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宗教的主導概念(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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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的時候,宗教才真正開始出現了。
這些力量必定會轉變成具有人格特征的能動者、有生命和有思想的存在、精神力量或者是諸神,因為膜拜通常都是針對此類存在而形成的。
我們不僅看到了泛靈論本身是如何被迫提出這個問題的,我們也看到了泛靈論是如何解答這個問題的:人類不僅天然就不具備把有生命和無生命的東西區别開來的能力,而且也具有用生命的形狀來構想無生命存在的無法抵制的傾向。
馬克斯·缪勒斷然拒絕任何這樣的解決辦法。
[16]按照他的觀點,正是由于語言對思想的作用,才最終導緻了這種變形。
人類經常會覺察到自己受到了他所依賴的那種不可思議的力量的困擾,那麼人類是如何對這些力量進行反思的,如何詢問自己這些力量究竟是什麼,是怎樣試圖用更清晰的觀念和更明确的概念來取代他們最原始的模糊感覺的?有關這些問題,我們很容易就能給出解釋。
然而,缪勒卻言之鑿鑿地說[17]:如果沒有語詞,這種觀念和概念是不可能産生的。
語言不僅是思想的外套,也是思想的内部框架。
語言不僅可以在思想形成之後來表達思想,還可以促發思想的形成。
不過,語言也有一種非常不同的性質,因此語言的規則絕對不能等同于思想的規則。
既然語言有助于構建思想,那麼它就不可能不在某種程度上對思想施以暴力,使之變形。
據說正是這種變形才最終創造了宗教思想的獨特性質。
思維就是對我們的觀念的安排,所以說思維也就是将這些觀念分類。
譬如,我們想到了&ldquo火&rdquo,就把&ldquo火&rdquo放在事物的某類範疇之中,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就可以說&ldquo火&rdquo是這種東西或是那種東西,是這種東西而不是那種東西,等等。
而分類同樣就是命名,因為普通的概念如果不通過語詞,不在語詞中被表達出來,不借助這種唯一的手段塑造自己的個體性,就不可能存在,不可能具有現實性。
所以,對人們剛剛了解的新事物來說,一個民族的語言不僅會對人們如何将這些事物加以分類産生影響,随後也會對如何思考這些事物産生影響;這樣,這些新事物就被迫采納了預先已經存在的形式。
正因為如此,當人們開始精心構築對宇宙的表現的時候,他們所說的語言就為觀念體系加上了标記,使之先天就具有了某種不可磨滅的痕迹。
我們并不是沒有掌握有關此類語言的某些知識,至少對印歐民族來說,我們是可以做到這一點的。
不管這種語言距離我們有多麼遙遠,它的某種紀念物仍然存留在我們正在使用的語言當中,它可以使我們想象出當時的語言會是個什麼樣子的:這就是詞根。
我們今天使用的所有語詞都來源于這些詞根,我們在所有印歐語系的基礎中都可以發現它們。
正是這些詞根,被馬克斯·缪勒看作是相應民族在彼此分化之前所使用的語言的回聲,也就是說,恰恰就在這個時候,我們所要解釋的自然宗教正處在形成過程之中。
這些詞根具有兩個顯著的特征,當然,這種特征如今隻能在上述特定的語系中看到,然而馬克斯·缪勒卻堅信,它們也同樣存在于其他語族之中[18]。
首先,詞根總是具有一般性的,換言之,詞根從來不表達特定的事物和個體,它表達的僅僅是類型,甚至是極具一般性的類型。
詞根所表現的是最一般的思想主題,在此,人們發現了似乎已經得到固定和凝聚的基本知識範疇,在曆史進程之中,這些範疇每時每刻都在支配着人類的整個心理生活,哲學家們就曾多次試圖對這些範疇進行重新組織和重新建構。
[19] 其次,與這些詞根相應的類型是各種行動的類型,而不是對象的類型。
它們所轉達的是我們在各種生命存在,尤其是人類存在中所發現的最普遍的行為方式,如敲打、推拉、摩擦、躺下、起身、擠壓、上升、下降、行走,等等。
換句話說,人類在歸納和命名自然現象之前,就已經歸納和命名了他們的主要行為方式。
