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建隆三年(壬戌,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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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齒漸高,今與卿秦州,庶均勞逸。
明日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不能無憂,故先告卿也。
」 周世宗之二年,始營國子監,置學舍。
上既受禪,即詔有司增葺祠宇,塑繪先聖、先賢、先儒之像。
上自贊孔、顏,命宰臣、兩制以下分撰餘贊,車駕一再臨幸焉。
(按山堂考索載六月辛卯復幸國子監,今此書未明載。
又考宋史及宋史記、續通鑑諸書皆不載,謹識以備考。
)於是,左諫議大夫河南崔頌判監事,始聚生徒講書,上聞而嘉之。
乙未,遣中使徧賜以酒果。
尋又詔用一品禮,立十六戟於文宣王廟門。
(據實錄本紀及會要,太祖以建隆二年十一月始幸國子監,三年正月又幸。
而祖宗故事乃雲元年正月初幸,二月再幸,因詔增葺祠宇,塑繪聖賢。
其年月與諸書特異,今不取。
若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則會要固以為國初事,不緣幸監然後有此舉也。
故事蓋誤耳。
頌,協子。
初見廣順元年三月。
) 丁酉,幸太清觀。
右補闕袁鳳,坐檢田不實,責授曲阜縣令。
(鳳,未見。
) 己亥,德音減京畿及河北諸州死罪以下囚,旱故也。
壬寅,雨。
丁未,命吳廷祚齎詔赴秦州,赦尚波于等罪,所繫戎俘並釋遣之,賜以錦袍銀帶,遂罷采造務。
乙卯,幸迎春苑宴射。
秋七月己未,禁諸州中元張燈。
庚申,唐主遣客省使翟如璧來貢,謝生辰之賜也。
(如璧,未見。
) 江南降卒,其弱者不能軍,壬戌,歸數千人于唐。
乙醜,知舒州、左諫議大夫歷城馮瓚言:「州界有菰蒲魚鼈之利,居民每以自給。
前防禦使司超增收為市征,漁奪苛細,疲俗告病,宜蠲除之。
」上即從其請。
樞密直學士、司門郎中安平杜韡,美風儀,工尺牘,仕周世宗居近職,上章言事,頗中時病,然恃酒不遜。
上時典禁衛,每優容之,於是罷為駕部郎中,宰相擬授韡諫議大夫,上不許。
乙亥,斬文思使常岑子勳於東市。
勳少亡賴,嘗詐稱供奉官,至泗州,為長吏所覺,捕送闕下,故戮之。
先是,雲捷軍士有偽刻侍衛司印者,捕得,斬之。
上曰:「諸軍比加簡練,尚如此不逞耶!」庚辰,命搜索,悉配海島。
於是姦猾斂跡。
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十一人來降,並補內殿直。
辛巳,遣給事中劉載等十一人,按行河北諸州旱田。
詔朝臣出使,還日,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一一】。
右衛率府率薛勳掌常盈倉,受民租,概量重,詔免勳官,配隸沂州,倉吏棄市。
(舊錄以為二年事,今從新錄。
兖、濟、德、磁、洺五州蝗。
八月丙戌朔,敕大理卿範陽劇可久為光祿卿緻仕。
可久年逾七十,無請老意,上特命之。
(新錄雲可久懇求休退,國史亦同。
今從會要。
) 庚寅,以鎮海、鎮東節度副大使錢惟濬為建武節度使。
惟濬,吳越王俶之子也。
俶請授以嶺南旄鉞,上從之。
癸巳,詔開封府捕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一二】,磔於市。
以訓等用糠覈土屑籃惡軍糧,為張儀等所告故也。
賞儀等錦袍銀帶。
是日,遣引進使郭承遷會秦州吳廷祚率兵往尚書寨,驅蕃卒歸本部。
乙未,左拾遺、知制誥虞鄉高錫上言:「近廷臣承詔各舉所知,或有因行賂獲薦者。
