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質作為實存的根據(DasWesenalsGrundderExiste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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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與一個四角形雖說有質的不同,但可以忽略這種質的差别,而說它們彼此的大小相等。

    數學具有這種優點,我們在前面(§99附釋)已經說過,無論從經驗科學或是從哲學來說,都用不着羨妒,因為這種優點是從我上面所說的單純的知性的同一而來的。

     據說萊布尼茨當初在宮廷裡提出他的相異律時,宮庭中的衛士和宮女們紛紛走入禦園,四處去尋找兩片完全沒有差别的樹葉,想要借以推翻這位哲學家所提出的相異律。

    毫無疑問,這是對付形而上學的一個方便法門,而且即在今天也還是相當受人歡迎的方便法門。

    但就萊布尼茨的相異律本身而論,須知,他所謂異或差别并非單純指外在的不相幹的差異,而是指本身的差别,這就是說,事物的本身即包皮含有差别。

     §118 相等隻是彼此不相同的,不同一的事物之間的同一。

    不相等就是不相等的事物的關系。

    因此兩者并非彼此毫不相幹的方面或觀點,而是一方映現在另一方之中。

    所以差異隻是反思的差别、潛在的差别或特定的差别。

     附釋:一方面單純的差異的事物雖表明為彼此不相幹,但另一方面,相等與不相等卻是一對密切相互聯系的範疇,沒有這一範疇,便無法設想另一範疇。

    這種從單純的差異發展到對立的過程,即在我們通常的意識裡業已存在,隻要我們能承認惟有在現存的差别的前提下,比較才有意義;反之,也惟有在現存的相等的前提下,差别才有意義。

    因此假如一個人能看出當前即顯而易見的差别,譬如,能區别一枝筆與一頭駱駝,我們不會說這人有了不起的聰明。

    同樣,另一方面,一個人能計較兩個近似的東西,如橡樹與槐樹,或寺院與教堂,而知其相似,我們也不能說他有很高的比較能力。

    我們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異中之同和同中之異。

    但在經驗科學領域内對于這兩個範疇,時常是注重其一便忘記其他,這樣,科學的興趣總是這一次僅僅在當前的差别中去追溯同一,另一次則又以同樣的片面的方式在同一中去尋求新的差别。

    這種情形在自然科學裡特别顯著。

    因為自然科學家的工作首先在于不斷地發現新的和越來越多的新的元素、力、種或類等等,或者從另一方面,力求證明從前一直被認為單純的物體,乃是複合的,所以近代的物理學家和化學家可以嘲笑那些古代哲人,僅僅滿足于以四個并不單純的元素去解釋事物。

    其次,他們心目中的同一,仍然是指單純的同一而言。

    譬如,他們不僅認電和化學過程本質上是相同的,并且将消化和同化的有機過程也看成單純的化學過程。

    前面已經說過(§103附釋),近代哲學常被人戲稱為同一哲學,殊不知,揭穿了脫離差别的單純知性的同一是虛妄不實的,恰好就是這種同一哲學,特别是思辯邏輯學,而這種新哲學也曾确實竭力教人不要自安于單純的差異,而要認識一切特定存在着的事物之間的内在統一性。

     §119 差别自在地就是本質的差别,即肯定與否定兩方面的差别:肯定的一面是一種同一的自身聯系,而不是否定的東西,否定的一面,是自為的差别物,而不是肯定的東西。

    因此每一方面之所以各有其自為的存在,隻是由于它不是它的對方,同時每一方面都映現在它的對方内,隻由于對方存在,它自己才存在。

    因此本質的差别即是“對立”。

    在對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與它正相反對的他物;這就是說,每一方隻有在它與另一方的聯系中才能獲得它自己的【本質】規定,此一方隻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

    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對方的對方。

     【說明】差别的本身可用這樣的命題來表達:“凡物莫不本質上不同”。

    換句話來說,“在兩個相反的謂詞中,隻能使用一個謂詞以規定一物,不能有第三個謂詞。

    ”這條對立律最顯明地與同一律相矛盾。

    按照同一律,一物隻是自己與自己相聯系,但按照“對立律”,則一物必須與它的對立的别物相聯系。

    這表示抽象思維之特别缺乏識見,把這樣兩個相反的原則并列起來作為規律,卻并未細加比較。

    排中律是進行規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則,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這種辦法反使其陷于矛盾。