[20] 正因為這些語詞極具一般性,所以它們能夠很輕易地擴展到它們起先并未涵括在内的各種對象。
甚至可以說,正是這種極度的靈活性,由它們才能夠派生出大量的同源語詞來。
那麼,當人們把目光轉向事物,并開始對其加以命名的時候,人們就可以思考這些事物了。
人們把這些語詞用在各種事物上,盡管它們并不是專門為事物設計的。
而正因為有了這種起源,這些詞語才能夠完全通過最近乎人類行動的體現方式來指稱各種自然力量:&ldquo雷電&rdquo被稱之為能夠撕碎泥土或者是傳播火種的某種事物;&ldquo風&rdquo是能夠發出悲鳴或呼嘯的某種事物;&ldquo太陽&rdquo是能夠發射金箭劃空而過的某種事物;&ldquo河流&rdquo則是能夠綿延流動的某種事物,等等。
既然自然現象是這樣與人類行為進行類比的,那麼它們所依附的諸如此類的某種事物,就必然被想象成為具有人格特征的能動者的形象,多少與人類有些相似。
盡管這隻是一種比喻,然而它卻在字面上被采用了;這樣一來,由于當時唯一能夠祛除幻想的科學還沒有出現,錯誤就不可避免地産生了。
總而言之,既然語言是通過人類要素構成的,語言轉述了人類的狀态,所以當語言用在自然上的時候,就不可能不有所轉變。
[21]米歇爾·布列爾指出:語言至今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我們從這個角度來表現事物,&ldquo我們在表達某種觀念,甚至在指稱某種簡單的屬性的時候,不能不賦予它一個性,或者說,賦予它一種性别;我們在說到某個對象,甚至用最一般的方式去思考這個對象的時候,也不得不用一個冠詞來确定它;句子中的每個主語都呈現為一種主動的存在,每個觀念都作為一種行動,每個行動,不管它是暫時的還是持久的,都被限定在我們用來處理動詞的時态範圍内&rdquo[22]。
我們的科學訓練可以使我們能夠糾正語言如此暗示給我們的錯誤;然而,語詞在未經受到任何核查的時候,它的影響力卻無處不在。
就這樣,在我們的感官所能揭示的物質世界之上,語言又添加了一個完全由精神存在構成的新世界,盡管這些精神存在是無中生有的結果,但它們從來都被看作是決定物質現象的原因。
然而,語言的作用還不啻于此。
因為在公衆的想象之中,語詞始終是被置于事物之後的,所以一旦語詞被用來表現這些人格,就會産生一種反作用,對這些語詞本身産生影響;于是這就帶來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對此人們必須通過創造神話才能解決。
有時候,某個客體會得到許許多多的名字,這些名字與客體經驗所體現出來的各個方面是相應的;在吠陀中,&ldquo天&rdquo就可以通過二十多個語詞來表達。
既然這些語詞互不相同,那麼人們就相信它們與許多各不相同的人格是相對應的。
不過與此同時,人們又強烈地感覺到這些人格之間還存在着親屬般的聯系。
為了說明這種聯系,人們就假想它們組成了一個家庭;這樣,諸如譜系、公民身份、曆史等觀念就因為它們而發明出來了。
在另外某些情況下,人們用同一個術語來指稱不同的事物,為了解釋這種同名異義的現象,人們就相信這些相應的事物是可以相互轉化的,而且,他們還編造出新的假想,使這些變形可以理解。
換言之,人們搞不懂的語詞變成了神話傳說的來源,而這些神話傳說為語詞提供了意義。
語言的創造工作就這樣不斷地繼續着,使其構造變得越來越複雜,然後,神話再為每個神編造一篇傳記,傳記的内容也變得日趨擴展和完善,所有這一切的結果就是:起初與各種事物相互混淆的神聖人格最終被區分和确立下來了。
據說神靈的觀念就是這樣形成的。
有關祖先的宗教隻是這種情況的另一種反映。
[23]除馬克斯·缪勒認為靈魂觀念是設計出來說明死亡的而不是說明夢的以外[24],靈魂觀念最初形成的原因也被認為與泰勒所說的原因大緻相同。
于是,在各種各樣的、有時候純粹是偶然的環境的影響下[25],從身體脫離出來的人的靈魂漸漸地被提升到了神聖存在的範圍之内,并最終使自身神聖化了。
不過,這種新的膜拜僅僅是一種次級形态的産物。
以下事實便可證明這種情況:被神聖化的人通常是不完全的神或半神,人們總能将它們與真正的神區别開來[26]。
