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圖騰信仰(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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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騰的宇宙論體系與類的觀念
我們開始知道,圖騰制度作為一種宗教比初看上去要複雜得多。
我們已經區别了三類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具有神聖性的事物:圖騰标記,由這種标記再現其外觀的動物或植物,氏族成員。
不過,這份清單還很不完整。
實際上,一種宗教并不僅僅是針對諸如我們剛才讨論過的那些特殊對象的零碎信仰的集合。
所有已知的宗教作為觀念體系,或多或少都傾向于去包羅普遍事物,傾向于向我們提供一種世界的完整表現。
如果圖騰制度相比而言應該被視為一種宗教,那麼它完全應當給我們提供一種宇宙觀。
就實際情況來講,它也的确做到了這一點。
1 圖騰制度的這個方面之所以往往會被人忽略,是因為目前通行的氏族觀念過于狹窄。
氏族通常僅僅被視為一種人類的群體。
作為部落的簡單分支,它看起來好像是這樣,除了人以外别無他物。
但是,在作出這種推斷時,我們卻是用我們歐洲的觀念代替了原始人對人和社會的觀念。
對澳洲人來說,他們本身就是事物,而宇宙中的每件事物都是部落的一部分,都是部落的構成要素。
這就是說,每件事物都像人一樣,是部落的正規成員,在社會組織的整個格局中都有一個确定的位置。
菲松說:&ldquo南澳洲的野蠻人把宇宙看成一個大部落,他自己屬于其中的一個分支;所有屬于他這一類的東西,不管是生物還是非生物,都和他一樣,都是他所屬的那個集體的一部分。
&rdquo[1]基于這一原則,一旦部落分為兩個胞族,所有已知的事物就要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
帕爾默在談到貝靈格河部落時說:&ldquo全部自然界也被分到不同類别[胞族]的名下。
&hellip&hellip日月星辰就像這些黑人注12自己一樣,被說成屬于某個類别[胞族]。
&rdquo[2]昆士蘭的麥凱港部落有兩個胞族,和鄰近的部落一樣,它們的名字分别叫作&ldquo揚加魯&rdquo(Yungaroo)和&ldquo伍塔魯&rdquo(Wootaroo),據布裡奇曼說,&ldquo所有事物,不論是生物還是非生物,都被這些部落劃分為兩個類别,名為&lsquo揚加魯&rsquo和&lsquo伍塔魯&rsquo&rdquo。
[3]但分類還不止于此。
由于每個胞族的人又分屬一定數量的氏族,同樣,歸于每個胞族的事物就又被順理成章地分配到了組成胞族的那些氏族去。
例如,一種樹被指定給了袋鼠氏族,而且隻屬于袋鼠氏族,那麼它就像這個氏族的人類成員一樣,也以袋鼠為圖騰;而另一種樹就會屬于蛇氏族;雲屬于一個圖騰;那麼太陽就會屬于另一個圖騰,如此等等。
所有已知的事物就這樣被安排進一種囊括整個自然的圖表或系統分類之中了。
我們在其他文章中已經給出了一些這樣的分類[4],在此我們僅限于重提其中幾個作為例子。
在甘比爾(Gambier)山部落發現的例子,是最廣為人知的一個例子。
這個部落包括兩個胞族,分别叫作&ldquo庫米特&rdquo(Kumite)和&ldquo克羅奇&rdquo(Kroki);然後兩個胞族又各分為五個氏族。
而&ldquo自然中的每一事物都屬于這十個氏族中的一個&rdquo[5],菲松和霍維特說它們全都被&ldquo納入&rdquo到部落中了。
實際上,它們被劃分到十個圖騰中,就好像是物種被劃分到各自的類中。
下面是根據科爾、菲松和霍維特所收集的信息制成的圖表[6],它很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以上附于各個氏族的事物清單還很不完整,科爾本人提醒我們他自己隻不過列舉了其中的一部分。