請自今許近親、奴婢、鄰裡告訴,加以重賞。
」又請注授法官及職官,各宜問書法十條以代試判,上皆施行之。
是月,安、復間有象食稼,遣使捕之。
左領軍衛將軍杜審瓊,昭憲太後之兄也,與其弟審肇、審進家于常山,於是悉召赴闕。
九月丙辰朔,以審瓊為左龍武大將軍,審肇為左神武大將軍,審進為左武衛大將軍,並緻仕,賜第京師。
太後無恙時,審瓊嘗先入見,置酒萬歲殿,上及皇弟光義以元舅故,皆捧觴列拜稱壽。
詔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
戊午,天平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許之,特加爵邑。
庚午,秦州言尚波于獻伏羌縣地。
壬申,詔左諫議大夫崔頌與中使盧德嶽等同修武成王廟。
仍委頌檢討唐末以來謀臣、名將勳績尤著者以名聞。
癸酉,以次對章奏下尚書省集官參詳,其有裨政治可施行者以聞。
丙子,占城國遣使朝貢。
禁民伐桑棗為薪。
又詔黃、汴河兩岸,每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榆柳,以防河決。
癸未,復置書判拔萃科。
(國史於八月乙未,即書復置此科。
今從實錄,蓋乙未始令有司條具,其施行實在癸未也。
) 甲申,同州觀察判官徐光乘坐斷獄失實免官。
武安節度使【一三】、兼中書令周行逢病革,召其將吏,以其子保權屬之曰:「吾起壟畝為團兵,同時十人,皆以誅死,惟衡州刺史張文表(文表,朗州人,初見廣順二年。
)獨存,常怏怏不得行軍司馬。
吾死,文表必叛【一四】,當以楊師璠討之。
如不能,則嬰城勿戰,自歸朝廷可也。
」師璠與行逢鄉裡姻戚,事行逢為親軍指揮使,數有功,行逢委信之。
行逢卒,保權領留務。
行逢崇信釋氏,廣度僧尼,齋懺不輟,每見僧,無老少,輒拜之,捧匜執帨,親為煎洗。
因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其冤乎。
」(據九國志,保權以九月襲父位,而實錄於十月乙未乃書行逢卒,蓋因奏到之日耳。
今從九國志,移附九月末。
十國紀年亦繫之九月。
) 冬十月
明日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不能無憂,故先告卿也。
」 周世宗之二年,始營國子監,置學舍。
上既受禪,即詔有司增葺祠宇,塑繪先聖、先賢、先儒之像。
上自贊孔、顏,命宰臣、兩制以下分撰餘贊,車駕一再臨幸焉。
(按山堂考索載六月辛卯復幸國子監,今此書未明載。
又考宋史及宋史記、續通鑑諸書皆不載,謹識以備考。
)於是,左諫議大夫河南崔頌判監事,始聚生徒講書,上聞而嘉之。
乙未,遣中使徧賜以酒果。
尋又詔用一品禮,立十六戟於文宣王廟門。
(據實錄本紀及會要,太祖以建隆二年十一月始幸國子監,三年正月又幸。
而祖宗故事乃雲元年正月初幸,二月再幸,因詔增葺祠宇,塑繪聖賢。
其年月與諸書特異,今不取。
若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則會要固以為國初事,不緣幸監然後有此舉也。
故事蓋誤耳。
頌,協子。
初見廣順元年三月。
) 丁酉,幸太清觀。
右補闕袁鳳,坐檢田不實,責授曲阜縣令。
(鳳,未見。
) 己亥,德音減京畿及河北諸州死罪以下囚,旱故也。
壬寅,雨。
丁未,命吳廷祚齎詔赴秦州,赦尚波于等罪,所繫戎俘並釋遣之,賜以錦袍銀帶,遂罷采造務。
乙卯,幸迎春苑宴射。
秋七月己未,禁諸州中元張燈。
庚申,唐主遣客省使翟如璧來貢,謝生辰之賜也。
(如璧,未見。
) 江南降卒,其弱者不能軍,壬戌,歸數千人于唐。
乙醜,知舒州、左諫議大夫歷城馮瓚言:「州界有菰蒲魚鼈之利,居民每以自給。
前防禦使司超增收為市征,漁奪苛細,疲俗告病,宜蠲除之。
」上即從其請。
樞密直學士、司門郎中安平杜韡,美風儀,工尺牘,仕周世宗居近職,上章言事,頗中時病,然恃酒不遜。
