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沙門與婆羅門的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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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營方式;3.全面放棄司牧的任務。

    此為西妥教團之始。

    不過後來的發展驚人,靠着聖伯納的聲望,12世紀時屬于西妥教團的修道院數目已達300,至13世紀時更高達1800之多。

    一直到乞食教團出現後,其聲勢方才逐漸衰退。

    &mdash&mdash譯注 [12]若純就外在而言,最早可比之為犬儒學派。

     [13]至今,孟加拉的Sannyāsin(遁世期的婆羅門)僧侶仍是如此,不過這也是一般的通例。

     [14]另一方面,中世紀時也有紀律極端嚴明的修道院。

    例如在南印度的一塊碑文中就記載着那兒的僧院院長對僧院居留者握有生殺予奪的大權。

    不過,一般而言,較早期的印度教僧侶都是遊方僧,除了在雨季時偶爾待在僧院,唯有年老之時才長久住在僧院裡。

    僧院院長是從最年長的住院弟子(Chela)中選出,或者是世襲的,有時候也采用輪流領銜的方式。

    在系譜中最為古老的修道院的院長便成為有着系譜關系的諸僧院的首長。

    從僧院創立者的一些文書中,我們可以看出想要維持最可能嚴格的紀律的努力,然而修道院的建立,在此處和在拜占庭及伊斯蘭教東方的&ldquoVakuf&rdquo一樣,也都典型地含帶着完全超乎宗教範圍之外的一種獨特的目的。

    換言之,通過僧院的設立,可以永久确保創立者為自己及其家族保留地租,而那些捐獻給僧院的土地,也可以獲得免于政治權勢支配的權利,因為,沒收土地或對土地課以過重的租稅是亵渎神聖的。

    此即家族世襲财産的信托捐獻(Fideikommi&betastiftung)。

    此等事例,參照ChampbellOman,TheMystics,AsceticsandSaintsofIndia,1903。

    其中特别是剩餘資産的&ldquo管理&rdquo,尤其是因興建寺廟或僧院而可能獲得的土地與地租,以及日常的托缽行腳(包括秘而不宣的商業行徑)的利得,創立者可自其中分得一份利潤;至于經營的權利,則是世襲且不可分割的,而繼承權則由法規來加以确定。

    這種手段,在私人權利并未獲得充分形式保障的家産官僚制&mdash&mdash特别是神權政治&mdash&mdash的國家秩序裡,是典型的:僧院的土地(多半不會很大,每年有幾百盧比的收租算是好的)不用納稅。

    出現在許許多多印度教僧院(不論其為正統派還是異端派,包括佛教僧院在内)進一步的發展中的,是典型的俸祿化過程:修道僧娶妻,使自己的地位世襲下去。

    結果,譬如現今的(高貴)Deschaschth婆羅門即多樣地存在于修道僧(Bhikkschu)種姓和俗人種姓裡,其間的分别僅在于:唯有真正的修道僧才具有祭司階層的資格。

     在中世紀時,對于伊斯蘭教清真寺的捐獻或類似的獻金,被稱為&ldquoVakuf&rdquo(《支配社會學》則用&ldquoWakuf&rdquo,不知何者為是)。

    根據韋伯的說法:&ldquo在當時,具有(貨币)增值潛力的标的物&mdash&mdash建築用地、有租賃潛力的作坊&mdash&mdash都是捐贈的物品&hellip&hellip财産的神聖化,雖然并非絕對的安全,卻也為排除世俗官吏層之任意幹涉提供了最佳的保障。

    &hellip&hellip貝克(C.H.Becker)認為以&lsquoWakuf&rsquo的形式來累積财産所導緻持續性的固定化,對近東的經濟發展極具重要性,此一說法可能是正确的。

    &rdquo(《支配社會學》,pp.194&mdash195)&mdash&mdash譯注 [15]法典上如是說,特别是BaudhayanaⅡ,6,11ff.,更是清楚。

     [16]佛教裡的&ldquo頭陀行&rdquo大抵就是這樣的一種戒律。

    &ldquo頭陀&rdquo意為擺脫、清除,即擺脫煩惱,清除貪著。

    共有如下十二行持:一、着糞掃衣;二、但着三衣;三、常行乞食;四、不作餘食;五、日中一食;六、節糧食;七、住寂靜處;八、住墳墓處;九、住于樹下;十、住于露天;十一、随處住;十二、常坐不卧。

    &mdash&mdash譯注 [17]将費用視為此種限定的關鍵理由,如霍普金斯(E.W.Hopkins)當時所抱持的見解,似乎已經站不住腳,因為後來也進行肉食狂迷的正是那些低下階層。

     [18]此一根本信念特别是在原始佛教裡(當然不隻是在那兒),以一種令人訝異的方式表現出來。

    根據一段碑文的記載,有個國王在勝利之後釋放他的象群,大象則&ldquo眼中含淚&rdquo地再度奔回森林尋找自己的同伴。

    根據中國朝聖者玄奘(7世紀)的描述(St.Juliens的翻譯),克什米爾的大象&ldquo施行法律&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