    說甲不是正甲必是負甲;但這話事實上已經說出了一個第三者即甲,它既非正的的,亦非負的,它既可設定為正的,亦可設定為負的。

    譬如,正西指西向六英裡,負西指東向六英裡,如果正負彼此相消,則六英裡的路程或空間,不論有沒有對立,仍然保持原來的存在。

    即就數的單純的加減或抽象的方向而言,我們也可以說以零為它們的第三者,但不容否認,知性所設定的加減之間的空洞對立,于研究數目、方向等抽象概念時,也有其相當的地位。

     在矛盾概念的學說裡,譬如藍的概念(因為在這樣的學說裡,即使感性的表象如顔色也稱為概念),它的對方為非藍的概念。

    所以這藍的對方不會是一肯定的顔色,譬如說黃色,而隻應被堅持為抽象的否定的東西。

    而這否定的東西本身同樣是肯定的(參看下節),這個原理已包皮含在“與一個他物相對立的東西,即是它的對方”那句話裡面了。

    所謂矛盾概念的對立的虛妄性充分表現在可說是普遍規律的堂皇公式上,這個公式說:每一事物對于一切對立的謂詞隻可具有其一,而不能具有其他。

    依此說來,則精神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不是黃的就是非黃的,如此類推,以至無窮。

     因為忘記了同一與對立本身即是對立的,于是,對立的原則在矛盾律的形式下甚至被認為是同一律,一個概念對于兩個正相反對的标志,兩未具有或兩皆具有,在邏輯上也被解釋為錯誤的,例如一方形的圓,雖說一個多角的圓形和一個直線的弧形也一樣地違背這一規律,但幾何學家決不遲疑将圓形當作許多直線的邊構成的一個多角形去看待。

    但象圓形這類的事物(就它的單純的規定性或表面的界說來說)還不能說是概念。

    在圓形的概念裡,中心和邊線都同等重要,而且同時具有這兩種标志。

    但是中心和邊線卻是彼此對立的、矛盾的。

     在物理學中所盛行的兩極觀念似乎包皮含了關于對立的比較正确的界說。

    但物理學關于思想的方式卻仍遵循通常的邏輯。

    假如物理學将它的兩極觀念發揮出來,充分發展兩極所含蘊的思想,那末,它一定會感到驚駭。

     附釋一:就肯定性作為較高真理的同一性而言,肯定即是自己與自己同一的關系,同時也表示肯定并不是否定。

    孤立的否定性不外是差别本身。

    同一性本身實即是無規定性的;反之,肯定是自身的同一,而被認作與另一物相反;否定是具有非同一的規定的差别。

    故否定乃是差别自身内的差别。

    人們總以為肯定與否定具有絕對的區别,其實兩者是相同的。

    我們甚至可以稱肯定為否定;反之,也同樣可以稱否定為肯定。

    同樣,譬如說,财産與債務并不是特殊的獨立自存的兩種财産。

    隻不過是在負債者為否定的财産,在債權者即為肯定的财産。

    同樣的關系,又如一條往東的路同時即是同一條往西的路。

    因此肯定的東西與否定的東西本質上是彼此互為條件的,并且隻是存在于它們的相互聯系中。

    北極的磁石沒有南極便不存在,反之亦然。

    如果我們把磁石切成兩塊,我們并不是在一塊裡有北極,在另一塊裡有南極。

    同樣,在電裡,陰電陽電并不是兩個不同的獨立自存的流質。

    在對立裡,相異者并不是與任何他物相對立,而是與它正相反的他物相對立。

    通常意識總是把相異的事物認作是彼此不相幹。

     譬如,人們說,我是一個人,并且在我的周圍有空氣、水、動物和種種别的東西。

    這樣,每一事物都在别的事物之外。

    與此相反,哲學的目的就在掃除這種各不相涉的【外在性】,并進而認識事物的必然性,所以他物就被看成是與自己正相對立的自己的他物。

    譬如無機物便不僅認作是有機物以外的某種别的東西,而須認作是有機物的必然的對立者。

    兩者之間彼此皆有本質的關系。

    兩者之中的任何一方,隻有由于排斥對方于自身之外,才恰好借此與對方發生聯系。

    同樣,自然不能離開精神而存在,精神不能離開自然而存在。

    當我們在思想裡停止說:“此外也還有别的東西是可能的”一類的話時,我們的思想便算得前進了一重大步驟。

    因為當人們說那樣的話時,他們便陷入了偶然性之中。

    反之,有如前面所說那樣,一切真的思想都是必然性的思想。

     在近代自然科學裡,最初在磁石裡所發現的兩極性的對立,逐漸被承認為浸透于整個自然界的普遍自然律。

    這無疑必須看成是科學的一個重大進步,隻消我們不要在對立觀念之外随便又提出單純的差異的觀念,認作同等有效。

    譬如,常有人有時很正确地認為顔色在兩極性的對立中是彼此相反的,叫做所謂補充顔色,但有時又把顔色認作不相幹的,隻有量的差别的東西,如紅、黃、綠等等。

     附釋二:代替抽象理智所建立的排中律,我們無甯可以說:一切都是相反的。

    事實上無論在天上或地上,無論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絕沒有象知性所堅持的那種“非此即彼”的抽象東西。

    無論什麼可以說得上存在的東西,必定是具體的東西,因而包皮含有差别和對立于自己本身内的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