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圖騰信仰(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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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騰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他就可以再換一個[52]。

     然而,雖然個體圖騰制度比較随意和自由,但是它也包含有氏族圖騰制度所從不具備的力量。

    托特的一個主要情況提供者是個受過洗的薩利什人,可是,盡管他已經真誠地放棄了父輩的信仰,盡管他已經成為一名标準的傳教者,但是,他對他個人圖騰的信賴依然毫不動搖。

    [53]同樣,雖然在開化的國家中看不出還保留着集體圖騰的痕迹,但是這種個人和某種動物、植物或者其他什麼東西有關聯的思想,卻依然是我們可以在許多歐洲國家發現的許多種風俗的基礎。

    [54] 2 在集體圖騰制度和個體圖騰制度之間,兼具這二者特色的是性别圖騰制度。

    它僅見于澳洲的少數部落,特别被提到過的有維多利亞和新南威爾士。

    [55]誠然,馬休聲稱在他所造訪過的澳洲的所有地方,他都觀察到過這一現象,但是,他并沒有拿出明确的事實來支持他的論斷。

    [56] 在具有這一制度的各個民族中,部落中的所有男人屬于一方,所有女人屬于另一方,而不管他們屬于哪一個氏族。

    這樣,他們就形成了兩個相互分别甚至是對抗的社會。

    在這兩個性别集團中,每一個集團都相信他們(她們)與某種确定的動物具有神秘的關系。

    在庫爾奈,所有男人都認為他們是鸸鹋&mdash鹪鹩(Yeerǔng)的兄弟,而所有女人則認為她們是朱頂雀(Djeetgǔn)的姐妹;所有男人都是鸸鹋&mdash鹪鹩,而所有女人都是朱頂雀。

    在沃喬巴盧克和伍龍傑裡,蝙蝠和歐夜鷹(叫枭的一種)分别擔任了這一角色。

    在另一個部落中,啄木鳥代替了歐夜鷹。

    每一性别都把與他們(她們)有這種關系的動物視為一種保護者,不僅要倍加小心地對待它們,而且也要禁止捕殺和食用它們。

    [57] 因而,這些能夠提供保護的動物對性别群體所起的作用,就和氏族圖騰對氏族所起的作用是一樣的。

    所以,我們采用弗雷澤的說法[58],用&ldquo性别圖騰制度&rdquo來說明這種現象是比較貼切的。

    這種圖騰和氏族圖騰特别相似的地方在于,它也是集體性的,它無差别地屬于一個性别群體中的所有人。

    還有一個相似之處是,這種形式的圖騰也意味着在動物保護者和相應的性别之間有一種血統和宗族關系。

    庫爾奈部落就相信,所有的男人都是鸸鹋&mdash鹪鹩的後裔,而所有的女人都源自朱頂雀。

    [59]1834年,最先指出這種奇異制度的考察者是這樣描述的:&ldquo像歌鸫那麼大小的Tilmun(一種啄木鳥),被女人們看成是女人的締造者。

    隻有女人才敬奉它。

    &rdquo[60]所以它乃是偉大的祖先。

    但在其他方面,這種圖騰又類似于個體圖騰。

    實際上,他們認為,性别群體中的每個成員都各自與該群體的對應動物中的一個相聯系,這兩個生命密切相關,以至于動物的死亡也會帶來人的死亡。

    沃喬巴盧克人說:&ldquo蝙蝠的生命就是人的生命。

    &rdquo[61]這就是為什麼男女雙方都不僅尊崇自己的圖騰,而且還要強迫對方也這麼做的原因。

    任何對這一禁忌的冒犯,都會在男人和女人之間挑起一場真正的血戰。

    [62] 最後,從一定意義上講,這種圖騰的本來面目是一種部落圖騰。

    事實上,它是人們把部落表現為起源于一對神秘生物的結果。

    看來,這一信仰清楚地表明,部落情感至少在相當程度上,具有足夠的力量來抵制氏族的獨立傾向。

    至于男女雙方分有不同的起源的原因,則應該在男人和女人生活的隔絕狀态中去找尋。

    [63] 根據澳洲人的理論,去弄清性别圖騰與氏族圖騰具有怎樣的關系是很有意思的。

    比如在部落草創之初,這兩位祖先有着什麼樣的關系?他們認為每個氏族究竟是哪一位祖先的後裔呢?但是,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民族志材料還無法使我們解決這些問題。

    更何況,盡管對我們來說,上述問題是很自然的甚至是必然的,但是土著卻很可能從來也沒有想到過這些。

    他們并不像我們那樣,迫切地感到需要把他們的信仰協調起來并形成體系。

    [64] 注釋 [1]屬于部落的圖騰是其應有之義:作為一個整體,在各個氏族對其圖騰的膜拜中都有它的成分。

     [2]弗雷澤非常完整地收集了與北美個體圖騰制度有關的各種文本(《圖騰制度與外婚制》,第3卷,第370&mdash456頁)。

     [3]如在休倫人、易洛魁人、阿爾衮琴人中(夏洛瓦:《新法蘭西的曆史寫照》,第6卷,第67&mdash70頁;薩加德:《休倫人之鄉的壯麗旅程》,第160頁),以及湯普森印第安人中(泰特:《英屬哥倫比亞的湯普森印第安人》,第355頁)。

     [4]發生過這種情況的,包括尤因部落(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33頁),庫爾奈部落(同上書,第135頁),昆士蘭的幾個部落(羅斯:《迷信,巫術與巫醫》,載于《北昆士蘭民族學會第5号公報》,第19頁;哈登:《獵頭者》,第193頁),德拉瓦爾部落(海克維爾德:《曆史的記錄:曾經栖居在賓西法亞的印第安民族的儀典與習俗》,第238頁),湯普森印第安部落(泰特:《英屬哥倫比亞的湯普森印第安人》,第355頁),薩利什斯塔魯姆部落(托特:《英屬哥倫比亞斯塔魯姆部落民族學報告》,載于《大不列颠及愛爾蘭人類學研究所學報》,1905年,第35卷,第147頁及以下諸頁)。

     [5]泰特:《英屬哥倫比亞的湯普森印第安人》,第154頁。

     [6]卡特林:《儀典,習俗及其他》(倫敦1876年版),第1卷,第36頁。

     [7]佚名:《有益而奇異的文學信劄》,新版,第6卷,第172頁及以下諸頁。

     [8]夏洛瓦:《新法蘭西的曆史寫照》,第6卷,第69頁。

     [9]多爾西:《蘇人崇拜研究》,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第十一次年度報告》,第443頁。

     [10]博厄斯:《誇扣特爾印第安人的社會組織和秘密會社》,第323頁。

     [11]托特:《英屬哥倫比亞斯塔魯姆部落民族學報告》,第154頁。

     [12]博厄斯:《誇扣特爾印第安人的社會組織和秘密會社》,第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