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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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沒有體系的哲學理論,隻能表示個人主觀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帶偶然性的。
哲學的内容,隻有作為全體中的有機環節,才能得到正确的證明,否則便隻能是無根據的假設或個人主觀的确信而已。
許多哲學著作大都不外是這種表示著者個人的意見與情緒的一些方式。
所謂體系常被錯誤地理解為狹隘的、排斥别的不同原則的哲學。
與此相反,真正的哲學是以包皮括一切特殊原則于自身之内為原則。
§15 哲學的每一部分都是一個哲學全體,一個自身完整的圓圈。
但哲學的理念在每一部分裡隻表達出一個特殊的規定性或因素。
每個單一的圓圈,因它自身也是整體,就要打破它的特殊因素所給它的限制,從而建立一個較大的圓圈。
因此全體便有如許多圓圈所構成的大圓圈。
這裡面每一圓圈都是一個必然的環節,這些特殊因素的體系構成了整個理念,理念也同樣表現在每一個别環節之中。
§16 本書既是全書式的,則我們對它的特殊部門将不能加以詳細的發揮,但将僅限于對這幾門特殊科學的端緒及基本概念加以闡述。
【說明】究竟需要多少特殊部分,才可構成一特殊科學,迄今尚不确定,但可以确知的,即每一部分不僅是一個孤立的環節,而且必須是一個有機的全體,不然,就不成為一真實的部分。
因此哲學的全體,真正地構成一個科學。
但同時它也可認為是由好幾個特殊科學所組成的全體。
——哲學全書與一般别的百科全書有别,其區别之處,在于一般百科全書隻是許多科學的湊合體,而這些科學大都隻是由偶然的和經驗的方式得來,為方便起見,排列在一起,甚至裡面有的科學雖具有科學之名,其實隻是一些零碎知識的聚集而已。
這些科學聚合在一起,隻是外在的統一,所以隻能算是一種外在的集合、外在的次序,【而不是一個體系】。
由于同樣的原因,特别由于這些材料具有偶然的性質,這種排列總是一種嘗試,而且各部門總難排列得勻稱适當。
而哲學全書則不然。
第一、哲學全書排斥隻是零碎的知識的聚集,例如,文字學似屬于此類的知識。
第二、哲學全書還排斥基于武斷任意而成立的學科,例如紋章學。
這類的學科可以說是完全是實證的。
第三、也有别的稱為實證的科學,但有理性的根據和開端。
這類科學的理性部分屬于哲學,它的實證方面,則屬于該學科特有範圍。
這類科學的實證部分又可分為下列各種: (一)有的學科開端本身是理性的,但在它把普遍原則應用到經驗中個别的和現實的事物時,便陷于偶然而失掉了理性準則。
在這種變化性和偶然性的領域裡,我們無法形成正确的概念,最多隻能對變化的偶然事實的根據或原由加以解釋而已。
例如法律科學,或直接稅和間接稅的系統,首先必需有許多最後準确決定的條款,這些條款的設定,是在概念的純理決定的範圍以外。
因此頗有視實際情形而自由伸縮的餘地,有時,根據此點,可以如此決定,根據彼點,又可以另作決定,而不承認有最後确定的準則。
同樣,如“自然”這個理念,在對它進行個别研究時,亦轉化為偶然的事實。
如自然曆史、地理學和醫學等皆陷于實際存在的規定,分類與區别,皆為外在的偶然事實和主觀的特殊興趣所規定,而不是由理性所規定。
曆史一科也屬此類,雖說理念構成曆史的本質,但理念的表現卻入于偶然性與主觀任性的範圍。
(二)這樣的科學也可以說是實證的,由于它們不認識它們所運用的範疇為有限,也不能揭示出這些有限的範疇和它們的整個階段進展到一個較高階段的過渡,而隻是把這些有限的範疇當作絕對有效用。
此種實證科學的缺陷在于形式的有限,正如前一種實證科學的缺陷在于質料的有限。
(三)與此相關的,另有一種實證科學,其缺陷在于它的結論所本的根據欠充分。
這類的實證知識大都一部分基于形式的推理,一部分基于情感、信仰和别的權威,一般說來,基于外界的感覺和内心的直觀的權威。
例如,許多建築在人類學、意識的事實(心理學)、内心直觀和外在經驗上面的哲學,便屬于這類實證科學。
此外還有一種科學,即僅僅這門科學的叙述的形式是經驗的,而把僅僅是現象材料的感性直觀加以排列整理,使符合概念的内在次序。
象這樣的經驗科學,把聚集在一起的雜多現象對立化,而揚棄制約它們那些條件的外在偶然的情況,從而使得普遍原則明白顯現出來。
——依這種方法,實驗物理學和曆史學等将可闡述成為以外在形象反映概念自身發展過程的科學,前者為認識自然的理性科學,後者為理解人事以及人類行為的科學。
§17 談到哲學的開端,似乎哲學與别的科學一樣,也須從一個主觀的假定開始。
每一科學均須各自假定它所研究的對象,如空間、數等等,而哲學似乎也須先假定思維的存在,作為思維的對象。
不過哲學是由于思維的自由活動,而建立起自身于這樣的觀點上,即哲學是獨立自為的,因而自己創造自己的對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對象。
