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沙門與婆羅門的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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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與婆羅門的禁欲婆羅門壟斷不了個人性的神秘救贖追求,正如其無法壟斷哲學與知識一般。
不過,他們硬是如此主張。
理由是:神秘的救贖追求者,特别是隐遁者,在印度和其他各處一樣,被認為是神聖卡理斯瑪的擔綱者,并且被尊崇為聖者與奇迹制造者,這使得婆羅門不得不去為自己壟斷這樣的權力地位。
直到如今,官方理論都還認為,在所有的&ldquosādhu&rdquo(修道僧)當中[1],唯有sannyāsin(進入第四生活期,亦即遁世期的婆羅門),換言之(就其早先的詞義而言),脫出婆羅門種姓而過着修道僧生活者[2],才是真正的&ldquo沙門&rdquo(?ramana,samana)。
正統教義總是一再嚴正地支持婆羅門的這種壟斷。
當然,針對下面的階層時更是擺出最為嚴厲的态度。
《羅摩衍那》中有着這麼一則故事:有個身懷大奇迹力量的苦行者被勇士砍了頭[3],原因是他隻不過是個首陀羅而居然敢僭取這樣的超人力量。
然而,這則故事也告訴我們:在史詩時代的正統義理中,即使是首陀羅也可以靠着苦行而練成神奇的巫術力量。
從來未被官方所放棄的那些獨占要求[4],也從來沒有被真正徹底實行過。
再者,見于後世的那種特有的修道院(Math)組織,到底是婆羅門的沙門所創始的,還是模仿被引進的異端制度的結果,至今也從未有過定論。
前者當然不無可能,因為婆羅門隐者一旦獲得&ldquoYati&rdquo(完全的苦行者)的資格,素來不是成為教師就是成為巫術性的救苦救難者,有着一群弟子或俗世的仰慕者簇擁着他。
但問題在于:在怎樣的一個程度上,我們稱之為前佛教時代的&ldquo修道僧&rdquo與&ldquo修道院&rdquo?若據古老的傳統,除了年老的苦行者之外,确實還有隐士與孤立的職業苦行者存在。
同樣的,&ldquo學校&rdquo&mdash&mdash作為一個共同體,後來稱為&ldquoparisad&rdquo(集會)&mdash&mdash當然也是存在的,否則某些學說的創建便無可能;根據後期印度教所制定的規則,學校應該要有21名受教的婆羅門才算數,但在早期卻往往隻有3至5名。
按照傳統,教導高貴門閥子弟的史詩時代的導師(Guru)隻教5個學生[5]。
盡管這在當時可能不再是個通例,然而卻可顯示出前佛教時代的婆羅門階層離群衆布教到底有多遠。
哲學思辨與知識學問的發展就靠着:1.隐士與世俗祭司及他們的學生,2.那些在形式上已組織化的學校,為擔綱者。
後來的&ldquo修道院&rdquo(Math),作為有系統地擴大的群衆現象,直到教派競争與職業修道僧階層的時代才出現。
就梵行者古來的禁欲苦行觀之,從哲學學校到修道院的轉變過程是擺蕩不定的,至少,那想必相當古老的教學傳統假設真的是采取一種寄宿學校的形态的話。
依靠捐獻喜舍來維持的學校或修道院式的組織,主要是确保婆羅門能夠有機會在衣食無虞的情況下維續其吠陀知識。
後來,在有俸祿可資處分的情況下,(世襲地)屬于古老學校或修道院俸祿階層的身份,往往便成為屬于完全婆羅門階層之種姓或次種姓成員的前提條件,所謂完全的婆羅門階層,一方面是指有資格執行儀式禮節,另一方面,與之相應的,有資格接受禮物與捐獻者。
除此而外即為俗人,不能享有完全種姓成員的這種極其重要的特權[6]。
後來的正式僧院組織及僧侶階層的樣式[7],似乎也同樣顯示出:那種在形式上相當自由的學校共同體&mdash&mdash教師、弟子連同那些試圖以供養和捐助共同體的方式來為自己求得此世與彼世之利益的俗人追随者&mdash&mdash構成曆史的出發點。
顯然地,這樣的共同體裡尚欠缺具備固定&ldquo規則&rdquo的體系性組織。
隻要有這麼一個共同體存在,純粹的個人關系便是結合的基礎。
如後文所見的,原始佛教本身确實就顯示出此種家父長結構的痕迹來。
将這樣一個神聖的導師、靈魂司牧者(&ldquoGuru&rdquo或&ldquoGosain&rdquo)[8]和其弟子及關注靈魂的俗衆追随者結合起來的恭順紐帶,在印度教倫理中是如此異常的強韌,以至于此種關系得以且必然成為幾乎所有的宗教組織的基礎。
對于弟子,任何導師都享有一種高于父權的權威[9]。
當他過着沙門的生活時,他便是俗人之聖徒崇拜的對象。