2 上述學說部分是建立在若幹語言學前提之上的,然而這些前提卻始終存在很多問題。
盡管馬克斯·缪勒聲稱他在各種歐洲語言中發現諸神的名字之間有許
這些力量必定會轉變成具有人格特征的能動者、有生命和有思想的存在、精神力量或者是諸神,因為膜拜通常都是針對此類存在而形成的。
我們不僅看到了泛靈論本身是如何被迫提出這個問題的,我們也看到了泛靈論是如何解答這個問題的:人類不僅天然就不具備把有生命和無生命的東西區别開來的能力,而且也具有用生命的形狀來構想無生命存在的無法抵制的傾向。
馬克斯·缪勒斷然拒絕任何這樣的解決辦法。
[16]按照他的觀點,正是由于語言對思想的作用,才最終導緻了這種變形。
人類經常會覺察到自己受到了他所依賴的那種不可思議的力量的困擾,那麼人類是如何對這些力量進行反思的,如何詢問自己這些力量究竟是什麼,是怎樣試圖用更清晰的觀念和更明确的概念來取代他們最原始的模糊感覺的?有關這些問題,我們很容易就能給出解釋。
然而,缪勒卻言之鑿鑿地說[17]:如果沒有語詞,這種觀念和概念是不可能産生的。
語言不僅是思想的外套,也是思想的内部框架。
語言不僅可以在思想形成之後來表達思想,還可以促發思想的形成。
不過,語言也有一種非常不同的性質,因此語言的規則絕對不能等同于思想的規則。
既然語言有助于構建思想,那麼它就不可能不在某種程度上對思想施以暴力,使之變形。
據說正是這種變形才最終創造了宗教思想的獨特性質。
思維就是對我們的觀念的安排,所以說思維也就是将這些觀念分類。
譬如,我們想到了&ldquo火&rdquo,就把&ldquo火&rdquo放在事物的某類範疇之中,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就可以說&ldquo火&rdquo是這種東西或是那種東西,是這種東西而不是那種東西,等等。
而分類同樣就是命名,因為普通的概念如果不通過語詞,不在語詞中被表達出來,不借助這種唯一的手段塑造自己的個體性,就不可能存在,不可能具有現實性。
所以,對人們剛剛了解的新事物來說,一個民族的語言不僅會對人們如何将這些事物加以分類産生影響,随後也會對如何思考這些事物産生影響;這樣,這些新事物就被迫采納了預先已經存在的形式。
正因為如此,當人們開始精心構築對宇宙的表現的時候,他們所說的語言就為觀念體系加上了标記,使之先天就具有了某種不可磨滅的痕迹。
我們并不是沒有掌握有關此類語言的某些知識,至少對印歐民族來說,我們是可以做到這一點的。
不管這種語言距離我們有多麼遙遠,它的某種紀念物仍然存留在我們正在使用的語言當中,它可以使我們想象出當時的語言會是個什麼樣子的:這就是詞根。
我們今天使用的所有語詞都來源于這些詞根,我們在所有印歐語系的基礎中都可以發現它們。
正是這些詞根,被馬克斯·缪勒看作是相應民族在彼此分化之前所使用的語言的回聲,也就是說,恰恰就在這個時候,我們所要解釋的自然宗教正處在形成過程之中。
這些詞根具有兩個顯著的特征,當然,這種特征如今隻能在上述特定的語系中看到,然而馬克斯·缪勒卻堅信,它們也同樣存在于其他語族之中[18]。
首先,詞根總是具有一般性的,換言之,詞根從來不表達特定的事物和個體,它表達的僅僅是類型,甚至是極具一般性的類型。
詞根所表現的是最一般的思想主題,在此,人們發現了似乎已經得到固定和凝聚的基本知識範疇,在曆史進程之中,這些範疇每時每刻都在支配着人類的整個心理生活,哲學家們就曾多次試圖對這些範疇進行重新組織和重新建構。
[19] 其次,與這些詞根相應的類型是各種行動的類型,而不是對象的類型。
它們所轉達的是我們在各種生命存在,尤其是人類存在中所發現的最普遍的行為方式,如敲打、推拉、摩擦、躺下、起身、擠壓、上升、下降、行走,等等。
換句話說,人類在歸納和命名自然現象之前,就已經歸納和命名了他們的主要行為方式。
[20] 正因為這些語詞極具一般性,所以它們能夠很輕易地擴展到它們起先并未涵括在内的各種對象。
甚至可以說,正是這種極度的靈活性,由它們才能夠派生出大量的同源語詞來。
那麼,當人們把目光轉向事物,并開始對其加以命名的時候,人們就可以思考這些事物了。