但是,通過馬休和霍維特的工作,[7]我們對沃喬巴盧克部落所采用的分類有了更加廣泛的資料,這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這一體系何以能夠包含了土著所知的整個宇宙。
沃喬巴盧克部落同樣也分為兩個胞族,名為Gurogity和Gumaty(霍維特稱作Krokitch和Gamutch[8])。
不必再加長這個詳表,我們隻需依據馬休來指出劃歸Gurogity胞族的某些氏族的事物就可以了。
劃歸山藥氏族的有平原火雞、本地貓、蟆口鸱、叮叮(dyimdyim)貓頭鷹、眼斑冢雉、玫瑰鹦鹉、鵲鹨。
劃歸河蚌[9]氏族的有灰鸸鹋、豪豬、鹬、白色鳳頭鹦鹉、林鴛鴦、眼斑蜥蜴、臭龜、袋鼯、卷尾負鼠、青翅鴿、維朱格拉(wijuggla)。
劃歸太陽氏族的有袋狸、月亮、長鼻袋鼠、黑鵲與白鵲、負鼠、恩古特鷹、橡膠樹蛴螬、金合歡樹蛴螬、金星。
劃歸暖風[10]氏族的有灰頭鷹、花斑蟒蛇、煙鹦鹉、殼鹦鹉、穆拉坎鷹、迪克墨蛇、環頸鹦鹉、米盧岱蛇、平背蜥蜴。
如果我們記得還有其他許多氏族(霍維特提到了12個,馬休提到了14個,而且還說他列舉的并不全面[11]),我們就會理解所有這些土著所感興趣的事物是怎樣在這些分類中找到其天然的位置的。
同樣的安排可以在澳洲大陸的各個地方觀察到,如在南澳洲,在維多利亞,在新南威爾士(在埃瓦拉伊部落[12]中);在中部部落中也可以發現非常明顯的痕迹。
[13]在昆士蘭,氏族好像已經消失,姻族是胞族唯一的分支,那麼事物就在這些姻族之間進行劃分。
例如,瓦克爾布拉部落分為Mallera和Wutaru兩個胞族,前者的姻族名為Kurgilla和Banbe,後者的姻族名為Wungo和Obu。
屬于Banbe姻族的有負鼠、袋鼠、狗、小蜜蜂的蜜等等;劃歸Wungo姻族的是鸸鹋、袋狸、黑鴨、黑蛇、棕蛇;屬于Obu姻族的有花斑蟒蛇、刺蜜蜂的蜜等等;而屬于Kurgilla姻族的則是豪豬、平原火雞、水、雨、火、雷等等。
[14] 同樣的分類安排也見于北美的印第安人之中。
祖尼人有一種分類體系,其基本思路與我們剛才所描述的完全類似。
奧馬哈人的分類體系所依據的原則也和沃喬巴盧克相同。
[15]這種觀念甚至在更先進的社會中也有所反映。
在海達,主管各種自然現象的諸神和神話生物都像人一樣,被分歸到部落兩個胞族的一個中去了,即一些屬于鷹胞族,另一些則屬于烏鴉胞族。
[16]掌管事物的神也隻是它所掌管的事物的另一方面,[17]因此,這種神話分類也不過是事物分類的另一形式而已。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這種思考世界的方式并不取決于任何人種的或地理的特性;顯而易見,它與整個圖騰體系緊密相連。
2 在我們屢次提到的論文中,我們已經表明了這些事實是如何幫助我們洞察人們形成種類或類别觀念的方式的。
實際上,這種系統分類是我們在曆史上見到的最早的分類,我們剛才已經看到,它們以社會組織為原型,或者毋甯說是以社會形式作為框架的。
胞族就是類别(綱),而氏族則是物種。
正是因為人們組織起來了,他們才能去組織事物,因為在劃分事物時,他們僅限于在他們自己所形成的群體中安置這些事物。
如果這些不同類别的事物不僅僅逐個排列着,而且還依據一個統一的計劃進行了安排,那是因為他們借以融合的社會群體是統一的,并且通過他們的聯合,形成了一個有機整體&mdash&mdash部落。
這些最初的邏輯體系的統一性隻不過是社會統一性的翻版。
于是,我們就能夠證實在本書一開始就提出來的假設了,這也使我們确信,認識的基本觀念和思維的基本範疇,乃是社會因素的産物。
上述事實清楚地表明,範疇觀念本身的情況就是如此。
然而,我們無意否認個體智力本身有能力意識到并且感知出不同對象之間的相似性。
恰恰相反,甚至最原始最簡單的分類也顯然是以這種官能為前提的。
澳洲人不會胡亂地把事物劃歸同一氏族或不同的氏族。
