是清淨。
無戲論體。
不可謂有。
不可謂無。
不可謂彼亦有亦無。
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惟可說為不可施設究竟涅槃。
是名無馀依涅槃界。
刍當知。
如是名為略有二種涅槃之界。
爾時世尊,重攝此義。
而說頌曰: 漏盡心解脫,任持最後身。
名有馀涅槃,諸行猶相續。
諸所受皆滅,寂靜永清涼。
名無馀涅槃,衆戲論皆息。
此二涅槃界,最上無等倫。
謂現法當來,寂靜常安樂。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
刍當知。
由二纏故。
令諸天人。
一類怯劣。
一類勇猛。
有慧眼者,能正觀察。
雲何二纏。
謂有見纏。
無有見纏。
雲何天人一類怯劣謂有天人。
愛有樂有。
欣有喜有。
為滅有故。
說正法時。
不能恭敬。
攝耳聽受。
亦複不能住奉教心。
不能随順。
修如實見。
惟生怯劣。
退轉驚怖。
我等爾時當何所有。
我等爾時當如何有。
如是天人一類怯劣。
雲何天人一類勇猛。
謂有天人。
怖有厭有。
欣求無有。
彼彼苦法。
所逼切故。
攝受執著。
如是如是,諸惡見趣。
作是念言:我若斷壞隐沒不現。
爾時乃名寂靜微妙。
如是天人一類猛盛。
雲何名為有慧眼者,能正觀察。
謂聖聲聞。
如實觀察既觀察已,不於如實而生憍慢。
不依如實而生憍慢。
不因如實而生憍慢。
不恃如實而生憍慢。
如實見已,便生厭背。
既厭背已,便能離欲。
既離欲已,便得解脫。
得解脫已,便自了知。
我生已荊梵行已立。
所作已辦。
不受後有。
作是思惟。
世尊為彼喜樂諸有阿賴耶者,恒為常見所系縛者,令滅有故。
所說正法。
微細甚深。
難見難悟。
寂靜勝妙。
非諸尋思所行境界。
是諸審谛慧者,所證一切世間。
真實對治。
謂能除滅憍慢渴愛害阿賴耶。
斷諸徑路。
證真空性。
雖複以身覺於諸觸。
而不發起貪瞋癡等。
雖複有身及好鬼觸。
而無貪欲。
亦無瞋恚。
所以者何。
愛恚等結。
皆永斷故。
彼於諸法。
求欲知時。
雖複以意知於諸法。
而不發起貪瞋癡等。
離諸貪欲證得究竟寂滅涅槃。
作是思惟。
世尊,為彼怖畏諸有阿賴耶者,恒為斷見所系縛者,令知業果無失壞故。
所說正法。
現見應時。
易見饒益。
智者内證一切世間真實對治。
謂能除滅憍慢渴愛害阿賴耶。
斷諸徑路。
證真空性。
離諸貪欲。
證得究竟寂滅涅槃。
如是名為有慧眼者,能正觀察。
如是名為由二纏故。
令諸天人。
一類怯劣。
一類勇猛。
有慧眼者,能正觀察。
爾時世尊,重攝此義。
而說頌曰: 由二纏所纏,令諸天人衆。
一類有怯劣,一類有勇猛。
有慧眼聲聞,能如實觀察。
能除慢厭離,究竟證涅槃。
複如實了知,佛所說正法。
能滅斷常見,及二愛無馀。
有慧眼龍王,能普雨法雨。
滅諸煩惱焰,令證大清涼。
此一卷經宋鄉則同。
同有四十三段。
丹本唯有十八段耳。
多少如是不同文義。
始終迥異如何去齲今撿宋鄉本經有四大錯。
丹有二事以知其正。
何則此卷品名既是二法,則應始終唯說二法。
而宋鄉本經四十三段皆是一法,則名義不相當。
是一錯也。
又宋鄉本卷初二段及第三段前六行文,則是諸本初卷三幅。
心義經一段十二行耳。
宋鄉於此三重重寫。
是二錯也。
第三段中一類有情已下。
即是諸本初卷七幅。
