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論主體的第三類客體以及充足根據律在這類客體中起支配作用

關燈
端如同在形成根據的鍊條環節系列中找始端一樣,是不可能的;我們也不可能發現任何後部的終端,因為空間是無限的而且在空間中的線也是無限的。

    一切可能的相對空間都是軌迹,因為它們是有限的;所有這些軌迹相互之間都有它們的存在根據,因為它們是相連的。

    因此,空間中一系列的理由如同一系列生成的理由,都是在無限中進行的;此外,不僅是單向的,而是像後者一樣,是全方位的。

     所有這一切都無法說明;因為這些法則的真理都是直接建立在先天賦予我們的關于空間的直觀上的,是先驗的。

     第38節在時間中的存在根據、算術 時間中的每一時刻都是以前一時刻為條件的。

    存在的充足根據作為推論的法則在這裡之所以如此簡單是因為時間隻有一維性,因此它的關系不可能具有多樣性。

    每一時刻以前一時刻為條件;我們隻能通過它的前一時刻而達到:這僅就過去的時刻存在過并已消失,此刻才能産生而言。

    一切計數都依賴于可分的時間的連結,數字僅用來标志繼起過程中的單一階段;因此,整個算術同樣依賴于它,算術所教給我們的隻是計算的有條理的簡略符号。

    每一個數都以作為其存在根據的先在的數為先決條件:我們隻能通過十以前的所有數字才能達到十,隻憑着這種認識,我才知道有十就必有八、六、四。

     第39節幾何 同樣,整個幾何學依賴于可分的空間位置的連結。

    這樣,幾何學就是關于這種連結的認識;但是,正如我們所說,要達到這種認識僅靠純粹概念或除了直觀以外的任何其他辦法,是不可能的,每一個幾何學命題都一定要還原到感覺直觀中,而證明不過是把所讨論的特定關系明确化;除此之外别無意義。

    然而我們發現,對于幾何學的處理則與此大不相同。

    隻有歐幾裡德幾何學的十二個公理被認為是以純粹的直觀為基礎的,更确切地說,甚至隻有第九、十一、十二這三條公理被承認是以不同的直觀為基礎的;而其他的則被認為是以一種認識為基礎,即認為在科學中跟在經驗中不同,我們不涉及并置在一起、并受到無窮無盡的變化影響的自在真實事物,相反,我們處理的是概念,在數學中則是純粹的直觀,即數和形,它的法則對一切經驗都有效,并把概念的綜合性和單一表象的明确性結合起來。

    因為,作為直觀的表象,它們的确定性極為精确&mdash&mdash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尚未确定的東西&mdash&mdash但它們仍然是一般的,因為它們是一切現象的空洞形式,從而這些形式可應用于這些形式所歸屬的一切真實客體中,因此,柏拉圖在談到&ldquo理念&rdquo時所說的适用于概念,也适用于這些純粹的直觀,即使在幾何學裡也是如此,就是說,這兩者不可能完全類似,不然的話,就沒有形式和客體之分①。

    在我看來,它也适用于幾何中的純粹直觀,若非如此,這些作為專有的空間的客體,即會由于空間排列上,即位置上的不同而彼此相别。

    柏拉圖很早以前就說過這一點,正如亞裡士多德所說的:&ldquo他進一步說,除可感事物和理念之外,在其中還有數學,其不同于可感事物,因為是永恒不動的,亦不同于理念,因為它們中的許多東西彼此相像;而理念則是絕對唯一的。

    &rdquo② -------- ①柏拉圖的&ldquo理念&rdquo最終可被說成為純粹的直觀,它們不僅适用于徹底表現中的形式部分,而且适用于物質部分&mdash&mdash因此可以被表述為徹底的表象,它們完全是被确定的,但同時又包含許多事物,譬如概念&mdash&mdash就是說,作為概念的體現,但完全适合于這些概念,請看我在第二十八節中作的說明。

     ②亞氏&ldquo形而上學&rdquoI.6,比較X.1。

     既然位置的不同并沒有取消其餘的共性,那 麼我認為以這一認識來代替其它九個公理就更加符合科學的性質,因為科學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