人們把這些語詞用在各種事物上,盡管它們并不是專門為事物設計的。
而正因為有了這種起源,這些詞語才能夠完全通過最近乎人類行動的體現方式來指稱各種自然力量:&ldquo雷電&rdquo被稱之為能夠撕碎泥土或者是傳播火種的某種事物;&ldquo風&rdquo是能夠發出悲鳴或呼嘯的某種事物;&ldquo太陽&rdquo是能夠發射金箭劃空而過的某種事物;&ldquo河流&rdquo則是能夠綿延流動的某種事物,等等。
既然自然現象是這樣與人類行為進行類比的,那麼它們所依附的諸如此類的某種事物,就必然被想象成為具有人格特征的能動者的形象,多少與人類有些相似。
盡管這隻是一種比喻,然而它卻在字面上被采用了;這樣一來,由于當時唯一能夠祛除幻想的科學還沒有出現,錯誤就不可避免地産生了。
總而言之,既然語言是通過人類要素構成的,語言轉述了人類的狀态,所以當語言用在自然上的時候,就不可能不有所轉變。
[21]米歇爾·布列爾指出:語言至今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我們從這個角度來表現事物,&ldquo我們在表達某種觀念,甚至在指稱某種簡單的屬性的時候,不能不賦予它一個性,或者說,賦予它一種性别;我們在說到某個對象,甚至用最一般的方式去思考這個對象的時候,也不得不用一個冠詞來确定它;句子中的每個主語都呈現為一種主動的存在,每個觀念都作為一種行動,每個行動,不管它是暫時的還是持久的,都被限定在我們用來處理動詞的時态範圍内&rdquo[22]。
我們的科學訓練可以使我們能夠糾正語言如此暗示給我們的錯誤;然而,語詞在未經受到任何核查的時候,它的影響力卻無處不在。
就這樣,在我們的感官所能揭示的物質世界之上,語言又添加了一個完全由精神存在構成的新世界,盡管這些精神存在是無中生有的結果,但它們從來都被看作是決定物質現象的原因。
然而,語言的作用還不啻于此。
因為在公衆的想象之中,語詞始終是被置于事物之後的,所以一旦語詞被用來表現這些人格,就會産生一種反作用,對這些語詞本身産生影響;于是這就帶來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對此人們必須通過創造神話才能解決。
有時候,某個客體會得到許許多多的名字,這些名字與客體經驗所體現出來的各個方面是相應的;在吠陀中,&ldquo天&rdquo就可以通過二十多個語詞來表達。
既然這些語詞互不相同,那麼人們就相信它們與許多各不相同的人格是相對應的。
不過與此同時,人們又強烈地感覺到這些人格之間還存在着親屬般的聯系。
為了說明這種聯系,人們就假想它們組成了一個家庭;這樣,諸如譜系、公民身份、曆史等觀念就因為它們而發明出來了。
在另外某些情況下,人們用同一個術語來指稱不同的事物,為了解釋這種同名異義的現象,人們就相信這些相應的事物是可以相互轉化的,而且,他們還編造出新的假想,使這些變形可以理解。
換言之,人們搞不懂的語詞變成了神話傳說的來源,而這些神話傳說為語詞提供了意義。
語言的創造工作就這樣不斷地繼續着,使其構造變得越來越複雜,然後,神話再為每個神編造一篇傳記,傳記的内容也變得日趨擴展和完善,所有這一切的結果就是:起初與各種事物相互混淆的神聖人格最終被區分和确立下來了。
據說神靈的觀念就是這樣形成的。
有關祖先的宗教隻是這種情況的另一種反映。
[23]除馬克斯·缪勒認為靈魂觀念是設計出來說明死亡的而不是說明夢的以外[24],靈魂觀念最初形成的原因也被認為與泰勒所說的原因大緻相同。
于是,在各種各樣的、有時候純粹是偶然的環境的影響下[25],從身體脫離出來的人的靈魂漸漸地被提升到了神聖存在的範圍之内,并最終使自身神聖化了。
不過,這種新的膜拜僅僅是一種次級形态的産物。
以下事實便可證明這種情況:被神聖化的人通常是不完全的神或半神,人們總能将它們與真正的神區别開來[26]。
2 上述學說部分是建立在若幹語言學前提之上的,然而這些前提卻始終存在很多問題。
盡管馬克斯·缪勒聲稱他在各種歐洲語言中發現諸神的名字之間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