上時典禁衛,每優容之,於是罷為駕部郎中,宰相擬授韡諫議大夫,上不許。
乙亥,斬文思使常岑子勳於東市。
勳少亡賴,嘗詐稱供奉官,至泗州,為長吏所覺,捕送闕下,故戮之。
先是,雲捷軍士有偽刻侍衛司印者,捕得,斬之。
上曰:「諸軍比加簡練,尚如此不逞耶!」庚辰,命搜索,悉配海島。
於是姦猾斂跡。
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十一人來降,並補內殿直。
辛巳,遣給事中劉載等十一人,按行河北諸州旱田。
詔朝臣出使,還日,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一一】。
右衛率府率薛勳掌常盈倉,受民租,概量重,詔免勳官,配隸沂州,倉吏棄市。
(舊錄以為二年事,今從新錄。
兖、濟、德、磁、洺五州蝗。
八月丙戌朔,敕大理卿範陽劇可久為光祿卿緻仕。
可久年逾七十,無請老意,上特命之。
(新錄雲可久懇求休退,國史亦同。
今從會要。
) 庚寅,以鎮海、鎮東節度副大使錢惟濬為建武節度使。
惟濬,吳越王俶之子也。
俶請授以嶺南旄鉞,上從之。
癸巳,詔開封府捕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一二】,磔於市。
以訓等用糠覈土屑籃惡軍糧,為張儀等所告故也。
賞儀等錦袍銀帶。
是日,遣引進使郭承遷會秦州吳廷祚率兵往尚書寨,驅蕃卒歸本部。
乙未,左拾遺、知制誥虞鄉高錫上言:「近廷臣承詔各舉所知,或有因行賂獲薦者。
請自今許近親、奴婢、鄰裡告訴,加以重賞。
」又請注授法官及職官,各宜問書法十條以代試判,上皆施行之。
是月,安、復間有象食稼,遣使捕之。
左領軍衛將軍杜審瓊,昭憲太後之兄也,與其弟審肇、審進家于常山,於是悉召赴闕。
九月丙辰朔,以審瓊為左龍武大將軍,審肇為左神武大將軍,審進為左武衛大將軍,並緻仕,賜第京師。
太後無恙時,審瓊嘗先入見,置酒萬歲殿,上及皇弟光義以元舅故,皆捧觴列拜稱壽。
詔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
戊午,天平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許之,特加爵邑。
庚午,秦州言尚波于獻伏羌縣地。
壬申,詔左諫議大夫崔頌與中使盧德嶽等同修武成王廟。
仍委頌檢討唐末以來謀臣、名將勳績尤著者以名聞。
癸酉,以次對章奏下尚書省集官參詳,其有裨政治可施行者以聞。
丙子,占城國遣使朝貢。
禁民伐桑棗為薪。
又詔黃、汴河兩岸,每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榆柳,以防河決。
癸未,復置書判拔萃科。
(國史於八月乙未,即書復置此科。
今從實錄,蓋乙未始令有司條具,其施行實在癸未也。
) 甲申,同州觀察判官徐光乘坐斷獄失實免官。
武安節度使【一三】、兼中書令周行逢病革,召其將吏,以其子保權屬之曰:「吾起壟畝為團兵,同時十人,皆以誅死,惟衡州刺史張文表(文表,朗州人,初見廣順二年。
)獨存,常怏怏不得行軍司馬。
吾死,文表必叛【一四】,當以楊師璠討之。
如不能,則嬰城勿戰,自歸朝廷可也。
」師璠與行逢鄉裡姻戚,事行逢為親軍指揮使,數有功,行逢委信之。
行逢卒,保權領留務。
行逢崇信釋氏,廣度僧尼,齋懺不輟,每見僧,無老少,輒拜之,捧匜執帨,親為煎洗。
因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其冤乎。
」(據九國志,保權以九月襲父位,而實錄於十月乙未乃書行逢卒,蓋因奏到之日耳。
今從九國志,移附九月末。
十國紀年亦繫之九月。
) 冬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