而且哲學開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觀點,必須在哲學體系發揮的過程裡,轉變成為終點,亦即成為最後的結論。
當哲學達到這個終點時,也就是哲學重新達到其起點而回歸到它自身之時。
這樣一來,哲學就俨然是一個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圓圈,因而哲學便沒有與别的科學同樣意義的起點。
所以哲學上的起點,隻是就研究哲學的主體的方便而言,才可以這樣說,至于哲學本身卻無所謂起點。
換句話說,科學的概念,我們據以開始的概念,即因其為這一科學的出發點,所以它包皮含作為對象的思維與一個(似乎外在的)哲學思考的主體間的分離,必須由科學本身加以把握。
簡言之,達到概念的概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滿足自己,就是哲學這一科學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18 對于哲學無法給予一初步的概括的觀念,因為隻有全科學的全體才是理念的表述。
所以對于科學内各部門的劃分,也隻有從理念出發,才能夠把握。
故科學各部門的初步劃分,正如最初對于理念的認識一樣,隻能是某種預想的東西。
但理念完全是自己與自己同一的思維,并且理念同時又是借自己與自己對立以實現自己,而且在這個對方裡隻是在自己本身内的活動。
因此【哲學】這門科學可以分為三部分: 1.邏輯學,研究理念自在自為的科學。
2.自然哲學,研究理念的異在或外在化的科學。
3.精神哲學,研究理念由它的異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學。
上面§15裡曾說過,哲學各特殊部門間的區别,隻是理念自身的各個規定,而這一理念也隻是表現在各個不同的要素裡。
在自然界中所認識的無非是理念,不過是理念在外在化的形式中。
同樣,在精神中所認識的,是自為存在着、并正向自在自為發展着的理念。
理念這樣顯現的每一規定,同時是理念顯現的一個過渡的或流逝着的環節。
因此須認識到個别部門的科學,每一部門的内容既是存在着的對象,同樣又是直接地在這内容中向着它的較高圓圈(kreis)【或範圍】的過渡。
所以這種劃分部門的觀念,實易引起誤會,因為這樣劃分,未免将各特殊部門或各門科學并列在一起,它們好象隻是靜止着的,而且各部門科學也好象是根本不同類,有了實質性的區别似的。
沒有體系的哲學理論,隻能表示個人主觀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帶偶然性的。
哲學的内容,隻有作為全體中的有機環節,才能得到正确的證明,否則便隻能是無根據的假設或個人主觀的确信而已。
許多哲學著作大都不外是這種表示著者個人的意見與情緒的一些方式。
所謂體系常被錯誤地理解為狹隘的、排斥别的不同原則的哲學。
與此相反,真正的哲學是以包皮括一切特殊原則于自身之内為原則。
§15 哲學的每一部分都是一個哲學全體,一個自身完整的圓圈。
但哲學的理念在每一部分裡隻表達出一個特殊的規定性或因素。
每個單一的圓圈,因它自身也是整體,就要打破它的特殊因素所給它的限制,從而建立一個較大的圓圈。
因此全體便有如許多圓圈所構成的大圓圈。
這裡面每一圓圈都是一個必然的環節,這些特殊因素的體系構成了整個理念,理念也同樣表現在每一個别環節之中。
§16 本書既是全書式的,則我們對它的特殊部門将不能加以詳細的發揮,但将僅限于對這幾門特殊科學的端緒及基本概念加以闡述。
【說明】究竟需要多少特殊部分,才可構成一特殊科學,迄今尚不确定,但可以确知的,即每一部分不僅是一個孤立的環節,而且必須是一個有機的全體,不然,就不成為一真實的部分。
因此哲學的全體,真正地構成一個科學。
但同時它也可認為是由好幾個特殊科學所組成的全體。
——哲學全書與一般别的百科全書有别,其區别之處,在于一般百科全書隻是許多科學的湊合體,而這些科學大都隻是由偶然的和經驗的方式得來,為方便起見,排列在一起,甚至裡面有的科學雖具有科學之名,其實隻是一些零碎知識的聚集而已。
這些科學聚合在一起,隻是外在的統一,所以隻能算是一種外在的集合、外在的次序,【而不是一個體系】。
由于同樣的原因,特别由于這些材料具有偶然的性質,這種排列總是一種嘗試,而且各部門總難排列得勻稱适當。
而哲學全書則不然。
第一、哲學全書排斥隻是零碎的知識的聚集,例如,文字學似屬于此類的知識。
第二、哲學全書還排斥基于武斷任意而成立的學科,例如紋章學。
這類的學科可以說是完全是實證的。
第三、也有别的稱為實證的科學,但有理性的根據和開端。
這類科學的理性部分屬于哲學,它的實證方面,則屬于該學科特有範圍。
這類科學的實證部分又可分為下列各種: (一)有的學科開端本身是理性的,但在它把普遍原則應用到經驗中個别的和現實的事物時,便陷于偶然而失掉了理性準則。