破僧經一段十七行耳。
宋鄉於此重重寫之。
其乃至於四十一重。
是三錯也。
其卷末頌雲:貪欲瞋恚癡。
覆藏及惱忿。
不恨嫉與慳。
耽嗜慢将害者,即是諸本第二卷九幅結經頌。
正雲貪恚及愚癡。
覆藏惱忿恨。
嫉慳與貪嗜。
慢害将一切。
之小訛變耳。
宋鄉於此閑重寫之。
是四錯也。
故知大錯耳。
今此丹本十八段經始從成就二分。
終至二果二纏。
皆是二法即與品目名義相當。
是一正也。
又按諸本第四卷中七幅有結頌雲:為通達律儀。
厭知不淨果。
纏覺悟宴坐。
愧所作尋求者,則結十二經為一頌。
其覺悟已下五經。
即是諸本萬四卷卷初五經。
其纏經果經已上七經。
即是丹本此卷卷末七經耳,則列結相應。
是二正也。
馀本則非。
故今取此丹本為正雲雖複有意及好鬼法。
而無貪欲。
亦無瞋恚。
所以者何。
愛恚等結。
皆永斷故。
乃至其身。
相續住世。
未般涅槃。
常為天人。
瞻仰禮拜。
恭敬供養。
是名有馀依涅槃界。
雲何名為無馀依涅槃界。
謂諸刍。
得阿羅漢。
諸漏已荊梵行已立。
所作已辦。
已舍重擔。
已證自義。
已盡有結。
已正解了。
已善解脫。
已得遍知。
彼於今時。
一切所受。
無引因故。
不複希望。
皆永盡滅。
畢竟寂靜。
究竟清涼。
隐沒不現。
惟由清淨。
無戲論體。
如是清淨。
無戲論體。
不可謂有。
不可謂無。
不可謂彼亦有亦無。
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惟可說為不可施設究竟涅槃。
是名無馀依涅槃界。
刍當知。
如是名為略有二種涅槃之界。
爾時世尊,重攝此義。
而說頌曰: 漏盡心解脫,任持最後身。
名有馀涅槃,諸行猶相續。
諸所受皆滅,寂靜永清涼。
名無馀涅槃,衆戲論皆息。
此二涅槃界,最上無等倫。
謂現法當來,寂靜常安樂。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
刍當知。
由二纏故。
令諸天人。
一類怯劣。
一類勇猛。
有慧眼者,能正觀察。
雲何二纏。
謂有見纏。
無有見纏。
雲何天人一類怯劣謂有天人。
愛有樂有。
欣有喜有。
為滅有故。
說正法時。
不能恭敬。
攝耳聽受。
亦複不能住奉教心。
不能随順。
修如實見。
惟生怯劣。
退轉驚怖。
我等爾時當何所有。
我等爾時當如何有。
如是天人一類怯劣。
雲何天人一類勇猛。
謂有天人。
怖有厭有。
欣求無有。
彼彼苦法。
所逼切故。
攝受執著。
如是如是,諸惡見趣。
作是念言:我若斷壞隐沒不現。
爾時乃名寂靜微妙。
如是天人一類猛盛。
雲何名為有慧眼者,能正觀察。
謂聖聲聞。
如實觀察既觀察已,不於如實而生憍慢。
不依如實而生憍慢。
不因如實而生憍慢。
不恃如實而生憍慢。
如實見已,便生厭背。
既厭背已,便能離欲。
既離欲已,便得解脫。
得解脫已,便自了知。
我生已荊梵行已立。
所作已辦。
不受後有。
作是思惟。
世尊為彼喜樂諸有阿賴耶者,恒為常見所系縛者,令滅有故。
所說正法。
微細甚深。
難見難悟。
寂靜勝妙。
非諸尋思所行境界。
是諸審谛慧者,所證一切世間。
真實對治。
謂能除滅憍慢渴愛害阿賴耶。
斷諸徑路。
證真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