他們和我們的想法一樣,相似的形象彼此吸引,而相反的形象彼此排斥。
正是以這些相互吸引或相互排斥的感覺為基礎,他們才把相應的事物劃歸到了這兒或那兒。
還有一些事例能使我們領會引發上述分類的原因。
這
我們已經區别了三類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具有神聖性的事物:圖騰标記,由這種标記再現其外觀的動物或植物,氏族成員。
不過,這份清單還很不完整。
實際上,一種宗教并不僅僅是針對諸如我們剛才讨論過的那些特殊對象的零碎信仰的集合。
所有已知的宗教作為觀念體系,或多或少都傾向于去包羅普遍事物,傾向于向我們提供一種世界的完整表現。
如果圖騰制度相比而言應該被視為一種宗教,那麼它完全應當給我們提供一種宇宙觀。
就實際情況來講,它也的确做到了這一點。
1 圖騰制度的這個方面之所以往往會被人忽略,是因為目前通行的氏族觀念過于狹窄。
氏族通常僅僅被視為一種人類的群體。
作為部落的簡單分支,它看起來好像是這樣,除了人以外别無他物。
但是,在作出這種推斷時,我們卻是用我們歐洲的觀念代替了原始人對人和社會的觀念。
對澳洲人來說,他們本身就是事物,而宇宙中的每件事物都是部落的一部分,都是部落的構成要素。
這就是說,每件事物都像人一樣,是部落的正規成員,在社會組織的整個格局中都有一個确定的位置。
菲松說:&ldquo南澳洲的野蠻人把宇宙看成一個大部落,他自己屬于其中的一個分支;所有屬于他這一類的東西,不管是生物還是非生物,都和他一樣,都是他所屬的那個集體的一部分。
&rdquo[1]基于這一原則,一旦部落分為兩個胞族,所有已知的事物就要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
帕爾默在談到貝靈格河部落時說:&ldquo全部自然界也被分到不同類别[胞族]的名下。
&hellip&hellip日月星辰就像這些黑人注12自己一樣,被說成屬于某個類别[胞族]。
&rdquo[2]昆士蘭的麥凱港部落有兩個胞族,和鄰近的部落一樣,它們的名字分别叫作&ldquo揚加魯&rdquo(Yungaroo)和&ldquo伍塔魯&rdquo(Wootaroo),據布裡奇曼說,&ldquo所有事物,不論是生物還是非生物,都被這些部落劃分為兩個類别,名為&lsquo揚加魯&rsquo和&lsquo伍塔魯&rsquo&rdquo。
[3]但分類還不止于此。
由于每個胞族的人又分屬一定數量的氏族,同樣,歸于每個胞族的事物就又被順理成章地分配到了組成胞族的那些氏族去。
例如,一種樹被指定給了袋鼠氏族,而且隻屬于袋鼠氏族,那麼它就像這個氏族的人類成員一樣,也以袋鼠為圖騰;而另一種樹就會屬于蛇氏族;雲屬于一個圖騰;那麼太陽就會屬于另一個圖騰,如此等等。
所有已知的事物就這樣被安排進一種囊括整個自然的圖表或系統分類之中了。
我們在其他文章中已經給出了一些這樣的分類[4],在此我們僅限于重提其中幾個作為例子。
在甘比爾(Gambier)山部落發現的例子,是最廣為人知的一個例子。
這個部落包括兩個胞族,分别叫作&ldquo庫米特&rdquo(Kumite)和&ldquo克羅奇&rdquo(Kroki);然後兩個胞族又各分為五個氏族。
而&ldquo自然中的每一事物都屬于這十個氏族中的一個&rdquo[5],菲松和霍維特說它們全都被&ldquo納入&rdquo到部落中了。
實際上,它們被劃分到十個圖騰中,就好像是物種被劃分到各自的類中。
下面是根據科爾、菲松和霍維特所收集的信息制成的圖表[6],它很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以上附于各個氏族的事物清單還很不完整,科爾本人提醒我們他自己隻不過列舉了其中的一部分。
但是,通過馬休和霍維特的工作,[7]我們對沃喬巴盧克部落所采用的分類有了更加廣泛的資料,這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這一體系何以能夠包含了土著所知的整個宇宙。