在這種變化性和偶然性的領域裡,我們無法形成正确的概念,最多隻能對變化的偶然事實的根據或原由加以解釋而已。
例如法律科學,或直接稅和間接稅的系統,首先必需有許多最後準确決定的條款,這些條款的設定,是在概念的純理決定的範圍以外。
因此頗有視實際情形而自由伸縮的餘地,有時,根據此點,可以如此決定,根據彼點,又可以另作決定,而不承認有最後确定的準則。
同樣,如“自然”這個理念,在對它進行個别研究時,亦轉化為偶然的事實。
如自然曆史、地理學和醫學等皆陷于實際存在的規定,分類與區别,皆為外在的偶然事實和主觀的特殊興趣所規定,而不是由理性所規定。
曆史一科也屬此類,雖說理念構成曆史的本質,但理念的表現卻入于偶然性與主觀任性的範圍。
(二)這樣的科學也可以說是實證的,由于它們不認識它們所運用的範疇為有限,也不能揭示出這些有限的範疇和它們的整個階段進展到一個較高階段的過渡,而隻是把這些有限的範疇當作絕對有效用。
此種實證科學的缺陷在于形式的有限,正如前一種實證科學的缺陷在于質料的有限。
(三)與此相關的,另有一種實證科學,其缺陷在于它的結論所本的根據欠充分。
這類的實證知識大都一部分基于形式的推理,一部分基于情感、信仰和别的權威,一般說來,基于外界的感覺和内心的直觀的權威。
例如,許多建築在人類學、意識的事實(心理學)、内心直觀和外在經驗上面的哲學,便屬于這類實證科學。
此外還有一種科學,即僅僅這門科學的叙述的形式是經驗的,而把僅僅是現象材料的感性直觀加以排列整理,使符合概念的内在次序。
象這樣的經驗科學,把聚集在一起的雜多現象對立化,而揚棄制約它們那些條件的外在偶然的情況,從而使得普遍原則明白顯現出來。
——依這種方法,實驗物理學和曆史學等将可闡述成為以外在形象反映概念自身發展過程的科學,前者為認識自然的理性科學,後者為理解人事以及人類行為的科學。
§17 談到哲學的開端,似乎哲學與别的科學一樣,也須從一個主觀的假定開始。
每一科學均須各自假定它所研究的對象,如空間、數等等,而哲學似乎也須先假定思維的存在,作為思維的對象。
不過哲學是由于思維的自由活動,而建立起自身于這樣的觀點上,即哲學是獨立自為的,因而自己創造自己的對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對象。
而且哲學開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觀點,必須在哲學體系發揮的過程裡,轉變成為終點,亦即成為最後的結論。
當哲學達到這個終點時,也就是哲學重新達到其起點而回歸到它自身之時。
這樣一來,哲學就俨然是一個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圓圈,因而哲學便沒有與别的科學同樣意義的起點。
所以哲學上的起點,隻是就研究哲學的主體的方便而言,才可以這樣說,至于哲學本身卻無所謂起點。
換句話說,科學的概念,我們據以開始的概念,即因其為這一科學的出發點,所以它包皮含作為對象的思維與一個(似乎外在的)哲學思考的主體間的分離,必須由科學本身加以把握。
簡言之,達到概念的概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滿足自己,就是哲學這一科學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18 對于哲學無法給予一初步的概括的觀念,因為隻有全科學的全體才是理念的表述。
所以對于科學内各部門的劃分,也隻有從理念出發,才能夠把握。
故科學各部門的初步劃分,正如最初對于理念的認識一樣,隻能是某種預想的東西。
但理念完全是自己與自己同一的思維,并且理念同時又是借自己與自己對立以實現自己,而且在這個對方裡隻是在自己本身内的活動。
因此【哲學】這門科學可以分為三部分: 1.邏輯學,研究理念自在自為的科學。
2.自然哲學,研究理念的異在或外在化的科學。
3.精神哲學,研究理念由它的異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學。
上面§15裡曾說過,哲學各特殊部門間的區别,隻是理念自身的各個規定,而這一理念也隻是表現在各個不同的要素裡。
在自然界中所認識的無非是理念,不過是理念在外在化的形式中。
同樣,在精神中所認識的,是自為存在着、并正向自在自為發展着的理念。
理念這樣顯現的每一規定,同時是理念顯現的一個過渡的或流逝着的環節。
因此須認識到個别部門的科學,每一部門的内容既是存在着的對象,同樣又是直接地在這内容中向着它的較高圓圈(kreis)【或範圍】的過渡。
所以這種劃分部門的觀念,實易引起誤會,因為這樣劃分,未免将各特殊部門或各門科學并列在一起,它們好象隻是靜止着的,而且各部門科學也好象是根本不同類,有了實質性的區别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