因為,根據毫無疑問的教理,正确的知識會帶來巫術的力量,婆羅門若具有正确的吠陀知識,他的咒術就會發生效用,必要的時候,他會願意訴諸神判(火占)來證明這點。
神聖的靈知使他具有行奇迹的能力。
以施行奇迹著稱的導師,自然一向是根據氏族卡理斯瑪的原則,讓他自己作為尊師的威信世襲下去,或者由他來指定繼承者,
不過,他們硬是如此主張。
理由是:神秘的救贖追求者,特别是隐遁者,在印度和其他各處一樣,被認為是神聖卡理斯瑪的擔綱者,并且被尊崇為聖者與奇迹制造者,這使得婆羅門不得不去為自己壟斷這樣的權力地位。
直到如今,官方理論都還認為,在所有的&ldquosādhu&rdquo(修道僧)當中[1],唯有sannyāsin(進入第四生活期,亦即遁世期的婆羅門),換言之(就其早先的詞義而言),脫出婆羅門種姓而過着修道僧生活者[2],才是真正的&ldquo沙門&rdquo(?ramana,samana)。
正統教義總是一再嚴正地支持婆羅門的這種壟斷。
當然,針對下面的階層時更是擺出最為嚴厲的态度。
《羅摩衍那》中有着這麼一則故事:有個身懷大奇迹力量的苦行者被勇士砍了頭[3],原因是他隻不過是個首陀羅而居然敢僭取這樣的超人力量。
然而,這則故事也告訴我們:在史詩時代的正統義理中,即使是首陀羅也可以靠着苦行而練成神奇的巫術力量。
從來未被官方所放棄的那些獨占要求[4],也從來沒有被真正徹底實行過。
再者,見于後世的那種特有的修道院(Math)組織,到底是婆羅門的沙門所創始的,還是模仿被引進的異端制度的結果,至今也從未有過定論。
前者當然不無可能,因為婆羅門隐者一旦獲得&ldquoYati&rdquo(完全的苦行者)的資格,素來不是成為教師就是成為巫術性的救苦救難者,有着一群弟子或俗世的仰慕者簇擁着他。
但問題在于:在怎樣的一個程度上,我們稱之為前佛教時代的&ldquo修道僧&rdquo與&ldquo修道院&rdquo?若據古老的傳統,除了年老的苦行者之外,确實還有隐士與孤立的職業苦行者存在。
同樣的,&ldquo學校&rdquo&mdash&mdash作為一個共同體,後來稱為&ldquoparisad&rdquo(集會)&mdash&mdash當然也是存在的,否則某些學說的創建便無可能;根據後期印度教所制定的規則,學校應該要有21名受教的婆羅門才算數,但在早期卻往往隻有3至5名。
按照傳統,教導高貴門閥子弟的史詩時代的導師(Guru)隻教5個學生[5]。
盡管這在當時可能不再是個通例,然而卻可顯示出前佛教時代的婆羅門階層離群衆布教到底有多遠。
哲學思辨與知識學問的發展就靠着:1.隐士與世俗祭司及他們的學生,2.那些在形式上已組織化的學校,為擔綱者。
後來的&ldquo修道院&rdquo(Math),作為有系統地擴大的群衆現象,直到教派競争與職業修道僧階層的時代才出現。
就梵行者古來的禁欲苦行觀之,從哲學學校到修道院的轉變過程是擺蕩不定的,至少,那想必相當古老的教學傳統假設真的是采取一種寄宿學校的形态的話。
依靠捐獻喜舍來維持的學校或修道院式的組織,主要是确保婆羅門能夠有機會在衣食無虞的情況下維續其吠陀知識。
後來,在有俸祿可資處分的情況下,(世襲地)屬于古老學校或修道院俸祿階層的身份,往往便成為屬于完全婆羅門階層之種姓或次種姓成員的前提條件,所謂完全的婆羅門階層,一方面是指有資格執行儀式禮節,另一方面,與之相應的,有資格接受禮物與捐獻者。
除此而外即為俗人,不能享有完全種姓成員的這種極其重要的特權[6]。
後來的正式僧院組織及僧侶階層的樣式[7],似乎也同樣顯示出:那種在形式上相當自由的學校共同體&mdash&mdash教師、弟子連同那些試圖以供養和捐助共同體的方式來為自己求得此世與彼世之利益的俗人追随者&mdash&mdash構成曆史的出發點。
顯然地,這樣的共同體裡尚欠缺具備固定&ldquo規則&rdquo的體系性組織。
隻要有這麼一個共同體存在,純粹的個人關系便是結合的基礎。
如後文所見的,原始佛教本身确實就顯示出此種家父長結構的痕迹來。
将這樣一個神聖的導師、靈魂司牧者(&ldquoGuru&rdquo或&ldquoGosain&rdquo)[8]和其弟子及關注靈魂的俗衆追随者結合起來的恭順紐帶,在印度教倫理中是如此異常的強韌,以至于此種關系得以且必然成為幾乎所有的宗教組織的基礎。
對于弟子,任何導師都享有一種高于父權的權威[9]。
當他過着沙門的生活時,他便是俗人之聖徒崇拜的對象。
因為,根據毫無疑問的教理,正确的知識會帶來巫術的力量,婆羅門若具有正确的吠陀知識,他的咒術就會發生效用,必要的時候,他會願意訴諸神判(火占)來證明這點。
神聖的靈知使他具有行奇迹的能力。
以施行奇迹著稱的導師,自然一向是根據氏族卡理斯瑪的原則,讓他自己作為尊師的威信世襲下去,或者由他來指定繼承者,