沃喬巴盧克部落同樣也分為兩個胞族,名為Gurogity和Gumaty(霍維特稱作Krokitch和Gamutch[8])。
不必再加長這個詳表,我們隻需依據馬休來指出劃歸Gurogity胞族的某些氏族的事物就可以了。
劃歸山藥氏族的有平原火雞、本地貓、蟆口鸱、叮叮(dyimdyim)貓頭鷹、眼斑冢雉、玫瑰鹦鹉、鵲鹨。
劃歸河蚌[9]氏族的有灰鸸鹋、豪豬、鹬、白色鳳頭鹦鹉、林鴛鴦、眼斑蜥蜴、臭龜、袋鼯、卷尾負鼠、青翅鴿、維朱格拉(wijuggla)。
劃歸太陽氏族的有袋狸、月亮、長鼻袋鼠、黑鵲與白鵲、負鼠、恩古特鷹、橡膠樹蛴螬、金合歡樹蛴螬、金星。
劃歸暖風[10]氏族的有灰頭鷹、花斑蟒蛇、煙鹦鹉、殼鹦鹉、穆拉坎鷹、迪克墨蛇、環頸鹦鹉、米盧岱蛇、平背蜥蜴。
如果我們記得還有其他許多氏族(霍維特提到了12個,馬休提到了14個,而且還說他列舉的并不全面[11]),我們就會理解所有這些土著所感興趣的事物是怎樣在這些分類中找到其天然的位置的。
同樣的安排可以在澳洲大陸的各個地方觀察到,如在南澳洲,在維多利亞,在新南威爾士(在埃瓦拉伊部落[12]中);在中部部落中也可以發現非常明顯的痕迹。
[13]在昆士蘭,氏族好像已經消失,姻族是胞族唯一的分支,那麼事物就在這些姻族之間進行劃分。
例如,瓦克爾布拉部落分為Mallera和Wutaru兩個胞族,前者的姻族名為Kurgilla和Banbe,後者的姻族名為Wungo和Obu。
屬于Banbe姻族的有負鼠、袋鼠、狗、小蜜蜂的蜜等等;劃歸Wungo姻族的是鸸鹋、袋狸、黑鴨、黑蛇、棕蛇;屬于Obu姻族的有花斑蟒蛇、刺蜜蜂的蜜等等;而屬于Kurgilla姻族的則是豪豬、平原火雞、水、雨、火、雷等等。
[14] 同樣的分類安排也見于北美的印第安人之中。
祖尼人有一種分類體系,其基本思路與我們剛才所描述的完全類似。
奧馬哈人的分類體系所依據的原則也和沃喬巴盧克相同。
[15]這種觀念甚至在更先進的社會中也有所反映。
在海達,主管各種自然現象的諸神和神話生物都像人一樣,被分歸到部落兩個胞族的一個中去了,即一些屬于鷹胞族,另一些則屬于烏鴉胞族。
[16]掌管事物的神也隻是它所掌管的事物的另一方面,[17]因此,這種神話分類也不過是事物分類的另一形式而已。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這種思考世界的方式并不取決于任何人種的或地理的特性;顯而易見,它與整個圖騰體系緊密相連。
2 在我們屢次提到的論文中,我們已經表明了這些事實是如何幫助我們洞察人們形成種類或類别觀念的方式的。
實際上,這種系統分類是我們在曆史上見到的最早的分類,我們剛才已經看到,它們以社會組織為原型,或者毋甯說是以社會形式作為框架的。
胞族就是類别(綱),而氏族則是物種。
正是因為人們組織起來了,他們才能去組織事物,因為在劃分事物時,他們僅限于在他們自己所形成的群體中安置這些事物。
如果這些不同類别的事物不僅僅逐個排列着,而且還依據一個統一的計劃進行了安排,那是因為他們借以融合的社會群體是統一的,并且通過他們的聯合,形成了一個有機整體&mdash&mdash部落。
這些最初的邏輯體系的統一性隻不過是社會統一性的翻版。
于是,我們就能夠證實在本書一開始就提出來的假設了,這也使我們确信,認識的基本觀念和思維的基本範疇,乃是社會因素的産物。
上述事實清楚地表明,範疇觀念本身的情況就是如此。
然而,我們無意否認個體智力本身有能力意識到并且感知出不同對象之間的相似性。
恰恰相反,甚至最原始最簡單的分類也顯然是以這種官能為前提的。
澳洲人不會胡亂地把事物劃歸同一氏族或不同的氏族。
他們和我們的想法一樣,相似的形象彼此吸引,而相反的形象彼此排斥。
正是以這些相互吸引或相互排斥的感覺為基礎,他們才把相應的事物劃歸到了這兒或那兒。
還有一些事例能使我們領會引發上述分類的原因。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